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下四1】「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聽見押尼珥死在希伯侖,手就發軟;以色列眾人也都驚惶。」
- 押尼珥與大衛立約(三12),表面上能幫助大衛順利地登上以色列的寶座,成全神的旨意(三18)。但正如撒但主動要為神成就國度的計劃、許諾把「世上的萬國與萬國的榮華」(太四8)都賜給主耶穌一樣,這些事的動機、方法和目的都不是行在神的旨意里,而是行在人的詭詐里,背後更是仇敵的詭計;即使表面上成功了,實際上也是失敗的。因此,神伸出手來幹預,允許「押尼珥死在希伯侖」,讓人的籌算和仇敵的詭計功虧一簣。
- 神幹預的結果,使「以色列眾人也都驚惶」,表面上是在大衛和北方十一個支派之間造成了重大的裂痕,給大衛登上寶座的道路帶來了更大的障礙。但恰恰是這樣,才顯出神的作為,因為「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
【撒下四2】「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有兩個軍長,一名巴拿,一名利甲,是便雅憫支派、比錄人臨門的兒子。比錄也屬便雅憫。」
【撒下四3】「比錄人早先逃到基他音,在那里寄居,直到今日。」
「比錄」原來是基遍人的四個城市之一(書九17)。「比錄人早先逃到基他音」的原因,可能與掃羅違約殺死基遍人有關(撒下二十一1-2),現在這兩個比錄人可能是要乘機報仇。
【撒下四4】「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有一個兒子名叫米非波設,是瘸腿的。掃羅和約拿單死亡的消息從耶斯列傳到的時候,他才五歲。他乳母抱著他逃跑;因為跑得太急,孩子掉在地上,腿就瘸了。」
- 這里特地提到「米非波設」,表明即使殺了「伊施波設」(1節),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將來也可能被人當作傀儡來繼承王位。因此,下一個被殺的,可能就是「米非波設」。
- 「米非波設」的意思是「終結偶像」,原名「米力巴力」(代上八34;九40),後來為了避免用「
巴力」,改為「波設」。
【撒下四5】「一日,比錄人臨門的兩個兒子利甲和巴拿出去,約在午熱的時候到了伊施波設的家;伊施波設正睡午覺。」
【撒下四6】「他們進了房子,假作要取麥子,就刺透伊施波設的肚腹,逃跑了。」
【撒下四7】「他們進房子的時候,伊施波設正在臥房里躺在床上,他們將他殺死,割了他的首級,拿著首級在亞拉巴走了一夜,」
【撒下四8】「將伊施波設的首級拿到希伯侖見大衛王,說:『王的仇敵掃羅曾尋索王的性命。看哪,這是他兒子伊施波設的首級;耶和華今日為我主我王在掃羅和他後裔的身上報了仇。』」
- 「午熱的時候」(5節)原文是「熱的時候」。在中東一帶,中午是最炎熱的時間,人們常常都會休息或「睡午覺」(5節)。
- 「取麥子」(6節)可能是從糧庫取軍糧。
- 「亞拉巴」(7節)指約旦河谷到死海的曠野地帶。從瑪哈念到希伯侖將近100公里,利甲和巴拿從中午開始不停地「在亞拉巴走了一夜」(7節),大約第二天上午到達希伯侖,表明他們邀功請賞的心情非常迫切。
- 屬肉體的人都喜歡「替天行道」,用屬靈的外表來掩蓋里面的肉體,正如這兩個兇手聲稱他們的謀殺是「耶和華今日為我主我王在掃羅和他後裔的身上報了仇」(8節)。這是在押尼珥之後,仇敵繼續制造試探的機會,要用不合神心意的方法,把大衛推上寶座。
- 大衛登上以色列的寶座是神的命定,但應該出於神的手,而不是人的手,更不能是撒但的手。撒但這麽熱心地幫忙,無非是要把美事做得不美:如果大衛靠著謀殺而坐上寶座,就把合神心意的事變成了不合神心意的事,結果大衛作王就成了仇敵的得勝。
【撒下四9】「大衛對比錄人臨門的兒子利甲和他兄弟巴拿說:『我指著救我性命脫離一切苦難、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撒下四10】「從前有人報告我說,掃羅死了,他自以為報好消息;我就拿住他,將他殺在洗革拉,這就作了他報消息的賞賜。」
【撒下四11】「何況惡人將義人殺在他的床上,我豈不向你們討流他血的罪、從世上除滅你們呢?』」
- 大衛稱神為「救我性命脫離一切苦難、永生的耶和華」(9節),表明他已經在曠野被追趕的經歷中熟悉了神做事的法則,已經學會把「救我性命」的事交托給神,而不是倚靠人的方法。
- 大衛並沒有稱伊施波設為「耶和華的受膏者」(一14),表明不承認他王位的合法性。但大衛仍然稱他為「義人」(11節),表明他並沒有犯該死的罪。
- 大衛和我們一樣,都不是完全人。現在好機會第二次出現,雖然大衛很清楚地知道神的旨意,但有多少人能在等候七年多以後,仍然拒絕「萬事都互相效力」(羅八28)的誘惑呢?但神並不倚靠人的覺悟、努力或自我克制來成就祂的旨意,而是用祂自己的手來引導我們。押尼珥的死已經讓大衛看到:不在神的心意里所做的,不管理由有多麽屬靈,結果都是枉然。因此,這次他不敢再給仇敵留破口,而是斷然拒絕試探、繼續等候神。神也常常借著前車之鑒和切膚之痛,讓我們經歷投機取巧的惡果,漸漸學會不再伸出肉體的手、而是安心等候神。
【撒下四12】「於是大衛吩咐少年人將他們殺了,砍斷他們的手腳,掛在希伯侖的池旁,卻將伊施波設的首級葬在希伯侖、押尼珥的墳墓里。」
- 「希伯侖的池旁」,可能是當地最熱鬧的地方。大衛吩咐將二人的手腳掛起來示眾,比在洗革拉懲罰亞瑪力少年更加嚴厲(一16),並不是因為殺「義人」(11節)比殺「耶和華的受膏者」(一14)的罪更大,而是為了杜絕這種罪行再次發生,否則還會有人繼續去殺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4節)來邀功請賞,那就成了「我雖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
- 一個合神心意的人不能停留在「身正不怕影子斜」上,而是不但身子要正,影子也不能有,完全地活在光中,「無可指摘,誠實無偽」(腓二15);不但自己要持守真理,也不能任憑別人因自己而誤會、跌倒,這才是「明光照耀」(腓二15)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