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十八1】「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幹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幹犯祭司職任的罪孽。」
- 神通常都是通過摩西對亞倫說話(六23;八2),特殊情況下才直接對亞倫說話(利十8)。此時神直接向亞倫說話,是特意要在百姓面前顯明對亞倫的揀選(十七8)。
- 經歷了可拉的背叛,百姓從自高又落到自憐里,開始擔心「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是必死的,我們都要死亡嗎」(十七13)。神是賜安息的神,祂要消除可拉的背叛在百姓的心中留下的陰影,所以在本章重申祭司和利未人的事奉內容,提醒百姓:他們所呼求的,神早已給他們了,只是他們在西奈山下並沒有真正領會。只有經過可拉的背叛,百姓才能領會到祭司和利未人替百姓「擔當」(1節)罪孽的寶貴;只有經過失敗和軟弱,我們才能領會神在教會中設立牧者,「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彼前五2),乃是對我們的保護和恩惠:「不是轄制所托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前五3)。
- 神賜給祭司和利未人事奉的權柄,不是為了轄制人,而是為了服事人:利未人要替百姓「擔當幹犯聖所的罪孽」,祭司要替百姓「擔當幹犯祭司職任的罪孽」。為了不讓百姓因著愚昧而死亡(5節),祭司和利未人必須「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徒二十28),免得自己也「死亡」(3節)。因此,百姓覬覦祭司和利未人的職分,實在是出於不認識屬靈權柄的愚昧。
- 在教會里,也有人喜歡爭奪「屬靈的名利」,卻不懂得「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仆人」(可十44),也不懂得「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三1),「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
【民十八2】「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
- 利未人的事奉要與大祭司「聯合」,歸在大祭司的名下,正如教會要「連於元首基督」(弗四15)。可拉一黨屬於神特別揀選的哥轄族,但他們卻不肯與大祭司「聯合」,接受大祭司的管理,結果就被神棄絕(十六33)。
- 在教會里,神的心意是讓信徒「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弗四15),一切事奉都要進入基督里,與基督「聯合」,在事奉中越來越長成基督的樣式。教會里的一切工作,無論是傳福音、查經講道、還是探訪關愛,如果沒有「進入元首基督」,單單以基督為「元首」、為中心、為目標,不管表面有多屬靈,都只是人的工作,並不是神所要的事奉,越做越會讓人的靈命枯幹。
【民十八3】「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
【民十八4】「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
【民十八5】「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 利未人的事奉要守住地位,既要忠心盡職,「守全帳幕」(3節);又不可越過神所設定的界線,「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3節)
- 神「知道我們的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詩一百零三14),因此,神並不需要人幫祂的忙,人也實在幫不上神什麽忙。神揀選人參與事奉,乃是賜給人享用恩典、生命成長的機會,因此,我們應當在事奉學習神要我們學到的功課,學會守住地位、順服權柄,「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弗四16)。
- 「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申四24),所以罪人本來不能靠近神,「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是必死的」(十七13)。但神在揀選的恩典中把利未人分別出來,安排他們「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這是神對百姓的保護。
- 「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3節)可直譯為「謹守你的命令,就是守全帳幕的職責」。
【民十八6】「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
【民十八7】「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 「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直譯是「我賞賜你們祭司的職任,當作禮物」。事奉的職任、同工和供應都是神在恩典中的「賞賜」,「祭司的職任」是神的「賞賜」,而利未人先被「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八13),然後被神「賞賜」(6節;八19)給祭司作為配搭事奉的同工。
- 人若像可拉一黨那樣,不認識事奉乃是恩典的「賞賜」,就會誤以為事奉是根據自己的所有、所能或所是,因此不肯守住自己的地位,卻把事奉當作「會堂里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可十二39)來爭奪。這樣的「事奉」不但不能蒙神喜悅,反而會惹動神的忿怒。因為「驕傲在敗壞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箴十六18),所以「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雅四6)。
- 事奉既是神的「賞賜」,就必須完全根據神的心意:
- 事奉要根據神的「揀選」(6節),每一個重生得救的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都應當「全時間」事奉神。但是否「全職」事奉,還需要神特別的呼召。
- 事奉要與大祭司「聯合」(2、4節),沒有與基督的聯合,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事奉。人若憑著自己的熱心、興趣或血氣事奉,只不過是滿足自己、榮耀自己。只有「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十一36)的事奉,才能真正榮耀神。
- 事奉要守住地位,「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3節)。撒但的墮落就是出於驕傲,人若不肯順服神在教會中設立的權柄,只會越「事奉」越驕傲、越「事奉」越遠離神。
【民十八8】「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
【民十八9】「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民十八10】「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民十八11】「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凈人都可以吃。」
【民十八12】「凡油中、新酒中、五谷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
【民十八13】「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凈人都可以吃。」
【民十八14】「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
【民十八15】「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凈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民十八16】「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民十八17】「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它的血灑在壇上,把它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民十八18】「它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民十八19】「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就是不廢壞的意思)。』」
【民十八20】「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 神既把祭司和利未人分別出來事奉祂,就要求他們放下屬地的產業,憑信心以屬天的產業為滿足。神對歷世歷代被祂呼召來專心事奉祂的人,都應許他們:「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 在新約里,每一個信徒都是「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被「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八13)的利未人,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因此,我們也沒有屬地的「產業」(20、24節),在地上不過「是客旅,是寄居的」(彼前二11),但「耶和華是我的分,因此,我要仰望祂」(哀三24)。這是我們應有的生活見證。
- 8-20節並不是新的內容,而是神再次重申神「賜」(8、9、11、12、19節)給祭司的「分」,包括:
- 「舉祭」和「搖祭」(8、11、19節),就是先被獻給神,再被神賜給祭司的祭物(五9;出二十九28;利十15)。
- 「至聖之物」(9-10節),就是素祭(利二3)、贖罪祭(利六29)、贖愆祭(利七6)中不必燒掉的部分。
- 「初熟之物」(12-13節),就是「地里首先初熟之物」(十五20-21;出三十四26)。
- 「一切永獻的」(14節),就是人許願完全歸神、不可贖回之物(利二十七21、28)。
- 「頭生的」人和不潔凈牲畜的贖價(15-16節;三47;利二十七6;出十三13)。
- 「頭生的」牛羊的肉(17-18節)。
- 「鹽約」(19節)指永不作廢的規定(代下十三5),好像鹽一樣「不廢壞」(19節)。
- 在神所賜的「分」中,「至聖之物」必須由祭司家中的「男丁」在帳幕的院子里吃(10節;利七6),其他的物只要祭司家中「潔凈」(11、13節)的人就可以吃。
- 「搖祭」和「舉祭」象征先把禮物獻給神,然後由神交給祭司「經管」(8節)。至於具體怎麽「搖」、怎麽「舉」,並不能確定。實際上,許多「搖祭」並不能搖動,比如全體「利未人」(八11-21);許多「舉祭」也根本舉不起來,比如「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24節)、戰利品(三十一29)。「舉祭」原文意思是「奉獻」,又被譯為「禮物」(出二十五2)、「供物」(瑪三8)、「供地」(結四十五6)。
【民十八21】「『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民十八22】「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民十八23】「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民十八24】「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 神此時才宣布,要把「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21節)賜給利未人作為「產業」。因為百姓經歷了可拉的背叛,已經清楚地領會到:「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是必死的」(十七13),他們十分需要利未人替百姓「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23節)。因此,對於百姓來說,奉獻「十分之一」不是施舍給利未人,而是「酬他們的勞」(21節),答謝他們「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使以色列人不必「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22節)。而對於利未人來說,這「十分之一」乃是神的賞賜(21、24、31節)。
- 「十分之一」並不是神給以色列人額外的負擔,因為本來這「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二十七30)。百姓若不肯奉獻本來就屬於神的「十分之一」,就是「奪取神之物」(瑪三8)。
【民十八25】「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民十八26】「『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民十八27】「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谷,又如滿酒醡的酒。」
【民十八28】「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
【民十八29】「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民十八30】「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
【民十八31】「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里辦事的勞。」
【民十八32】「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至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 神吩咐祭司的事是直接向亞倫說的(1、8節), 但吩咐利未人的事卻是透過摩西轉達的(25-26節)。這是特意向利未人顯明,只有神所揀選的大祭司才能與神直接相交,利未人不可再像可拉那樣狂妄地越過界線。
- 神此時才宣布,利未人要「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26節),「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28節)。因為利未人經過了可拉的背叛,已經清楚地領會到:亞倫的大祭司職分並非摩西私相授受(十六3),而是神親自揀選的(十七8)。
- 神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26節),是提醒利未人,這並不是神給利未人額外的負擔,而是神先賞賜給他們,然後才要他們獻上其中的一部分。
- 利未人所奉獻的十分之一要「算為你們場上的谷,又如滿酒醡的酒」(27、30節),表示他們雖然沒有產業,但這些同樣是勞力所得。
- 利未人所接受的十分之一不是「至聖之物」(9節),所以「隨處可以吃」(31節)。
- 沒有一個人可以不向神奉獻,因為奉獻的基礎是享用恩典,凡是活在恩典中的人,不管是普通百姓還是利未人,都必須奉獻。如果利未人不肯獻上「至好的」十分之一,就等於「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代價就是「死亡」。人若是對恩典無知,享用恩典卻不肯讓神居首位,就會導致屬靈的死亡。所以「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麽,收的也是什麽」(加六7)。
- 在新約里,我們不再把「出產的十分之一」作為「舉祭」(24節),但並不是說就不必奉獻了。「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九13-14),因此,「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加六6),「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前五17)。
- 神在本章所說的話,在西奈山早已說過了,並不是頒布新的條例。百姓從紅海到西奈山,一路經歷了瑪拉(出十五23)、以琳(出十五27)、汛的曠野(出十六1)和利非訂(出十七1)的功課,又經歷了金牛犢的嚴重失敗(出三十二1),百姓在這些教訓的基礎上領受了神的律法,體會是非常深刻的。所以他們在西奈山下熱心奉獻、謹慎建造會幕,遵照神的命令獻祭、安營、行軍,已經很努力地遵行了律法。但一離開西奈山、進入曠野,卻立刻出現了基博羅·哈他瓦(十一35)、哈洗錄(十二16)和加低斯(十三26)一連串的失敗,最終在可拉的背叛中達到了頂點:「除了因可拉事情死的以外,遭瘟疫死的,共有一萬四千七百人」(十六49)。然而,當百姓肉體的頑梗和靈性的愚昧被顯露之後,神卻沒有棄絕他們,反而滿有憐憫地再次重申祂的話語,讓人在失敗中有更深的領會。因為神的救贖計劃,正是要救拔這些「背叛之子」(十七10)、「硬著頸項的百姓」(出三十二9)。
- 我們也和以色列人一樣,從「紅海」一路到了「西奈山」,覺得自己已經很被拆毀、很得造就了。然而,在「西奈山」很屬靈的人,一經過曠野的行走,才發現自己里面的肉體還很強大,才發現自己其實還不領會神的話。但是,滿有憐憫的神比我們自己更有耐心,祂願意陪著我們在曠野行走,「按心中的純正牧養我們,用手中的巧妙引導我們」(詩七十八72),領著我們「按站往前行」(民十12),讓「萬事都互相效力」(羅八28),不斷地提醒我們,讓我們能用一生的時間來「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腓三12)。我們永遠不可以認為自己已經得著了,只可以做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里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