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二十三1】「『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 「耶和華的會」(1節)指為了敬拜、守節或爭戰而召集的成年男子的集會。
  • 「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能入「耶和華的會」,並非因為他們有殘疾,因為其他的殘疾人(利二十一17-21)都可以入「耶和華的會」;而是因為「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能生育,代表生命的枯幹(賽五十六3)。而到了末後的日子,「耶和華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太監,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在我墻內,有記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賽五十六5-6)。

【申二十三2】「『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私生子」(2節)可能指與外邦廟妓所生的子女,因此被看作外邦人(亞九6)。私生子的生命來源不清楚,所以神不能接受他們進入「耶和華的會」。

【申二十三3】「『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申二十三4】「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又因他們雇了美索不達米亞的毗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

【申二十三5】「然而耶和華——你的神不肯聽從巴蘭,卻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愛你。」

【申二十三6】「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

  • 亞捫人和摩押人故意抵擋神、咒詛神的百姓,所以神也不能接受他們進入「耶和華的會」。「雖過十代」(3節),意思是「永遠」。巴蘭咒詛以色列人的事,參見民二十二至二十四章。
  • 「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6節)是古代中東的條約用語,6節的意思可能是「不可與他們締結友好條約」。
  • 大衛的曾祖母、摩押女子路得後來成為以色列人中的一員(得一4),並且出現在主耶穌的家譜中(太一5),但她是女人,並沒有進入「耶和華的會」。大衛的勇士中有亞捫人(代上十一39)和摩押人(代上十一46),但並不表明他們進入了「耶和華的會」。

【申二十三7】「『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

【申二十三8】「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

  • 以東人和埃及人雖然都對神無知,但只要他們願意在應許之地長期居住、認識了神,神也允許「他們第三代子孫」(8節)進入「耶和華的會」。將來「耶和華必擊打埃及,又擊打又醫治,埃及人就歸向耶和華。祂必應允他們的禱告,醫治他們」(賽十九22),表明人只要尋求神,不甘心留在撒但的轄制里,神一定給他們機會歸到自己的名下。將來所有的外邦人都有機會進入基督,「在此並不分希臘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西三11)。
  • 以東人在主前4世紀逐漸遷居到猶大南部,被稱為「以土買」人(可三8)。主前2世紀末,猶太哈斯蒙尼王朝(Hasmonean dynasty,主前140-37年)征服了以土買人,強迫他們受割禮,歸化為猶太人,主耶穌時代的希律王就是一位以土買人。
  • 埃及人後來曾經幫助以色列抵御來自美索不達米亞的亞述和巴比倫帝國。現代以色列覆國之後,在周邊國家中首先與埃及實現了和平。羅馬帝國後期,埃及實現了基督化。主後7世紀被阿拉伯穆斯林征服之後,科普特教會(Coptic Church)仍然存在至今。目前科普特人占了埃及總人口的10-15%,他們都是信主的古埃及人後裔,也是中東最大的基督徒族群。

【申二十三9】「『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

【申二十三10】「『你們中間,若有人夜間偶然夢遺,不潔凈,就要出到營外,不可入營;」

【申二十三11】「到傍晚的時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營。」

【申二十三12】「『你在營外也該定出一個地方作為便所。」

【申二十三13】「在你器械之中當預備一把鍬,你出營外便溺以後,用以鏟土,轉身掩蓋。」

【申二十三14】「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祂見你那里有污穢,就離開你。”」

  • 申命記所提的爭戰,都是神百姓執行神的旨意,所以一定有神的同在(14節;二十1)。因此,百姓不能因為圖方便而疏忽持守聖潔的生活,必須「遠避諸惡」(9節),遵守潔凈的條例,以免影響神與他們同行。
  • 信徒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林前六19),聖靈隨時與我們同在,所以我們更應當隨時、隨地、隨事持守聖潔,「逃避淫行」(林前六18),因為「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一15)。

【申二十三15】「『若有奴仆脫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里,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

【申二十三16】「他必在你那里與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負他。」

  • 這些「奴仆」可能是從外邦逃來的,並非本地的奴仆。神並不喜歡人成為奴仆,所以吩咐百姓保護逃奴,不僅如此,還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16節),讓他在神的國度里有分。今天,神更是「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里」(西一13)。
  • 這條律法與其他古代中東的法律完全不同。古巴比倫的漢謨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規定,窩藏逃亡奴隸的人要被處死。而主前1280年埃及與赫人訂立的國際條約里,還規定了逃亡奴隸的引渡條款。

【申二十三17】「『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

【申二十三18】「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是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 「妓女指女性廟妓,「孌童」指男性廟妓。與廟妓行淫,是迦南偶像崇拜儀式中的一部分。
  • 「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因此,神所看重的是人里面的實際,而不是外面的錢財。錯誤的手段並不能成就良善的目的,用行惡、行淫或詭詐而得的錢財奉獻,神絕不悅納。

【申二十三19】「『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什麽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申二十三20】「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里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 古代中東的貸款利息高得驚人,主前十五世紀的努斯文獻(Nuzi Text)里,一些合同的利息高達百分之五十,因此許多古代中東法典都管制利息上限。但神的律法則完全禁止百姓向弟兄收利息(出二十二25;利二十五35-38),百姓為著神的緣故所失去的利息好處,神就用祂自己來代替,在「一切事上賜福」給他們(20節)。
  • 以色列在神面前是一個整體,正如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在身體上作肢體的,必須互相扶持,才能顯出正常的功用。以色列人借錢給貧窮的弟兄,目的是為了「幫補他」(利二十五35),學習彼此供應,所以「不可取利」(19節)。迦南地是神白白地賜給以色列人的,救恩也是神白白賜給我們的,「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壹四11),活出「愛人如己」(利十九18)的團體見證。
  • 以色列人借錢給貧窮的弟兄,目的是幫補弟兄,所以按著恩典的原則「不可取利」(19節);以色列人「借給外邦人」(20節),目的是貿易或投資,所以按著公平的原則「可以取利」(20節)。

【申二十三21】「『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

【申二十三22】「你若不許願,倒無罪。」

【申二十三23】「你嘴里所出的,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要照你向耶和華——你神所許的願謹守遵行。」

  • 神並不短缺什麽,但祂卻看重人借著許願所表明的心。人若不向神「許願」(21節),神並不勉強人;但人若向神許了願,就「償還不可遲延」(21節)。因為向神許了願卻不「謹守遵行」(23節),不只是信用的問題,而是藐視神、不以神為神,所以不能不被定罪。
  • 同樣,每一個在神面前「決志」、「奉獻」過的人,神也等待著我們去「謹守遵行」自己所承諾過的,這是神嚴肅的要求。
  • 關於「許願」的更多律法,參見利未記二十七1-34和民三十1-16注解。

【申二十三24】「『你進了鄰舍的葡萄園,可以隨意吃飽了葡萄,只是不可裝在器皿中。」

【申二十三25】「你進了鄰舍站著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

  • 古人出門在外,並不能隨處找到飯館,所以允許在別人的田間吃穗子或葡萄,可以供應旅行者的需要。主耶穌的門徒也曾在路上「掐起麥穗來吃」(太十二1)。
  • 神體恤有需要的人,但並不鼓勵人的貪欲。當場「隨意吃飽」(24節)是體恤,「裝在器皿中」(24節)拿走就成了搶奪;「用手摘穗子」(25節)是體恤,「用鐮刀割取」(25節)就成了偷竊。
  • 同樣,教會的肢體之間應當「彼此相愛」(約十三34),「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但誰也不可濫用別人的愛心和慷慨,彼此占便宜,所以,「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後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