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四1】「波阿斯到了城門,坐在那里,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里。』他就來坐下。」

【得四2】「波阿斯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對他們說:『請你們坐在這里。』他們就都坐下。」

  • 路得「恰巧」(二3)來到波阿斯的田中,波阿斯又恰巧「正從」(二4)田間經過,認識了路得。現在波阿斯要找「那至近的親屬」(1節),那人就「恰巧」(1節)經過了。一個被神管理的人生,必定充滿了「恰巧」的經歷;因為發生在神百姓身上的「恰巧」,都是神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的結果。
  • 「城門」(1節)是古代以色列城邑里公眾集會、買賣交易和審判案件的地方。這十位長老是證人。

【得四3】「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

【得四4】「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你可以在這里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你若肯贖就贖,若不肯贖就告訴我。』那人回答說:『我肯贖。』」

  • 「我想」(4節)原文是「我想我應該告訴你」(英文ESV版本),意思使提醒對方。
  • 「以利米勒的那塊地」(3節),可能之前租給了別人。現在收割季節已過,拿俄米就可以賣這塊地了。按照律法,「賣」(3節)地其實就是長期出租,到了禧年必須歸還原來的業主(利二十五13-16)。因此,波阿斯一再強調是「贖」(4節),而不單純是「買」(5節);也就是要給以利米勒留下後代,好讓那塊地將來能回到以利米勒的名下,「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5節)。

【得四5】「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原文是買;十節同)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

【得四6】「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

  • 「贖」(6節)地不只是「買」(5節)地而已,更要娶死者的遺孀,長子歸在死者名下,以繼承死者的產業。那人若娶路得,則她所生的長子會歸在以利米勒的名下繼承那地,等於是替以利米勒買地,所以說「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6節)。
  • 那人只願意「買」,不願意「贖」。這正是當時百姓的屬靈光景,他們喜歡享用神的祝福,卻不甘心付上順服的代價。今天,我們若以自我為中心,當對自己的利益沒有妨礙時,表面上可以順服神;當與自己的名利沖突時,就很難順服,因為「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

【得四7】「從前,以色列中要定奪什麽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

【得四8】「那人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吧!』於是將鞋脫下來了。」

「脫鞋」(7節)並不是光榮的事,因為表明不遵行神的話,在神面前是蒙羞的(申二十五9)。但這人自動把鞋脫下來,完全沒有羞辱的感覺,卻成了普通的顯明證據的動作,神嚴肅的律法,到現在已經被百姓看成了一件平常的事情,這正是當時大部分以色列人的屬靈光景。

【得四9】「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

【得四10】「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

  • 「那人」(8節)買地是「為己」,波阿斯贖地是「舍己」,是為了存留弟兄的名。
  • 聖靈在路得記里七次強調路得「摩押女子」(一4、22;二2、6、21;四5、10)的身分,顯明神悅納投靠外邦人的心意:
  1. 波阿斯作為「至近的救贖者」,娶了「摩押女子路得為妻」(10節),這正如人類的救贖者耶穌基督,娶了教會為「新婦」(啟二十一2、9;弗五32)。
  2. 摩押人在以色列人進迦南時咒詛神的百姓,所以「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二十三3),但神卻收納了投靠祂的路得,使她成為基督家里的人。教會也都是「從前遠離神的人」(弗二12),「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但神也收納了我們,使我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里的人了」(弗二19)。

【得四11】「在城門坐著的眾民和長老都說:『我們作見證。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恒得名聲。」

【得四12】「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她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 「拉結、利亞」(11節)為雅各建立了以色列家,現在因著士師時代的荒涼,使這個家四分五裂。路得將使以色列家重新被建立起來,到了大衛的時候,這個預言就完全顯明出來。
  • 「她瑪」(12節)也是外邦女子,她和猶大所生的兒子法勒斯,成為整個猶大支派法勒斯族的祖先(創三十八24-30)。這是比喻路得投靠神,神就越過她外邦人的身分,賜給她蒙悅納的資格。

【得四13】「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與她同房。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

  • 「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13節),表明路得的兒子是神特別賜給的,因為波阿斯的年紀已經不小,而路得之前將近十年的婚姻里也沒有懷過孕。
  • 在路得記里,拿俄米所體會的神的作為是:「耶和華伸手攻擊我」(一13),「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一20),「耶和華使我空空地回來」(一21)。但是,聖靈所宣告的神的作為卻是:「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一6),「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四13)。正如神自己所說的:「我知道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要叫你們末後有指望」(耶二十九11)。

【得四14】「婦人們對拿俄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使你無至近的親屬。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

【得四15】「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

  • 拿俄米的「至近的親屬」(14節),指路得的孩子。波阿斯買贖了以利米勒的產業(9節),又娶了拿俄米的兒媳路得為妻,生下的長子就算作拿俄米的孫子,成為她「至近的親屬」,所以說「拿俄米得孩子了」(17節)。
  • 「他必提起你的精神」(15節),原文是「他必使你的生命回轉」。「提起 שׁוּב」的原文是「回轉」,與拿俄米起初所說「耶和華使我空空地回來」的「回來」(一21)是同一個詞。當初出去的是甜的「拿俄米」,回來的是苦的「瑪拉」(一20);現在,神借著這個孩子,使甜的「拿俄米」又回來了,所以說「他必使你的生命回轉」。
  • 神沒有撇下離開應許之地的拿俄米一家,而是賜給她「至近的親屬」,使她的生命能夠回轉;神也沒有撇下離棄祂的人類,而是賜給我們「至近的救贖者」基督,使我們的生命得以回轉。波阿斯作為以利米勒「至近的親屬」,贖買了他的產業,「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10節);基督也作為我們「至近的救贖者」,用祂的寶血買贖了我們(彼前一18-19),使我們成為神的後嗣(羅八17),在基督里面承受了永遠的基業(弗一11)。

【得四16】「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懷中,作他的養母。」

【得四17】「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

  • 「俄備得」(17節)這個名字的意思是「服事」,「耶西」(17節)的意思是「我擁有」,「大衛」(17節)的意思是「被愛的」,主耶穌基督被稱為「大衛的子孫」(路一27)。
  • 拿俄米從「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一5)到「得孩子了」(17節),從沒有後裔到有了後裔,從遭遇饑荒到享用豐富,向我們啟示了一個屬靈的原則:亞當的後裔要脫離肉體、承受屬天的基業,必須先失去、後得著,先剝奪、後加添(太五3-5),先降卑、後升高(腓二5-11)。

【得四18】「法勒斯的後代,記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侖;」

【得四19】「希斯侖生蘭;蘭生亞米拿達;」

【得四20】「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

【得四21】「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

【得四22】「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

  • 這份家譜從法勒斯到大衛,中間跳過了若幹代(代上二5-15),只留下十代:從法勒斯到拿順,是寄居在埃及的五代,從撒門到大衛,是出埃及後的五代。而這十代特別列出了與外邦人有關的人:「法勒斯」(18節)是猶大和外邦兒媳她瑪所生的兒子(創三十八12-30);「撒門」(20節)娶了投靠神的耶利哥妓女喇合(太一5);「波阿斯」(21節)娶了投靠神的摩押女子路得。
  • 俄備得應該被算為以利米勒的後代,波阿斯的名字本來不應該出現在大衛的家譜上,但聖靈卻偏偏承認大衛是波阿斯的後代。拒絕買地,不願意保存弟兄的名的「那人」(6節),自己的名字卻消失了,只被稱為「某人」(1節);波阿斯看重神的心意過於自己的所有,願意「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10節),他的名字卻永遠被記錄在了主耶穌基督的家譜上(太一5)。
  • 最後的這份家譜,是路得記最好的結尾,向我們顯明:在拿俄米、路得和波阿斯身上所發生的一切,都是神救贖計劃中的一部分,為要在士師時代的黑暗里預備國度的君王。不管人的愚昧到了一個什麽地步,神的救贖計劃都不會停止。當神的百姓嘗到了足夠的教訓,神就會興起「至近的救贖者」,使人的心回轉歸向祂,把人領向永恒的國度
  • 路得記之所以能從饑荒、遠離和死亡開始,以豐富、回轉和盼望結束,都是因為我們的神是信實、慈愛、也是全能的神。無論人怎樣失敗、悖逆,只要是神所應許的計劃,祂必負責成就;只要是神所選召的百姓,祂必親自恢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