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十九1】「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十九2】「『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

  • 「聖潔」原文是「聖 קָדַשׁ」,意思是分離出來、單單歸於神,並沒有道德的含義。因此,祭司與拿細耳人無論品行如何,都是「聖」的;哥林多教會的信徒道德有問題,但也叫做「聖徒」(林前一2)。外邦人也使用這個詞,迦南人把他們的廟妓也叫做「聖妓」。然而,從本章開始,神宣告屬祂的百姓不但「歸我為聖」(二十26),道德和行為也應該「與萬民有分別」(二十26)。「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屬神的百姓應當行出「聖潔」的神所行的,活出神的性情。「你們要聖潔」也是神對新約信徒的要求(彼前一15-16),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
  • 在本章里,神8次宣告「我是耶和華」(12、16、14、18、28、30、32、37節),7次宣告「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3、4、10、25、31、34、36節),強調百姓是屬神的,神是使百姓「與萬民有分別的」(二十24),神自己就是他們「聖潔」的標準:因為「神是聖潔的」,所以屬神的百姓也應當「聖潔」;因為「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羅十四8),所以屬神的百姓應當活出神的「聖潔」。
  • 神百姓的「聖潔」不只是在禮儀上潔凈,不只是在會幕、教會里「聖潔」,也不只是在靈修、禱告中「聖潔」,而是具體地在日常生活的每個角落都「聖潔」。「聖潔」是人生活方式的改變,以致與世人全然不同。所以本章不但像十八章那樣指出不可效法外邦人的「惡俗」(十八3),而且具體指出了日常生活中當行的「聖潔」行為,使他們「與萬民有分別」(二十26),見證「這是獨居的民,不列在萬民中」(民二十三9)。
  • 但本章的條例並非要人靠自己的努力成為「聖潔」,而是引導人倚靠「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二十24)的神。神不但是我們「要聖潔」的原因,也是我們成為「聖潔」的方法,因為祂自己宣告:「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二十8)。亞當的後裔沒有辦法靠自己成為聖潔,只有「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我們才會「追求聖潔」(來十二14),在聖潔的神里面成聖。新約信徒成聖的原則,都已經包含在本章的啟示里了。

【利十九3】「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十九4】「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聖潔」首先是內心對神的敬畏。神的聖潔顯出了人的罪惡(賽六5),「禰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但在禰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禰」(詩一百三十3)。因此,人只有敬畏神,才會效法神的「聖潔」。
  • 3-4節引用了十誡中的第一、二、四、五誡(參見出二十2-6、8-12節注解),表明神的百姓只有在家庭生活中敬畏神,才能活出「聖潔」的實際。在家里孝敬父母是因為敬畏神,守安息日是因為敬畏神,不拜假神、不造偶像也是因為敬畏神。不孝敬父母的人也不會敬畏神,自然就會把安息日當作賺錢、娛樂的機會,很快就會偏向成功、財富、健康、兒女等各種「虛無的神」,用自己所想象的「神像」來代替神。
  • 「孝敬父母」(3節)的「孝敬」原文是「敬畏、懼怕」,而出二十12 的「孝敬」原文是「使之得尊榮」,因為這里所強調的「孝敬父母」,是因著「敬畏」神而「敬畏父母」,使他們得享安息。「使之得尊榮」是外面可以看出來的,里面的「敬畏」、「安息」是外面看不到的。而「你們各人」(3節)這句話,也表明這是個人私下的行動,並不能公開地用客觀標準來衡量。
  • 「父母」原文的順序是「母父」,而出二十12中的順序是「父母」,表明父母雙方在神的眼中都是平等的。
  • 「虛無的神」原文是「虛無 אֱלִיל」,發音類似「神 אֱלֹהִים」,是用諧音來諷刺外邦假神不是真正的神。

【利十九5】「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利十九6】「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利十九7】「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利十九8】「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 5-8節引用了平安祭的條例(參見七15-21注解)。「要獻得可蒙悅納」(5節),是指獻祭動機要「聖潔」。神所悅納的平安祭,目的是「為感謝」(七12)、「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七16)。
  • 平安祭的「祭物」(6節)大部分由獻祭者帶回去與家人一起享用,「為感謝」的祭物必須在當天吃完,而「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祭物可以在兩天內吃完。「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6節),表明這平安祭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七16)。
  • 神在吩咐百姓怎樣活出「聖潔」的時候,並不提別的祭,卻單單提平安祭,因為平安祭是最常見的私人獻祭,也是以色列家庭唯一的吃肉機會。因此,平安祭很容易被濫用,以獻平安祭的名義滿足自己的肚腹,「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
  • 「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這「罪孽」並不是因為他第三天吃過期的祭物,而是因為他只顧自己一家貪婪吃肉,沒有與鄰舍一起分享平安祭的筵席,所以沒能在兩天內吃完祭物,第三天仍然在吃。所以他獻祭的動機並不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七16),而是打著獻祭的名義吃肉,所以「必不蒙悅納」,反而會使人從神的恩典中失落。
  • 神在3-8節所吩咐的,是如何在家庭中活出「聖潔」,最重要的是內心動機的「聖潔」。

【利十九9】「『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利十九10】「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獻得可蒙悅納」(5節)的平安祭必須和鄰舍分享,而神所賜的收成也要與「窮人和寄居的」分享,在收割的季節不可收凈一切莊稼,必須留給弱勢者可以拾取。神允許祂的百姓中間存在「窮人和寄居的」等弱勢者,正是為了讓百姓在領受恩典的時候能操練愛心、憐憫和管家的責任,這也是「聖潔」的內容。
  • 神在這里所吩咐的不是慈善、也不是施舍,而是責任。拾取遺落的莊稼和果子是神「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權利,而地主的責任是確保田間和果園里有遺落的莊稼或果子可以拾取。神的百姓擁有財產是責任,而不只是權利,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詩二十四1),土地的主人只不過是神的管家,負責按著神的心意將神的恩典分配出去。
  • 神讓「窮人和寄居的」拾取遺落的莊稼和果子,而不是白拿施舍,是讓神的百姓在分享恩典的時候能尊重對方、體貼別人的感受,操練真正的「恩慈」(林前十三4)。
  •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的原則,不但適用於農耕社會,也同樣適用於「一切向錢看」的現代社會。每一個「追求聖潔」(來十二14)的信徒都應當好好思想,什麽是我們的「田角」和田里「所遺落的」(9節)、什麽是我們的「葡萄園所掉的果子」。神用「留給窮人和寄居的」麥穗養活了寡婦路得(得二3),使她成為大衛的曾祖母、主耶穌肉身的祖先。我們為神「留給窮人和寄居的」,也會使我們成為流出神恩典的管道,在神的計劃里成為「忠心有見識的管家」(路十二42)。

【利十九11】「『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利十九12】「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 「欺騙」(11節))原文是「不真實的交易」(英文ESV、NASB、KJV譯本)。
  • 11-12節引用了十誡中的第三、八、九誡(參見出二十7、15-16節注解),這些都是人以自我為中心,不肯盡管家責任(9-10節)的結果。人若自私,在收割的季節不肯「留給窮人和寄居的」(10節),自然也會貪圖別人的東西(11節);而偷了東西或在交易中欺詐,自然就會用說謊」來掩蓋自己(11節);謊話若遮蓋不住,就會指著神的名起假誓。這樣,「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一15)。

【利十九13】「『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里過夜,留到早晨。」

【利十九14】「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 被神揀選的百姓仍然帶著亞當後裔的殘缺,所以還會出現靠當天工錢謀生的「雇工」,還會出現「聾子」、「瞎子」。但他們同樣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所以「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箴十四31),「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詛」(申二十七18)。神把這些人擺在我們面前,正是要我們借著愛他們來活出神的聖潔。
  • 「咒罵聾子」、「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並不容易被人發現,但敬畏神的人卻知道,「耶和華的眼目無處不在;惡人善人,祂都鑒察」(箴十五3),所以連隱秘的惡事也不敢做。
  • 13節引用了十誡中的第八誡「不可偷盜」(參見出二十15節注解),表明剝削別人、拖欠工資都是「偷盜」、「搶奪」。

【利十九1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利十九16】「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原文是流他的血)。我是耶和華。」

  • 「搬弄是非」原文意思是「誹謗、造謠」。「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原文的意思是間接地使鄰舍的生命受到危害,包括作偽證、不作證、見死不救等等。
  • 「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三6),神的「公義」標準也絕不改變。而人的「公義」都是相對的,時過境遷,「公義」的標準就會改變,原來在暗中行的醜事就可以擺在光天化日之下,甚至成為一時的風尚。因此,離開絕對的真理來談「公義」是沒有意義的。「按著公義審判」(15節),就是把神作為公義的標準,脫離屬地的同情、利害、毀謗、謊言,既「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15節)。
  • 15-16節引用了十誡中的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參見出二十16節注解)。

【利十九17】「『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 「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17節)是一個非常特別的命令,這是神在西奈山頒布的律法中唯一直接提到「心 לֵבָב」 的地方。在人面前的「審判」(15節),「公義」的判斷是根據外面的行為;但在鑒察人心的神面前,「聖潔」的標準卻在乎里面的內心,所以摩西後來在闡釋律法真義的《申命記》里,四十多次提到「心 לֵבָב」,強調律法的關鍵在於「心」(申四29等)。
  • 「弟兄」(17節)指以色列同胞,也就是神的百姓。而「鄰舍 עָמִית」原文(17節)是「有關系的人、鄰居、同伴、朋友」,包括寄居的外邦人,也譯為「同伴」(亞十三7)。
  • 「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約壹二11),對自己的傷害比對別人還大。但神的百姓不能只停留在「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上(17節),真正的「愛人如己」還應當存著愛心「指摘你的鄰舍」的錯誤(17節),免得因他而在神面前負罪債。神所要得著的是一個「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團體的見證,因此神的百姓應當彼此守望,「倘若守望的人見刀劍臨到,不吹角,以致民不受警戒,刀劍來殺了他們中間的一個人,他雖然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守望的人討他喪命的罪」(結三十三6)。

【利十九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 「不可報仇」,就是承認人的公義都是不完全的,唯有神是絕對公義的,因此伸張公義的權柄在於神。既然神宣告:「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19;來十30;申三十二35),我們就不應當從神的手里搶奪權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羅十二19),免得一面伸張公義,一面自己也跟著犯罪。神的百姓應當以公義來要求自己,以慈愛來對待別人;而不是用慈愛來放縱自己,用公義來對付別人。
  • 「不可埋怨」原文意思是「不可懷恨」(英文ESV、NSAB、KJV譯本)。
  • 「愛人如己」原文是「愛你的鄰舍如己」,這個「鄰舍 רֵעַ」原文是「朋友、夥伴」,也可以用來稱呼關系接近的人,又譯為「朋友」(創卅八12;耶六21)、「陪伴」(代上二十七33)、「丈夫」(耶三1)。正如在主耶穌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里,「鄰舍」就是「憐憫他的」(路十37)。
  • 「愛人如己」就是像愛自己一樣去愛我們所接觸到的每一個人,包括神的百姓和寄居的外邦人,還要「愛你們的仇敵」(太五44),因為他們和我們一樣也是神所愛的罪人(約三16),需要被神的愛所接納。
  • 「愛人如己」概括了十誡的後六條(太二十二39),是第二條最大的誡命(太十九19;可十二31、33;羅十三9;加五14;雅二8)。第一至十六章的總結就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可十二30),而十七至二十章的總結就是「愛人如己」。「愛人如己」是「聖潔」所要求的積極態度:「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七12)。
  • 17-18節引用了十誡中的第六誡「不可殺人」(參見出二十13節注解)。
  • 神在9-18節所吩咐的,是如何在與鄰舍的關系上活出神的「聖潔」,像「神愛世人」(約三16)一樣「愛人如己」。

【利十九19】「『你們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

  • 「律例 חֻקָּה」原文是「法令、條例、制定的事」,通常是指神沒有解釋原因的條例。本節的「律例」神就沒有解釋原因。
  • 「異類」和「兩樣」原文是同一個詞,並不是禁止混合兩種物質,而是指將兩樣完全不同的「異類」強行雜交,實質是認為神的創造不夠完美,所以需要人來幫忙創造新的「類」,破壞神創造時所定下的「各從其類」(創一11)。
  • 「各從其類」的「類」是根據神創造的自然法則,並不是根據現代的生物分類法(Taxonomy)。驢和馬可以自然交配生下騾子,是神對生命的設計,所以不算「與異類配合」,甚至可以作為大衛王的坐騎(王上一38)。主耶穌在比喻里說:「一個人有一棵無花果樹栽在葡萄園里」(路十三6),這也不算「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因為並不會雜交出新的「類」。而現代的轉基因技術,則是人自以為已經完全掌握了基因的秘密,因此想改變神對生命的設計,代替神創造出更好的「類」,以滿足自己沒有止境的欲望。
  • 「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特指「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申二十二11),因為祭司事奉時的聖衣是用羊毛和細麻做成的(《密西拿 Mishnah》 Kilayim 9.1),大祭司的以弗得是羊毛染成的「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出二十八6)和細麻做成的,所以普通人不可穿。

【利十九20】「『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人若與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罰,卻不把他們治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

【利十九21】「那人要把贖愆祭,就是一只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利十九22】「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 「還沒有被贖、得釋放」(20節)原文意思是還沒有完成被購買的程序,指婢女的主人已經同意將婢女賣給別人,但還沒有完成購買程序。因此,此時「婢女還沒有得自由」(21節),仍然屬於她的主人,不符合懲罰與已許配丈夫的婦女行淫的條例(申二十二23-24),所以「不把他們治死」(21節),而是按懲罰與未婚處女行淫的條例做出賠償(出二十二16-17)。
  • 「刑罰」原文意思是「審查之後的處分刑罰,賠償」,這里的意思很可能是向婢女的未婚夫做出「賠償」,然後再獻上贖愆祭,向神認罪,這樣才符合贖愆祭的條例(六5-6)。

【利十九23】「『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結果子的樹木,就要以所結的果子如未受割禮的一樣。三年之久,你們要以這些果子,如未受割禮的,是不可吃的。」

【利十九24】「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用以讚美耶和華。」

【利十九25】「第五年,你們要吃那樹上的果子,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新種的樹所結果子,頭三年的禁止吃,因為還不夠成熟。第四年的果子已經成熟了,應該獻給神,感謝神的恩典。第五年開始結的果子增多,可供食用。
  • 「如未受割禮」(23節)意思是不潔凈。「用以讚美耶和華」(24節)的方法,可能是給祭司享用。

【利十九26】「『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

【利十九27】「頭的周圍(或譯:兩鬢)不可剃,胡須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利十九28】「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 「不可吃帶血的物」(26節),與禁止參與任何占卜或邪術有關,而不是之前所吩咐的飲食條例(三17,七27,十七10-14)。當時外邦人的「法術」之一,是將祭牲的血倒在地上坑中,以吸引亡魂(撒上二十八8)或鬼神,以便求問未來。
  • 「法術」原文是「占卜、觀星象、觀測征兆」,「觀兆」原文意思是「占卜」,都是對神沒有信心的表現。
  • 古代中東的碑文表明,剃「頭的周圍」、刮「胡須的周圍」、「為死人用刀割身」、「在身上刺花紋」可能都是當時外邦人拜偶像、行法術、占卜的習俗。阿拉伯人被稱為「剃周圍頭發的」(耶九26;二十五23;四十九32)。
  • 胡須是古代中東人的妝飾,損壞人的胡須是對人極大的侮辱(撒下十4;賽七20),剃盡胡須表示悲哀(撒下十九24;拉九3;賽十五2;五十6;耶四十一5)。
  • 26-28節所提的都是外邦人的「惡俗」(十八3),不但有損神百姓的靈性,也有損神所造的身體。信徒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林前六19),不可隨意損壞。「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林前三17)。

【利十九29】「『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

【利十九30】「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 「辱沒」(29節)原文的意思是「褻瀆,玷污,使聖的變為俗」,指效法迦南人,獻女兒給假神亞斯她錄為廟妓,使人「專向淫亂」(29節)。迦南人以為這「娼妓」(29節)是「聖妓」,其實一點都不「聖」,反而是褻瀆了「聖」,會使「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29節)。
  • 神的百姓若真正守「安息日」,就不可「專向淫亂」(29節);若真正尊敬「聖所」,就不可使這地「滿了大惡」(29節)。

【利十九31】「『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並不是古代才有,今天歐美也越來越流行新紀元運動(New Age)的靈媒和各種巫術。但如果神的百姓「求問他們」,就是對神沒有信心,結果會「被他們玷污了」,失去了神百姓當有的「聖潔」,甚至會被邪靈所附。

【利十九32】「『在白發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 神特地將「尊敬老人」和「敬畏你的神」的命令並提。年輕人不「尊敬老人」的原因是驕傲,是因為覺得自己比老人更有知識、有能力,所以不願順服「過時」的老人。驕傲也是人不肯敬畏神的原因。不「尊敬老人」的人一定是驕傲的人,他們對神的敬畏也是虛假的。
  • 一個真正敬畏神的人,是認識到自己無知、無能、無力的人,這樣的人里面才有柔和、謙卑,也會「尊敬老人」。

【利十九33】「『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

【利十九34】「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神的百姓要「與萬民有分別」(二十26),但不能排斥、歧視或欺壓外邦人,卻要「愛他如己」,以公平和憐憫相待。神「有豐盛的慈愛」(出三十四6),祂不但愛自己的百姓,也要讓「地上的萬族」都因祂所揀選的百姓而得福(創十二3)。
  •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6-8),所以祂要求我們也如此效法祂的愛,記住自己過去「也作過寄居的」,所以對還沒信主的人也當「愛他如己」,用恩慈和鼓勵來代替批評與定罪。

【利十九3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鬥上也是如此。」

【利十九36】「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鬥、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 神不但關心敬拜和「審判」(35節),也關心公平交易和誠實經商。神的百姓不是只有在敬拜、聚會、事奉才是「聖」的,無論做什麽都可以活出的「聖潔」的見證;神的百姓不是在「審判」的時候才「不可行不義」,在做生意的時候「也是如此」。因為「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十六10)。
  • 「尺」(35節)原文是「尺寸、度量」。「秤」(35節)原文是「重量」。「升、鬥」(35節)原文是「液體的容積」。「砝碼」原文是「石頭」。「升鬥」原文是「伊法」(約22升)。「秤」原文是「一欣」(約3.5升)。
  • 神命令度量衡要嚴格地誠實,所有的交易都要公平(申二十五13-15),「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二十五16),「你們用什麽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麽量器量給你們」(路六38)。

【利十九37】「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華。』 」

  • 本章的「一切的律例典章」涉及社會生活的每一個方面,但卻不是為了讓人在地上建立一個理想制度。歷世歷代有許多人把本章中的「律例典章」或《馬太福音》中的登山寶訓當作道德倫理規範,試圖建立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心目中的完美社會,卻丟掉了這些「一切的律例典章」的來源:「我是耶和華」。
  • 人若沒有神的生命,就不可能以獨一真神為神,而必然是以自己為神,以人造的偶像為神,各有各的神,各有各的「公義、慈愛」標準。因此,世人無論怎樣物質極大豐富、無論怎樣思想道德教育,也永遠不可能建立公義、慈愛的完美社會。神並沒有讓我們用這「一切的律例典章」去改良社會, 建立地上的天國;而是讓我們接受神的生命,活出神的「聖潔」,等候神的國度降臨。那時「必有公義的日頭出現」(瑪四2),「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十一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