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十五1】「『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申十五2】「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申十五3】「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什麽,你要松手豁免了。」
- 「每逢七年末一年」(1節)直譯是「每逢七年的結束」,猶太人認為是「七年最後一天太陽下山時」。「豁免」(1節)原文是「免除債務」,字根是「松開、放下 שָׁמַט」。「耶和華的豁免年」也就是每七年一次休耕土地的「安息年」(利二十五6),這一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出二十三11)。「不耕不種」原文就是「豁免 שְׁמִטָּה」的字根「松開、放下 שָׁמַט」,表明地是屬神的(利二十五23),而百姓一切的所有也是屬神的,所以我們應當學習在該放下的時候放下。
- 「耶和華的豁免年」(2節)原文是「耶和華的豁免」。每逢七年的最後一天是「耶和華的豁免」,神讓祂的百姓此時彼此免除債務,是要讓所有的人都能體會到,神的心意是「豁免」人,使人可以長久地享用恩典;也讓人學習承認自己一切的所有都是屬神的,所以要照著「耶和華的豁免」來松開、放下。
- 「弟兄」(3節)指以色列人,即一同蒙恩的立約百姓。既然神已經給弟兄松開了生命的捆綁,我們也應當學習幫助弟兄松開生活的捆綁,與他們同享安息;既然我們一切的所有都是神白白賜下的恩典,我們也應當學習白白地與弟兄分享恩典。因此,「借給你弟兄,無論是什麽,你要松手豁免了」(3節)。不肯「松手豁免」(3節)弟兄的人,是不懂得恩典的人,也就沒有條件長久地享用恩典。
- 「向他追討」(3節)原文是「向外邦人施壓」,「松手豁免」(3節)原文是「手向弟兄松開」。「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3節),是根據公平的原則;而向弟兄「松手豁免」,是根據恩典的原則。神並沒有教導信徒毫無原則地慷慨施舍,甚至用慈善救濟、社會福利來代替福音。因為「耶和華的豁免」是神的恩典,並非人配得的社會福利制度。因此,人首先要接受恩典,然後才有條件接受神松開的手;人若拒絕福音、不肯接受神白白的恩典,就沒有條件接受神所松開的手,只能按著公平的原則繼續活在自己造成的壓力下。
【申十五4~5】「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
【申十五6】「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照祂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
- 「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6節),意思是以色列在國際貿易中將擁有經濟優勢。以色列位於古代中東重要的國際貿易路線「沿海大道 Via Maris」上,在地中海和紅海都有出海口,後來所羅門王從貿易中得益,以致他的「財寶與智慧勝過天下的列王」(王上十23)。
- 神的百姓接受神的權柄,才有條件接受神的祝福;百姓若「謹守遵行」(4節)豁免年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4節)。這不是因為百姓彼此豁免債務,就可以均貧富、實現福利社會;而是因為百姓若肯「松手豁免」(3節),表明他們已經學會了享用恩典,所以神「必大大賜福」(5節)於他們,讓他們能享用更多的恩典。只有懂得分享恩典的人,才是懂得享用恩典的人。在世人看來,豁免別人的債務會給自己帶來損失。但在神百姓的經歷中,豁免別人的債務卻是蒙神「大大賜福」(5節)的途徑。因為神正是要借著祂的百姓向弟兄「松手」(3節),在萬民中顯明祂的豁免和豐富,所以神的百姓越「松手豁免」,神就越「大大賜福」。
【申十五7】「『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里,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申十五8】「總要向他松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申十五9】「你要謹慎,不可心里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麽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
【申十五10】「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里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里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
- 神的百姓借貸給弟兄,目的不是為了投資、也不是為了錦上添花,而是為了「幫補你窮乏的弟兄」(7節),學習分享神的恩典,所以不可收取利息(二十三19-20;出二十二25)。即使「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9節),借出去的收不回來,也要甘心樂意地給他,「給他的時候心里不可愁煩」(10節)。人越肯白白分享自己所有的,表明我們越懂得「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四10),神就越會把更多的恩典交給我們來管理:祂「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里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10節)。
- 神的百姓若在弟兄有需要的時候,「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麽都不給他」(9節),就得罪了神,「罪便歸於你了」(9節)。因為「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約壹三17)?人越注意保護自己的所有,結果越會失去自己的已有,因為這就堵住了神在他身上賜福的管道;只有「好施舍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必得滋潤」(箴言十一25)。
【申十五11】「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松開手。”』」
-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11節)原文是「因為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困苦窮乏」(11節)是人離棄神的產物,在伊甸園的時候,人並不知道什麽叫「困苦窮乏」;人離棄了神以後,「困苦窮乏」就在人間「永不斷絕」。神的百姓若肯接受神的權柄,「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松開手」(11節),神也就向人松手,讓我們中間不再有「窮乏的弟兄」(7節)。但以色列人都是亞當的後裔,憑著肉體並不能「謹守遵行」(4節)神的命令,所以在應許之地的窮人也「永不斷絕」。然而神正是要借著「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讓祂的百姓學習分享、感恩。
- 應許之地「乃是有山有谷、雨水滋潤之地,是耶和華——你神所眷顧的;從歲首到年終,耶和華——你神的眼目時常看顧那地」(十一11-12),百姓「在那地不缺食物,一無所缺」(八9)。神的恩典是足夠的,百姓中間若出現了「困苦窮乏的弟兄」(11節),一定是人出了問題,所以神要求百姓學習分享恩典,學習自己解決他們中間出現的「困苦窮乏」:讓有余的去學習補別人的不足(8節;林後八14),剛強的去學習扶助別人的軟弱(帖前五14)。但神的心意並不是讓「窮人」(7節)習慣於接受幫助、白吃白喝,所以又吩咐「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後三10)。
- 因此,我們不可「塞住憐恤的心」(約壹三17),在弟兄有困難的時候必須「向他松開手」、「補他的不足」(8節);但「白給」並不是幫助弟兄最好的方法,應當「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8節),有借有還,只有到了「耶和華的豁免年」(2節)才免除債務。然而我們一旦借出去了,就不要指望「如數收回」(路六34),因為借出去的本來就是神的恩典,收回來的更是神的恩典,兩樣都是我們不配得的。所以主耶穌說:「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麽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祂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路六34-35)。
【申十五12】「『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 此時是主前15世紀,人類的古文明普遍實行奴隸制(創十二16)。聖經並不主張奴隸制,但也沒有取消奴隸制。因為人「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仆」(加四8),所以要改變人做奴仆的地位,不能倚靠改變地上的制度。雖然現代社會已經沒有奴隸制,但我們照樣成為名利的奴仆、情欲的奴仆、房奴、車奴、遊戲奴……,「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仆」(彼後二19)。因此,神的救法不是改良地上的制度,而是讓祂的兒子「取了奴仆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腓二7),「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8),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仆」(羅六6),因真理而「得以自由」(約八32),因此甘心成為「順命的奴仆」(羅六16)、「義的奴仆」(羅六18)、「神的奴仆」(羅六22)。
- 以色列人將自己賣作奴仆,原因是因為窮困(利二十五39)或者債務(出二十二3)。神在律法中已經為弱者做了許多周詳的安排,「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4-5節)。因此,以色列人如果陷入饑荒、貧困,甚至要賣掉自己,大都是百姓離棄神、不謹守律法,以致招惹神管教的結果。當時的人一旦成為奴隸,就永遠是奴隸,就像人一次被罪捆綁,就永遠無法脫離罪的轄制。但神並不甘心祂所揀選的人永遠活在管教中、永遠作奴隸。正如每一個新約信徒都「不是奴仆,乃是兒子了」(加四7),「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仆」(林前七23),「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仆的軛挾制」(加五1),不可再被罪惡、教條所捆綁,叫我們再「作奴仆」(加二4)。
- 神允許在祂的百姓中間像世人那樣存在奴隸,但神又不允許祂的百姓像世人那樣對待奴隸(出二十一2-11;利二十五39-55),而是要求「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利二十五43)。因為神允許祂的百姓被暫時賣為奴仆還債(利二十五39;出二十3),是為了管教他們,讓他們能學習「敬畏你的神」(利二十五43),並且體會自由的寶貴,而不是讓神的百姓互相轄制。神要借著奴隸制顯明人作為「罪的奴仆」(約八34)的事實,也要借著禧年啟示神讓「受壓制的得自由」(路四18)的方法。因此,「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仆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西四1)。
- 神的百姓是屬神的,已經被神「從埃及地領出來」(利二十五42)得了自由,所以「不可賣為奴仆」(利二十五42)。「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12節),實際上是簽訂「六年」的雇工合同(12節;利二十五40;出二十一2),並不像其他國家的奴隸,只被看作工具和財產,而是被當作人對待,享有安息日(五14)和安息年(利二十五6)的權利,「到第七年」(12節)便可重獲自由。如果禧年先到了,希伯來奴仆也可以提前獲得自由(利二十五41),「他兒女」也可以恢覆自由(利二十五41)。但外邦仆婢卻要世世代代終生作奴仆,不能被贖,禧年也不能得自由。這預表人若不信主,就將被隔絕在神的救恩之外,所以到了禧年也不能擺脫罪和死亡的轄制,「一生因怕死而為奴仆」(來二15)。
【申十五13】「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
【申十五14】「要從你羊群、禾場、酒榨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
【申十五15】「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仆,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 希伯來人賣身為奴,大都是因為債務問題。如果奴隸空手得自由,可能很快又會因為貧困而再次欠債淪為奴隸。因此,神要求主人從自己的「羊群、禾場、酒榨之中,多多地給他」(14節),讓得自由的奴隸豐豐富富地出去,能脫離貧困、不再繼續為奴。這個條例正表明了神救恩的實際。神的救恩是要把我們從撒但和罪惡的權柄下釋放出來,但如果我們恢覆自由、離開埃及的結局是餓死在曠野,或者被迫回到埃及再次為奴,這救贖就不叫恩典,這福音就不是「神的大能」(羅一16)。神的救恩不但是「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路四18),並且「在祂里面也得了豐盛」(西二10);不但是「叫羊得生命」,並且將「得的更豐盛」(約十10);不但是「靠聖靈入門」(加三3),也將靠聖靈成全。
- 神對主人的旨意是:「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14節)。人只有看見自己一切的所有都是神的恩典,才有可能以感恩的心與別人分享恩典,學習作恩典的好管家。因此,神要百姓記念自己「在埃及地作過奴仆」(15節)的經歷,體會作奴仆的痛苦,也體會恩典和救贖的寶貴。凡是真正認罪悔改的信徒,都會有「在埃及地作過奴仆」的痛苦體驗,因此才能體恤軟弱的弟兄、用愛心幫助弟兄得自由和釋放。我們若只是在理論上承認自己從前是「作罪的奴仆」(羅六17),卻沒有「在埃及地作過奴仆」的真實體驗,就很容易自以為義,用批評、論斷代替體恤、憐憫。這時神也可能允許我們落到被賣作奴仆的境地里(12節),在實際的經歷中真正認識作奴仆的痛苦,在管教中重新認罪悔改。
【申十五16】「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里很好,」
【申十五17】「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仆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
【申十五18】「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耶和華——你的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 穿耳的儀式象征順服(出二十九20;詩四十6),肉體甘心接受對付;將耳朵「在門上刺透」(17節)象征放棄自由,永遠留在主人的家中。參見出二十一3-6注解,申命記增加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17節)。
- 人的天性都是願意要恩典,卻不願意要賜恩典的主。但這位奴仆經歷了恩典以後,卻願意選擇用自由去換取恩典,原因是因為「愛」:「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里很好」(16節),所以甘心樂意地留在主人家中,維持與恩典之主的關系,繼續在愛中享用恩典。他從前是因著生活所迫作奴仆,現在卻是因著愛作奴仆;從前是被迫暫時服事主人,現在卻是主動「永為你的奴仆」(17節)。
- 被基督的寶血所買贖、享用過神的恩典的人,並不是都願意把自己的主權交給主,一生活在主的權柄下;只有愛神的人,才會因著愛「作了神的奴仆」(羅六22),甘心樂意地永遠事奉神。從前是無可奈何地做奴仆,如今是心甘情願做奴仆;從前是做人的奴仆,如今是做愛的奴仆。而主接受我們作祂的奴仆,與其說是要人去服事祂,不如說是要人去分享祂里面一切的豐盛(西二9-10)、繼續在愛中享用恩典。
- 神對主人的旨意是:當主人甘心樂意地「任他自由的時候」(18節),「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18節)。今天,我們如果在心里赦免了弟兄、釋放了弟兄,神也必定賜福與我們,因為我們從此可以坦然地禱告:「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六12)。
- 「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18節),意思是奴隸的成本只有雇工的一半。主前18世紀的漢謨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記載,當時一個男奴隸的價格是三十舍客勒銀子,女奴隸是二十舍客勒銀子。而主前1930年左右的蘇美爾伊施嫩納法典(Laws of Eshnunna)第11條記載,當時雇工每月的工資是1舍客勒銀子加口糧,六年工資是七十二舍客勒。
【申十五19】「『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神。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它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
【申十五20】「這頭生的,你和你的家屬,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
- 當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擊殺了埃及地所有頭生的人和牲畜,卻以羔羊的血保護了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所以以色列人應當把「一切頭生的公牲畜獻給耶和華為祭」(出十三11-15),「分別為聖」(19節)歸給神,不可做任何其它的用途。
- 在曠野里,頭生的公牲畜必須在出生後第八天獻給神(出二十二30),祭牲還比較小,所以祭肉歸祭司所有(民十八18)。但進入應許之地以後,百姓居住的地點可能離「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20節)比較遠,所以改成一年之內都可以去,那時頭生公牲畜長大了,祭肉可以「和兒女、仆婢,並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十二18)一起分享。
【申十五21】「這頭生的若有什麽殘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什麽惡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
【申十五22】「可以在你城里吃;潔凈人與不潔凈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申十五23】「只是不可吃它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 有殘疾的頭生公牲畜不可以用來獻祭,但還是屬於神,所以必須在自己的城里和眾人分享。因為不是獻祭,所以「潔凈人與不潔凈人都可以吃」(22節),與打獵得來、不能用於獻祭的「羚羊與鹿」(22節)一樣對待。但也因為不是獻祭,沒有祭司在場監督,所以尤其要注意「不可吃它的血」(23節;十二16、24)。
- 無論是豁免年免除債務(1-11節)、第七年釋放希伯來奴隸(12-18節),還是每年奉獻頭生的公牲畜(19-23節),都是要人學習白白地放下自己的所有。這樣的制度在「地上的萬民」(十四2)看來,並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但神正是要借著這樣不合常理的命令,使祂的百姓「與地上的萬民有分別」(出三十三16)。因為人只有認識到自己一切的所有都是神白白的恩典,才會看重賜恩典的神過於看重恩典,學習甘心放下自己的所有,「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舍去」(太十8)。
- 神並不是要人靠著自己的努力做到「白白地舍去」(太十8),而是不住地用恩典來引導人(4-6、10、14、18節),讓人在恩典中更深地認識恩典。我們越是認識恩典,就越肯白白地放下自己的所有;而我們越肯讓恩典從自己的身上流出,神就越會把更多的恩典交給我們來管理,將來祂必對我們說:「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二十五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