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下十四1】「洗魯雅的兒子約押,知道王心里想念押沙龍,」
【撒下十四2】「就打發人往提哥亞去,從那里叫了一個聰明的婦人來,對她說:『請你假裝居喪的,穿上孝衣,不要用膏抹身,要裝作為死者許久悲哀的婦人;」
【撒下十四3】「進去見王,對王如此如此說。』於是約押將當說的話教導了婦人。」
- 大衛「心里想念押沙龍」(1節),但律法明明地規定:「故殺人的必被治死」(民三十五16),所以他左右為難。「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大衛的情緒被周圍的人看在眼里,就給魔鬼留了地步。約押是一個體貼肉體的人,他看穿了大衛心中的難處,決定伸出手來幫大衛肉體的忙,為大衛解決感情上的難處,結果卻給大衛和神的國度帶來了更大的災難。
- 約押知道不能直接為押沙龍說話,因為押沙龍故意殺人,連進逃城(民三十五31)和獻贖罪祭(民十五27-31)的資格都沒有。因此,約押找到一位「聰明的婦人」(2節),用似是而非的道理欺哄大衛,好讓他心安理得地用肉體的感情來代替真理。
- 在古代以色列社會里,女人通常是弱者,但撒但卻常常利用人對弱者的同情,用人的感情來控訴律法,用人的道理來摻雜真理,最後用鬼魔的道理來取代真理。今天歐美社會對罪惡無原則的包容和接納,把邊緣價值觀變成主流,走的也是這個套路。
- 「提哥亞」是耶路撒冷南面靠近曠野的一個村莊(代下二十20),後來成為先知阿摩司的家鄉(摩一1)。
【撒下十四4】「提哥亞婦人到王面前,伏地叩拜,說:『王啊,求你拯救!』」
【撒下十四5】「王問她說:『你有什麽事呢?』回答說:『婢女實在是寡婦,我丈夫死了。」
【撒下十四6】「我有兩個兒子,一日在田間爭鬥,沒有人解勸,這個就打死那個。」
【撒下十四7】「現在全家的人都起來攻擊婢女,說:“你將那打死兄弟的交出來,我們好治死他,償他打死兄弟的命,滅絕那承受家業的。”這樣,他們要將我剩下的炭火滅盡,不與我丈夫留名留後在世上。』」
- 「一日在田間爭鬥,沒有人解勸」(6節),意思是並非故意殺人。
- 「全家的人」(7節),指丈夫的親族。
- 這婦人提出,這個案子有「為兒子報仇」與「為丈夫留名」兩個矛盾的訴求。但實際上,律法早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打死兄弟的」(7節)不是故意殺人,可以逃到逃城;如果是故意殺人,必須處死(民三十五16-32),絕不能以「留名留後」(7節)為理由與罪惡妥協。
- 這婦人先入為主地指控,「全家的人」表面上是熱心為死者報仇,實際上是要殺死她剩下的兒子,使她家絕後。這正是撒但的詭計,用片面的道理來控訴神的律法,好引動人的同情,用肉體的感情來代替律法。
【撒下十四8】「王對婦人說:『你回家去吧!我必為你下令。』」
【撒下十四9】「提哥亞婦人又對王說:『我主我王,願這罪歸我和我父家,與王和王的位無幹。』」
【撒下十四10】「王說:『凡難為你的,你就帶他到我這里來,他必不再攪擾你。』」
【撒下十四11】「婦人說:『願王記念耶和華——你的神,不許報血仇的人施行滅絕,恐怕他們滅絕我的兒子。』王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你的兒子連一根頭發也不致落在地上。』」
- 大衛最初的回答是「我必為你下令」(8節),並沒有做出決定,因為還需要調查取證。但這位「聰明的婦人」(2節)很有人的聰明,她說「願這罪歸我和我父家,與王和王的位無幹」(9節),暗示大衛沒有認真處理此事,所以她回去以後會繼續面對難處,以此催逼大衛立刻作決定。她又說「願王記念耶和華——你的神」(11節),用「屬靈」的話進一步擠兌大衛。
- 神從來沒有說過「不許報血仇的人施行滅絕」(11節),這位婦人卻說「願王記念耶和華——你的神,不許報血仇的人施行滅絕」(11節),把屬靈的口號和自己的訴求連在一起,巧妙地把自己的想法說成是神的旨意。結果連大衛也上了套,在詢問證人之前(民三十五30),就宣判「你的兒子連一根頭發也不致落在地上」(11節);違反了律法,還以為自己是在「秉公行義」(八15)。
- 今天,有些人也像這位「聰明的婦人」,解釋聖經不是為了按正意領受神的話語,引用聖經也不是為了順服、遵行神的旨意,而是斷章取義地用聖經來支持自己,自欺欺人地用屬靈的話來滿足肉體。因此,我們越是遇到滿口「屬靈術語」的人,越要注意分辨哪句是神的話、哪句是人的話,免得像大衛一樣落入圈套。
【撒下十四12】「婦人說:『求我主我王容婢女再說一句話。』王說:『你說吧!』」
【撒下十四13】「婦人說:『王為何也起意要害神的民呢?王不使那逃亡的人回來,王的這話就是自證己錯了!」
【撒下十四14】「我們都是必死的,如同水潑在地上,不能收回。神並不奪取人的性命,乃設法使逃亡的人不致成為趕出、回不來的。」
【撒下十四15】「我來將這話告訴我主我王,是因百姓使我懼怕。婢女想,不如將這話告訴王,或者王成就婢女所求的。」
【撒下十四16】「人要將我和我兒子從神的地業上一同除滅,王必應允救我脫離他的手。」
【撒下十四17】「婢女又想,我主我王的話必安慰我;因為我主我王能辨別是非,如同神的使者一樣。惟願耶和華——你的神與你同在!』」
- 這位婦人一旦用人的道理把大衛套牢了,就繼續用詭辯來引動大衛的肉體。表面上,這婦人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如果大衛能赦免她的兒子,為什麽不能赦免押沙龍呢?實際上,這婦人是在偷換概念,因為前者是過失殺人,而後者是故意殺人,按照律法有完全不同的判決(民三十五16-32)。
- 這位口齒伶俐的婦人巧妙地使用詭辯術,讓人覺得押沙龍殺害暗嫩也是情有可原,並且放肆地斷言「王的這話就是自證己錯了」(13節)。這並不是因為她比大衛聰明(18-20節),而是因為約押看準了大衛肉體的軟弱,所以順著大衛的心思,給大衛準備一個台階下,讓他能心安理得地赦免押沙龍。
- 「起意要害神的民」(13節),可能指押沙龍是王位繼承人,王位繼承人不回來對百姓不利。但押沙龍並不是理所當然的王位繼承人,他也不是被「趕出」(14節)的,而是謀殺之後自己逃跑的(十三37)。
- 「我們都是必死的,如同水潑在地上,不能收回」(14節),意思是苛刻地對待押沙龍,也不能使暗嫩起死回生,所以不應該舊事重提;這是人的道理。「神並不奪取人的性命,乃設法使逃亡的人不致成為趕出、回不來的」(14節),是引用逃城的條例(民三十五25),表明神樂意赦免、挽回罪人;這是神的律法。大衛自己蒙了神的赦免和挽回,深有體會,所以「聰明的婦人」(2節)這番話里又是人的道理、又是神的律法,深深打動了他的心。
- 實際上,神不但是慈愛的,也是公義的,只有過失殺人的才能躲到逃城,並且要等「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去」(民三十五28)。神除掉大衛謀殺烏利亞的罪(十二13),卻用更大的刑罰來代替,所以並不表明大衛有權赦免押沙龍謀殺暗嫩。但是,大衛本來就體貼肉體的感情,這婦人又用似是而非、模棱兩可(15-17節)的話幫大衛找了個台階,於是大衛順從肉體、就坡下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押沙龍一點懲罰都沒有。
- 這位「聰明的婦人」的一番話里兩次提到「耶和華」、六次提到「神」(11-16節),總是奉神的名講話。撒但是非常聰明的,牠要引誘屬肉體的人,就會高舉瑪門的名;要引誘屬靈的人,就會高舉「神」的名;而試探主耶穌,則斷章取義地引用聖經(太四3-10)。因此,我們不能以為人的話聽起來屬靈,就一定是神的話。我們在真理的事上不能人雲亦雲,而要自己查考聖經;不但要聽道,還要「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十七11)。
- 「聰明的婦人」最後說:「我主我王能辨別是非,如同神的使者一樣。惟願耶和華——你的神與你同在!』」(17節),用一句的「屬靈的馬屁」加一句「屬靈的口號」,成功地完成了勸誘大衛的任務。撒但無孔不入,人肉體的破口也無處不在;越是自以為屬靈的人,越要警惕肉體,越要當心被「屬靈的馬屁」和「屬靈的口號」欺騙。
【撒下十四18】「王對婦人說:『我要問你一句話,你一點不要瞞我。』婦人說:『願我主我王說。』」
【撒下十四19】「王說:『你這些話莫非是約押的主意嗎?』婦人說:『我敢在我主我王面前起誓:王的話正對,不偏左右,是王的仆人約押吩咐我的,這些話是他教導我的。」
【撒下十四20】「王的仆人約押如此行,為要挽回這事。我主的智慧卻如神使者的智慧,能知世上一切事。』」
- 提哥亞的婦人和亞比該都很「聰明」(2節;撒上二十五3),亞比該在勸說大衛的時候,也是八次提到「耶和華」、一次提到「神」(撒上二十五24-31)。但亞比該的「聰明」,是阻止大衛犯罪;提哥亞婦人的「聰明」,是引誘大衛犯罪。而大衛表面上是聽了兩個女人的勸告,實際上都是聽了自己里面的話:聽亞比該的時候,是聖靈在里面作王,所以能夠立刻蘇醒過來(撒上二十五32);而聽提哥亞婦人的時候,是肉體在里面出頭,所以雖然有「智慧」(20節)猜出約押的計謀,但卻沒有「智慧」脫離肉體,結果是「揣著明白裝糊塗」。
- 屬聖靈的大衛若不是體貼肉體的感情,也不會忽略了聖靈的同在,輕易地被一位婦人勸誘。今天,跌倒的信徒也喜歡怪別人、怪世界、怪魔鬼,但我們之所以忽略聖靈的同在,破口也是從里面開始的:人若輕看真理,就容易被異端吸引;人若害怕十字架,就容易被成功神學吸引;人若高舉自己,就容易被社會福音吸引。
【撒下十四21】「王對約押說:『我應允你這事。你可以去,把那少年人押沙龍帶回來。』」
【撒下十四22】「約押就面伏於地叩拜,祝謝於王,又說:『王既應允仆人所求的,仆人今日知道在我主我王眼前蒙恩了。』」
【撒下十四23】「於是約押起身往基述去,將押沙龍帶回耶路撒冷。」
【撒下十四24】「王說:『使他回自己家里去,不要見我的面。』押沙龍就回自己家里去,沒有見王的面。」
- 大衛揭穿了約押的計謀,但仍然應允了他,讓約押確認自己摸著了王的心意,所以「祝謝於王」(22節)。約押太了解大衛的軟弱了,加上大衛有許多把柄在他手上,後來他公然抗旨殺了押沙龍,大衛對他也無可奈何。因為大衛不順服神的權柄,所以也失去了屬靈的權柄。
- 大衛把押沙龍帶回來,是因為「心里想念押沙龍」(1節),抵擋不過肉體的感情。帶回押沙龍卻又不肯見他,是因為見了押沙龍而不處理他,在神、在人面前都說不過去。大衛的糾結不是因為無知,而是因為明知故犯。他明明知道神的律法是「故殺人的必被治死」(民三十五16),但又舍不得父子情深,結果就在掙紮之中,埋下了家國災難的禍根。
- 雖然大衛是屬聖靈的,不會一直活在肉體當中;但即使是最合神心意的大衛,最大的難處也還是肉體。大衛最難脫離的是肉體的感情和肉體的驕傲,這兩樣都給大衛帶來了巨大的災難。「神就是愛」(約壹四16),祂要我們愛神愛人(太二十二37-38)、彼此相愛(約十三34),甚至「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五44)。但人的生命本相里並沒有這種愛,只能愛自己所愛的、不能愛自己所不愛的。所以主耶穌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十37)。人只有脫離了肉體的感情,才能讓神的愛充滿我們,用神的愛去「愛人如己」(利十九18)。
【撒下十四25】「以色列全地之中,無人像押沙龍那樣俊美,得人的稱讚,從腳底到頭頂毫無瑕疵。」
【撒下十四26】「他的頭發甚重,每到年底剪發一次;所剪下來的,按王的平稱一稱,重二百舍客勒。」
【撒下十四27】「押沙龍生了三個兒子,一個女兒。女兒名叫她瑪,是個容貌俊美的女子。」
- 押沙龍和掃羅一樣「俊美」(25節;撒上九2),一樣「得人的稱讚」(25節;撒上十24)。押沙龍是大衛肉體生命的延續,從前那位「俊美」的掃羅是從外面對付大衛,現在這位「俊美」的押沙龍將要從里面對付大衛。
- 押沙龍為女兒取名「她瑪」,是為了紀念遭暗嫩玷辱的妹妹(十三1),表明他對大衛偏袒暗嫩還是耿耿於懷。
- 押沙龍的三個兒子可能幼年早逝(十八18)。押沙龍的女兒「她瑪」又名「瑪迦」,後來成為羅波安的妻子、猶大王亞比央的母親(王上十五2)。
- 「王的平」(26節),指官方的度量衡標準,二百舍客勒大約有2280克。押沙龍的頭發一年能長二百舍客勒 (26節),既讓人羨慕,也讓押沙龍引以為豪,還能幫助他籠絡人心,但後來卻讓押沙龍喪了性命(十八9)。人天生的優點和長處,也常常會導致人屬靈生命的死亡;所以在許多時候,「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路十六15)。
【撒下十四28】「押沙龍住在耶路撒冷足有二年,沒有見王的面。」
【撒下十四29】「押沙龍打發人去叫約押來,要托他去見王,約押卻不肯來。第二次打發人去叫他,他仍不肯來。」
【撒下十四30】「所以押沙龍對仆人說:『你們看,約押有一塊田,與我的田相近,其中有大麥,你們去放火燒了。』押沙龍的仆人就去放火燒了那田。」
【撒下十四31】「於是約押起來,到了押沙龍家里,問他說:『你的仆人為何放火燒了我的田呢?』」
【撒下十四32】「押沙龍回答約押說:『我打發人去請你來,好托你去見王,替我說:“我為何從基述回來呢?不如仍在那里。”現在要許我見王的面;我若有罪,任憑王殺我就是了。』」
- 押沙龍有求於元帥約押,卻只是「打發人去叫約押來」(29節),又敢肆無忌憚地放火燒了他家的田(30節),表明他是一個被寵壞的王子,傲慢地以王位繼承人自居。押沙龍不擇手段地要見大衛,並不是為了親情,只是為了確定王儲的地位。
- 大衛在烏利亞的事上沒有好的見證,所以也不敢問心無愧地懲罰兒子,對兩個兒子的悖逆只能憑著肉體的「愛心」強忍。因此,押沙龍完全沒有認罪悔改,反而理直氣壯地說:「我若有罪,任憑王殺我就是了」(32節),埋下了陰謀叛亂的種子。
- 今天,許多父母盼望找到一種既不懲罰也不嬌縱的「正面管教 Positive Discipline」方法。但大衛比我們更加屬靈,他卻做不到「既不懲罰也不嬌縱」。不管社會怎樣變化,人的罪性是不可能改變的,「不懲罰」的結果一定是「嬌縱」,所以聖經的教導永遠也不會過時:「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十三24)。
【撒下十四33】「於是約押去見王,將這話奏告王,王便叫押沙龍來。押沙龍來見王,在王面前俯伏於地,王就與押沙龍親嘴。」
- 「親嘴」(33節)表示寬恕與和解(路十五20)。大衛與押沙龍重新和解,大約是大衛作王二十七年以後,她瑪被玷辱已經過了七年,暗嫩被殺也過了五年。
- 真正的和解不是人與人之間的寬恕或妥協,而人先「與神和好」(弗二16),然後才能與別人恢覆和睦(弗二16)。但大衛與押沙龍和解,完全是犧牲真理、體貼肉體,所以寬恕就變成了放縱,使押沙龍越來越自以為義、越來越不受約束,對父親的仇恨也越來越深。大衛在感情上的破口,不但讓神的國度受了虧損,也把自己的兒子推向了死亡(十八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