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十一1】「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利十一2】「『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
- 祭司已經承接聖職,神交給祭司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負責「將聖的、俗的,潔凈的、不潔凈的,分別出來」(十10)。因此,在接下來的五章中,神詳細地指示了各種潔凈的條例。首先就是「要把潔凈的和不潔凈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47節)。
- 神指示了什麽動物「可吃」,什麽動物「不可吃」,但並沒有說明理由。正如在伊甸園中,神也只是說「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卻沒有解釋為什麽會死。人雖然不太明白,但還是甘心樂意地接過神的命令,這就是順服。亞當在「吃」的事情上失落了,神就要祂的百姓在「吃」的事情上重新站立起來,在萬邦中作祂的見證。
- 雖然今天的醫學知道,食用「不潔凈」(4節)的動物的健康風險都比較高,但神讓百姓「把潔凈的和不潔凈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47節),並不只是為了健康,而是要讓祂的百姓「成為聖潔」(44節),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學習將自己「分別出來」(十10)。
- 十一至十五章都是神對摩西與亞倫同時說的話(十一1;十三1;十四33;十五1),但卻交替使用了「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十一1)、「耶和華對摩西說」(十二1)、「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十三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十四1)、「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十五1)這樣的句式,這是希伯來的寫作技巧「交替法」,表明這五章是一個整體,都是潔凈的條例。
【利十一3】「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 「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就是現代生物分類學(Biotaxonomy)中偶蹄目(Artiodactyla)反芻亞目(Ruminantia)的動物,都是溫順的食草動物,常見的有「牛、綿羊、山羊、鹿、羚羊、麅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申十四4-5)。
- 「凡蹄分兩瓣」原文是「凡分蹄,就是蹄有裂開」(英文ESV、NASB、KJV版),並不一定只分成兩瓣。
【利十一4】「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凈;」
【利十一5】「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凈;」
【利十一6】「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凈;」
【利十一7】「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凈。」
【利十一8】「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凈。」
- 在挪亞洪水之前,動物就有潔凈和不潔凈之分(創七2-3,8-9),不潔凈的動物不可以拿來獻祭(創八20)。但只有利十一3-30和申十四3-20才詳細區分。
- 「駱駝」有分趾,但因為腳掌有肉墊,腳趾彼此不能完全分離,所以不算分蹄。
- 「沙番」就是蹄兔。蹄兔和兔子都不是反芻動物,但它們咬嚼食物的嘴部動作類似反芻,所以說它們「倒嚼」,使普通人容易辨別。
- 豬其實蹄分四瓣,這里「蹄分兩瓣」的原文是「分蹄,就是蹄有裂開」。
- 美索不達米亞人在主前2500年以前就開始養豬。「豬」是雜食的清道夫,被以色列人作為不潔凈動物的代表(賽六十五4;六十六17)。
【利十一9】「『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利十一10】「凡在海里、河里,並一切水里遊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利十一11】「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利十一12】「凡水里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 「水里無翅無鱗的」,包括蝦、蟹、貝類、鰻魚、鮎魚等,大都是底棲、食腐的清道夫,膽固醇也比較高,在神創造的生物圈里的功用是清理環境中的垃圾,所以不適合做「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的食物。古代羅馬人和埃及人都不吃無鱗的魚。
- 「可憎」指「不潔凈」,並不是對這種動物的評價。
【利十一13】「『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
【利十一14】「鷂鷹、小鷹與其類;」
【利十一15】「烏鴉與其類;」
【利十一16】「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利十一17】「鸮鳥、鸕鶿、貓頭鷹、」
【利十一18】「角鴟、鵜鶘、禿雕、」
【利十一19】「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 這里列出的20種「可憎、不可吃的」(13節)雀鳥都是食肉或食腐的,其中一些現在已經不能確定其種類。位於生物鏈頂端的食肉、食腐動物,在神創造的生物圈里的功用是清理環境中的垃圾,所以不適合做「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的食物。
- 「蝙蝠」並不是鳥類,但這里是用普通人容易懂的語言來分別潔凈和不潔凈。實際上,現代生物分類法源於林奈(Carl von Linné),從1735年才開始。
- 聖經里提到可吃的鳥類包括:斑鳩、鴿子、鵪鶉、麻雀、雞。
【利十一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利十一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利十一22】「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利十一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 「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的特點是腹部貼在地上,所以不適合做「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的食物。
- 「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蝗蟲並不長久與地接觸,所以被視為潔凈。中東各民族有幾千年以蝗蟲為食物的歷史,貧窮的先知常常以蝗蟲為食。「蝗蟲、螞蚱、蟋蟀、蚱蜢」原文都是指不同的蝗蟲,除了這四種蝗蟲,所有「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都是不潔凈的。
- 昆蟲有六支腳,但也被歸入「四足爬行」,可能因為兩條後腿用來跳躍而不是爬行。
- 「有足有腿」原文是「足上有腿」,可能指有細長的後腿。
【利十一24】「『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凈。凡摸了死的,必不潔凈到晚上。」
【利十一25】「凡拿了死的,必不潔凈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利十一26】「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凈;凡摸了的就不潔凈。」
【利十一27】「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凈;摸其屍的,必不潔凈到晚上。」
【利十一28】「拿其屍的,必不潔凈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些是與你們不潔凈的。」
- 「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包括馬、驢、騾等牲畜。
- 「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包括貓、獅、豹、狗、狼、熊、猴等動物,腳掌完全接觸地面,所以不適合做「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的食物。牛羊等有蹄類動物蹄心凹陷,並沒有完全觸地。
- 人碰觸活的「不潔凈」動物,不會「不潔凈」,比如騎在驢子或駱駝上。碰觸正常宰殺的潔凈動物,也不會「不潔凈」,比如獻祭。但如果碰觸了其它的動物屍體,當天就不潔凈。
【利十一29】「『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凈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
【利十一30】「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
【利十一31】「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凈的。在它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凈到晚上。」
- 「地上爬物」的特點是腹部貼在地上,所以不適合做「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的食物。
- 29-30節所列舉的「地上爬物」都生活在人的周圍,屍體很容易在日常生活中被人接觸到,所以特別提出來。在這末後的日子,不潔凈的人、事、物就像「地上爬物」充斥於網絡、媒體、學校和社交場合,雖然我們無法躲避,但「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凈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林後六17)。
- 「鼬鼠」可能指鼴鼠。「鼫鼠」原文是「老鼠」。「壁虎、龍子、守宮、蛇醫、沙虎」都是蜥蜴類的動物。
【利十一32】「其中死了的,掉在什麽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凈,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什麽工用的器皿,須要放在水中,必不潔凈到晚上,到晚上才潔凈了。」
【利十一33】「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什麽,就不潔凈,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
【利十一34】「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潔凈,並且那樣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潔凈。」
【利十一35】「其中已死的,若有一點掉在什麽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凈,不拘是爐子,是鍋台,就要打碎,都不潔凈,也必與你們不潔凈。」
【利十一36】「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凈;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潔凈。」
【利十一37】「若是死的,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潔凈;」
【利十一38】「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凈。」
【利十一39】「『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是死了,有人摸它,必不潔凈到晚上;」
【利十一40】「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必不潔凈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拿了死走獸的,必不潔凈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 死亡不是神的性情,因此「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不應當接觸死亡。凡是接觸了死亡的,就必須附上代價除掉這不潔凈。
- 「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36節)有活水引入,所以「仍是潔凈」,只有沾到屍體的水才不潔凈。
- 「要種的子粒」將被種下發芽,相當於死里覆活,所以「子粒仍是潔凈」(37節)。「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38節),可能種子已經開始發芽,所以接觸不潔動物的屍體就是不潔凈的。
【利十一41】「『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利十一42】「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
【利十一43】「你們不可因什麽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凈,以致染了污穢。」
【利十一44】「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
【利十一45】「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
- 「地上的爬物」(41節)的特點是腹部貼在地上,所以不適合做「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的食物。
- 「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包括蛇、蚯蚓、蜈蚣、蠍子、蜘蛛、毛蟲等。
- 「肚子 גָּחוֹן」原文(42節)只在利十一42和神對蛇的咒詛「你必用肚子行走」(創三14)中出現。瑪索拉文士在抄寫希伯來聖經時,特別把「肚子 גָּחוֹן」的第三個希伯來字母「וֹ/W」寫成雙倍大的字,因為這是整本摩西五經最中間的希伯來字母。而這個字正好成為對神咒詛的回應:一切飲食潔凈條例的中心,就是要神的百姓遠離一切「用肚子行走」的(42節;創三14),以免在神面前「使自己成為可憎的」(42節)。亞當在「吃」的事情上沒有順服,神的百姓就應當在「吃」的事情上重新學習順服,「成為聖潔」(44節),除去所有妨礙與聖潔的神相交的污穢和不潔,準確地活在神面前,活在立約的地位里。
【利十一46】「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遊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
【利十一47】「要把潔凈的和不潔凈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
- 聖經中禁止吃的食物包括:
- 血(七26);
- 動物的板油(七23);
- 自己死的或被野獸殺死的牲畜(七24);
- 不潔凈的動物(十一3-30);
- 迦南地前四年的果子(十九23-24);
- 失雛的母鳥(申二十二6-7 );
- 屋內有屍體而沒有蓋好的飲食( 民十九15);
- 用母山羊的奶煮的山羊羔(出二十三19 )。
- 食物的條例非常明顯地把神的百姓「分別出來」:每當他們和外邦人接觸的時候,不同的生活習慣就會不住提醒他們,要「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而屬靈的生命也應當「分別出來」,「成為聖潔」(44節)。
- 「潔凈」不會傳染,「不潔凈」卻很容易傳染給人(哈二12-13)。因此,我們無論是工作、生活、閱讀、娛樂還是交友,都「要把潔凈的和不潔凈的」分別出來,好讓自己「成為聖潔」,可以蒙神悅納。
- 主耶穌說:「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可七18),「從人里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可七20),從這個意義上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凈的」(可七19)。所以使徒們指示外邦信徒:「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奸淫」(徒十五28-29);保羅也說:「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提前四4)。但對於營養過剩的現代人來說,如果我們盡量遵照這些條例控制飲食,也可以「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20),對身、心、靈的健康也是一件很有益的事。然而「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羅十四3),因為神所看中的,是人「分別出來」的實際:「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可十二30),又要「愛人如己」(可十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