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下二十一1】「約沙法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里。他兒子約蘭接續他作王。」

【代下二十一2】「約蘭有幾個兄弟,就是約沙法的兒子亞撒利雅、耶歇、撒迦利雅、亞撒利雅、米迦勒、示法提雅。這都是猶大王約沙法的兒子。」

【代下二十一3】「他們的父親將許多金銀、財寶,和猶大地的堅固城賜給他們;但將國賜給約蘭,因為他是長子。」

【代下二十一4】「約蘭興起坐他父的位,奮勇自強,就用刀殺了他的眾兄弟和以色列的幾個首領。」

  • 「亞撒利雅」(2節)在第2節出現兩次,但原文拼寫略有差異,可能兩人同父異母,名字非常相似。
  • 「猶大王約沙法」(2節),原文是「以色列王約沙法」,可能因為在作者的眼里,尋求神的約沙法才是真正的以色列王。
  • 約沙法效法羅波安(十一23),讓自己的兒子們分散在「猶大地的堅固城」(3節),既可以控制各處要塞,又可以避免與長子爭奪王位,本來是非常精明的安排。但他的籌算終歸於無有,因為禍起蕭墻,不是眾兄弟與約蘭爭奪王位,而是約蘭殺了他的眾兄弟(4節)。
  • 約蘭「殺了他的眾兄弟和以色列的幾個首領」(4節),可能因為他們不同意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13節)。

【代下二十一5】「約蘭登基的時候年三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八年。」

【代下二十一6】「他行以色列諸王的道,與亞哈家一樣;因他娶了亞哈的女兒為妻,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代下二十一7】「耶和華卻因自己與大衛所立的約,不肯滅大衛的家,照祂所應許的,永遠賜燈光與大衛和他的子孫。」

  • 約蘭可能在約沙法晚年與父親一起執政,「以色列王亞哈的兒子約蘭第五年」(王下八16)才開始單獨執政。
  • 人的天性就是喜愛犯罪,所以,約沙法的好榜樣不能改變亞哈,但亞哈的女兒(6節)卻能輕易地把約蘭拖下水,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6節)。尋求神的約沙法用毫無原則的愛心幫助惡人,愛那恨惡耶和華的人(十九2),最終結出了苦果:他兒子約蘭不但「行以色列諸王的道,與亞哈家一樣」(6節)「在猶大諸山建築邱壇(11節),誘惑百姓敬拜偶像;而且一登基就殺了他的眾兄弟和以色列的幾個首領(4節),幾乎使大衛家的燈光」(7節)熄滅了,比亞哈的邪惡有過之而無不及。
  • 猶大諸王和以色列諸王都是「全然敗壞」(申三十一29)的罪人,但神卻容忍約蘭作王,「不肯滅大衛的家」(7節),並不是因為猶大諸王比以色列諸王更加順服、更加愛神,而是因為神要「照祂所應許的,永遠賜燈光與大衛和他的子孫」(7節),給全然敗壞的人類帶來最終的拯救——「大衛的子孫」(太一1)耶穌基督,讓祂的一切應許都成就在基督里。

【代下二十一8】「約蘭年間,以東人背叛猶大,脫離他的權下,自己立王。」

【代下二十一9】「約蘭就率領軍長和所有的戰車,夜間起來,攻擊圍困他的以東人和車兵長。」

【代下二十一10】「這樣,以東人背叛猶大,脫離他的權下,直到今日。那時,立拿人也背叛了,因為約蘭離棄耶和華——他列祖的神。」

  • 「立拿」(10節)可能位於猶大與非利士邊境的示非拉丘陵地帶。
  • 「以東背叛猶大」(8節),約蘭僥幸突圍(9節),猶大遭遇失敗(王下八21),這是神在警告猶大王要與亞哈家有所分別。雖然信實的神「不肯滅大衛的家」(7節)但神早已宣告:大衛的後裔「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撒下七14)。猶大王約蘭既然「行以色列諸王的道,與亞哈家一樣」(6節),神就允許東南面被約沙法王征服的以東人(二十22)「背叛猶大,脫離他的權下,自己立王」(8節),此後再也沒有回到猶大的控制之下。西南面的「立拿人也背叛了(10節),因為約蘭離棄耶和華他列祖的神」(10節)。

【代下二十一11】「他又在猶大諸山建築邱壇,使耶路撒冷的居民行邪淫,誘惑猶大人。」

【代下二十一12】「先知以利亞達信與約蘭說:『耶和華——你祖大衛的神如此說:“因為你不行你父約沙法和猶大王亞撒的道,」

【代下二十一13】「乃行以色列諸王的道,使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行邪淫,象亞哈家一樣,又殺了你父家比你好的諸兄弟。」

【代下二十一14】「故此,耶和華降大災與你的百姓和你的妻子、兒女,並你一切所有的。」

【代下二十一15】「你的腸子必患病,日加沈重,以致你的腸子墜落下來。”』」

  • 神允許以東人和立拿人背叛,是給約蘭的警告。但偶像卻蒙住了約蘭的心,使他越走越遠,繼續犯罪。約蘭是第一個「建築邱壇」(11節)的猶大王,之前的猶大王只是沒有廢去邱壇(十五17;二十33),並沒有主動建造邱壇。
  • 12節是《歷代志》唯一提到「先知以利亞」(12節)的地方。此時以利亞可能仍然在世,也可能他生前寫下此信,由門徒交給約蘭。
  • 神不要約蘭死得糊里糊塗,先知的信既是對他的審判,又是給他的光照。但是,「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卻不接受光」(約一5);「離棄」(10節)神的人若沒有聖靈的工作,即使受到先知以利亞的勸告,也不會主動悔改。約蘭完全忽略了神赦免的應許(七14),不肯「自卑、禱告」(七14),尋求神、轉離惡行,結果只能面對神的審判。
  • 「百姓」(14節)原文是「同胞、親屬、家族」。「你的百姓」(14節),也可譯為「你的親屬」,神降災懲罰的是與約蘭關系密切的人。

【代下二十一16】「以後,耶和華激動非利士人和靠近古實的阿拉伯人來攻擊約蘭。」

【代下二十一17】「他們上來攻擊猶大,侵入境內,擄掠了王宮里所有的財貨和他的妻子、兒女,除了他小兒子約哈斯(又名亞哈謝)之外,沒有留下一個兒子。」

【代下二十一18】「這些事以後,耶和華使約蘭的腸子患不能醫治的病。」

【代下二十一19】「他患此病纏綿日久,過了二年,腸子墜落下來,病重而死。他的民沒有為他燒什麽物件,像從前為他列祖所燒的一樣。」

【代下二十一20】「約蘭登基的時候年三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八年。他去世無人思慕,眾人葬他在大衛城,只是不在列王的墳墓里。」

  • 「他的妻子」(17節)原文是覆數。敵人擄走了約蘭的許多妻子和兒子,卻偏偏留下了後來行惡的兒子亞哈謝(17節;二十二3-4)和「起來剿滅猶大王室」(二十二10)的妻子亞她利雅,但這卻是神所允許的。
  • 「約沙法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里」(1節),但約蘭卻「去世無人思慕,眾人葬他在大衛城」(20節)。「不在列王的墳墓里」(20節)是恥辱的象征(二十四25),表明百姓並沒有以王者之禮安葬他(《猶太古史記》卷9第5章第103-104節)。
  • 神早已預知大衛的後裔會像約蘭這樣行惡,也一再發出嚴肅的警告(七19-21;申二十八);但神的預知卻沒有妨礙祂賜下應許,也不等於祂每次都會阻止敗壞的發生。因為人看到的都是眼前,神卻是在永恒里看任何人、事、物。祂看到我們的源頭是亞當,亞當的後裔不犯罪才希奇。但神的憐憫正是要臨到罪人,所以神還是在管教之中給約蘭留下「小兒子約哈斯」(17節)來繼承大衛的王位。因為神的應許不會因著人的無知和犯罪而落空,而要由祂自己親口應許,親手成就(六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