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下廿一1】「大衛年間有饑荒,一連三年,大衛就求問耶和華。耶和華說:『這饑荒是因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

  • 我們不能確定「大衛年間」到底指哪段時間,很可能是大衛做王的初期、在第八章和第九章之間所發生的事情。示每指控大衛「流掃羅全家的血」(十六8),可能就是指這件事。
  • 大衛年間竟然「有饑荒」,而且「一連三年」,這是很不尋常的事情。迦南地並沒有適合灌溉的河流,農業的收成基本上倚靠神按時降下秋雨和春雨,因此,豐收還是饑荒,取決於百姓與神的關系是否正常。神早已宣告,百姓若謹守遵行神的一切誡命,「耶和華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里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二十八12);而百姓若離棄神、拜偶像,「因為你富有的時候,不歡心樂意地事奉耶和華——你的神,所以你必在饑餓、幹渴、赤露、缺乏之中事奉耶和華所打發來攻擊你的仇敵」(申二十八47-48)。
  • 神的國度「有饑荒」,一定是神的百姓犯了罪,百姓應當在第一時間就去求問神,反省自己在神面前活得對不對。但由於神一直以來都有豐富的供應,大衛也一直行在神的旨意中,所以他們都疏忽了。第一年收成不好,他們可能覺得是偶然的氣候變化。第二年收成還是不好,他們可能生活還可以靠著余糧維持。到了第三年快要「動手割大麥的時候」(9節),他們發現饑荒越來越嚴重,這時大衛才蘇醒過來,想起來「求問耶和華」。而神一直在那里等候人去求問,要施恩給他們(賽三十18),所以大衛一求問,神就立刻指出了原因:「這饑荒是因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因此,大衛浪費了三年的時候,百姓也白白受了三年的苦。靈里不敏銳的人,也會浪費我們的一生,一生白白受苦。
  • 基遍人的事件發生在掃羅作王的時代,神的管教卻到了「大衛年間」才加給百姓。基遍人是不肯順服的掃羅王殺的,現在卻要由合神心意的大衛王來負責。因為這個管教的主要目的不是懲罰,而是要在大衛建國之初就潔凈神的國度、除掉百姓的罪。不管是誰作王,得罪神、虧欠人的都是神的國度,受管教的也都是神的百姓。同樣,在教會里,「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十二26)。我們若以為某件事是其他弟兄的問題、前任牧師的責任,因此事不關己、自以為義,就表明我們還沒有認識自己是基督身體的一部分。
  • 掃羅不但「殺死基遍人」,還更加嚴重地屠殺了「祭司城挪伯」(撒上二十二19),但神卻只為「殺死基遍人」降下饑荒。因為屠殺「祭司城挪伯」只是掃羅個人犯罪,但「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卻是掃羅「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發熱心」(2節),為了迎合百姓。因此,全體百姓在這罪上都有分,都要接受饑荒的懲罰。
  • 從內容上看,二十一到二十四章記錄了一些不連貫的事情,並沒有按照時間的先後順序,似乎是一些零零碎碎的附錄。但從文學結構上看,這四章精心安排了一個以神為中心的對稱結構,以「此後神垂聽國民所求的」(14節)開始,又以「耶和華垂聽國民所求的」(二十四25)結束,表明它們是一個完整的結尾。因此,當我們把這四章結合在一起看的時候,就能發現,這個結尾實際上是大衛一生所留下的屬靈遺產:
  1. 神降饑荒潔凈國度(1-14節);
  2.   神賜下大能的國度勇士(15-22節);
  3.     人把榮耀歸於神(二十二1-51);
  4.     神把應許賜給人(二十三1-7);
  5.   神賜下忠心的國度勇士(二十三8-39);
  6. 神的預備堅立國度(二十四1-25)。

【撒下廿一2】「原來這基遍人不是以色列人,乃是亞摩利人中所剩的;以色列人曾向他們起誓,不殺滅他們,掃羅卻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發熱心,想要殺滅他們。大衛王召了他們來,」

【撒下廿一3】「問他們說:『我當為你們怎樣行呢?可用什麽贖這罪,使你們為耶和華的產業祝福呢?』」

【撒下廿一4】「基遍人回答說:『我們和掃羅與他家的事並不關乎金銀,也不要因我們的緣故殺一個以色列人。』大衛說:『你們怎樣說,我就為你們怎樣行。』」

【撒下廿一5】「他們對王說:『那從前謀害我們、要滅我們、使我們不得再住以色列境內的人,」

【撒下廿一6】「現在願將他的子孫七人交給我們,我們好在耶和華面前,將他們懸掛在耶和華揀選掃羅的基比亞。』王說:『我必交給你們。』」

  • 「亞摩利人」(2節)泛指居住在山地的迦南人。以色列人進迦南時,基遍人曾以詭詐的手段與以色列人立約,所以存留下來(書九1-27),但他們一直忠心地事奉神(撒上七1;拉二43;八20)。到了掃羅作王的時候,百姓可能認為基遍人不配承受這約,所以掃羅大發肉體的「熱心」(3節),「想要殺滅他們」(3節)來討好百姓。因此,掃羅並不是一個人犯罪,而是全體百姓都有分(2節),集體違反了與基遍人所立的約(書九15),所以神允許饑荒臨到全體百姓身上。
  • 「耶和華的產業」(3節)指以色列人。大衛作王,是「耶和華的產業」的牧者,而不是個人產業的主人。因此,他必須承擔「耶和華的產業」所犯的罪,問基遍人:「我當為你們怎樣行呢?可用什麽贖這罪」(3節)。
  • 神把「為耶和華的產業祝福」(3節)這麽大的事,交給了為神的殿「劈柴挑水」(書九27)的基遍人,因為神「為要給孤兒和受欺壓的人伸冤,使強橫的人不再威嚇他們」(詩十18),不讓自己的百姓帶著虧欠生活。
  • 律法規定:「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三十五31)。因此,雖然基遍人承受了生命和財產的損失,差點被滅族(5節),但他們不需要「金銀」(4節)的賠償,也不追討全體「以色列人」(4節)的罪,而是要求主犯掃羅的子孫七人「在耶和華面前」(6節)以命償命,讓神的公義得著滿足。
  • 律法規定:「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申二十四16)。但「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1節),表明他們全家都有分,所以並不是讓掃羅的子孫為掃羅頂罪(耶三十一29-30;結十八2-4)。
  • 「懸掛」(6節)把犯人處死並公開示眾,提醒百姓(民二十五4)。這是一種羞恥而嚴厲的刑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申21:23)。
  • 「基比亞」(6節)是掃羅的家鄉。

【撒下廿一7】「王因為曾與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指著耶和華起誓結盟,就愛惜掃羅的孫子、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不交出來,」

【撒下廿一8】「卻把愛雅的女兒利斯巴給掃羅所生的兩個兒子亞摩尼、米非波設,和掃羅女兒米甲的姊姊給米何拉人巴西萊兒子亞得列所生的五個兒子」

【撒下廿一9】「交在基遍人的手里。基遍人就把他們,在耶和華面前,懸掛在山上,這七人就一同死亡。被殺的時候正是收割的日子,就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

  • 「利斯巴」(8節)是掃羅的妃嬪,押尼珥曾經與她通奸(三7)。
  • 當時百姓遭遇饑荒,田里未必有大麥可以割。「動手割大麥的時候」(9節),是古代以色列月份的名字,指陽歷四月、逾越節前後
  • 大衛「愛惜掃羅的孫子、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不交出來」(1節),並非徇私,因為「米非波設」在掃羅戰死的時候才五歲(四4),所以沒有參與「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1節),按照律法不應該被連累(申二十四16)。
  • 神在大衛建國之初,就嚴厲地追討百姓背約之罪,潔凈神的國度。因為大衛的國度存在的根據,就是神在西奈山與百姓所立的聖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因此,大衛從這次管教中體會到了神的心意,不但要謹守與神所立的約、持守與基遍人所立的約,也不能違反他與約拿單所立的約(7節)。因為神的百姓與人所立的約,都是在神面前立的,違約不但是虧欠人,更是得罪神。

【撒下廿一10】「愛雅的女兒利斯巴用麻布在磐石上搭棚,從動手收割的時候直到天降雨在屍身上的時候,日間不容空中的雀鳥落在屍身上,夜間不讓田野的走獸前來糟踐。」

  • 在以色列,「動手收割的時候」是陽歷四月前後,而雨季從十月份才開始。因此,「從動手收割的時候直到天降雨在屍身上的時候」,可能指屍體被示眾半年,也可能指屍體被示眾到神降雨結束饑荒的那天。
  • 律法規定,被示眾的屍體「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申二十一23)。現在這七個人被曝屍這麽久,嚴重抵觸了律法。所以,雖然對基遍人所犯的罪已經贖了,但天還沒有降雨,神的祝福還是沒有來(3節)。如果我們一面在神面前接受對付,一面又制造了新的難處,表明我們被對付得還不夠,神就會繼續對付我們。

【撒下廿一11】「有人將掃羅的妃嬪愛雅女兒利斯巴所行的這事告訴大衛。」

【撒下廿一12】「大衛就去,從基列·雅比人那里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搬了來(是因非利士人從前在基利波殺掃羅,將屍身懸掛在伯·珊的街市上,基列·雅比人把屍身偷了去。)」

【撒下廿一13】「大衛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從那里搬了來,又收殮被懸掛七人的骸骨,」

【撒下廿一14】「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葬在便雅憫的洗拉,在掃羅父親基士的墳墓里;眾人行了王所吩咐的。此後神垂聽國民所求的。」

  • 「基遍人」(1節)是寄居的外邦人,做的是「劈柴挑水」(書九27)的工作;「利斯巴」(11節)只是一位寡婦,只能任押尼珥宰割(三7)。但神卻使用了卑微的「基遍人」,讓他們用寬容「為耶和華的產業祝福」(3節),為神的百姓帶下祝福;又使用了一位軟弱的母親,用她的母愛喚醒了大衛,讓神「垂聽國民所求的」(14節),使神的百姓能承受祝福。
  • 百姓把一切事情都做對了、一切破口都堵住了,神才「垂聽國民所求的」,結束了這次管教。因為神的百姓要「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就不能有罪的摻雜。人與神交通是有條件的,「我若心里注重罪孽,主必不聽」(詩六十六18),因為「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賽五十九2)。因此,神照著祂的應許堅立大衛的國度(七16),首先就要除去攔阻百姓與神交通的罪,祂才能長久地住在百姓中間:「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約壹三21-22)。
  • 表面上,是「眾人行了王所吩咐的」(14節),「此後神垂聽國民所求的」(14節)。但實際上,是神主動用饑荒來喚醒人(1節),帶領大衛除掉神百姓的罪、潔凈神的國度。

【撒下廿一15】「非利士人與以色列人打仗;大衛帶領仆人下去,與非利士人接戰,大衛就疲乏了。」

【撒下廿一16】「偉人的一個兒子以實·比諾要殺大衛;他的銅槍重三百舍客勒,又佩著新刀。」

【撒下廿一17】「但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幫助大衛,攻打非利士人,將他殺死。當日,跟隨大衛的人向大衛起誓說:『以後你不可再與我們一同出戰,恐怕熄滅以色列的燈。』」

【撒下廿一18】「後來,以色列人在歌伯與非利士人打仗,戶沙人西比該殺了偉人的一個兒子撒弗。」

【撒下廿一19】「又在歌伯與非利士人打仗,伯利恒人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這人的槍桿粗如織布的機軸。」

【撒下廿一20】「又在迦特打仗,那里有一個身量高大的人,手腳都是六指,共有二十四個指頭;他也是偉人的兒子。」

【撒下廿一21】「這人向以色列人罵陣,大衛的哥哥示米亞的兒子約拿單就殺了他。」

【撒下廿一22】「這四個人是迦特偉人的兒子,都死在大衛和他仆人的手下。」

  • 「大衛疲乏了」(15節),可能此時大衛年事已高。
  • 「銅槍重三百舍客勒」(16節)約重3.4公斤,而歌利亞的鐵槍頭就比這銅槍重一倍(撒上十七7)。
  • 「亞比篩」(17節)是約押的弟弟,也是大衛的外甥。
  • 「歌伯」(18節)可能就是基色(代上二十4)。
  • 「戶沙人西比該」(18節)是大衛第三軍的軍長,每年第三個月服役(代上二十七11)。
  • 「示米亞的兒子約拿單」(21節)是大衛的侄子,也是狡猾的約拿達的兄弟(十三3)。這兄弟倆的品行完全不同。
  • 迦特巨人歌利亞是大衛殺死的(撒上十七51),但這里卻說「伯利恒人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19節)。有兩種比較可能的解釋:
  1. 這位「歌利亞」是另一位巨人,「歌利亞」只是巨人的稱號,意思是「光彩燦爛」。
  2. 猶太傳統認為,「伊勒哈難 」是大衛的別名,「雅雷יַעֲרֵי」是大衛父親的名字「耶西 יִשַׁי」的誤抄,「俄珥金 אֹרְגִים」的意思是「織布機」。這節經文可以譯成「伯利恒人織布者耶西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這樣的譯法,與這四位巨人「都死在大衛和他仆人的手下」(22節)一致。
  • 大衛常常身先士卒,年輕時就能打敗「鐵槍頭重六百舍客勒」(撒上十七7)歌利亞,但年紀大了以後卻打不過「銅槍重三百舍客勒」的「以實·比諾」(16節),還需要亞比篩的配搭幫助(17節)。因此,「跟隨大衛的人」(17節)要求大衛不可再隨軍出戰。從此以後,神給大衛的任務不再是外面的爭戰,而是里面的爭戰,作「以色列的燈」(17節),帶領百姓在地上作神的見證。
  • 雖然大衛已經不能持久爭戰,但15-22節卻記錄了有四位迦特巨人「都死在大衛和他仆人的手下」,因為神興起了許多勇士與大衛配搭。當掃羅王不順服神的時候,神的百姓在巨人面前「極其害怕」(撒上十七11);當大衛王順服神的時候,神的百姓中卻出現了許多可以打敗巨人的勇士。因此,屬靈的領袖一定要順服神,才不會成為神興起大能勇士的障礙;屬靈的領袖若沒有順服的榜樣,一定會被神挪開,因為神一定會給自己的教會里興起大能的勇士。
  • 今天,許多事奉神的人常常不懂得彼此配搭,眼睛總是盯著別人身上的殘缺,而不是別人里面的基督,所以沒有辦法「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反而覺得為神「大發熱心」的「只剩下我一個人」(王上十九14),敢與歌利亞爭戰的只有自己一個人(撒上十七26)。但「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撒上十七47),神國度的堅立不是倚靠大衛或者幾位屬靈偉人,而是倚靠神自己(七16)。大衛從前線上退下來了,卻完全不影響神的得勝,因為神自己會另外興起一批大能的勇士來顯明祂的得勝。神也會負責把一批同工加到祂自己的教會里,因此,我們「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十二3) ,才能學習肢體之間的彼此配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