【伯十九1】「約伯回答說:」
【伯十九2】「你們攪擾我的心,用言語壓碎我要到幾時呢?」
【伯十九3】「你們這十次羞辱我;你們苦待我也不以為恥。」
【伯十九4】「果真我有錯,這錯乃是在我。」
【伯十九5】「你們果然要向我誇大,以我的羞辱為證指責我,」
【伯十九6】「就該知道是神傾覆我,用網羅圍繞我。」
【伯十九7】「我因委曲呼叫,卻不蒙應允;我呼求,卻不得公斷。」
- 「攪擾我的心」(2節),原文是「使我痛苦」。
- 比勒達問約伯「尋索言語要到幾時」(十八2),約伯則反問比勒達「用言語壓碎我要到幾時」(2節)。比勒達指責約伯自己的「惱怒將自己撕裂」(十八4),而約伯則責備朋友們「用言語壓碎」他。約伯曾說「願神把我壓碎,伸手將我剪除」(六9),但現在卻發現,自己被朋友「用言語壓碎」,卻沒有被神伸手「剪除」,這反而使他更加痛苦。
- 「十次」(3節),意思是「多次」。
- 「苦待」(3節),原文是「錯誤對待」。
- 「果真我有錯,這錯乃是在我」(4節),可譯為「即使我真的有錯,我的錯也停留在我身上」(英文ESV譯本)。意思是即使約伯有錯,也是他與神之間的事;朋友們既然不了解實情,就不應該「仿佛神逼迫」(22節)他,給他雪上加霜。
- 「向我誇大」(5節),意思是朋友們自命審判官,用約伯的苦難作為指責他的證據。
- 「傾覆」(6節),原文就是比勒達說「神豈能偏離公平」(八3)的「偏離」。「神傾覆我」(6節),原文是「神使我彎曲」,意思就是「不蒙應允」(7節)、「不得公斷」(7節)。「不蒙應允」不等於沒有「應允」,「不得公斷」也不等於沒有「公斷」,而是還沒有得到「應允」和「公斷」。約伯並沒有指控神反覆無常,因為神還沒有宣判,只是朋友們把生搬硬套的神學強加於約伯身上。約伯仍然在等候神的「應允」和「公斷」,他所難以忍受的,不是神的不公,而是神有意的隱藏和延遲。
- 「知道」(6節)原文與「認識」(十八21)是同一個詞。既然比勒達自詡是「認識神之人」(十八21),就應該有智慧「知道」是神自己傾覆約伯,這才是對神的主權真正的「知道」。而聖靈很快就要借著約伯顯明,什麽才是真正的「知道」(25節)。
- 比勒達暗示約伯受苦是自投網羅(十八8)。約伯則認為這些「網羅」(6節)都是神所設置的。
- 2-27節幾乎每句話里都充滿了「我」(除了24節),神使用三位朋友「攪擾」(2節)約伯的心,就是要把他里面的「我」全給攪擾出來,甚至毫無尊嚴地哀嚎「可憐我!可憐我!因為神的手攻擊我」(21節)。
【伯十九8】「神用籬笆攔住我的道路,使我不得經過;又使我的路徑黑暗。」
【伯十九9】「祂剝去我的榮光,摘去我頭上的冠冕。」
【伯十九10】「祂在四圍攻擊我,我便歸於死亡,將我的指望如樹拔出來。」
【伯十九11】「祂的忿怒向我發作,以我為敵人。」
【伯十九12】「祂的軍旅一齊上來,修築戰路攻擊我,在我帳棚的四圍安營。」
- 8-12節繼續十六12-14的比喻,描述神怎樣把約伯當作「敵人」(10節)來對付:截斷了他所有的出路(8節),剝奪了他的榮耀(9節),把他的指望連根拔起(10節),疾病、痛苦和人言就像一支軍隊,在他「帳棚的四圍安營」(12節)攻擊他。
- 撒但認為神對約伯是「四面圈上籬笆圍護他和他的家」(一10),但約伯在苦難中的感受卻是「神用籬笆攔住我的道路」(8節),「把他四面圍困」(三23),「在四圍攻擊我」(10節)。
- 「戰路」(12節),原文是「高處的道路」,指攻城用的坡道。約伯認為自己只是一個小小的「帳棚」,並不需要修築「戰路」攻打。但神卻興師動眾,不但派「祂的軍旅一齊上來」(12下),而且還專門修築了攻城用的「戰路」。因此約伯感嘆:「人算什麽,禰竟看他為大」(七17)。但是實際上,在一切受造物當中,最不順服的就是人;人心既脆弱如「帳棚」,又剛硬如「營壘」(林後十4)。因此,福音需要借著「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二十八18),才能「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十4-5)。
【伯十九13】「祂把我的弟兄隔在遠處,使我所認識的全然與我生疏。」
【伯十九14】「我的親戚與我斷絕;我的密友都忘記我。」
【伯十九15】「在我家寄居的,和我的使女都以我為外人;我在他們眼中看為外邦人。」
【伯十九16】「我呼喚仆人,雖用口求他,他還是不回答。」
【伯十九17】「我口的氣味,我妻子厭惡;我的懇求,我同胞也憎嫌,
【伯十九18】「連小孩子也藐視我;我若起來,他們都嘲笑我。」
【伯十九19】「我的密友都憎惡我;我平日所愛的人向我翻臉。」
【伯十九20】「我的皮肉緊貼骨頭;我只剩牙皮逃脫了。」
【伯十九21】「我朋友啊,可憐我!可憐我!因為神的手攻擊我。」
【伯十九22】「你們為什麽仿佛神逼迫我,吃我的肉還以為不足呢?」
- 「我只剩牙皮逃脫了」(20節),可能是一句古代諺語,表示勉強逃脫。現在已經成為英語諺語「By the skin of one’s teeth」。
- 「士可殺不可辱」,但被誤會、被拒絕、被羞辱的義人約伯卻哀嚎「我朋友啊,可憐我!可憐我」(21節),不要再殘忍地「用言語壓碎」(2節)自己、「羞辱」(3節)自己了。這是從前受人敬仰的約伯從來沒有過的體會,他已經失去了尊嚴和泰然自若,被人的言語徹底「壓碎」(2節)了。
- 「吃我的肉」(22節),比喻「誹謗我」(詩二十七2)。
- 比勒達的重話(十八5-21),使約伯比以前更加敏感地意識到,周圍的每一個人都攻擊他。神破碎了約伯所有的人際關系(13-22節),人人都以為他是被神棄絕的,所以人人都「仿佛神逼迫」(22節)他。約伯向神求「公斷」(7節)、向人求憐憫(21節),但神和人似乎都離棄了他。
【伯十九23】「惟願我的言語現在寫上,都記錄在書上;」
【伯十九24】「用鐵筆鐫刻,用鉛灌在磐石上,直存到永遠。」
【伯十九25】「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
【伯十九26】「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
【伯十九27】「我自己要見祂,親眼要看祂,並不像外人。我的心腸在我里面消滅了!」
- 約伯對今生獲得「公斷」(7節)已經不抱希望,但卻堅信將來必能得著神的公正審判,因為「在天有我的見證,在上有我的中保」(十六19),所以盼望把他的案件「都記錄在書上」(23節)。「用鐵筆鐫刻,用鉛灌在磐石上」(24節),可能指用鐵筆在石頭上刻字,然後在刻紋上灌鉛,以便永久保存。
- 就在令人崩潰的破碎之中,約伯突然發現,自己再次被信心抓住了:就像從烏雲之中投射出一道突如其來的亮光,約伯心里忽然明亮起來,出人意料地宣告「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25節),並且三次強調「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26-27節)。在這之前,約伯只是盼望聽見神的「呼叫」(十三22;十四15),「願人得與神辯白」(十六21);但現在,他卻熱切地堅信「我自己要見祂,親眼要看祂,並不像外人」(27節)。
- 「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可譯為「因為,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英文ESV、NASB、KJV譯本)。「救贖主」又被譯為「至近的親屬」(利二十五25;得二20)、「報血仇的」(民三十五19),指有義務贖回弟兄的親屬,在這里指神自己(26節)。這不是一個冷漠超然的頭銜,而是一個充滿親情和生命的稱呼,代表「至近」的親密關系。
- 「知道」(25節)原文和「認識」(13節;十八21)是同一個詞。比勒達影射約伯是「不認識神之人」(十八21),約伯也確實不夠認識神,但信心卻帶給他越來越多的「知道」:最初,他「知道」神「必不以我為無辜」(九28),也「知道自己有義」(十三18),接著又「知道是神傾覆我」(6節),現在卻確切地「知道」那永活的神實際上就是他至近的「救贖主」。最後,到了他「被更新的時候」(十四14英文ESV譯本),他不但要「知道」神的旨意是什麽(四十二2-3),更要親眼看見神(四十二5),證明「我自己要見祂,親眼要看祂」的信心是從神那里來的。
- 「末了必站立在地上」,原文是「最後必站立在塵土之中」(英文ESV譯本),可能指將來神必站在約伯墳墓的塵土上施行審判。「站立」又被譯為「起來」(詩三7;七十六8),可能指在法庭中站起來施行審判。約伯此時所盼望的是神的「公斷」,還不是覆活,更不是永生(十四14;十六22);他所盼望的是洗刷自己的罪名,而不是洗刷自己的罪。但「主給他的結局」(雅五11),卻不是給他施行「公斷」,而是給他帶來生命的「更新」(十四14英文ESV譯本)!
- 「皮肉滅絕」(26節),指「肉體死亡」。「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26節),原文也可譯為「我必從肉體之中得見神」(英文ESV、NASB、KJV、NIV譯本)。約伯最後確實「從肉體之中」看見了神(四十二5)。
- 「親眼要看祂,並不像外人」,可譯為「親眼要看祂,並不需要外人」(英文ESV、NASB、KJV、NIV譯本)。
- 「我的心腸在我里面消滅了」(27節),意思是「我的心思被這個想法淹沒了」。這個熱切的盼望,是約伯生命中的一個重大轉變。他原來曾問:「人死亡而消滅,他氣絕,竟在何處呢」(十四10),現在卻相信「陰間的門閂」(十七16)不再能把自己的指望閂住(25節);他原來曾問:「人若死了豈能再活呢」(十四14),現在卻相信:「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這個信心不是他思考出來的,而是神賜給他的。
【伯十九28】「你們若說:我們逼迫他要何等地重呢?惹事的根乃在乎他;」
【伯十九29】「你們就當懼怕刀劍;因為忿怒惹動刀劍的刑罰,使你們知道有報應(原文是審判)。」
- 「惹事的根乃在乎他」(28節),意思是約伯的受苦與神無關,必須從自己的行為找原因。這句話現在已經成為一句英語諺語「Root of the matter」。
- 「知道」(29節)原文與「認識」(十八21)是同一個詞。既然比勒達自詡是「認識神之人」(十八21),就應該「知道有報應」(29節)。因為根據因果報應的原則,公義的神也照樣會報應他們不公義的論斷(29節)。本章的三個「知道」(6、25、29節)前後呼應,中心是約伯的「知道」。
- 三位朋友的立場超然,約伯則是卷入其中;三位朋友都在場外,約伯卻在場內。因此,比勒達對惡人命運的描寫只是理論,神只是神學公式中的一個系數,人生只是公式計算的結果。但是,約伯的視角卻完全不一樣,他所體會到的是關系、是生命。過去,神與他有「密友之情」(二十九4)。現在,這位「密友」莫名其妙地在他最需要的時候隱藏了,但卻在約伯被人「用言語壓碎」(2節)之後,出人意外地向他啟示了一個新的關系:神不止是他的「密友」,而且是他的「救贖主」(25節),是他生命中「至近的親屬」(利二十五25)!但是,此時約伯還不清楚「救贖主」到底意味著什麽,他所盼望的只是把自己從罪名中救出來,而不是「從罪惡里救出來」(太一21)。所以神要繼續使用第三個工具,讓約伯認真地思考:自己到底需要這位「救贖主」救贖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