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二十1】「『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
【申二十2】「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申二十3】「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
【申二十4】「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 神在百姓中設立四種職分(十六18-十八22),讓百姓學習神是他們的權柄。神又在應許之地設立逃城(十九1-21),讓百姓明白神是樂意施恩的神。現在神又頒布爭戰的條例(1-20節),讓百姓領會神是為他們爭戰的神。
- 以色列是「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因此,申命記里所提到的爭戰(二十1-20;二十一10-14;二十三9-14;二十四5;二十五17-19),都不是人自己發動的普通戰爭,而是神的百姓跟隨神爭戰、執行神的旨意,所以「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神的心意(2節)。神所發起的屬靈爭戰,不是為了承受應許、就是為了持守應許,所以神必然會負責「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2節)。
- 當時還沒有出現騎兵,「馬匹、車輛」(1節)指用馬拉的戰車,是當時最強大的重武器。埃及和迦南軍隊都有戰車(出十四9;書十一4),但以色列人只有步兵,到所羅門王的時候才有戰車(王上四26) 。在一般人的眼里,「馬匹、車輛」會讓人膽寒;但透過信心的眼光,「馬匹、車輛」卻讓人想起神把法老的「馬匹、車輛」投在海中(出十五19),因此更加剛強壯膽。
- 當我們「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1節),如果只看自己、看環境,滿眼都是仇敵的「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1節),必然會灰心喪膽;惟有看到神的「同在」(1節),才能勝過人的「懼怕戰兢」(3節),因為「有人靠車,有人靠馬,但我們要提到耶和華——我們神的名」(詩二十7)。一切的屬靈爭戰都是神自己「與仇敵爭戰」(4節),我們只是跟著打掃戰場、享用神的得勝。因此,在屬靈的爭戰中,首先應當學習不看環境、只看神,才能在爭戰的經歷中學習敬畏神、順服神、倚靠神。
【申二十5】「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申二十6】「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
【申二十7】「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申二十8】「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
【申二十9】「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 「官長」(5節)是文官,負責招募軍兵。「軍長」(9節)是武將,負責率領軍隊。以色列人在立王之前,並沒有設立一支常備軍,而是在戰前臨時呼召百姓組成民兵。
- 「奉獻」(5節),指蓋好新房之後「行奉獻禮」。「尚未用所結的果子」(6節),是因為新栽的果樹要等到第五年才可以吃(利十九25)。「聘定了妻」(7節),已經成為合法夫妻,但一般要等一年之後才會「迎娶」(7節)。
- 「他可以回家去」(6、7、8節)原文的時態是命令式,意思是命令他回家,並不是讓人自己選擇。
- 屬靈的爭戰,由神自己負責「與仇敵爭戰」(4節),人只是跟隨、操練,並不依靠人多人少。因此,有兩種人可以免除兵役:
- 神總是先讓人享用恩典,再投入爭戰。因此,還沒有享用恩典的人(5-7節),不必參加爭戰。
- 神總是先讓人看見神的同在,再投入爭戰。因此,看不見神的同在、「懼怕膽怯」(8節)的人,沒有資格爭戰。
【申二十10】「『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申二十11】「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申二十12】「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申二十13】「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申二十14】「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申二十15】「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 「離你甚遠的各城」(15節),指迦南地以外的城市。神帶領百姓去攻打這些城市,因為這些城的居民是神的仇敵。但神又吩咐「先要對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話」(15節),因為屬靈的爭戰是要對付撒但、對付罪,而不是對付人。我們在未信主之前,都是神的仇敵,在「我們作仇敵的時候」(羅五10),神也借著福音向我們「宣告和睦的話」,給我們這些「作罪的奴仆」(羅六17)的人一條出路,讓我們能降服在神的權柄之下、事奉神,「既從罪里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仆」(羅六18)。
- 神的仇敵若拒絕神「和睦的話」(10節),就是定意堅持抵擋神,所以甘心作撒但工具的「男丁」(13節)就要被消滅凈盡。而「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14節)是可以接受神管理的,就被遷入神的百姓中間(二十一10-14)。同樣,人若接受福音,就能「脫離黑暗的權勢」,被神「遷到他愛子的國里」(西一13);拒絕福音,就仍然留在滅亡里。
- 百姓爭戰得勝,是支取神的得勝,預表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西二15)。而百姓分享戰利品,是享用神的得勝,預表「祂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弗四8)。
- 古代各國的戰爭,都是由勝利者擄掠敵方的人口、財物作為戰利品。一直到1949年,國際社會才制定了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第四公約》。因此,我們不能用現代國際人道法的觀點來判斷聖經中的戰爭行為。
- 「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指成為藩屬國,要服勞役或進貢,這是古代的戰爭慣例。更殘忍的是,當時亞捫人要求以色列人先被挖出右眼,然後才能投降(撒上十一2 )。
【申二十16】「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申二十17】「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凈盡,」
【申二十18】「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
- 「這些國民的城」(16節),指迦南地的城市。從亞伯拉罕到摩西的時代,神已經用了四百多年等待這些城的居民悔改(創十五16),但他們仍然拒絕離棄罪惡,已經惡貫滿盈。因此,神不再向他們「宣告和睦的話」(15節),他們只能等著被「滅絕凈盡」(17節)。
- 「滅絕凈盡 חָרַם חָרַם」原文的意思是「完全地奉獻、完全地毀壞」(17節),表示要把得勝完全奉獻給神,作為神對惡貫滿盈的迦南人的審判。
- 迦南地的居民甘心作「撒但的差役」(林後十二7),如果留下他們,他們就會教唆百姓「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18節),以致整個民族得罪神、陷入死亡,破壞神的救贖計劃。因此,百姓絕對不可以給魔鬼留地步,因為對「撒但的差役」的仁慈,就是對神的百姓的殘忍;正如對假先知的包容,就是對神的背叛(十三5)。
【申二十19】「『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
【申二十20】「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 古代圍城的軍隊砍伐樹木,目的是「修築營壘」(20節),制造「壘」(撒下二十15,即坡道)、「戍樓」(賽二十三13,即攻城台)、「撞城錘」(結二十六9)等攻城器械。但即使圍城久攻不下,百姓也應當信靠神,不能不擇手段地砍伐果樹用來攻城。因為神爭戰的目的是要對付撒但和「撒但的差役」,並不是破壞祂所創造的生態環境。神在創造的時候,就把果樹作為恩典賜給人(創一29),所以百姓不可「糟蹋」(19節)神所賞賜的。
- 屬靈的爭戰是神替我們爭戰,因此,不但動機要出於神、時間要等候神,方法也要根據神。今天,當我們「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提前六12)的時候,更要不住地提醒自己:不可倚靠人的血氣來爭戰,「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撒上十七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