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九1】「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
【拉九2】「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
【拉九3】「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發和胡須,驚懼憂悶而坐。」
【拉九4】「凡為以色列神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里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 「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1節),大約是在以斯拉回到耶路撒冷四個半月以後(十9)。
- 第一批回歸百姓的後代,並沒有因為重建了聖殿而生活得更敬畏神,他們向著神的心反而更放松了,「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2節)。所以神興起以斯拉來堵住這個破洞。
- 「聖潔的種類」(2節),指以色列人被神分別出來,歸給神「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
- 「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發和胡須」(3節),是古代中東人表示哀痛的方式。以斯拉和尼希米都是神的仆人,但做事風格卻完全不同,尼希米是拔掉犯罪者的頭發(尼十三25),以斯拉是拔掉自己的頭發。
- 神不允許百姓與迦南人摻雜,並不是種族歧視,而是防止百姓跟隨他們拜偶像。律法明文警告:「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申七3-4)。所以以斯拉一聽見這事,就「驚懼憂悶而坐」(3節)。
- 「獻晚祭的時候」(4節),大約在下午三點。
【拉九5】「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心中愁苦,穿著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神舉手,」
【拉九6】「說:『我的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
【拉九7】「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殺害、擄掠、搶奪、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
【拉九8】「現在耶和華——我們的神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祂的聖所,我們的神好光照我們的眼目,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覆興。」
【拉九9】「我們是奴仆,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神仍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覆興,能重建我們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墻垣。」
- 「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8節),是引自先知以賽亞的預言:「你的百姓雖多如海沙,惟有剩下的歸回」(賽十22),不只是歸回應許之地,更是「歸回全能的神」(賽十21)。過去,所羅巴伯帶領百姓歸回耶路撒冷;現在,以斯拉要帶領百姓「歸回全能的神」。這始終是神救贖的恩典法則,「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余數」(羅十一5),讓我們「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徒二十六18)。
- 「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祂的聖所」(8節),是引自以賽亞書「我必將他安穩,像釘子釘在堅固處」(賽二十二23)。
- 「我們是奴仆,然而在受轄制之中」(9節),既表明百姓還沒有政治上的獨立,猶大只是波斯帝國的一個行省;也表明百姓還沒有脫離罪的轄制,仍然是罪的奴仆。
- 「波斯王」(9節),原文是覆數,包括古列王、大流士王、亞哈隨魯王、亞達薛西王。
- 「暫且施恩」(8節)、「稍微覆興」(8節)、「一些覆興」(9節英文ESV 譯本),這些詞表明百姓的屬靈光景並不穩定,神的百姓還需要進一步被重建、堅固。
- 過去,神曾對以西結說:「我在他們中間尋找一人重修墻垣,在我面前為這國站在破口防堵,使我不滅絕這國,卻找不著一個」(結二十二30)。現在,神卻使百姓「能重建我們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墻垣」(9節),表明這事不是出於人,而是神的恩典。
- 以斯拉並沒有向神表示自己的無辜,而是與被代禱的百姓認同,將自己同列罪犯之中,承認「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6節),因為他知道神所要的是團體的見證(書七25)。我們為教會的肢體代禱,也應當和弟兄一同認罪(6-7節)、一同感恩(8-9節),因為神所要的是身體合一的見證,而不是某幾個自以為屬靈的肢體去定罪其他的肢體:「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里了」(約壹一8)。
【拉九10】「『我們的神啊,既是如此,我們還有什麽話可說呢?因為我們已經離棄禰的命令,」
【拉九11】「就是禰借禰仆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因列國之民的污穢和可憎的事,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污穢。」
【拉九12】「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
- 「禰仆人眾先知」(11節),包括摩西(申七3)、約書亞(書二十三12)。11-12節的禱告綜合了《利未記》和《申命記》中的許多經文(利十八25-30;二十22-27;申四39-40;七1-4;十八9;二十三6),表明以斯拉對聖經非常熟悉,所以用神的話語來控告自己、承認百姓的罪行無可推諉。
- 以斯拉不是說「他們已經離棄禰的命令」,而是說:「我們已經離棄禰的命令」(10節);不是在神面前定罪百姓,而是把自己和百姓同列在罪犯之中,就像彌賽亞:「祂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賽五十三12)。
【拉九13】「神啊,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了這一切的事,並且禰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
【拉九14】「我們豈可再違背禰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若這樣行,禰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
【拉九15】「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因禰是公義的,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禰面前站立得住。』」
- 以斯拉的認罪禱告,承認了過去的罪(6-7節)、神的恩典(8-9節)、現在的罪(10-12節)和應得的懲罰(13-15節),卻沒有提出任何的辯解和請求,而是承認神是公義的(15節),把自己完全交給這位公義、憐憫的神。
- 在第一次出埃及的時候,百姓「退回不跟從耶和華」(民十四43),結果都死在曠野之中;現在是第二次出埃及,百姓「豈可再違背」(14節)神的命令呢?
- 被擄百姓得以回歸,因為神是公義的神,祂必要使彌賽亞君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賽九7),所以照著祂的應許(賽十22),「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15節)。同樣,在這位公義的神面前,百姓也必須承認「無人在禰面前站立得住」(15節)。
- 百姓犯罪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但神一直沒有施行懲罰,而是等候以斯拉的到來,帶領百姓回轉。因此,神的刑罰總是「輕於我們罪所該得的」(13節),目的是要挽回人、造就人,而不是敗壞人。但我們也不能明知故犯、自取滅亡(14節)。回歸的百姓與迦南人結親,就是明知故犯,必然會引發神的烈怒,「將我們滅絕」(14節)。教會若與世界妥協、摻雜、甚至聯合,同樣是罪大惡極,必然會被神管教,「豈不知一點面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林前五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