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一1】「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
【利一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 「會幕」(1節)已經照著山上的樣式立起來了,「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帳幕」(出四十35),在地上顯出了神的見證,但神的百姓還不能出發。為了讓百姓能跟上神的見證,從「正月初一日」立起會幕(出四十17),到「二月二十日」百姓起程(民十11),神用了50天「從會幕中呼叫」祂的仆人,在西奈山下頒布條例(七38;二十六46;二十七34),好讓「會幕」能發揮正常的功用,使百姓能維持與神同住的正常關系,「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二十26)。
- 「會幕」的建造要根據山上的樣式,「會幕」的使用也要根據神的指示,才能正確地發表神的心意。因為「會幕」預表基督,主耶穌基督「道成了肉身,支搭帳棚在我們中間」(約一14原文)。過去「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現在神「借著祂兒子曉諭我們」(來一2)。「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西一24)、「神的家」(提前三15),「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神今天同樣借著教會向歷世歷代屬祂的人說話。
- 在祭司正式就職之前,神首先啟示了「燔祭」(3節)、「素祭」(二1)、「平安祭」(三1)、「贖罪祭」(四2)和「贖愆祭」(五6)。這五種祭預表基督的所是和所作,目的是解決人在神面前的一切難處,使神的百姓得以「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因此,神所看重的是獻祭的實際,而不是獻祭的形式。祂說:「我喜愛良善,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何六6),因此,「盡心、盡智、盡力愛祂,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可十二33)。
- 「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表明五種祭都必須是甘心樂意的,而且是自己親手勞碌做工的果效,並不是輕松捕獲的獵物,正如大衛「不肯用白得之物作燔祭獻給耶和華——我的神」(撒下二十四24)。
【利一3】「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只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利一4】「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 第一個祭是「燔祭」(3節),又叫「馨香的火祭」(9節),是把整個祭牲「一切全燒在壇上」(9節)獻給神。「燔祭」的功用是「耶和華面前蒙悅納」(3節),預表因著基督「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給神」(弗五2),使蒙神揀選的罪人能在神面前「蒙悅納」。
- 人要來到神面前,首先必須解決罪的問題,最需要的是「贖罪祭」和「贖愆祭」,但神卻首先啟示「燔祭」。因為這五個祭的順序,是照著神恢覆人的心意來啟示的。神起初造人的時候,目的不是要得著一個無罪的人,而是要得著能完全彰顯祂的形象的人。亞當在沒墮落之前就是無罪的,但他還不能完全彰顯神的形象。神救贖的計劃,不只是要把人恢覆到無罪的地步,更是要把人恢覆到能完全彰顯神的形象、以致蒙神悅納的地步上。
- 第一種「燔祭」是「沒有殘疾的公牛」(3節),代表毫無瑕疵的兒子,預表神將來要用自己「無瑕疵、無玷污的」(彼前一19)的兒子基督作為「更美的祭物」(來九23)。因著基督「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3節),我們在神面前也「蒙悅納」。
- 所有的祭牲都必須是「沒有殘疾的」(3節),要把自己最好的獻給神。我們若把次好的、不要的物品、時間當作順水人情送給神,就是「藐視」神的名(瑪一7),神不但不接納,反而宣告「這人是可咒詛的」(瑪一14)。
- 「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4節),象征獻祭的人與祭牲聯合,獻上祭牲如同獻上自己,這樣「燔祭便蒙悅納」(4節)。每個信徒都應當「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但是,我們都是滿帶著殘缺的亞當後裔,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七18),連做「沒有殘疾的」(3節)燔祭牲的資格都沒有。只有「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與「更美的祭物」基督聯合,毫無保留地交出自己的主權,「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覆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5),讓基督在我們里面活出來,我們所獻上的「活祭」才能「蒙悅納」。
- 「贖罪」原文的意思是「遮蓋」(創六14的「抹上」)、「化解」(創三十二20的「解」)、「潔凈」(出二十九36)。「為他贖罪」不是為了贖具體的罪,而是因著燔祭牲的「蒙悅納」,在神面前「遮蓋」了人的罪性。我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里與祂為敵」(西一21),但現在神借著「更美的祭物」基督,叫我們能與神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西一22)。
- 「燔祭」是人類最古老的一種祭,挪亞一出方舟就獻上了燔祭(創八20)。所以不只以色列人有燔祭,烏加列(Ugarit)、阿拉拉赫(Alalakh)和赫人(Hittites)的文獻都表明,古代美索不達米和迦南的其他民族都有燔祭(民二十三15)。
【利一5】「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利一6】「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 「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意思是在「壇的北邊」(11節)宰殺,「金光出於北方,在神那里有可怕的威嚴」(伯三十七22),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各各他」(太二十七33)也在耶路撒冷的北門外。獻祭的人要親手宰殺燔祭牲,正如每個信徒都曾親手把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若不是因為我們這些罪人,主耶穌就不會被釘十字架。
- 血代表生命,「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十七11)。這血灑在「會幕的門口、壇的周圍」(5節),正如基督「將命傾倒」在神面前(賽五十三12),使我們能「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十19)。
- 這個燔祭牲並「沒有殘疾」(3節),但獻祭的人卻要親手「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這表明因著我們的罪,主耶穌道成肉身,隱藏了祂的榮美,「自己卑微」(腓二8),「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祂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祂」(賽五十三3),最後我們還使「祂被列在罪犯之中」(路二十二37;賽五十三12),把主釘了十字架。
- 燔祭要完全燒掉,只有「皮」要歸給那獻祭的祭司。因為「皮」代表祭牲的榮美,主耶穌自己是「更美的祭物」(來九23),又是那「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來二17),祂「一次將自己獻上」(來七27),成全了神救贖的旨意,「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的」(啟五12),所以「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七8)。
【利一7】「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利一8】「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利一9】「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 「擺」的原文意思是「按次序排好」,猶太傳統認為,祭物的各個部分要按照活著的樣子擺放。柴和祭牲都要小心地「擺」上。事奉神的態度,「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詩二11),「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林前十四40),不可隨便、草率。
- 「腿」的原文是陰性雙數,指祭牲的兩條後腿。 「臟腑與腿」在宰殺時容易沾染污穢,所以必須「用水洗」,正如「基督借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來九14)。
- 「馨香的火祭」原文是「寧靜芳香的祭物」,並不一定要用火燒掉(二十四9),而是比喻這祭在神面前被看為「極美的香氣,為神所收納、所喜悅的祭物」(腓四18),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五2)。
【利一10】「『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
【利一11】「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一12】「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利一13】「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第二種「燔祭」是「沒有殘疾的公羊」(10節),和「沒有殘疾的公牛」(3節)一樣,也代表毫無瑕疵的兒子,只是獻祭的人經濟能力不同。不管是「公羊」還是「公牛」,神所看重的都是獻祭之人的心意:「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
【利一14】「『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
【利一15】「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利一16】「又要把鳥的嗉子和臟物(臟物:或譯翎毛)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
【利一17】「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 第三種「燔祭」是「斑鳩或是雛鴿」(14節)。神顧念「力量不夠」的窮人(五7),不但允許他們「以鳥為燔祭」(14節),甚至不要求必須是公的和「沒有殘疾的」(3、10節),但必須是完整的屬天生命,表明全然獻上的心意。因為神所看重的是人的心,而不是祭牲的貴賤:「我若是饑餓,我不用告訴你,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我豈吃公牛的肉呢?我豈喝山羊的血呢?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詩五十12-14)。我們即使是一無所有,也可以「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來十三15)。
- 那「更美的祭物」(來九23)基督是最貴重的祭物,也是最卑賤的祭物:「狐貍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太八20),祂的肉身父母就是用鳥獻祭的窮人(路二24)。
- 「斑鳩」和「雛鴿」(14節)都是鴿亞科(Columbinae)的鳥類,外形相似,性情「馴良」(太十16),從外表很難區分雌雄。
- 「倒灰的地方」在「壇的東邊」,可能因為那里離帳幕比較遠。
- 牛、羊需要獻祭者自己親手宰殺。但鳥的血量很少,所以需要由熟練的祭司宰殺,以便迅速地用血抹祭壇。窮人只需要提供鳥,但他們已盡了最大的努力,這是神所悅納的。
《利未記》背景
《利未記》的希伯來名「Wayiqra / וַיִּקְרָא」取自原文開頭的第一個字:「祂呼叫」;英文名「Leviticus」就是《七十士譯本》希臘文名「Λευιτικόν」的拉丁文「Leviticus」,意思是「利未人的書」;中文名也從《七十士譯本》而來。但《利未記》這個名字並不貼切,《祂呼叫》這個名字才更為傳神,因為「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一1),不單是對利未人說話,也是對所有的以色列人說話,更是對歷世歷代所有神的百姓說話。《利未記》是由摩西於主前15世紀在曠野里寫成(可一44),是《摩西五經》的第三卷(參見《創世記》第一章附錄《創世記》背景)。
《利未記》初看上去是一本祭司的手冊、舊約的禮儀指南,離我們非常遙遠,可能是聖經里最枯燥難懂的一卷。但在整本聖經里,沒有任何一卷書比《利未記》記錄了更多神親口說的話,其中五十多次宣告「耶和華對摩西說」(四1)、「耶和華曉諭摩西」(五14)。神親自呼叫我們與祂親近,啟示解決我們在神面前一切難處的道路,好讓我們能準確地活在神面前、不住地享用祂。
新約反覆引用《利未記》,主耶穌、保羅、雅各都引用過「愛人如己」(十九18;太十九19;羅十三9;加五14;雅二8),保羅引用了「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十八5;羅十5;加三12),彼得引用了「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十一44;十九2;彼前一16)。保羅指出主耶穌就是那贖罪祭(羅八3)、平安祭(羅五10;西一20)、燔祭(弗五2);希伯來書更是把《利未記》看作基督工作的預表,祂既是「大祭司」(來三1),又是「更美的祭物」(來九23)。可以說,如果不讀《利未記》,我們就沒有辦法真正讀懂新約。
因此,我們應當根據新約,從《利未記》里看到基督的所是和所作,明白如何在神面前活出「有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和「屬神的子民」的實際(彼前二9),準確地「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這「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我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