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二1】「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擄到巴比倫之猶大省的人,現在他們的子孫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
【拉二2】「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西萊雅、利來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回來的。」
- 主前586年聖殿被毀之後,猶大淪為巴比倫帝國的行省,被稱為「猶大省」(1節),由巴比倫王任命的省長管理(王下二十五22)。被擄的百姓回歸之後,波斯王任命設巴薩為猶大省長(五14)。此時的猶大省可能隸屬於河西行省(四9-10;五6),或者剛從河西行省分離出來。
- 「所羅巴伯」(2節)是主耶穌的養父約瑟的祖先(太一12),大衛王的後裔,被擄巴比倫的猶大王約雅斤(即耶哥尼雅)的孫子(代上三17)。所羅巴伯在聖殿重建期間擔任猶大省長(該一1),可能與「設巴薩」(五14-16)是同一個人,也可能是繼任者。
- 「耶書亞」(2節)是約撒答的兒子、西萊雅的孫子(代上六14)、文士以斯拉的侄子(拉七1)。西萊雅是聖殿被毀時的大祭司,被巴比倫王處死(王下二十五18-21)。耶書亞繼承了祖父大祭司的職分,是猶大被擄回歸以後的第一位大祭司(該一1)。亞蘭文「耶書亞」的希伯來文是「約書亞」,希臘文是「耶穌」,意思是「耶和華拯救」。
- 「尼希米」(2節)並非尼希米記中的省長尼希米,「末底改」(2節)也不是以斯帖記中的末底改,這些都是當時常見的名字。
- 被擄者從巴比倫到耶路撒冷,可能先沿著幼發拉底河向西北走到哈蘭附近,然後順著沿海大道轉往西南,全程大約一千六百公里,通常要走四個月(七8),並非所有的人都有信心、有體力踏上這段艱苦的旅程。所以神照著祂的時間,分三次讓「一切被神激動他心的人」(一5)歸回耶路撒冷:
- 第一批余民於「波斯王古列元年」(一1)、即主前538年,跟隨所羅巴伯歸回重建聖殿;
- 過了80年,第二批余民於「亞達薛西王第七年」(七1)、即主前458年,跟隨以斯拉歸回重建百姓;
- 又過了13年,第三批余民於「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尼二1)、即主前445年,跟隨尼希米歸回重建城墻。
【拉二3】「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拉二4】「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
【拉二5】「亞拉的子孫七百七十五名;」
【拉二6】「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二名;」
【拉二7】「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拉二8】「薩土的子孫九百四十五名;」
【拉二9】「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
【拉二10】「巴尼的子孫六百四十二名;」
【拉二11】「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三名;」
【拉二12】「押甲的子孫一千二百二十二名;」
【拉二13】「亞多尼幹的子孫六百六十六名;」
【拉二14】「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五十六名;」
【拉二15】「亞丁的子孫四百五十四名;」
【拉二16】「亞特的後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
【拉二17】「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三名;」
【拉二18】「約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
【拉二19】「哈順的子孫二百二十三名;」
【拉二20】「吉罷珥人九十五名;」
【拉二21】「伯利恒人一百二十三名;」
【拉二22】「尼陀法人五十六名;」
【拉二23】「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拉二24】「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
【拉二25】「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拉二26】「拉瑪人、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
【拉二27】「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
【拉二28】「伯特利人、艾人共二百二十三名;」
【拉二29】「尼波人五十二名;」
【拉二30】「末必人一百五十六名;」
【拉二31】「別的以攔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拉二32】「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
【拉二33】「羅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五名;」
【拉二34】「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拉二35】「西拿人三千六百三十名。」
- 3-19節、31-32節的名單,是按家族來劃分的,這些人可能知道自己的族譜。
- 20-30節、33-34節的名單,是按祖居地劃分的。以色列人進迦南時,以宗族為單位分配土地(民三十六6;書十一23;十二7;十三15;十五1),同一宗族的土地形成一個行政區。因此,這些人只要記得自己祖先的老家,就能證明自己屬於哪個宗族。這些城鎮大都在耶路撒冷附近,屬於猶大支派和便雅憫支派,最南面是伯利恒(21節),最北面是伯特利(28節)。
- 「西拿」(35節)不是地名,「西拿人」可能指耶路撒冷城中的貧民階層,他們在回歸的人中占多數。
【拉二36】「祭司: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名;」
【拉二37】「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
【拉二38】「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拉二39】「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
- 第一批回歸的祭司共有4289人,約占回歸人數的十分之一。
- 在大衛的時代,祭司共有二十四個家族(代上二十四7-18),但第一批回歸的只有四個家族。猶太傳統認為,這四個家族采用了大衛原初設計的名稱,重建了二十四班的輪值制度(《陀瑟他》,Tosephta, ii. I, 216)。
【拉二40】「利未人:何達威雅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名。」
【拉二41】「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二十八名。」
【拉二42】「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九名。」
- 在大衛的時代,詩班有「亞薩、希幔並耶杜頓」(代上二十五1)三大家族、四千人(代上二十三5),但第一批回歸的只有「亞薩的子孫」一百二十八人(41節)。
- 在大衛的時代,守門的利未人有四千人(代上二十三5),但第一批回歸的只有一百三十九人(42節)。
- 在大衛的時代,其他的利未人有三萬人(代上二十三4),但第一批回歸的只有七十四人(40節)。第二批回歸的時候,文士以斯拉也只找到三十八個利未人(八15-19)。可能因為普通利未人的事奉繁重,地位卻不如祭司高,所以寧願留在被擄之地經營世俗事業。
【拉二43】「尼提寧(就是殿役):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拉二44】「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拉二45】「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亞谷的子孫、」
【拉二46】「哈甲的子孫、薩買的子孫、哈難的子孫、」
【拉二47】「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利亞雅的子孫、」
【拉二48】「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迦散的子孫、」
【拉二49】「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比賽的子孫、」
【拉二50】「押拿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
【拉二51】「巴卜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拉二52】「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拉二53】「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拉二54】「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拉二55】「所羅門仆人的後裔,就是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拉二56】「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拉二57】「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米的子孫。」
【拉二58】「尼提寧和所羅門仆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 「尼提寧」(43節)是在聖殿里服役的外邦人,包括基遍人的後裔(書九3、23)。「所羅門仆人」(55節)可能是所羅門時代服苦的外邦人(王上九20)。與祭司的人數相比,「尼提寧和所羅門仆人的後裔」(58節)人數並不多,但卻比普通的利未人多得多(40節)。
- 「尼提寧和所羅門仆人的後裔」在聖殿所做的都是粗重的工作。他們在被擄之地的社會地位更高,也沒有人再強迫他們回來服役。但是,他們竟然比利未人更願意回到耶路撒冷事奉神。因此,他們在神面前大大蒙記念,與神的百姓一起被數點,有資格參與國度和聖殿的覆興。
【拉二59】「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但、音麥上來的,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是以色列人不是;」
【拉二60】「他們是第來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五十二名。」
【拉二61】「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因為他們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萊。」
【拉二62】「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著,因此算為不潔,不準供祭司的職任。」
【拉二63】「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 「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但、音麥」(59節)都是美索不達米亞的城鎮。這些地方的人可能是加入猶太教的外邦人,也可能是與外邦人通婚的猶太人。
- 「省長」(63節)指波斯王任命的猶大省行政長官設巴薩(五14)。
- 「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63節),指大祭司。此時可能還沒有大祭司,耶書亞後來才成為大祭司(該一1)。
- 「烏陵和土明」(63節)是放在大祭司決斷胸牌里的兩塊石頭(出二十八30),用來求問神的旨意(民二十七21)。59-61節的這些人雖然有熱心,但生命的來源卻含糊不清,所以「不準供祭司的職任」(62節),必須由大祭司用「烏陵和土明」尋求神的旨意,才能判定這些人的事奉資格。沒有生命,就談不上事奉、更談不上重建,神絕不接受只有熱心、卻沒有生命事奉祂。
- 《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一再羅列回歸百姓的名單,表明非常重要:這些名單一面表明百姓是活在神所帶領第二次出埃及(賽四十三14-17;四十八20-21)的旨意中,一面表明重建的根基是揀選和生命。在第一次出埃及的時候,神兩次數點百姓,生命不清楚的人,既不可參與爭戰,也不可承受產業。而第二次出埃及的時候,神也照樣數點百姓,即使利未人的數目遠遠不夠(40節),神也絕不允許沒被揀選的人參與事奉。
- 同樣,人若沒有重生得救、沒有基督的生命,也沒有條件事奉神、見證神。基督的教會從來都是「因人設事」,而不是「因事找人」;因為凡是神所要的事奉,神一定會負責「激動」(一5)人心,賜下異象和同工。一項事奉如果缺乏同工,寧可暫時放棄,也不能用生命含糊的人來湊和;否則一定不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十一36)的事奉,而是建造滿足人、高舉人的巴別塔。
【拉二64】「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拉二65】「此外,還有他們的仆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名。」
【拉二66】「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拉二67】「駱駝四百三十五只,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 「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64節;尼七66),這個數字多於前面各節人數的總和(29818人),可能包括了猶大和便雅憫兩支派以外的「以色列眾人」(70節),也可能前面各節的數字只計算成年男人。
- 「歌唱的男女」(65節),指民間的樂師,並非聖殿的歌手。
- 66-67節所列的牲畜都是運輸工具,並沒有包括牛羊。平均每個家庭都有一名仆婢和一樣運輸工具,可見他們在被擄之地蒙神祝福,生活並不缺乏。
【拉二68】「有些族長到了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地方,便為神的殿甘心獻上禮物,要重新建造。」
【拉二69】「他們量力捐入工程庫的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銀子五千彌拿,並祭司的禮服一百件。」
- 「達利克」(69節)是波斯帝國通用的金幣,每枚達利克重約8.4克。
- 「彌拿」(69節)是重量單位,每彌拿折合60舍客勒(結四十五12),大約684克。
- 這些族長甘心獻上這麽多的禮物,表明他們在被擄的七十年里飽得神的恩典。但他們並沒有被恩典所捆綁,而是「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林後八5),然後「為神的殿甘心獻上禮物」(68節)。有了這樣的奉獻,神所要的「重新建造」(68節)才能開始。
【拉二70】「於是祭司、利未人、民中的一些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里。」
- 此時耶路撒冷已經是一片廢墟,除了必要人員住在城中,大部分人都住在附近「自己的城里」(70節)。
- 正如神在百姓被擄之前的應許:「你們要蓋造房屋,住在其中;栽種田園,吃其中所產的;娶妻生兒女,為你們的兒子娶妻,使你們的女兒嫁人,生兒養女。在那里生養眾多,不致減少」(耶二十九4-6)。百姓在被擄之地果然安居樂業。但人若被恩典所捆綁,不能擺脫物質的轄制,甚至不願為主降低一點生活水平、改變一點生活習慣,就談不上真正的屬靈覆興。因著神的「激動」(一5),一小部分余民甘心放下生活的安逸,回到一片廢墟的耶路撒冷;甘心放下屬地的富足,轉而追求屬天永恒的豐富。這表明神所要重建的,是為著神的滿足而活,而不是為著自己的滿足虛度年日的族類。主耶穌也這樣呼召每一個跟隨祂的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卻喪了自己,賠上自己,有什麽益處呢」(路九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