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五1】「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
【申五2】「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
【申五3】「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里存活之人立的。」
- 對於神的話語,摩西對百姓的吩咐是︰「聽」、「學習」、「謹守」、「遵行」(1節)。這也是歷世歷代所有屬神的人維持與神正確的關系所當有的基本態度:首先是要「聽」,讀經聽道;其次要「學習」,明白其中的意思;然後要「謹守」,小心持守;而最重要的是「遵行」,在生活中實踐出來。
- 「立約」原文是「切約」(to cut a covenant)。古代中東人立約時,會把動物切為兩半,然後立約的雙方在中間走過(創十五9、10、17;耶三十四18-19),表示立約雙方如果背棄盟約,就會變得像這劈為兩半的動物一樣。西奈山「立約」的過程參見出二十四3-8注解。
- 神在西奈山與以色列人立約的目的,是要他們「做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因此,這個約不只是與當時的百姓所立的,也是與他們的子孫後代所立的,所以說「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里存活之人立的」。神是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的神,祂在西奈山向舊世代的百姓所說的話,就像在摩押平原對新世代的百姓所說的一樣。祂也照樣借著聖經向我們說話,因為我們也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
【申五4】「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
【申五5】「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說:」
- 「面對面」(4節),並不是說以色列人看見了神(四12),而是表示神直接向百姓說話(出三十三11;民十四14),百姓聽到了神說話的聲音(22節)。4-5節的事情,參見出十九16-25注解。
- 「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就是作中保。神願意人活在祂的面光中,但罪人卻不敢進到聖潔的神的面前,因此神讓摩西站在神和人的中間,把神與人接連起來。摩西作了西奈之約的中保,預表主耶穌基督要作「更美之約的中保」(來七22),真正建立人與神的直接關系。
【申五6】「『“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 摩西首先重申十誡,因為十誡是神所有「律例典章」(1節)的源頭與核心。神在西奈山與以色列人立約時,他們「當守的約」就是「十條誡」(四13),而其它所有的「律例典章」,都是後來神根據十誡的原則陸續頒布的(四14)。十誡由神直接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摩西(22節),而「律例典章」則由神通過摩西教訓百姓(31節)。
- 本節是十誡的序言,神在立約之前首先宣告自己的稱呼和資格,參見出二十2注解。神並不是宣告自己審判的大能和公義,而是宣告祂救贖的恩典和慈愛。神並不是把遵守十誡作為百姓得拯救的前提,而是先成為「你的神」,將百姓「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然後才頒布十誡。這表明十誡是神恩典與慈愛的流露,目的並不是使人得救,而是使得救的人能夠準確地活在救恩里。
【申五7】「『“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申五8】「『“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麽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申五9】「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申五10】「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申五11】「『“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申五12】「『“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申五13】「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申五14】「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里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仆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
【申五15】「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仆;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里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 7-15節是重申十誡的前四誡,是關於人與神的關系,中心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太二十二37)。參見出二十2-11注解。
- 關於第四誡「守安息日為聖日」(12節)的理由,神在西奈山的啟示是為了記念神六日創造世界、在第七日休息(出二十11);而在摩押平原進一步啟示是為了記念神拯救百姓出埃及(15節)。因為神創造的結果是「進入安息」(來四10),神救贖的結果也是要使人「進入安息」(來三19)。當主耶穌從死里覆活以後,把我們帶進了徹底的「新造」(林後五17)和救贖,使我們得著了「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來四9),所以新約信徒在記念主覆活的主日守安息。
【申五16】「『“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申五17】「『“不可殺人。」
【申五18】「『“不可奸淫。」
【申五19】「『“不可偷盜。」
【申五20】「『“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申五21】「『“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 16-21節是重申十誡的後六誡,是關於人與人的關系,中心是「愛人如己」(太二十二39)。參見出二十12-17注解。
- 關於第五誡「孝敬父母」,神在西奈山的應許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二十12),而在摩押平原進一步指出這應許的結果是「使你得福」(16節):不但能長久活在應許里,而且是滿有福氣地活。
- 第十誡「不可貪戀」,增加了不可貪圖別人的「田地」(21節),這是特別對即將進入應許之地的百姓說的。神在西奈山所舉的例子是把「房屋」(可能代表「家庭」)放在前面(出二十17節),而在摩押平原所舉的例子特別把「妻子」放在前面(21節),這可能是針對以色列人剛剛在什亭與摩押女子行淫的事說的(民二十五1)。
【申五22】「『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祂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
- 十誡是神直接向全會眾發表的,但其他的律例典章,卻是經過中保摩西而來的。
- 「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表明十誡是完備的,已經完全表達了立約的要求。其他一切的律例典章,都只是這些原則的具體應用。
【申五23】「『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
【申五24】「說:“看哪,耶和華——我們神將祂的榮光和祂的大能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祂的聲音從火中出來。今日我們得見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
【申五25】「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神的聲音就必死亡。」
【申五26】「凡屬血氣的,曾有何人聽見永生神的聲音從火中出來,像我們聽見還能存活呢?」
【申五27】「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神所要說的一切話,將祂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
- 神頒布十誡的場面是威嚴的(4-5節),但也是滿有恩典的(6節)。雖然「凡屬血氣的」(26節)不能見神,但既然百姓已經「得見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24節),就表明神樂意向他們施恩。這些以色列的「首領和長老」(23節)還不認識恩典,所以把直接聽神說話的恩典推給了摩西。他們滿口答應說要「聽從遵行」(27節),其實不是出於信心,而是出於畏懼。因為他們還不夠認識自己,不知道自己根本沒有能力「聽從遵行」,神在西奈山上還沒有傳完律法,他們在山下就「已經敗壞了」(出三十二7)
- 以色列人立約的代表,本來是各支派的長老(出二十四1)。但他們卻因為畏懼,請求摩西代表他們到神面前作為中保。因此,摩西在摩押平原闡明律法的權柄(一1;四45-46;二十九1),是根據他在西奈山作中保的權柄,這中保的身分既是根據神的旨意(31節)、也是回應百姓的請求。
【申五28】「『你們對我說的話,耶和華都聽見了。耶和華對我說:“這百姓的話,我聽見了;他們所說的都是。」
【申五29】「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申五30】「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帳棚去吧!」
【申五31】「至於你,可以站在我這里,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訓他們,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
- 「他們所說的都是」原文是「他們所說的都不錯」(28節),指百姓要求摩西作中保的事。雖然百姓不敢直接聽神說話是因為還不認識恩典,但神總是按著人的程度來帶領他們,所以並不勉強人。神也知道人並沒有能力「聽從遵行」,但只要人開始敬畏神,就有希望一步一步學習常遵守神的誡命,所以神「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29節),好永遠活在應許里。
- 「誡命」原文是單數,就是命令。這項命令的內容就是「律例、典章」。「律例、典章」原文是覆數,代表神所頒布的所有律法。
【申五32】「所以,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
【申五33】「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
律法是神恩典與慈愛的流露(6節),是為了讓人「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人若不認識神的恩典,不是把律法當作捆綁人的字句規條,就是把守律法當作賺取恩典的根據;但人若認識神的恩典,就知道恩典都是神白白賜下的,律法是為了讓人長久地活在應許和恩典里,並且活得更加豐盛。人正確地認識了律法和恩典,才會從心里甘心樂意地「謹守遵行」(32節)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