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五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民五2】「『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長大麻風的,患漏癥的,並因死屍不潔凈的,都出營外去。」
【民五3】「無論男女,都要使他們出到營外,免得污穢他們的營;這營是我所住的。』」
【民五4】「以色列人就這樣行,使他們出到營外。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樣行了。」
- 神已經吩咐百姓數點人數、安營,在事奉配搭上作好了安排(一至四章),百姓也已經整裝待發。但在出發之前,神還要潔凈祂的百姓,將他們分別為聖(五至八章)。因為「耶和華的軍隊」(出十二41)不但要各就各位、各盡其職,還應當在神面前維持分別為聖的地位,才能與神、與人「合而為一」(約十七21-23),保持屬靈爭戰的能力。
- 「耶和華的軍隊」要分別為聖、維持屬靈的戰鬥力,首先要「潔凈」(2節)全營,使人與神能合一。一支在屬靈上「不潔凈」(2節)的軍隊,就不能與神合一,也就自動喪失了屬靈爭戰的能力,這正是「巴蘭的計謀」(三十一16)。因此,原文中神三次強調要使不潔凈的人「出 שָׁלַח」到營外(2-3節),表明「潔凈」是維持屬靈戰鬥力的關鍵。神提醒他們,這營是「他們的營」(3節),並且「這營是我所住的」(3節),人若不肯脫離一切與神的性情不調和的事物,神就不能長久與他們同在,他們的得勝就失去了根據。將來在新耶路撒冷城里,「凡不潔凈的……總不得進那城」(啟二十一27)。
- 「出到營外去」,意味著不能與百姓正常交往,也不能到會幕敬拜、獻祭。「出到營外去」並不是因為衛生、也不是因為禮儀(利十一至十五),因為只有三種不潔凈的人必須「出到營外去」:「長大麻風的,患漏癥的,並因死屍不潔凈的」(2節;參見利十三1-46;利十五1-15,25-30注解)。「大麻風」代表罪的影響,「漏癥」代表生命的流失,「因死屍不潔凈」代表接觸了死亡。神的性情是聖潔、豐盛、沒有死亡的,因此,在神所住的營里不能有罪的影響和生命的流失,也不能接觸死亡。我們如果不肯對付自己的罪,任憑生命白白地流失、枯幹,毫不介意接觸帶著死亡氣息的事物,就沒有辦法支取神作為我們的得勝。
【民五5】「耶和華對摩西說:」
【民五6】「『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幹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
【民五7】「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與所虧負的人。」
【民五8】「那人若沒有親屬可受所賠還的,那所賠還的就要歸與服事耶和華的祭司;至於那為他贖罪的公羊是在外。」
【民五9】「以色列人一切的聖物中,所奉給祭司的舉祭都要歸與祭司。」
【民五10】「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無論是什麽,都要歸給祭司。』」
- 「耶和華的軍隊」要分別為聖、維持屬靈的戰鬥力,第二要潔凈人際關系,使弟兄能合一。任何彼此虧負的事情都會影響弟兄的「和睦同居」(詩一百三十三1),因此,有了虧欠就要及時對付,堵住破口。
- 「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6節),原文是「若犯了任何(虧負)人的罪」,也就是贖愆祭(利五14-六7)所要對付的罪。這些罪表面上只是「虧負人」(7節),實際上也是「幹犯耶和華」(6節),也就是向神「不守信、背叛和行為奸詐」(「幹犯」的原文)。因為在神的救贖計劃里,祂所要得著的是一支合一的「耶和華的軍隊」(出十二41),一個同心的「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一個完整的「基督的身體」教會(弗四12)。一群不能彼此相愛、沒有生命交通的個人,並不能成為神在地上的見證,因為「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四20)。
- 要徹底除掉虧欠,不能簡單地說聲對不起,不但要向受害者「如數賠還」(7節),還要「另外加上五分之一」(7節)來對付自己,更要向神獻上贖愆祭認罪(8-10節)。如果受害者已經過世,就由親屬接受賠償;若沒有親屬,就把賠償歸給祭司(8節)。無論如何,絕不能把虧欠留下,這樣才能堵住破口,恢覆屬靈的戰鬥力。「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五23-24)。
- 「公羊」(8節)原文是「公綿羊」,指贖愆祭的公綿羊(利六6),並不屬於「所賠還的」物。
- 第10節原文直譯是「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歸屬於他,各人無論給什麽,都要歸給祭司」(英文ESV、NASB、KJV譯本)。其中第一個「各人」指祭司,祭司所分別為聖的物屬於他自己;第二個「各人」指其他人,其他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的物屬於祭司。9-10節的意思,是「所賠還的」(8節)物雖然交給祭司了,但並不能代替應當歸與祭司的「舉祭」(9節)。
【民五11】「耶和華對摩西說:」
【民五1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
【民五13】「有人與她行淫,事情嚴密,瞞過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沒有作見證的人,當她行淫的時候也沒有被捉住,」
【民五14】「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並沒有被玷污,」
【民五15】「這人就要將妻送到祭司那里,又為她帶著大麥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澆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
- 「耶和華的軍隊」要分別為聖、維持屬靈的戰鬥力,第三要潔凈婚姻生活,使夫妻能合一。神用婚姻來象征祂和以色列之間的關系(耶三6-10),把自己比作以色列的「丈夫」(耶三14)。因此,神百姓的婚姻應當顯明神與以色列關系的實際,不能讓任何的不貞或嫉妒,在家庭中給仇敵留出破口,虧缺神的見證。
- 「邪行」(12節)原文是「轉離、偏離」。「得罪」(12節)原文是「不守信、背叛、行為奸詐」。這位丈夫懷疑他妻子與人「行淫」(13節),但並沒有證人。
- 「疑恨」(14節)原文是「嫉妒」。「心中安靜是肉體的生命;嫉妒是骨中的朽爛」(箴十四30),雖然這「疑恨」並沒有證據,但已經成為婚姻的破口。因此,神的百姓不應該用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方式來遮掩、維持,而應該坦誠地把問題帶到神面前,徹底對付心中的疑慮,恢覆家庭的安息和合一。
- 「疑恨的素祭」與贖罪祭的素祭一樣( 利五11),只是將小麥細面換成更粗的「大麥面」。這素祭對丈夫來說是「疑恨的素祭」,是求神赦免他「疑恨」的罪;對妻子來說是「思念的素祭」,是求神「思念」她的苦情,鑒察她是否有罪。
【民五16】「『祭司要使那婦人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
【民五17】「祭司要把聖水盛在瓦器里,又從帳幕的地上取點塵土,放在水中。」
【民五18】「祭司要叫那婦人蓬頭散發,站在耶和華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里拿著致咒詛的苦水,」
【民五19】「要叫婦人起誓,對她說:“若沒有人與你行淫,也未曾背著丈夫做污穢的事,你就免受這致咒詛苦水的災。」
【民五20】「你若背著丈夫行了污穢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與你行淫,」
【民五21】「(祭司叫婦人發咒起誓),願耶和華叫你大腿消瘦,肚腹發脹,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詛,成了誓語;」
【民五22】「並且這致咒詛的水入你的腸中,要叫你的肚腹發脹,大腿消瘦。”婦人要回答說:“阿們,阿們。”」
- 「站在耶和華面前」(16節),就是到帳幕那里。
- 「聖水」(17節)可能是洗濯盆中為祭司洗手準備的水,代表潔凈。「塵土」可能代表咒詛(創三14),所以這水加上塵土後被稱為「致咒詛的苦水」(18節)。「苦水」也可譯為「嚴厲考驗的水」、「使罪見光的水」。
- 「蓬頭散發」(18節)表示站在蒙羞的地位上,等候神來給她表白,一面使自己恢覆名譽,一面也使丈夫卸下心中的重擔,目的是要把神百姓的家庭恢覆到安息與合一里。
- 「大腿」原文是「大腿、腰」。「肚腹發脹,大腿消瘦」意思就是「不孕」。猶太傳統認為,「大腿消瘦,肚腹發脹」的意思就是「哪個肢體先犯罪,哪個肢體就先受罰」(《密西拿 Mishnah》Sotah 1:7)。
【民五23】「『祭司要寫這咒詛的話,將所寫的字抹在苦水里,」
【民五24】「又叫婦人喝這致咒詛的苦水;這水要進入她里面變苦了。」
【民五25】「祭司要從婦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拿到壇前;」
【民五26】「又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作為這事的紀念,燒在壇上,然後叫婦人喝這水。」
【民五27】「叫她喝了以後,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這致咒詛的水必進入她里面變苦了,她的肚腹就要發脹,大腿就要消瘦,那婦人便要在她民中被人咒詛。」
【民五28】「若婦人沒有被玷污,卻是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
- 「祭司要寫這咒詛的話」(23節),原文是「祭司要把這些咒詛的話寫在卷上」。「抹在苦水里」(23節)意思是「在苦水里洗一洗」,象征把「咒詛的話」轉移到水里去。
- 「懷孕」代表神的祝福,如果婦人沒有犯罪,神就讓她恢覆生命的豐盛。
【民五29】「『妻子背著丈夫行了污穢的事,」
【民五30】「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這疑恨的條例。那時他要叫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這條例而行。」
【民五31】「男人就為無罪,婦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 如果沒有「疑恨的條例」(30節),如果已婚婦女犯奸淫,就要被石頭打死(申二十二21-29),即使沒有證據,也會飽受丈夫的歧視虐待。有了「疑恨的條例」,無辜的妻子可以恢覆清白,丈夫也可以放下「疑恨的心」,夫妻關系覆和。
- 從神來看,「疑恨的條例」是祂親自管理百姓的婚姻關系,讓祂的軍隊不從家庭里出現破口;從人來看,「疑恨的條例」是把一切的疑難都交托給神,夫妻都學習分別為聖,接受神的權柄和管理,卸下心中的重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