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廿五1】「耶和華在西奈山對摩西說:」
【利廿五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
【利廿五3】「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
【利廿五4】「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
【利廿五5】「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這年,地要守聖安息。」
【利廿五6】「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仆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
【利廿五7】「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 」
- 神三次吩咐地要「向耶和華守安息」(2、4、5節),表明地的真正主人是神(23節)。神設立七年一次的「安息年」(6節),並不是為了提高出產的休耕技術,而是神要賜給地完全的「聖安息」(4節),讓安息年成為安息日的延伸。
- 當地「守聖安息」(5節)的時候,並不是沒有出產,而是要求地主「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4節),因此出產也不歸個人所有。神自己會讓田地和葡萄園有出產,並且這出產要豐盛到一個地步,可以成為所有人、牲畜和走獸的供應(6-7節;出二十三11)。
- 因此,安息年不僅要讓地得安息,同時也要讓所有出於地的生命都得著安息。這一年是神的百姓彼此豁免債務的「豁免年」(申十五1-3),這一年的住棚節也是以色列人學習律法的時間(申三十一10-13)。在安息年里,神的百姓不再注意糊口謀生、積攢地上的財富,而是專心與神相交、彼此相交,憑信心在安息里享用神作供應,學習和經歷「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
- 當基督再來建立國度、「萬物覆興的時候」(徒三21),地將真正恢覆安息、脫離咒詛,成為住在其上的人和一切生物的供應,千年國度才是真正的安息年。
- 安息年的條例要到「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2節)才實行,當以色列被擄巴比倫、被驅逐外邦之後就不再適用。但是,神借著安息年所顯明的心意卻是永遠不變的。因為「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7節),安息日、安息年的設立,都是要引導人認識安息的主。
- 後來以色列人沒有好好遵守安息年(耶三十四13-17),所以神就使他們被擄巴比倫,使地「享受安息」(利二十六34-35、43),「直滿了七十年」(代下三十六21)。被擄歸回的猶太人重新「發咒起誓」(尼十29),謹守遵行安息日和安息年的條例(尼十31)。亞歷山大大帝在安息年時免除猶太人的納貢,因為他們在那年不播種(《猶太古史記》卷11第8章338、343節)。即使在戰爭期間,猶太人也嚴格遵守安息年(《猶太古史記》卷13第8章234節;《猶太古史記》卷14第16章475節;《馬加比一書》六49、53)。
【利廿五8】「『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
【利廿五9】「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
【利廿五10】「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
- 「七」是完全的數字,「七個安息年」(8節)過去了,第五十年就是完全的安息:「禧年」。
- 「角聲」(9節)是神降臨西奈山的記號(出十九13、16),提醒百姓立約之民的嚴肅身分。平時只有「七月初一」吹角節才吹角(二十三24),「七月初十」(9節)贖罪日是不吹角的。但在第七個安息年的贖罪日那天,卻要「在遍地發出角聲」(9節),宣告恩典的「禧年」臨到。正如贖罪日是讓人從罪中得釋放,禧年也要讓人和地都得自由,使這個「刻苦己心」(二十三27)的日子充滿了「自由」的歡樂。
- 神用「贖罪日」的角聲作為「禧年」的開始,表明神先赦免了人的罪債,然後才讓人彼此豁免虧欠;人既然經歷了神的憐恤,也當照樣去憐恤別人(太十八23-35)。人若不先與神和好,就不可能與人、與地和好,享受完全的自由和安息。
- 「禧年 יוֹבֵל」原文是「公羊角」,也譯為「角聲」(出十九13;書六5)、「羊角」(書六4、6、8、13),又稱為「耶和華的恩年」(賽六十一2)、「救贖我民之年」(賽六十三4)、「自由之年」(結四十六17)。約瑟夫認為「禧年」的意思是「自由」(《猶太古史記》卷3第12章283節)。
- 「禧年」彰顯了神的主權,顯明地是屬神的(23節),神的百姓也是屬神的(42、55節),因此地和人在禧年都要得恢覆、得自由,「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在應許之地世世代代做神的見證,直到神的救贖計劃成就。
- 「禧年」預表基督所帶來的救恩。主耶穌在地上的第一篇講道,就是宣讀賽六十一1-2:「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8-19)。主耶穌宣告:「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四18-21),表明真正的禧年就是從主耶穌開始傳福音,一直到祂再來使「萬物覆興的時候」(徒三21)。
【利廿五11】「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
【利廿五12】「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
- 屬神的人和地不能永遠被轄制不得自由,所以在「禧年」里,地里的出產要歸全民所有(11-12節),所有的希伯來奴仆重獲自由(10節),被賣的土地也歸回本主(10節)。
- 絕大部分以色列人一生只有一次經歷禧年,在主再來以前,每五十年一次的禧年不住地提醒神的百姓,神將差遣彌賽亞「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9),使人和地都得著徹底的安息。
【利廿五13】「『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
【利廿五14】「你若賣什麽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什麽,彼此不可虧負。」
【利廿五15】「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
【利廿五16】「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利廿五17】「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 在禧年的時候,「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13節),那些賣出的土地自動歸回賣主,因為神不讓祂名下的人永遠在缺乏里。人常常因為各種錯誤造成失敗、貧窮,但是神卻給人預備了一個從頭再來的機會。
- 以色列的土地買賣實際上是租賃,因為到了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13節);更是對鄰舍的幫補,因為是「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15節),照著土地未來「收成的數目」(16節)按比例預支給需要幫助的人。
- 「彼此不可虧負」,指土地買賣要公道,既禁止買主乘人之危,壓價購買,也禁止賣主漫天要價。「彼此不可虧負」的原因,是因為對神的「敬畏」,所以不可虧負有神形象的人。而對於不敬畏神的人來說,只有永遠的利益,沒有永遠的道德。
【利廿五18】「『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利廿五19】「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利廿五20】「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什麽呢?”」
【利廿五21】「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
【利廿五22】「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 」
- 當我們「遵行、謹守」(18節)神的旨意的時候,神不會叫我們發大財,而是會讓我們「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18節),不必背負重擔,滿有平安、喜樂和安息。
- 「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8),就足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19節)。我們因著太多的愁苦重擔而不能安息,都是因為我們在「有衣有食」之外,繼續追求「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的結果。
- 神應許百姓「第六年」土地會「生三年的土產」(21節),足以供應他們在第七年的安息年和第八年的禧年的生活所需。「陳糧」指第六年所存下的余糧。「第八年,你們要耕種」,指第八年贖罪日以後開始下一年度的耕種。這就是神借著先知以賽亞所宣告的:「以色列人哪,我賜你們一個證據:你們今年要吃自生的,明年也要吃自長的;至於後年,你們要耕種收割,栽植葡萄園,吃其中的果子」(賽三十七30;王下十九29)。
- 在神要求人遵行祂的旨意之前,總是先用恩典來印證祂的信實:在曠野,神讓百姓先在第六天收獲雙倍的嗎哪,然後才有信心在第七天守安息日(出十六29);將來到了迦南地,神也是先賜下「三年的土產」(21節),然後才讓百姓有信心遵守禧年。因為神「知道我們的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詩一百零三14),所以總是用愛來吸引我們追求祂、用恩典來帶領我們走天路。人若以為可以靠自己的努力來「遵行、謹守」神的旨意,是「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十3),結果就把律法變成了「不能負的軛」(徒十五10)。
【利廿五23】「『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利廿五24】「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準人將地贖回。」
【利廿五25】「你的弟兄(弟兄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利廿五26】「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利廿五27】「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余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利廿五28】「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 神是全地的主,祂把這地應許給人作產業,是讓人學習做神的管家,並沒有給人真正的所有權。因此,「地不可永賣」(23節),「到了禧年」,還必須回到原來神所指定的管家手中,繼續發揮在神救贖計劃中的功用。一直到千年國度降臨的時候,才會重新劃分地業(結四十八1-29)。
- 地是屬神的,「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詩二十四1)。人在神面前都「是客旅,是寄居的」(23節),人類的一切土地和自然資源都是向神借來的,不應當為了滿足自己的無盡的欲望而貪婪榨取、積累財富,應當做神「忠心有見識的管家」(路十二42),用它們來榮耀神。
- 如果我們「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來十一13),就不應該計較今生暫時的生活方式,而應該「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來十一16),所以「要禁戒肉體的私欲;這私欲是與靈魂爭戰的。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二11-12)。
- 「至近的親屬」(25節)原文是「至近的救贖者」(英文ESV譯本),包括「他的兄弟,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48-49節)。基督就是我們「至近的救贖者」,我們是祂用自己寶血「重價買來的」(林前六20;啟五9)。
【利廿五29】「『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利廿五30】「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利廿五31】「但房屋在無城墻的村莊里,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 在古代以色列,有城墻的城市里居住的主要是官員、工匠和利未人,百姓大都住在城外,以農耕、畜牧為業,做買賣或躲避戰亂時才進城。所以「城內的住宅」(29節)除了利未人的之外,並不是神所分配的產業,也不是普通百姓的生存必需品,因此,賣出「一整年」(29節)後可以「永歸買主」(30節)。
- 在「無城墻的村莊里」的房屋,是百姓的生存必需品,是神所分配的「鄉下的田地」的一部分,所以「可以贖回」。
【利廿五32】「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利廿五33】「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利廿五34】「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
- 利未人的房屋是神所分配的產業,所以「可以隨時贖回」(32節)。利未人賣房子的原因,可能是因為蒙召到聖殿事奉(申十八6-8)。神把「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民十八21)賜給利未人為業,如果利未人因為缺乏才賣房子,一定是屬靈上發生了問題:不是以色列人遠離神,沒有奉獻十分之一,就是利未人自己不守地位,失去了神的祝福。但神還是會在祂的信實里把他們領回來,在禧年把房子歸還給利未人。
- 利未人可以賣城里的房子,但是不能賣「各城郊野之地」,因為這是神給「他們永遠的產業」,神要用這些「郊野之地」不住地提醒他們:「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民十八21)。人一次得著了神為產業,就能永遠享用神。
【利廿五35】「『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利廿五36】「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利廿五37】「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利廿五38】「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 」
- 神的百姓在神面前都「是客旅,是寄居的」(23節),所以應該「幫補」同胞、外人和寄居的(35節),這是神所啟示的禧年原則。「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約壹三17)。
- 神的百姓借錢給貧窮的弟兄,目的是為了彼此「幫補」(35節),所以「不可向他取利」(36節;出二十二25)。因為迦南地是神白白地賜給他們的,是因為神無條件的愛。「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壹四11),成為「愛人如己」(十九18)的團體見證。
- 我們都活在神白白的恩典里,當弟兄有缺乏的時候,我們就應該和他一同分享自己所承受的恩典,「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36節),成為「彼此相愛」(約十三34)的團體見證。一個敬畏神的人,不僅是一個能承受恩典的人,也是一個能流出恩典、分享恩典的人。
【利廿五39】「『你的弟兄若在你那里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仆服事你。」
【利廿五40】「他要在你那里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利廿五41】「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里去。」
【利廿五42】「因為他們是我的仆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仆。」
【利廿五43】「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
- 所有的古代文明都實行奴隸制(創十二16),但神並沒有取消奴隸制,而是借著奴隸制顯明了人作為「罪的奴仆」(約八34)的事實,也借著禧年啟示了神讓「受壓制的得自由」(路四18)的方法。
- 人「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仆」(加四8),所以要改變人做奴仆的地位,不能依靠改變地上的制度。雖然現代社會已經沒有奴隸制,但我們照樣成為名利的奴仆、情欲的奴仆、房奴、車奴、遊戲奴……,「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仆」(彼後二19)。
- 因此,神的救法不是改良地上的制度,而是讓祂的兒子「取了奴仆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腓二7),「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9),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仆」(羅六6),因真理而「得以自由」(約八32),因此甘心成為「順命的奴仆」(羅六16)、「義的奴仆」(羅六18)、「神的奴仆」(羅六22)。
- 神的百姓是屬神的,已經被神「從埃及地領出來」(42節)得了自由,所以「不可賣為奴仆」(42節)。賣身的以色列人其實是一個最多服事六年的「雇工人」(40節;出二十一2),到了安息年就恢覆自由(出二十一4;申十五12-18);而到了禧年,「他兒女」也可以恢覆自由(41節)。
- 雖然神允許奴隸制存在,但卻要求「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因為神允許祂的百姓被暫時賣為奴仆還債(39節;出二十一2),是為了管教自己的兒女,讓他們能學習「敬畏你的神」,而不是讓神的百姓互相轄制。因此,「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仆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西四1)。
- 每一個新約信徒都「不是奴仆,乃是兒子了」(加四7),「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仆」(林前七23),「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仆的軛挾制」(加五1),不可再被罪惡、教條所捆綁,叫我們再「作奴仆」(加二4)。
【利廿五44】「至於你的奴仆、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利廿五45】「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利廿五46】「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仆;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 神的百姓最多只能給人當六年奴仆,但外邦仆婢卻要世世代代終生作奴仆,不能被贖,禧年也不能得自由。這預表不信主的外邦人將被隔絕在神的救恩之外,所以到了禧年也不能擺脫罪和死亡的轄制,「一生因怕死而為奴仆」(來二15)。
- 外邦仆婢的來源,有的是戰爭俘虜(民三十一9;申二十14),有的是從別國販賣奴隸的人買來(44節),有的是在主人家里生養的(創十四14),也有親友贈送(創二十九24)或父母遺留的(46節)。仆婢的價格大約是三十舍客勒銀子(出二十一32)。主人若使仆婢受傷,仆婢就有權恢覆自由(出二十一26-27);主人若刑罰仆婢致死,就要受罰(出二十一20)。有些仆人會成為主人的女婿(代上二35)或養子(創十五3),有些婢女會成為主人的妻妾(出二十一8)或兒媳(出二十一9),也有人叫仆人與兒子同分產業(箴十七2)。
【利廿五47】「『住在你那里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利廿五48】「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
【利廿五49】「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利廿五50】「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象工人每年的工價。」
【利廿五51】「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利廿五52】「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利廿五53】「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
【利廿五54】「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利廿五55】「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仆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以色列人都是神的「仆人」,但神卻沒有禁止以色列人「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47節),卻命令「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53節),並且允許以色列奴仆被「贖回」(48節)、「自贖」(49節)或在「禧年」得自由(54節)。這表明神允許祂的百姓被賣,是特意要顯明祂對百姓的管教,也預表主耶穌基督要做我們的「弟兄」(來二11-12),成為救贖我們的「至近的親屬」(25節):
- 「至近的親屬」有責任贖回弟兄的產業(25節)。世人原來承受了神美好的產業(創一28),卻因著犯罪失去了(創三17-19),但主耶穌卻要為我們贖回「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一4),「等到萬物覆興的時候」(徒三21),「我們也在祂里面得了基業」(弗一11)。
- 「至近的親屬」有責任贖回弟兄的自由(48節)。世人因犯罪失去自由,成了罪的奴仆(約八34;羅六16,八21),但主耶穌卻要把我們「用重價買來」(林前六20),「祂為我們舍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多二14),這贖價「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彼前一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