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三十一1】「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

【伯三十一2】「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麽呢?」

【伯三十一3】「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災害臨到作孽的呢?」

【伯三十一4】「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

  • 本章是約伯起誓,否認一切能想到的罪名,誓言清白的「我」(二十九11-20)。約伯一共63次提到「我」,否認了10項罪名。他既沒有做不該做的事,也沒有不做應該做的事;不但沒有幹犯神,而且主動愛人如己。約伯的人生,幾乎就是登山寶訓的實踐(太五-七章)。
  • 1-4節是否認貪戀女色的罪。約伯對自己的標準,就是主耶穌對門徒的標準:「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里已經與她犯奸淫了」(太五28)。
  • 「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1節),也可譯為「怎能凝望少女呢」(和合本修訂本,英文ESV譯本)
  • 約伯的行為都是從心發出的。因此,在情欲的試探面前,約伯所關心的並不是在人前如何表現,而是在神面前如何交賬:「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麽呢」(2節)?「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4節)?

【伯三十一5】「我若與虛謊同行,腳若追隨詭詐;」

【伯三十一6】「(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

【伯三十一7】「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我的心若隨著我的眼目,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

【伯三十一8】「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

  • 5-8節是否認虛謊詭詐的罪。
  • 約伯的誠實是讓心決定眼目,而不是讓眼目決定心。「我的心若隨著我的眼目」(7節),意思是如果眼見的利益足夠大,心就無法再堅持誠實。

【伯三十一9】「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在鄰舍的門外蹲伏,」

【伯三十一10】「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別人也與她同室。」

【伯三十一11】「因為這是大罪,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

【伯三十一12】「這本是火焚燒,直到毀滅,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

  • 9-12節是否認通奸行淫的罪。
  • 「給別人推磨」(10節),是暗示「別人也與她同室」(10節),一報還一報。

【伯三十一13】「我的仆婢與我爭辯的時候,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

【伯三十一14】「神興起,我怎樣行呢?祂察問,我怎樣回答呢?」

【伯三十一15】「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嗎?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

  • 13-15節是否認藐視他人的罪。
  • 「情節」(13節),意思是「案情」。
  • 「仆婢」(13節)指男女奴隸。古代的奴隸完全沒有權利和地位,但約伯卻相信人人都是神所創造的(15節),所以承認奴隸公平訴訟的權利,這與當時外邦人的觀念完全不同。他連奴隸都不藐視,更何況是自由人呢?

【伯三十一16】「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或叫寡婦眼中失望,」

【伯三十一17】「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孤兒沒有與我同吃;」

【伯三十一18】「(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好像父子一樣;我從出母腹就扶助(原文是引領)寡婦。)」

【伯三十一19】「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

【伯三十一20】「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為我祝福;」

【伯三十一21】「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舉手攻擊孤兒;」

【伯三十一22】「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

【伯三十一23】「因神降的災禍使我恐懼;因祂的威嚴,我不能妄為。」

  • 16-23節是否認吝於行善的罪。
  • 「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舉手攻擊孤兒」(21節),可以譯為「我若舉手攻擊孤兒,因為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和合本修訂本,英文ESV譯本)
  • 「缺盆骨」(22節),指「肩胛骨」。「羊矢骨」(22節),指「肱骨」。

【伯三十一24】「我若以黃金為指望,對精金說:你是我的倚靠;」

【伯三十一25】「我若因財物豐裕,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

【伯三十一26】「我若見太陽發光,明月行在空中,」

【伯三十一27】「心就暗暗被引誘,口便親手;」

【伯三十一28】「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又是我背棄在上的神。」

  • 24-28節是否認背棄真神的罪。
  • 「口便親手」(27節),可能是當時敬拜天象的動作。
  • 無論是拜金銀還是拜日月,無論是倚靠錢財還是倚靠偶像,都是「背棄在上的神」(28節),所以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西三5)。

【伯三十一29】「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見他遭災便高興;」

【伯三十一30】「(我沒有容口犯罪,咒詛他的生命;)」

  • 29-30節是否認幸災樂禍的罪。
  • 「歡喜、高興」(29節)都是內心的感受,只有神才能知道。有多少人敢誇口從未對仇敵「遭報」(29節)而有瞬間的高興呢?有多少信徒不曾為心目中的惡人「遭災」(29節)而「感謝神」呢?但是,約伯卻做到了登山寶訓的要求(太五43-48):「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五44)。

【伯三十一31】「若我帳棚的人未嘗說,誰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飽呢?」

【伯三十一32】「(從來我沒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卻開門迎接行路的人;)」

  • 31-32節是否認吝嗇待人的罪。
  • 「帳棚的人」(31節),包括家人、仆婢、親友和客旅。
  • 「客旅」(32節)只是暫時路過,並非貧寒人和孤兒寡母一直生活在周圍(16-17節),完全可以在不方便的時候佯裝不見。但是,約伯「開門迎接行路的人」(32節),並不是被動地避免做錯事,而是主動地照顧有需要的客旅。

【伯三十一33】「我若像亞當(或譯:別人)遮掩我的過犯,將罪孽藏在懷中;」

【伯三十一34】「因懼怕大眾,又因宗族藐視我使我驚恐,以致閉口無言,杜門不出;」

  • 33-34節是否認假冒為善的罪。
  • 「我若像亞當遮掩我的過」(33節),也可譯為「我若向別人遮掩我的過」(英文ESV譯本)。
  • 約伯並沒有否認自己是罪人,但他一旦發現自己有罪,就立刻獻祭(一5),並不隱瞞(33-34節)。他確信自己已經對付了所有的罪,所以才敢在神面前堅持自己無罪(二十七6)。

【伯三十一35】「惟願有一位肯聽我!(看哪,在這里有我所畫的押,願全能者回答我!)」

【伯三十一36】「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里!我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

【伯三十一37】「我必向祂述說我腳步的數目,必如君王進到祂面前。」

  • 35-37節是約伯請求法官接受他的申訴。
  • 「君王 נָגִיד/nä·ghed’」(37節)原文是「領袖、王子」,與「述說 נָגַד/nä·gad’」(37節)諧音。
  • 約伯堅信自己無罪,所以如果收到控訴者所寫的「狀詞」(36節),他「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36節),就像有尊嚴的王子一樣(37節),充滿自信地進到神的面前,陳明自己的案件(37節)。

【伯三十一38】「我若奪取田地,這地向我喊冤,犁溝一同哭泣;」

【伯三十一39】「我若吃地的出產不給價值,或叫原主喪命;」

【伯三十一40】「願這地長蒺藜代替麥子,長惡草代替大麥。約伯的話說完了。」

  • 38-40節是否認巧取豪奪的罪。
  • 約伯已經向法官提出了最後的請求(35-37節),但又想起一條,所以趕緊補充,表明情辭迫切、急於辯白。
  • 「約伯的話說完了」(40節),他所有的誓言都是誠實的,因為神親口證實:「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一8)。但是,約伯誓言辯白了過去的「我」,卻有意無意地回避了現在的「我」:
    1. 當約伯蒙神「賞賜」(一21)的時候,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會低三下四地「在會中站著求救」(三十28);只有被神「收取」(一21)之後,才發現這個「我」里面原來有這麽多的不平、憂慮和自憐(三十26-31)。
    2. 當約伯「言語像雨露滴在他們身上」(二十九22)、「開門迎接行路的人」(32節)的時候,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會那樣尖酸刻薄地諷刺不遠千里前來安慰自己的朋友(二十六2-4);只有被人「聯絡言語攻擊」(十六4)、「用言語壓碎」(十九2)之後,才發現這個「我」里面原來有這麽多的憤怒、驕傲和自戀。
    3. 當約伯「以公義為衣服,以公平為外袍和冠冕」(二十九14)的時候,從來沒有想過,把邊緣人群「從人中被趕出;人追喊他們如賊一般」(三十5)是否合適;只有被神「驅逐我的尊榮如風;我的福祿如雲過去」(三十15)之後,才發現這個「我」和那些「下流人」(三十12)沒有什麽兩樣。
    4. 當約伯沒有「藐視」(13節)仆婢的時候,從來沒有想過,自己對「愚頑下賤人」(三十8)的「藐視」(三十1)是否不妥;只有被他們的兒女「以我為歌曲,以我為笑談」(三十9)之後,才發現這個「我」只是有選擇地承認平等權利(14-15節)。
    5. 當約伯宣告「我們從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禍」(二10)的時候,從來沒有想過,自己也會「說話像愚頑的婦人一樣」(二10);只有被「愚頑下賤人的兒女」(三十8)大大羞辱、飽嘗今昔落差(三十9-14)之後,才發現這個「我」也會抱怨「禰向我變心,待我殘忍,又用大能追逼我」(三十21)。
    6. 當約伯與神有「密友之情」(二十九4)的時候,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有一天也會在黑暗中摸索(二十九3);只有被前所未有的痛苦長期浸泡(三十16-19)之後,才發現這個「我」也會質問「禰為何掩面、拿我當仇敵呢」(十三24)?
    7. 當約伯謙卑地求問「我的罪孽和罪過有多少呢?求禰叫我知道我的過犯與罪愆」(十三23)的時候,從來沒有想過,自己也會如此自相矛盾,神還沒有回答,就敢斷然起誓「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我持定我的義,必不放松;在世的日子,我心必不責備我」(二十七5-6)。
  • 約伯的話終於說到了盡頭。人的盡頭,就是神的起頭。但實際上,神的起頭早就開始了(一7),是神主動把約伯帶到這樣一個盡頭,讓他把所有的話都講完了,所有的痛苦都發表了,然後安靜下來,等候神對他說話。人里面的「我」被神顯明的過程很痛苦,結果也很痛苦,但這只是第一步。「那耕地為要撒種的,豈是常常耕地呢?豈是常常開墾耙地呢?他拉平了地面,豈不就撒種小茴香,播種大茴香,按行列種小麥,在定處種大麥,在田邊種粗麥呢」(賽二十八24-25),神從來都不是消極的神:出埃及不是目的,進迦南才是;倒空不是目的,充滿才是;拆毀不是目的,建造才是;苦難也不是目的,「主給他的結局」(雅五11)才是。因此,神的工作並沒有停留在顯明人的「我」,祂不但要讓約伯認識自己,更要讓他認識神:「沒有對自己的認識,就沒有對神的認識;沒有對神的認識,就沒有對自己的認識」(《基督教要義》卷1第1章)。神絕不會讓約伯一直「像塵土和爐灰一般」(三十19),而是要讓他從「塵土和爐灰」中發出呼喊:「我從前風聞有禰,現在親眼看見禰。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四十二5-6),然後得著生命的更新——因為「認識禰——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禰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