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十1】「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利十2】「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 在整個承接聖職的過程中,第八章摩西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做的(八4、5、9、13、17、21、29、34、36);第九章亞倫所做的每一件事情也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做的(九10、21);現在到了亞倫的兒子這里,卻悄悄地出現了一件「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1節)的小事。
- 「香爐」(1節)原文是盛載灼熱物品的工具的統稱,也被譯為「蠟花盤」(出二十五38),「火鼎」(出二十七3),在這里可能指一種長柄的盤子,用來鏟起熱炭。
- 「凡火」(1節)原文是「陌生的、從外面而來的火」。神只允許大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燒這香」(出三十7-8),拿答、亞比戶卻冒失地「盛上火,加上香」(1節),自作聰明地進入聖所,「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1節)。「神是輕慢不得的」(加六7),所以立刻「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追討這「凡火」,「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申四24;來十二29)。
- 千里之堤毀於蟻穴,一點點的破口也會使神的見證最終完全走樣。因此,當神要在人中間做一件新事的時候,對第一次錯誤通常都是立即追討,比如獻上凡火的亞倫的兩個兒子、扶約櫃的烏撒(撒下六7)、欺騙聖靈的亞拿尼亞夫婦(徒五5),「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鑒戒」(林前十6)。但以後卻不一定立即追討,而是讓我們看到「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十11)。如果我們「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羅二4),放縱自己「剛硬不悔改的心」(羅二5),結果必然是「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羅二5),因為「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6)。
【利十3】「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我要顯為聖」原文直譯是「我要得到神聖的對待」(英文ESV版)。我們事奉神、敬拜神的原則,就是把神當作神來對待,讓祂能在自己的百姓中「得榮耀」。因此,越是「親近」神的人,越是要注意神的聖潔和榮耀,「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又「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20)。
- 越親近神,神就越管教。因為神要借著管教自己的兒女,讓世人認識祂的聖潔和榮耀(申二十八37、46、63),「耶和華的手向祂仆人所行的,必被人知道」(賽六十六14)。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來十二28)。
- 越親近神,神的要求越高。帳幕的外院,只要潔凈的人就可以進去(十二4);而祭司「必用水洗濯,免得死亡」(出三十20)。因為「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責打」(路十二47),所以「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
- 越親近神,也越認識自己的罪。先知以賽亞見到神的第一反應,是承認自己「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賽六5);使徒保羅到晚年的時候,承認「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一15),他不是承認自己在信主前「是個罪魁」,而是承認自己一直到年老也還「是個罪魁」。
【利十4】「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擡到營外。』」
【利十5】「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擡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 拿答、亞比戶的袍子並未燒壞,燒死他們的火可能是閃電式的一擊。
- 米沙利和以利撒反因搬運屍體,要持續七天成為不潔凈,因此不能參加那年正月十四日的逾越節(民九6)。神特別允許他們在二月十四日補過逾越節(民九11)。
【利十6】「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
【利十7】「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 「耶和華的膏油」在他們的身上,表明他們此時已經被分別為聖,正在執行祭司的職責,所以不可像普通人一樣「蓬頭散發」、「撕裂衣裳」來表達哀悼和憂傷(二十一10),「也不可出會幕的門」。
- 當我們事奉、敬拜神的時候,只能根據神所吩咐的去行,不可摻雜人的感情、意思,因為神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賽五十五9)。
【利十8】「耶和華曉諭亞倫說:」
【利十9】「『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十10】「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凈的、不潔凈的,分別出來;」
【利十11】「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借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 神第一次單獨向大祭司亞倫說話,就是發表事奉時「清酒、濃酒都不可喝」的「永遠的定例」(9節)。神不允許我們糊里糊塗地事奉,而要清清楚楚地分別為聖(10節)、清清楚楚地教導神的旨意(11節)。因此,我們要謹慎,「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三1)。
- 埃及的酒通常用大麥釀制,而迦南地的酒用葡萄釀制。「清酒」可能是用四分水對一分酒沖淡。「濃酒」原文是「濃會使人醉的酒」,酒精較多。亞倫的兩個兒子可能因為喝醉了酒,所以知法犯法。
【利十12】「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
【利十13】「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
【利十14】「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凈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
【利十15】「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摩西再次重申祭司吃祭物的規定,提醒「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12節)學習受約束,「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完成第一次獻祭的剩余程序,避免重蹈覆轍。
【利十16】「當下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
【利十17】「『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
【利十18】「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里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里吃這祭肉。』」
- 「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16節),是監督第一次獻祭的剩余程序是否都按神的吩咐執行,「在神的全家誠然盡忠」(來三5)。
- 「贖罪祭」分血帶進聖所與沒帶進聖所兩種(六25-30),血沒帶進聖所的,祭司就應當吃掉祭物。「公山羊」(16節)是官長的贖罪祭牲(四23),所以「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里去」,祭司應當「在聖所里吃這祭肉」。
- 「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原文是「為要除去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原文意思是「在耶和華面前代替他們」。
【利十19】「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
【利十20】「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
- 亞倫的回答,表明他與兒子認同,承認自己和兒子的犯罪有分,所以應當照著大祭司獻贖罪祭的條例,不可再吃贖罪祭祭物(四12)。
- 亞倫第一次主持獻祭,就出現了兩次沒有完全遵照神吩咐的事故,但結果卻不相同。神追討拿答、亞比戶獻上凡火,卻悅納亞倫沒吃祭肉。神是公義的,「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三十四7)。但神又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百零三10)。神鑒察人心,接納亞倫的心意,「天離地何等的高,祂的慈愛向敬畏祂的人也是何等的大」(詩一百零三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