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七1】「『贖愆祭的條例乃是如此:這祭是至聖的。」
【利七2】「人在那里宰燔祭牲,也要在那里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
【利七3】「又要將肥尾巴和蓋臟的脂油,」
【利七4】「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利七5】「祭司要在壇上焚燒,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贖愆祭。」
【利七6】「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
【利七7】「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
【利七8】「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
【利七9】「凡在爐中烤的素祭和煎盤中做的,並鐵鏊上做的,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
【利七10】「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幹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
- 1-10節是祭司獻上贖愆祭時所要遵守的條例。
- 「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7節),很可能是指兩個祭的祭物分配方式相同(7-10節)。
- 「祭牲的皮」(8節)代表祭牲的榮美,主耶穌自己是「更美的祭物」(來九23),又是那「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來二17),祂「一次將自己獻上」(來七27),成全了神救贖的旨意,「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的」(啟五12),所以「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七8)。「贖罪祭」和「贖愆祭」祭牲的皮與「燔祭」一樣,歸與獻祭的祭司。而根據猶太人的傳統,「平安祭」也是如此處理。
- 熟的「素祭」數量比較少,「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9節)。生的「素祭」數量比較多,則「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年紀大小沒有區別,服事長短也沒有區別,不是根據人的所作,只看他是否是「亞倫的子孫」。
【利七11】「『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
【利七12】「他若為感謝獻上,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面做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
【利七13】「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
【利七14】「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利七15】「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
- 人主動向神獻上「平安祭」(11節),有三個動機:「為感謝」(12節)、「為還願」(16節)、「甘心獻」(16節)。「感恩」是因著神主動賜下的恩典,「還願」是因著憑信心所求神的恩典,「甘心」是因著神是樂意賜恩典和赦免人的神。
- 「為感謝獻的平安祭」(13節),還要配合獻上素祭(12節)。真正認識恩典的人,不是只在外面擺出感恩的樣子,一定也是活在基督生命的供應里。
- 根據猶太傳統,平安祭的三種無酵餅每樣都是十個(《他勒目 Talmud》 – Mas. Menachoth 77a),按祭司取十分之一的原則(民十八26),取一個先「獻給耶和華為舉祭」(14節),然後歸給獻祭的祭司。
- 在平安祭和素祭之外,還要一同獻上一個「有酵的餅」(13節),代表蒙恩的罪人因著認識恩典和賜恩典的神,甘心獻上自己。
- 「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不能留到第二個早晨,表明神的恩典是常新的,祂的慈愛「每早晨這都是新的」(哀三23)。通常一家人不可能在當天吃完整個祭牲,所以獻祭的人必須邀請別人一起吃「平安祭牲的肉」(申十二12、18),分享白白的恩典,活在「彼此相交」(約壹一7)的團契生活里。
【利七16】「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利七17】「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
【利七18】「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 「為還願」與「甘心獻」的平安祭,「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16節)。信心的成分越大,人對基督的享用就越多。
- 「第三天要用火焚燒」(16節),因為祭肉在第三天開始朽壞。神將在祂的百姓在「第三天」徹底朽壞之前挽回他們:「過兩天祂必使我們蘇醒,第三天祂必使我們興起,我們就在祂面前得以存活」(何六2)。神更使基督在「第三天覆活了」(林前十五4),不叫祂的「聖者見朽壞」(詩十六10)。
【利七19】「『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凈的人都要吃;」
【利七20】「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凈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七21】「有人摸了什麽不潔凈的物,或是人的不潔凈,或是不潔凈的牲畜,或是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祭物是「至聖的」(1節;六17、25),只能給祭司吃。但「平安祭的肉,凡潔凈的人都要吃」(19節),神盼望祂的百姓更多地活在與神、與弟兄「彼此相交」(約壹一7)的團契生活里。
- 「凡潔凈的人都要吃」意思是「凡潔凈的人都可以吃」,因為凡「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人(約壹一3),就當「潔凈自己,像祂潔凈一樣」(約壹三3)。
- 「從民中剪除」,意思是被逐出以色列民的行列,或失去在以色列民中的權利,不再被神承認是立約的百姓。
【利七22】「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七23】「『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
【利七24】「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那脂油可以做別的使用,只是你們萬不可吃。」
【利七25】「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七26】「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利七27】「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 平安祭是以色列人平時主要吃肉的機會,甚至是唯一的吃肉機會。所以神在啟示平安祭條例的時候強調不可吃「脂油」(23節)和「血」。
- 祭牲的「脂油」要獻給神,而「「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那脂油可以做別的使用」(24節)。古代牧人常燃燒動物脂油驅散毒蛇。
【利七28】「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七29】「『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要從平安祭中取些來奉給耶和華。」
【利七30】「他親手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帶來,好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
【利七31】「祭司要把脂油在壇上焚燒,但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
【利七32】「你們要從平安祭中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
【利七33】「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這右腿為分;」
【利七34】「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
- 「搖祭」(30節)和「舉祭」(32節)象征先把禮物獻給神,然後由神交給祭司「經管」(民十八8)。至於具體怎麽「搖」、怎麽「舉」,並不能確定。實際上,許多「搖祭」並不能搖動,比如全體「利未人」(民八11-21);許多「舉祭」也根本舉不起來,比如「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民十八24)、戰利品(民三十一29)。
- 「舉祭」原文意思是「奉獻」,又被譯為「禮物」(出二十五2)、「供物」(瑪三8)、「供地」(結四十五6)。
- 「胸」(30節)是祭牲肋骨以上一大塊完整的胸,由所有的祭司分享。「右腿」(32節)原文是單數,猶太傳統認為是右前腿,被認為是祭牲身上最好的一塊肉,歸給獻祭的祭司。
【利七35】「這是從耶和華火祭中,作亞倫受膏的分和他子孫受膏的分,正在摩西(原文是他)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日子,」
【利七36】「就是在摩西(原文是他)膏他們的日子,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給他們的。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永得的分。」
- 12-36節是祭司獻上平安祭時所要遵守的條例。
- 平安祭需要獻祭者「親手」(30節)獻上。神得著脂油和肥尾巴(31節),祭司得著「胸」(31節)和「右腿」(33節),「凡潔凈的人」都可以分享剩余的祭肉(19節),神、祭司和獻祭的人一同享用那祭物所表明的基督,都因著「神的羔羊」(約一29)基督而得著滿足。
【利七37】「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的條例,並承接聖職的禮,」
【利七38】「都是耶和華在西奈山所吩咐摩西的,就是他在西奈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
- 五祭是在祭司「承接聖職的禮」中所要獻的祭(八2-35)。神啟示五祭的目的,是為了要叫祭司能「承接聖職」。
- 每一個重生得救的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五祭使我們能承受恩典,承受了恩典以後就要「承接聖職」,開始事奉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