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二1】「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的親族中,有一個人名叫波阿斯,是個大財主。」
【得二2】「摩押女子路得對拿俄米說:『容我往田間去,我蒙誰的恩,就在誰的身後拾取麥穗。』拿俄米說:『女兒啊,你只管去。』」
【得二3】「路得就去了,來到田間,在收割的人身後拾取麥穗。她恰巧到了以利米勒本族的人波阿斯那塊田里。」
- 「波阿斯」(1節)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快速」。「大財主」(1節)原文是「有名望、又富有的人」。
- 律法規定,「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利二十三22),「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申二十四19),目的是「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申二十四19)。這個滿有恩典和憐憫的條例,是神為路得預備的,也是為全人類預備的。因為如果沒有這個條例,就沒有路得和波阿斯的婚姻,也就沒有大衛的寶座,更沒有「大衛的子孫」(太一1)、人類的救主耶穌基督。
- 雖然律法有規定,但士師時代的百姓「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士二11),路得並不知道誰肯謹守遵行神的律法(四6),「不欺壓寄居的和孤兒寡婦」(耶七6)。因此,路得盼望「蒙誰的恩,就在誰的身後拾取麥穗」(2節),並不是根據人,也不是根據環境,乃是單單根據神的話語,憑著「投靠耶和華」(12節)的信心。她對神有信心(一16)、對婆婆有愛心(一17),對未來就有盼望(2節)。真實的信、望、愛,就帶出了路得順服的行為。
- 第一章里的路得,是「忘記背後」(腓三13)的路得;第二章里的路得,是「努力面前」(腓三13)的路得。在窮困、缺乏面前,她沒有嘆息抱怨,沒有尋求施舍,沒有把責任推給熟悉本地情況的婆婆,也沒有停留在禱告上,而是憑著信心,主動出去「拾取麥穗」(2節)。神不喜悅懶惰的人(箴十二24;耶四十八10;提前五13),卻吩咐我們「殷勤,不可懶惰」(羅十二11)。當我們「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腓三13),甘心從「拾取麥穗」做起的時候,神的手才能引導我們前面的道路,好讓我們能「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里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14)。
- 因此,路得「恰巧」(3節)來到波阿斯的田中,波阿斯又恰巧「正從」(4節)田間經過,許多的「無巧不成書」都出現了。聖經里從來沒有真正的「恰巧」,發生在神百姓身上的「恰巧」,都是神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的結果。是神親自把路得領到伯利恒、領到波阿斯的田里、領到禾場上、領到波阿斯的家里,最後一直領進神的豐富里。降在貧困、卑微中的路得絕不會想到,她將從「拾取麥穗」開始,成為「大財主」家的女主人,也將成為大衛王的曾祖母(四17),更將成為耶穌基督的祖先(太一5)。一個憑信心跟定神的人,不會好高騖遠、眼高手低(詩一百三十一1),只要殷勤地從「拾取麥穗」開始,神必管理一切,把我們領進祂的永遠的計劃里。
【得二4】「波阿斯正從伯利恒來,對收割的人說:『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他們回答說:『願耶和華賜福與你!』」
【得二5】「波阿斯問監管收割的仆人說:『那是誰家的女子?』」
【得二6】「監管收割的仆人回答說:『是那摩押女子,跟隨拿俄米從摩押地回來的。」
【得二7】「她說:“請你容我跟著收割的人拾取打捆剩下的麥穗。”她從早晨直到如今,除了在屋子里坐一會兒,常在這里。』」
- 「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4節)、「願耶和華賜福與你」(4節),這樣的打招呼與大祭司的祝福十分相似(民六24-26),表明波阿斯和仆人們即使在工作中,也時刻活在神的面光當中。他們與神有這樣美好的關系,就不會被工作、利益所捆綁,所以樂意讓寄居者按照律法「拾取打捆剩下的麥穗」(7節),讓自己的恩典也成為別人的祝福,讓自己的工作能榮耀賜福的神。
- 「是那摩押女子」(6節),表明路得跟隨婆婆投靠神的事情已經傳遍了伯利恒,並且得著了眾人的讚許(11節)。聖靈反覆強調路得「摩押女子」的身分,讓我們看到神不單接納以色列人,也同樣接納所有的亞當後裔。
- 「屋子」(7節),可能是臨時搭起來遮蔭的棚子。
【得二8】「波阿斯對路得說:『女兒啊,聽我說,不要往別人田里拾取麥穗,也不要離開這里,要常與我使女們在一處。」
【得二9】「我的仆人在那塊田收割,你就跟著他們去。我已經吩咐仆人不可欺負你;你若渴了,就可以到器皿那里喝仆人打來的水。』」
【得二10】「路得就俯伏在地叩拜,對他說:『我既是外邦人,怎麽蒙你的恩,這樣顧恤我呢?』」
【得二11】「波阿斯回答說:『自從你丈夫死後,凡你向婆婆所行的,並你離開父母和本地,到素不認識的民中,這些事人全都告訴我了。」
【得二12】「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祂的賞賜。』」
【得二13】「路得說:『我主啊,願在你眼前蒙恩。我雖然不及你的一個使女,你還用慈愛的話安慰我的心。』」
- 波阿斯稱路得為「女兒」(8節),表明他們二人在年齡上有相當的差距。
- 路得自從「丈夫死後」(11節),生活就陷入了困境;但正是她「丈夫死後」所行的一切,成了她人生的轉折,也成了萬民的祝福。並不是平安、順利才能榮耀神,我們在難處中與神的親密交通,神借著難處帶領我們脫離世界,更能見證神榮耀的計劃和做工的法則,能給世人帶來更大的祝福。
- 路得清楚地知道自己「外邦人」(10節)的身份,知道「拾取麥穗」(8節)是因著恩典。但神卻借著波阿斯滿有恩惠的話,給投靠祂的人恩上加恩,印證她的投靠是正確的,神悅納尋求祂的人(13節)。路得為了投靠神,撇下了自己的一切,神就以祂的同在來報答她,使路得「滿得祂的賞賜」(12節)。正如主耶穌所說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路十八29-30)。
- 波阿斯是一位認識神的人,雖然他對路得滿有恩惠(8-9節),但卻知道人能給的都是有限的,只有神是無限的,所以他更祝福路得:「願你滿得祂的賞賜」(12節)。今天,有些人忙著幫助人,有些人忙著培養孩子,卻忽略了讓人「滿得祂的賞賜」;我們的愛心能給的都是有限的,最大的祝福,是讓無限的神成為幫助者、成為孩子自己的神。
- 路得在摩押地決定跟隨拿俄米回伯利恒的時候,是一廂情願地說「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一16),並沒有考慮自己能否被以色列人接納。但路得的一廂情願,卻使她從連「使女」(13節)都不如的地位,最後成為這家的女主人。這正是神所說的:「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撒上二30)。
【得二14】「到了吃飯的時候,波阿斯對路得說:『你到這里來吃餅,將餅蘸在醋里。』路得就在收割的人旁邊坐下;他們把烘了的穗子遞給她。她吃飽了,還有余剩的。」
【得二15】「她起來又拾取麥穗,波阿斯吩咐仆人說:『她就是在捆中拾取麥穗,也可以容她,不可羞辱她;」
【得二16】「並要從捆里抽出些來,留在地下任她拾取,不可叱嚇她。』」
- 「醋」(14節)是酸酒做成的調味品。
- 路得所「拾取」(15節)的麥穗,並不是憑著自己的能力得到的(15節);她雖然殷勤做工(7節),但殷勤做工並不能使她能得著這麽多。同樣,我們需要在屬靈上殷勤追求,但我們的殷勤追求之所以能有所得著,也是因著神的恩典和憐憫;凡是我們追求所得著的,都是主故意「留在地下」(16節)任我們拾取的麥穗。因此,誰也沒有資格把屬靈的得著當作驕傲、自誇的資本。
【得二17】「這樣,路得在田間拾取麥穗,直到晚上,將所拾取的打了,約有一伊法大麥。」
【得二18】「她就把所拾取的帶進城去給婆婆看,又把她吃飽了所剩的給了婆婆。」
【得二19】「婆婆問她說:『你今日在哪里拾取麥穗,在哪里做工呢?願那顧恤你的得福。』路得就告訴婆婆說:『我今日在一個名叫波阿斯的人那里做工。』」
【得二20】「拿俄米對兒婦說:『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他不斷地恩待活人死人。』拿俄米又說:『那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
- 「一伊法」(17節)大約有22升,是普通女子所能拿得動的最大份量。
- 「至近的親屬」(20節)原文「גָּאַל」是「至近的救贖者」(英文ESV譯本),包括「兄弟,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利二十五48-49)。律法規定,「至近的親屬」有責任贖回弟兄的產業(利二十五25),也有責任贖回弟兄的自由(利二十五48)。基督就是我們「至近的救贖者」,我們是祂用自己寶血「重價買來的」(林前六20;啟五9)。
【得二21】「摩押女子路得說:『他對我說:“你要緊隨我的仆人拾取麥穗,直等他們收完了我的莊稼。”』」
【得二22】「拿俄米對兒婦路得說:『女兒啊,你跟著他的使女出去,不叫人遇見你在別人田間,這才為好。』」
【得二23】「於是路得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拾取麥穗,直到收完了大麥和小麥。路得仍與婆婆同住。」
- 拿俄米說:「不叫人遇見你在別人田間」(22節),意思是不要離開波阿斯的田,因為她已經感受到了神手的工作,是要路得在波阿斯那里蒙恩。
- 路得所注意的是「拾取麥穗」(21節),拿俄米所注意的卻是「至近的親屬」(20節)和「不叫人遇見你在別人田間」(22節)。當我們專心順服的時候,神的手自然會在那里預備我們所需要的一切,超過我們的所求所想。因為神不是要路得只得著一點「麥穗」,而是要讓路得得著「大財主」(1節)波阿斯;神也不是要我們只得著一點恩典,而是要我們得著施恩典的主,「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里面,你們在祂里面也得了豐盛」(西二9-10)。
- 收割季節先是收割大麥,然後收割小麥,持續七個星期,一直到五旬節。收割季節結束了,路得就失業了,「仍與婆婆同住」(23節),婆媳二人還是相依為命,無依無靠。但是,路得一直持守在卑微的使女地位中,順服婆婆、順服波阿斯,也順服在背後管理著他們的神。路得既順服在主的安排里,所以神就負責讓她按著神的旨意升高,這正是十字架的道路(腓二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