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下十二1】「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里,對他說:『在一座城里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
【撒下十二2】「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
【撒下十二3】「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只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里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
【撒下十二4】「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里;富戶舍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只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
- 大衛成功地在人前掩蓋了通奸和謀殺的事實,又如願以償地娶到了拔示巴,還順利地生了一個兒子(十一27)。在拔示巴懷孕生子的這十個多月里,環境異常地平靜,大衛沒有遭到任何譴責或報應,「他所行的,有誰當面給他說明?他所做的,有誰報應他呢」(伯二十一31)?
- 實際上,大衛心里知道,神一直都在那里細察:「我坐下,我起來,禰都曉得;禰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詩一百三十九2)。因此,雖然大衛在人前若無其事,「閉口不認罪」(詩三十二3),內心卻在苦苦掙紮,「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詩五十一3)。在這十個多月里,大衛失去了神的同在(詩五十一11),又不敢回轉面對神,所以身、心、靈都無法得著安息。神雖然沒有對大衛說話,但神的手卻沒有放過他,正如大衛在詩中的嘆息:「黑夜白日,禰的手在我身上沈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幹旱」(詩三十二4)。
- 罪使人與神隔絕,成為人心中的重擔,使人不敢回到神面前。但神既是公義的,也是滿有恩慈的;祂不但追討罪,也尋找罪人。當大衛飽嘗罪的折磨,「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幹」(詩三十二3)以後,神就主動差遣先知拿單來尋找大衛,使他蘇醒,領他回轉。
【撒下十二5】「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
【撒下十二6】「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
- 「行這事的人該死」(5節)是表示憤怒,大衛並沒有判決那人死刑,而是判他「償還羊羔四倍」(6節),因為律法規定偷羊賊要以「四羊賠一羊」(出二十二1)。大衛不但定罪那人的行為,也定罪那人的內心:「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6節)。
- 大衛以為是在宣讀別人的判決書,實際上卻是他的良心在定罪自己。無論是信徒還是非信徒,神都把「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里」(羅二15),成為人里面的良心。有些人自詡一生「憑良心做事」,只是因為他們並不知道,當審判的時候,良心不是為我們辯護的律師,而是指控我們的證人(羅二14-16)!
- 「他必償還羊羔四倍」的判決,後來應驗在大衛自己身上。他謀殺了烏利亞,自己也死了四個孩子:拔示巴的兒子病死(14節),長子暗嫩被押沙龍謀殺(十三28),三子押沙龍被約押所殺(十八14),四子亞多尼雅被所羅門處死(王上二25)。
【撒下十二7】「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
【撒下十二8】「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里,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
【撒下十二9】「你為什麽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
【撒下十二10】「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撒下十二11】「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
【撒下十二12】「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
- 「你就是那人」(7節),表明拿單的故事實際上是一面鏡子,要讓大衛從中看到自己、認清自己的本相。雖然大衛還陷在罪中不能自拔,但對鏡子中的罪人卻是義憤填膺、反應激烈,「甚惱怒那人」(5節),並且按照神的律法做出了公義的判決。活在肉體里的人並不是不知道罪,也不是不明白真理,而是「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總喜歡借著定罪別人來擺脫自己良心的指控。因此,這句話也是神對我們說的:當我們大義凜然地定罪別人的時候,首先應當審判自己,看看自己是不是「就是那人」!
- 勸諫君王的風險很大,很容易「打虎不著,反被虎傷」。但拿單卻沒有拐彎抹角,而是直接了當地發出了那句偉大的控告:「你就是那人」!這不但是因為拿單對神的忠心,也是因為他知道大衛對神的敬畏。一個屬靈成熟的人,不是一個不會犯罪的人,是犯罪以後仍然願意接受批評、也讓人敢於批評的人。人若地位、聲望或脾氣到了一個地步,以致誰都不敢批評自己,恐怕不是被神任憑、就是由神自己來批評了。
- 神用「膏你、救你、給你、交在你懷里、賜給你」(7-8節)這五個動詞,數算向大衛所施的恩典,譴責大衛藐視恩典、不肯知足。神的恩典總是夠我們用的,但我們的犯罪也常常和大衛一樣,並不是因為缺乏什麽,而是因為藐視恩典,所以「體貼肉體」(羅八6)、「放縱肉體的情欲」(加五16)。
- 「你主人的妻」(8節)原文是覆數。「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里」(8節),並不是說大衛把掃羅的妻妾納入宮中,而是比喻大衛繼承掃羅的王位。因為按照當時的風俗,新王有權繼承前王的妻妾(十六21-22)。
- 「藐視耶和華的命令」(9節)就是「藐視神」(10節)。人的罪行花樣百出,但里面的罪心都是「藐視神」。神借著大衛的失敗,讓我們看到了自己肉體本相的頑固和可怕。即使是合神心意的大衛,只要有一個傍晚不警醒(十一2),只要有一天在「耶和華的命令」上懈怠,照樣可能犯下「藐視神」的大罪。
- 律法對奸淫和殺人的刑罰是死刑(利二十10;二十四17),但神對大衛的刑罰卻比死刑更嚴厲:「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10節),並且「在以色列眾人面前」(12節)當眾報應,大衛的余生、家庭和後代都要承受罪的後果。「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大衛是國度的君王、屬靈的領袖,享用了更多神的恩典,應當「秉公行義」(八15),但卻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所以神要讓他成為反面教材,讓歷世歷代神的百姓都看清罪的可怕後果。今天,每個新約的信徒都享用了比大衛更大的恩典(太十一11),「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我們若故意犯罪,「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十26)?
- 「你的妃嬪」(11節)原文是覆數。「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11節),這個刑罰應驗於押沙龍叛亂的時候( 撒下十六21-22)。
- 「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太十26),大衛在人面前做得天衣無縫,但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四13)。當大衛受夠了罪的煎熬以後,神就顯明恢覆的恩典,差遣先知拿單來譴責他。這譴責既是追討,又是尋找;既是管教,又是釋放。每一個將來要「與基督一同作王」(啟二十6)的新約信徒,都應當從中學到神工作的法則:
- 神必追討罪:神是公義的,雖然等了十個多月才說話,但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三十四7)。大衛藐視神、行淫、謀殺、貪戀,每一條罪神都記得清清楚楚(9-10節),每一條罪神都不會放過。
- 神主動尋找罪人:大衛不敢面對神,並沒有主動認罪悔改,但神卻主動差遣先知去挽回他,正如神自己所宣告的:「我必親自尋找我的羊,將它們尋見」(結三十四11-12)。「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我們都因著罪與神隔絕,結局都是死路一條;但「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十九10),主動來尋找我們,借著福音把賜給大衛的恩典同樣賜給我們。
- 神管教兒女:「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十二6)。所以,大衛在哪里跌倒,神就要在哪里對付他:大衛喜愛女色,神就把他的妃嬪賜給別人(11節);大衛愛惜名聲,神就「在以色列眾人面前」(12節)公開報應他。我們如果把任何人、事、物看得比神更重要,神照樣會在這些事上對付我們。而對於神的兒女來說,最可怕的不是神責備我們,而是神不再向我們說話;不是神管教我們,而是神任憑我們。
- 神釋放被囚的人:「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十二11)。因此,神一面顯出祂的公義和聖潔,一面也顯出祂的憐憫和恩典,引導大衛重新向神禱告:「求禰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禰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詩五十一8),好讓大衛的靈里得著釋放。神的管教不是為了敗壞人,而是為了造就人;不是為了捆綁人,而是為了釋放人。因此,每一個認罪悔改的人都可以坦然地向神禱告:「求禰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詩五十一12)。
【撒下十二13】「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
【撒下十二14】「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 神的話就像屬靈黑暗中的一道閃電,「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四12)。而大衛最合神心意的地方,是在神的光照面前,沒有像掃羅一樣繼續辯解(撒上十五15),也沒有像掃羅一樣顧惜君王的面子(撒上十五30),而是立刻向神認罪(13節)。正如他在詩篇中所寫的:「我向禰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詩三十二5),「我向禰犯罪,惟獨得罪了禰;在禰眼前行了這惡,以致禰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五十一4)。
- 大衛說:「我得罪耶和華了」(13節),並不是說他沒有得罪烏利亞和拔士巴,而是承認自己在得罪人之前,已經藐視了神的命令(9節),承認所有的罪首先就是「得罪神」(創三十九9)。
- 「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13節),表明在大衛懺悔之前,神就像浪子的父親,一直在那里等待他的回轉(路十五20)。「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禰必不輕看」(詩五十一17),因此,大衛一認罪,神立刻賜下赦免的恩典,讓大衛從罪的重擔下得著釋放,恢覆了與神的交通。
- 神斷不以有罪為無罪,祂「除掉」大衛的罪,不是說大衛沒有罪,也不是說大衛可以將功補過,而是神把大衛的罪按著公義的程序「遮蓋」起來:「赦免其過、遮蓋其罪」(詩三十二1)。人的罪不能靠自己「遮掩」,只能靠神「遮蓋」。大衛靠著自己「遮掩」罪,結果在罪中越陷越深。不管人「遮掩」罪的方法是辯解、說謊、謀殺、補償,還是幹脆修改罪的定義,結果都是「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二十八13)。
- 大衛之所以能蒙神赦免,被「耶和華不算為有罪」(詩三十二2),不是因為認罪悔改,也不是因為將功補過,而是「因信稱義」(羅五1)。認罪悔改的行為若不是出於信心,在神面前就毫無價值,不足以「算為他的義」(羅四3)。而大衛向神認罪,表面看是行為,實際上是信心的果子,是憑信心降服在神面前。因此,「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羅四6),寫出了詩篇三十二篇這篇「罪人的福音」。
- 「必不至於死」(13節),意思是大衛所犯的奸淫和謀殺罪本來應該判死刑(利二十10;二十四17),但神已經用別的刑罰代替。
- 「耶和華的仇敵」(14節)原文是覆數,指「許多仇敵」,包括那些抵擋神的人和他們背後的撒但。「大得褻瀆的機會」(14節),原文是「蔑視、蔑視」。
- 罪一定會有連鎖反應,使罪上加罪。大衛犯罪,不單自己蒙羞,更連累了拔士巴、烏利亞、幾位大衛的仆人和約押,最終「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14節),讓撒但可以指著大衛的失敗去控告神。因此,我們絕對「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7)。
【撒下十二15】「拿單就回家去了。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
【撒下十二16】「所以大衛為這孩子懇求神,而且禁食,進入內室,終夜躺在地上。」
【撒下十二17】「他家中的老臣來到他旁邊,要把他從地上扶起來,他卻不肯起來,也不同他們吃飯。」
【撒下十二18】「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衛的臣仆不敢告訴他孩子死了,因他們說:『孩子還活著的時候,我們勸他,他尚且不肯聽我們的話,若告訴他孩子死了,豈不更加憂傷嗎?』」
【撒下十二19】「大衛見臣仆彼此低聲說話,就知道孩子死了,問臣仆說:『孩子死了嗎?』他們說:『死了。』」
【撒下十二20】「大衛就從地上起來,沐浴,抹膏,換了衣裳,進耶和華的殿敬拜;然後回宮,吩咐人擺飯,他便吃了。」
【撒下十二21】「臣仆問他說:『你所行的是什麽意思?孩子活著的時候,你禁食哭泣;孩子死了,你倒起來吃飯。』」
【撒下十二22】「大衛說:『孩子還活著,我禁食哭泣;因為我想,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
【撒下十二23】「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里去,他卻不能回我這里來。』」
- 聖靈把大衛的兒子叫做「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15節),強調這是罪的果子。因此,雖然這孩子是無辜的,大衛也「為這孩子懇求神,而且禁食」(16節),但這孩子也「必定要死」(14節)。因為神必須取走罪的果子,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 「耶和華的殿」(20節),指當時存放約櫃的「帳幕」(六17)。
- 「我必往他那里去」(23節),可能指神會恩待夭折的無知兒童,所以大衛死後還可以在神那里與孩子團聚。
- 大衛的臣仆以為大衛的「禁食哭泣」(21節)是因為悲哀,但大衛的「禁食哭泣」不是悲哀,而是禱告,盼望神能回心轉意。因此,一旦確定孩子已經夭折(19節),大衛就知道禱告已被駁回,所以立刻停止禁食,恢覆了正常的生活;並且「進耶和華的殿敬拜」(20節),順服在神的權柄之下。這次犯罪並沒有毀壞大衛的生命,所以他沒有抱怨,也沒有消沈,而是毫無保留地接受了神的安排,即便是叫他難受的安排。
- 神的赦免是根據祂的慈愛和恩典,神的管教是根據祂的公義和聖潔;因此,雖然神可以赦免我們,但神的公義絕不能受損。神借著大衛所經歷的這一課,讓我們深刻地認識,神的赦免不是讓人放肆,而是讓人敬畏:「但在禰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禰」(詩一百三十4)。
【撒下十二24】「大衛安慰他的妻拔示巴,與她同寢,她就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耶和華也喜愛他,」
【撒下十二25】「就借先知拿單賜他一個名字,叫耶底底亞,因為耶和華愛他。」
- 經過了神的管教,聖靈把拔示巴從「烏利亞妻」(15節)改稱為「大衛的妻」(24節)。神取走「烏利亞妻」行淫所生的孩子,是要彰顯神的公義;神又賜給「大衛的妻」神所愛的所羅門,是要顯明神對罪人的憐憫。神是一位化腐朽為神奇的神,祂要賜福給回轉的罪人,把污穢的淫亂變成聖潔的婚姻,並且結出神所喜悅的果子。
- 「所羅門」(24節)是拔示巴的第四個兒子(代上三5),他的出生至少是五年以後的事了。但聖靈特別提到所羅門,因為在大衛的眾子之中,只有所羅門是神親自給他起了名字。「所羅門」的意思是「平安」,「耶底底亞」(25節)的意思是「耶和華所愛的」。神愛這位孩子,不是因為他特別可愛、敬虔,而是因為神將使用這孩子來承受大衛之約、建造聖殿,以顯明神對罪人的愛。無論這孩子將來是得勝還是失敗,都將在神的管理之下(七12-15)。
- 每一位新約的信徒都經歷了大衛的恩典。當我們和大衛一樣活在罪中、無法脫離捆綁的時候,神主動來尋找我們、光照我們,引導我們認罪悔改,回轉到神面前。然後,神就用基督的新生命來代替「在罪孽里生的」(詩五十一5)的舊生命,並且愛我們,如同我們完全沒有犯過罪一樣。
【撒下十二26】「約押攻取亞捫人的京城拉巴。」
【撒下十二27】「約押打發使者去見大衛,說:『我攻打拉巴,取其水城。」
【撒下十二28】「現在你要聚集其余的軍兵來,安營圍攻這城,恐怕我取了這城,人就以我的名叫這城。』」
- 「水城」(27節)指保護水源的堡壘。古代中東的城市通常都建在地勢較高的地方,需要從地勢較低的城外引入水源。切斷水源是攻城的重要手段,水源被切斷了,拉巴城就堅持不了多久了。
- 忠心的約押要將得勝歸功於大衛,所以一看到拉巴的陷落指日可待,就請大衛前來增援破城。
【撒下十二29】「於是大衛聚集眾軍,往拉巴去攻城,就取了這城,」
【撒下十二30】「奪了亞捫人之王所戴的金冠冕(王:或譯瑪勒堪;瑪勒堪就是米勒公,又名摩洛,亞捫族之神名),其上的金子重一他連得,又嵌著寶石。人將這冠冕戴在大衛頭上。大衛從城里奪了許多財物,」
【撒下十二31】「將城里的人拉出來,放在鋸下,或鐵耙下,或鐵斧下,或叫他經過磚窯(或譯:強他們用鋸,或用打糧食的鐵器,或用鐵斧做工,或使在磚窯里服役);大衛待亞捫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其後,大衛和眾軍都回耶路撒冷去了。」
- 「一他連得」有三十四公斤重,這麽重的金冠冕,可能是偶像的冠冕。按照文法,30節也可以譯為「人將這寶石戴在大衛頭上」(英文ESV、NASB譯本)。
- 「磚窯」(31節)原文指制磚用的木模。「放在鋸下,或鐵耙下,或鐵斧下,或叫他經過磚窯」(31節),意思是叫亞捫人服勞役,重建各城。
- 攻陷拉巴城的時間是所羅門出生之前,很可能烏利亞死後不久(代上二十1-3)。盡管當時大衛還沒有悔改,但神卻仍然賜下得勝,表明神的應許(七11)和救贖計劃絕不會因著人的失敗而改變,大衛的寶座和國度要永存。「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百零三10),卻用祂的恩慈領人悔改(羅二4),讓每一個得蒙赦免的罪人都從心底發出讚美:「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詩一百零三1)!
- 大衛是一位勇敢的戰士,也是一位性情中人;他能勝過戰場上的敵人、勝過權力的欲望、勝過個人的恩怨,卻勝不過自己的情感。豐富的感情是大衛的優點,使他能善於彈琴(撒上十六18)、「在耶和華面前極力跳舞」(六14)、為娶米甲冒險上戰場(撒上十八27-28)、與約拿單的心「深相契合」(撒上十八1)、寫下了許多美好的詩篇;但這個優點也成為大衛最大的弱點,使他愛上了別人的妻子拔示巴(十一3)、憐惜悖逆的兒子押沙龍(十八33)。人最大的優點,往往也是我們最致命的弱點。因此,凡從亞當里來的,沒有一樣是值得誇耀的,保羅「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林後十二9),什麽地方軟弱,就什麽地方靠著基督剛強。
- 撒但攻擊大衛,是要敗壞他,把他從神的旨意里拉下來;但神允許撒但的攻擊,卻是要建立大衛,使他的生命更加成熟。經過了這次慘痛的失敗,大衛在神面前就像死過了一次,真實地認清了自己的本相。因此,他不只是求神「掩面不看我的罪,塗抹我一切的罪孽」(詩五十一9),更是求神「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五十一10),尋求死而覆活的生命;他不只是求神「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詩五十一12),更是求神「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禰的面;不要從我收回禰的聖靈」(詩五十一11),更加愛慕神的同在。而在新約里,神已經豐豐富富地把這兩樣恩典都賜給了我們:「借耶穌基督從死里覆活,重生了我們」(彼前一3),又讓聖靈常與我們同在,也要在我們里面(約十四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