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六1】「耶和華對摩西說:」

【民六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拿細耳就是歸主的意思;下同),要離俗歸耶和華。」

【民六3】「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什麽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什麽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幹葡萄。」

【民六4】「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

  • 神在吩咐百姓潔凈營地的同時(民五1-31),又借著「拿細耳人」(2節)的條例表明,分別為聖不只是潔凈自己,更是完全地「歸耶和華為聖」(8節),甘心將自己獻給神,這才是蒙神悅納的「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的實際。
  • 「拿細耳人 נָזִיר」原文詞根「נָזַר」的意思是「分別為聖、奉獻自己」(2節),指一段時間或終生把自己分別為聖、專心事奉神的人。只有利未人才可以在會幕事奉,只有利未人中亞倫的子孫才可以擔任祭司,但任何以色列人都可以奉獻自己做「拿細耳人」,不論男女 (2)、 老幼 (撒上二18)都可以遵守比祭司更高的聖潔標準,成為神心意中「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這正預表新約信徒都應當「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分別為聖事奉神,「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
  • 「酒」和「葡萄」制品(3-4節)都代表人生的享受。拿細耳人遠離「酒」和「葡萄」制品,象征甘心放下合理、合法的屬地喜樂,只求在神面前蒙喜悅。屬神的人看待世上「萬事」的標準,不是根據「萬事」本身的好壞,而是根據「萬事」是否會妨礙我們與神的正常關系。一切合情、合理與合法的事物,如果妨礙我們「得著基督」,我們就應當將它們「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三8)。
  • 埃及的酒通常用大麥釀制,而迦南地的酒用葡萄釀制。如果一切正常,此時百姓即將進入應許之地,所以神預告他們到了迦南地之後的情形。在聖經中有四個希伯來詞與「酒」有關:
  1. 「酒 yayin/יַיִן」可以指一切經過發酵的葡萄汁(創九21),也可以指尚未發酵的葡萄汁(賽十六10;耶四十八33;哀二12),又被譯為「清酒」(3節;利十9)、葡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4節)。因此,在拿細耳人的條例中,葡萄汁也被算作「酒 yayin/יַיִן」。「清酒」通常可能用四分水對一分酒沖淡。
  2. 「新酒 tiyrowsh/תִּירוֹשׁ」意思是「新榨出的酒」(十八12;創二十七28;申七13),只用來指未經發酵的葡萄汁,又被譯為「葡萄」(彌六15),是福氣、恩典的象征(賽六十五8;耶三十一12)。
  3. 「濃酒 shekar/שֵׁכָר」原文是「會使人醉的酒」,指未經稀釋的發酵飲料(3節),容易使人喝醉(詩六十九12),又被譯為「醇酒」(二十八7)。
  4. 「醋 chomets/חֹמֶץ」可以指食用醋,也可以指酸酒(詩六十九21)。因為酒醋同源,葡萄汁中的糖分先發酵成酒精,酒精繼續發酵就氧化成醋酸,所以變酸的酒就成了「醋」(3節)。

【民六5】「『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由發綹長長了。他要聖潔,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

【民六6】「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屍。」

【民六7】「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姐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凈,因為那離俗歸神的憑據是在他頭上。」

【民六8】「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是歸耶和華為聖。」

  • 「剃頭」(5節)原文是「在頭上經過」,表示連「修剪」也不行。聖經並沒有解釋為什麽不可修剪頭發,但不修剪的長發能讓人一看就辨認出拿細耳人,成為拿細耳人唯一外在可見的「聖潔」(5節)標記。
  • 死亡是罪的結果,也是轄制人的權勢,因此,神最憎惡死亡。拿細耳人的生活要讓神居首位,就要與死亡有絕對的分別,甚至「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姐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凈」(7節)。這是一個對付人屬地感情的功課,拿細耳人頭上的「離俗歸神的憑據」,不住地提醒他是活在神的權柄之下,要重視屬天的感情過於屬地的感情。正如主耶穌所吩咐的:「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路九60)。
  • 拿細耳人的聖潔要求超過了祭司,接近大祭司的標準。連祭司的頭上也沒有「離俗歸神的憑據」(7節)。大祭司和祭司是進會幕值班前不可喝酒(利十9),但拿細耳人完全不可喝酒和葡萄制品。一般的祭司在近親死亡可以哀哭,而大祭司與拿細耳人卻不能哀哭(7節;利二十一2-3,11)。

【民六9】「『若在他旁邊忽然有人死了,以致沾染了他離俗的頭,他要在第七日,得潔凈的時候,剃頭。」

【民六10】「第八日,他要把兩只斑鳩或兩只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民六11】「祭司要獻一只作贖罪祭,一只作燔祭,為他贖那因死屍而有的罪,並要當日使他的頭成為聖潔。」

【民六12】「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又要牽一只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但先前的日子要歸徒然,因為他在離俗之間被玷污了。」

  • 「離俗」(4、5、7、8、9、12節)原文和大祭司頭上的聖「冠」(出二十九6;三十九30;利八9)是同一個字,又被譯為「冠冕」(利二十一12)。拿細耳人「離俗的頭」(9節)就像大祭司頭上的「聖冠」,是「歸耶和華為聖」(出二十八36)的標志,是接受神權柄的記號,也提醒其他百姓,他們都應當歸神「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所以這頭發不可被死亡所「沾染」(9節)。
  • 一般人觸碰了死屍,「第七天就潔凈了」(十九12),不必獻祭。但拿細耳人則要在「第八日」(10節)照著贖罪祭的要求,獻上「兩只斑鳩或兩只雛鴿」(10節;利五7),尋求神的重新悅納。另外還要在「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獻上「一只一歲的公羊羔」作為贖愆祭(利五15),以彌補對神的虧欠,因為他的過失使神暫時失去了一位分別為聖的拿細耳人。
  • 「徒然」原文是「失敗、不符合標準」,指之前做拿細耳人的時間無效了,必須重新開始。雖然拿細耳人並不是故意「在離俗之間被玷污了」,但斤斤計較、推脫責任並不是真正求神悅納的態度。人若把責任推給環境或別人,實際上就是把責任推給使「萬事都互相效力」(羅八28)的神。因此,我們只要犯了錯誤,就不必在人前辯解自己是無意、善意的,而應當承認錯誤的事實、承擔錯誤的後果,重新尋求神的悅納。因為我們今生所經歷的各種錯誤、失敗,都是神量給我們的功課。神允許我們一次又一次地犯錯誤,不是讓我們對錯誤越來越麻木,在人前越來越善辯,而是要我們在對付肉體的過程中,生命越來越成熟、越來越蒙神悅納。

【民六13】「『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乃有這條例: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

【民六14】「他要將供物奉給耶和華,就是一只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只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和一只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

【民六15】「並一筐子無酵調油的細面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並同獻的素祭和奠祭。」

拿細耳人可以是終身的,如參孫(士十三5)、撒母耳(撒上一11)和施洗約翰(路一15);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如保羅所許的願(徒十八18;二十一23)。

【民六16】「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獻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

【民六17】「也要把那只公羊和那筐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又要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獻上。」

【民六18】「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把離俗頭上的發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

【民六19】「他剃了以後,祭司就要取那已煮的公羊一條前腿,又從筐子里取一個無酵餅和一個無酵薄餅,都放在他手上。」

【民六20】「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與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

  • 拿細耳人還願時所獻上的「贖罪祭」,可能是為了贖拿細耳人在許願期間隱而未現的罪。
  • 拿細耳人的長發是神特殊的賞賜(士十六17、22),還願時必須「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18節),歸還給神。
  • 歸給祭司的祭物,除了一般平安祭「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之外(利七34),還有額外的「一條前腿」和兩個餅(19節),表明拿細耳人的分別為聖,使神得著了更多的享用。

【民六21】「『許願的拿細耳人為離俗所獻的供物,和他以外所能得的獻給耶和華,就有這條例。他怎樣許願就當照離俗的條例行。』」

「以外所能得的」,可能指有些拿細耳人的願包括了額外的承諾。這些承諾必須完成,才可以還願。

【民六22】「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民六23】「『你告訴亞倫和他兒子說:你們要這樣為以色列人祝福,說:」

【民六24】「“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

【民六25】「願耶和華使祂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

【民六26】「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

  • 24-26節的祝福被稱為「祭司的祝福」。神在拿細耳人的條例之後、以色列眾首領奉獻禮物(七章)之前宣告了「祭司的祝福」,表明人只有分別為聖歸給神,才能活在神祝福里。世人總擔心信耶穌會受約束,失去屬地的好處,神卻宣告,分別為聖才是人蒙福的正確途徑。人分別出來,讓神得著自己的時候,神的祝福連同祂自己就向人無限地傾倒下來。
  • 「祭司的祝福」原文的形式是詩歌體,這三句用「願耶和華」開始的祝福,分別由三、五、七個希伯來詞組成,每句都有兩個動詞,每一句都比前一句長,每一句的語氣都更有力。在這十七個詞里,除了三次出現的「耶和華」,余下十二個詞正象征以色列的十二支派。
  • 這六個動詞可以分為兩組:「賜福」、「光照」和「仰臉」,代表神對百姓的態度;「保護」、「賜恩」和「賜平安」,代表神在百姓身上的工作。
  • 「祂的臉」(25節)代表神的同在(出四十34)。「光照」(25節)代表神的拯救(箴十六15;詩三十一16)。
  • 「仰臉」是希伯來成語,意思是「注意、恩待」(詩四6)。「平安」意味著和平、幸福和豐盛生命所需的一切,是神一切賞賜的總和。
  • 聖經反覆引用「祭司的祝福」(詩六十七1;一二一1-8)。保羅書信在問安時,經常用「恩惠」和「平安」這兩個詞(羅一7;林前一3;提後一2),正是來自「祭司的祝福」。

【民六27】「他們要如此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賜福給他們。』」

  • 「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原文是「把我的名放在以色列人身上」(英文ESV、KJV譯本),代表在百姓身上彰顯神的主權(賽四十四5)。真正的祝福來自與神正確的關系,人身上有了神的名,就有了神的賜福。因為福氣的來源就是神自己,而不是地上短暫不可靠的人、事、物。
  • 「我也要賜福給他們」,表明這祝福中的「願」不只是願望,而是神親口的應許。只要祭司如此禱告,神就必「賜福給他們」。在新天新地里,神的名字將寫在祂百姓的額頭上(啟二十二4),「祭司的祝福」將完全實現,那時「主神要光照他們」(25節;啟二十二5),「以後再沒有咒詛」(24、26節;啟二十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