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十六1】「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利十六2】「『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
- 第十一至十五章都是潔凈的條例,而第十六至十七章是潔凈條例的高峰——「贖罪日」的條例。每年七月初十的「贖罪日」(二十三27)是最高的潔凈禮,這潔凈禮所潔凈的不是外面的不潔凈,而是里面的不潔凈,也就是「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16、19節)。
- 在發表「贖罪日」的條例之前,神嚴肅地提醒亞倫,亞倫的兩個兒子「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十1),現在神要指示亞倫正確的燒香方法(12-13節),免得他在贖罪日的獻祭中也「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1節)。
- 「聖所的幔子內」是「至聖所」(出二十六33),也就是放約櫃的地方,「施恩座安在至聖所內的法櫃上」(出二十六34)。「聖所」的意義參見出二十五8注解,「幔子」的意義參見出二十六33注解,「櫃」的意義參見出二十五12注解,「施恩座」的意義參見出二十五21注解。
- 亞當墮落以後,罪使人與神隔絕,人就立刻開始「躲避耶和華神的面」(創三8),而罪人見了神的面也「不能存活」(出三十三20)。因此,神就「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創三23-24)。蒙神揀選的以色列人仍然是亞當的後裔,罪的問題還沒有徹底解決。因此,神也安設「繡上基路伯」的幔子(出二十六31),阻止大祭司「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只有在神特別安排的「贖罪日」才能進去。
- 「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來九7-8)。只有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贖大工,才在神面前徹底解決了我們罪的問題,那時「殿里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二十七51),使我們從此能「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而我們的大祭司「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來九24)。
- 利未記從本章開始,都是「耶和華曉諭摩西」(1節)而不是亞倫。「律法本是借著摩西傳的」(約一17),因為人不能在神面前承受律法,所以神要通過摩西把神的話傳給人(申五23-27)。「但是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17),只有神的兒子道成肉身,才能真正活出律法所顯明的「真理」,成就律法所預表的「恩典」。
【利十六3】「亞倫進聖所,要帶一只公牛犢為贖罪祭,一只公綿羊為燔祭。」
【利十六4】「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冠冕;這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
【利十六5】「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只公山羊為贖罪祭,一只公綿羊為燔祭。」
- 「亞倫進聖所」(3節),指進至聖所,本章所提到的「聖所」都是指「至聖所」,而把聖所稱為「會幕」。大祭司每年「贖罪日」進入至聖所,為自己和百姓這一年所有的不潔凈、誤犯的罪和隱而未現的罪贖罪。使百姓「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凈,脫盡一切的罪愆」(30節)。
- 在主持「贖罪日」的獻祭時,大祭司不能穿戴平時榮耀的「外袍」(八7)、「繡花的手工」做的腰帶(出二十八39)和精金做的「聖冠」(八9)來,只能穿戴普通祭司的「細麻布聖內袍」(4節)、「細麻布帶子」(4節)和「細麻布冠冕」(4節);平時只需要「洗手洗腳」(出三十19 」,現在卻要「用水洗身」(4節)。這些都表明存謙卑、敬畏的態度,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 這兩只「公山羊 שָׂעִיר」原文指一種毛長而卷的山羊(創二十七23),專門用作贖罪祭的祭物(四23;九3;二十三19),又被譯為野山羊(賽十三21;三十四14)、「鬼魔」(十七7原文;代下十一15原文)。而以色列人平時吃的、用來獻燔祭和平安祭的「山羊 עֵז」則是順毛的(一10;三12;創二十七9)。
【利十六6】「『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利十六7】「也要把兩只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利十六8】「為那兩只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
【利十六9】「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
【利十六10】「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
- 根據猶太傳統,最初的「鬮」(8節)是木制的,一個刻著「歸與耶和華」(8節),另一個刻著「歸與阿撒瀉勒」(8節),新約時代是用金子制作。
- 「阿撒瀉勒 עֲזָאזֵל」原文的意思是「完全除去」,由「山羊 עֵז」與「除去 אָזַל」兩個字合並而成,英文有的音譯為「阿撒瀉勒 Azazel」(英文ESV版),有的意譯為「代罪羔羊 scapegoat」(英文NASB、KJV版)。而猶太傳統認為,「阿撒瀉勒」是一處懸崖(《密西拿 Mishnah》Rashi on Leviticus 16:8:2),「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在那里被推下懸崖(《密西拿 Mishnah》Yoma 65a:9)。
- 「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將「被獻為贖罪祭」(9節),正如「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將「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22節),正如基督「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
- 3-10節是贖罪日獻祭的概論,接下來是具體的步驟。
【利十六11】「『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利十六12】「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
【利十六13】「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
【利十六14】「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
- 這是大祭司第一次進入幔子,目的是「為自己和本家」的罪(11節)來潔凈至聖所。因此,在贖罪祭還有沒完成之前,如果沒有「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13節),大祭司就會死在公義的神面前,因為神在「法櫃施恩座上二基路伯中間」(出二十五22;民七89)。「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來九11),「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來七27)。
- 「香的煙雲」(13節),預表基督的代禱使我們的罪在神面前被遮蓋。「施恩座 כַּפֹּרֶת」原文源於字根「蓋子 כָּפַר」,意思是「遮蓋、贖罪」。「贖罪 כִּפֻּר」原文也源於同一字根,意思就是「遮蓋、平息、化解」。「贖罪日」(利二十三27)原文的意思就是「遮蓋之日」。
- 施恩座朝東,祭司面朝西,「彈在施恩座的東面」(14節)就是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彈血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象征潔凈施恩座。
【利十六15】「『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象彈公牛的血一樣。」
【利十六16】「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
【利十六17】「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里不可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
【利十六18】「他出來,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里,在壇上行贖罪之禮,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
【利十六19】「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潔凈了壇,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使壇成聖。』」
- 這是大祭司第二次進入幔子,目的是「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16節)來潔凈至聖所。
- 人「一切的罪愆」包括「諸般的污穢、過犯」(16節)。「諸般的污穢」是不符合神聖潔的要求,「過犯」是不順服神美善的旨意。
- 「在聖所行贖罪之禮」(16節)原文是「為聖所行潔凈之禮」(英文ESV、NASB、KJV譯本)。這里的「聖所」指至聖所,而「會幕」(16、17節)指聖所。平時並沒有人進入至聖所,只有祭司能進入,但還是要為至聖所和聖所行潔凈之禮。因為罪在人中間無所不在,只要是亞當的後裔,即使是分別為聖的大祭司,也無法脫離罪的轄制,因此整個會幕都是在人的「污穢之中」(16節)。
- 「耶和華面前的壇」(18節)就是金香壇(出三十10;利四7、18)。「在壇上行贖罪之禮」原文是「為壇行潔凈之禮」(英文ESV、NASB、KJV譯本)。雖然金香壇的事奉向著神的事奉(參見出三十6、9注解),但「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十七9),即使是在金香壇前的事奉,事奉的人心中也難免摻雜著自傲自卑、嫉妒紛爭、假冒為善,甚至邪情私欲。神絕不容許這些「諸般的污穢」長久存在,因此要不住地取用贖罪祭牲的血,來保持「這壇在耶和華面前為至聖」(出三十10)。
【利十六20】「『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就要把那只活著的公山羊奉上。」
【利十六21】「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借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
【利十六22】「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
- 「聖所和會幕並壇」本身並不需要贖罪,「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20節),意思是「為聖所和會幕並壇行了潔凈之禮」,除去了人所帶來的罪的污染,然後才開始除去人的罪。
- 「歸與耶和華的羊」(9節)是為了潔凈「聖所和會幕並壇」,「歸與阿撒瀉勒的羊」(10節)是為了「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22節)。平時大祭司都是用一只手按「一4,三2,四4、24」,現在卻「兩手按在羊頭上」(21節),表示鄭重地「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21節),並把「一切的罪愆」都歸到這只活羊身上,好讓罪遠離百姓。因此,贖罪日所預表的是神徹底的救贖,因為贖罪祭和贖愆祭只能除去罪的影響、赦免罪的刑罰,但贖罪日「歸與阿撒瀉勒的羊」卻「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東離西有多遠,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一百零三12),祂「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彌七19)。
-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是贖罪日最好的注釋:
- 贖罪日「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而以賽亞使用同一個詞「擔當 נָשָׂא」來描述彌賽亞的工作:「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賽五十三4),「擔當多人的罪」(賽五十三12)。
- 亞倫兩手按在羊的頭上,「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21節),而以賽亞則指出這「羊」正預表彌賽亞:「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賽五十三6)。
- 「歸與阿撒瀉勒的羊」將被送到曠野「被剪除之地」(22節「無人之地」的原文),而以賽亞則指出:彌賽亞將「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8節)。
- 主耶穌基督正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祂所做的一切都應驗了以賽亞書五十三章的預言,成就了贖罪日所預表的徹底救贖。只有神自己預備的羔羊擔當了我們的罪,神才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來十17)。
【利十六23】「『亞倫要進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里,」
【利十六24】「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大祭司獻完贖罪祭、放了活羊之後,才能重新穿上大祭司的聖衣,恢覆平時的榮耀,然後為自己和百姓獻上燔祭。
【利十六25】「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
【利十六26】「那放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利十六27】「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
【利十六28】「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
「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26、28節),表明「歸與阿撒瀉勒」(8節)的羊和「作贖罪祭的公牛、公山羊」(27節)都擔當了眾人的罪,所以是污穢的。
【利十六29】「『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什麽工都不可做;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
【利十六30】「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凈。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凈,脫盡一切的罪愆。」
【利十六31】「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刻苦己心;這為永遠的定例。」
- 「刻苦己心」就是禁食(詩三十五13;賽五十八3、5),所以這節期也稱為禁食節(徒二十七9)。人的「刻苦己心」是為了表明自己真誠認罪悔改的態度,並不能潔凈人的內心。「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凈」的(30節),是贖罪日的獻祭所表明的基督的工作。因此,人若不要基督的救贖,無論怎樣「刻苦己心」,都是「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欲上是毫無功效」(西二23)。
- 「聖安息日」 直譯是「安息的安息」,即完全的安息。在整個贖罪日的儀式中,大祭司一個人完成了整個獻祭過程,百姓不必幫任何忙;他們所當做的,就是徹底地安息在神面前,並且用「刻苦己心」來表明自己真誠認罪悔改的態度。而「將來美事的大祭司」(來九11)主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大工,也是由「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來十12),不必任何人幫任何忙;「凡勞苦擔重擔的人」所當做的,就是真誠認罪悔改,來到基督面前,祂就必使我們「得安息」(太十一28)。因此,這要成為神百姓「永遠的定例」(29、31節)。
- 贖罪日的潔凈禮使神的百姓「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凈,脫盡一切的罪愆」(30節),但「山羊和公牛犢的血」只能在禮儀上「叫人成聖,身體潔凈」(來九13),而基督的寶血卻能「洗凈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侍奉那永生神」(來九14)。因此,《希伯來書》講完贖罪日的預表之後,立刻提醒我們:「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凈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來十22-25)。
- 「外人」(29節)指在以色列人中間寄居的外邦人。他們受到律法的保護和照顧(二十三22;二十四22;書二十9),但也必須守安息日(出二十10)和贖罪日(29節),不可吃血(十七10)、不可行一切可憎的事(十八26)、不可在無酵節吃有酵的食物(出十二19)。他們可以參加五旬節和住棚節的慶典(申十六11、14),也可以向神獻上燔祭和平安祭(十七8;二十二18)。律法對這些「外人」的恩典和要求,正是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創二十二18)。
【利十六32】「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
【利十六33】「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 」
【利十六34】「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 「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表明「贖罪日」的贖罪祭並不能真正地「贖罪」,而只是暫時的「遮蓋」,「一年一次」地仰望那位「將來美事的大祭司」(來九11)來成就真正的「贖罪日」。「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借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來十1),因此,「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十3-4)。
- 但神在「在創世以前」(彼前一20),就已經預備讓祂的兒子為我們「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八3),祂「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4)。當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殿里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二十七50-51)的時候,我們的罪就被完全除掉,而不是「一年一次」暫時遮蓋我們的罪。從此我們「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就可以得著徹底的救贖(彼前一18-19),「過犯得以赦免」(弗一7),「靠著祂的血稱義」(羅五9),「借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並且得以成聖(來十三12),「借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來十20),「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十19),毫無攔阻地來到神面前親近祂。
- 「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們」(林後五19)。因此,每一個重生得救的信徒,都有責任把這贖罪日的好消息傳揚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