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十七1】「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以實瑪利出生時,「亞伯蘭年八十六歲」(十六16),此後13年神既沒有顯現,也沒有說話,但神的工作並沒有停止。此時「亞伯蘭年九十九歲」,到迦南已經24年(十二4),神用了24年的等待把亞伯蘭帶到人的盡頭,才重新「向他顯現」。當亞伯蘭「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的時候」(羅四19),神就用「全能的神」這個特殊的名字來啟示自己的大能(三十五11;出六3)。此時亞伯蘭的信心「還是不軟弱」(羅四19),但還需要借著更深的拆毀被神煉凈,所以神要求亞伯蘭「作完全人」,完全徹底地委身於神、信靠神,學會不再依靠自己。  

【創十七2】「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創十七3】「亞伯蘭俯伏在地;神又對他說:」

【創十七4】「『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

神不但重申前約,並且增加了應許亞伯蘭「作多國的父」。他不但是米甸人(二十五2-5)、以實瑪利人(二十五13-16)、以東人(三十六31)、以色列人的父,也是每一個因信稱義的信徒的父: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羅四17)。

【創十七5】「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亞伯蘭 אַבְרָם」字義是「尊貴的父」,「亞伯拉罕 אַבְרָהָם」字義是「多國的父」。神的救贖計劃所要得著的不是個別的見證,而是團體的見證。為某人命名,代表對某人擁有主權。神把自己的名字「耶和華 יְהֹוָה」中重覆兩次的字母「Heh ה」加進「亞伯蘭 אַבְרָם」的名字,就成了「亞伯拉罕 אַבְרָהָם」,可能既表明他是屬乎神的,也表明他擁有神的名,可以承受這約的應許。神也將賜新名給得勝的信徒(啟二17)。

【創十七6】「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

神的應許在「後裔」之外又增添了「國度」和「君王」。亞伯拉罕的後裔果然建立了許多國度,出了許多君王。而最重要的是,耶穌基督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太一1),是那要來的君王(太二2),祂將在地上建立神的國度(啟十一15)。

【創十七7】「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創十七8】「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

亞伯拉罕之約的核心就是神「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7節),這是聖經中最大的應許,也是最首要和基本的應許,所有其他的應許、恩典、赦免、保護、引導、幫助和福氣都建立在這個應許之上。神的救贖計劃就是要得著一批屬祂的百姓,到了地上歷史的結局,「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啟二十一3)。這個應許意味著神毫無保留地將自己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7-8節),因此人也應當毫無保留地把神當作自己的神。

【創十七9】「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

【創十七10】「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實際上,除了「割禮」,神並沒有指出其他具體要「遵守」的條款,也沒有詳細規定哪些生活方式才是「作完全人」(1節)的條件,唯一的要求是用「割禮」表明向神的委身,毫無保留地把神當作自己的神。

【創十七11】「你們都要受割禮(原文是割陽皮;14、23、24、25節同);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割禮」即切割男性生殖器的包皮,是一些中東古代民族原來就有的習俗。「受割禮」本身並不是約,而是被神用來作為神與人「立約的證據」,表明人與犯罪的舊生命隔絕,單單信靠神、「不靠著肉體」(腓三3)。在挪亞之約中,挪亞不需要做任何事情;但在亞伯拉罕之約中,亞伯拉罕卻有責任「受割禮」,「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羅四11)。這進一步啟示了神救贖計劃的心意:新約的信徒在基督里也將受「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欲的割禮」(西二11);因此,我們不是以身體上的記號作「證據」,而是領受了聖靈的「印記」(弗四30),「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里誇口、不靠著肉體的」(腓三3)。

【創十七12】「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立約的儀式只限於男性。因為女人已經包含在男人里面,「二人成為一體」(二21-24;弗五22-33)。「生下來第八日」可能因為前七日尚未潔凈,不適合獻給神(利二十二27)。後來摩西律法規定,生男孩的婦女「要不潔凈七天」,「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利十二2-3)。而第八日也是基督覆活的日子(太二十八1),象征覆活的生命。

【創十七13】「你家里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創十七14】「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剪除」指從立約的團體中被除名、驅逐,不再有分於神的應許。

【創十七15】「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

「撒萊 שָׂרַי」的字義和「撒拉 שָׂרָה」一樣,都是「公主」,只是「撒萊」是比較古老的寫法。為某人命名,代表對某人擁有主權。神用自己的名字「耶和華 יְהֹוָה」中重覆兩次的字母「Heh ה」代替了「撒萊 שָׂרַי」名字中的「Yud י」,就成了「撒拉 שָׂרָה」,可能既表明她是屬乎神的,也表明她擁有神的名,可以承受神的應許。神在定下割禮時,同時為亞伯蘭和撒萊改名;因此,以色列人也在給孩子行割禮時正式給孩子起名(路一59;二21)。

【創十七16】「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

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羅四11),撒拉是應許之母(加四23、28)。人憑著信心承受神的應許,就產生出國度和君王。

【創十七17】「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里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

【創十七18】「亞伯拉罕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禰面前。』」

【創十七19】「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

「以實瑪利」是「按著血氣生的」(加四23),是人努力的結果;而「以撒」是「憑著應許生的」(加四23),完全是神的工作。只有「憑著應許生的」才能承受應許,新約的信徒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加四28)。「以撒」字義是「他喜笑」。亞伯拉罕此時的「喜笑」(17節)摻雜了喜出望外和難以置信的覆雜感情,他可能覺得合理的後裔應該是以實瑪利(18節)。只有當應許成就之後,他才真正明白「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十八14),才有真實的「喜笑」(二十一6)。

【創十七20】「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我必賜福給他,使他昌盛,極其繁多。他必生十二個族長;我也要使他成為大國。」

神「應允」亞伯拉罕為以實瑪利的求福,也「賜福」給以實瑪利(二十五12-16)。雖然以實瑪利後代的「昌盛」日後卻成了以色列人的難處(詩八十三5-6),但這也是出於神。神在歷史上不斷使用以實瑪利的後裔作為祂管教、帶領和保守亞伯拉罕後裔的器皿,用奇妙的方式將歷史推向祂旨意中的結局。

【創十七21】「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

神並不是總是讓人一直等待,當亞伯拉罕學到了等候的功課,神就顧念人的軟弱,明確給了一個時間:「到明年這時節」。「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表示以撒才是這約的繼承者。

【創十七22】「神和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

開始談話的是神(1節),結束談話的也是神,亞伯拉罕為羅得代求的過程也是如此(十八16-33)。我們的禱告,常是自己「說完了話」就走了;但真正的禱告,必須聽神「說完了話」,讓神來結束談話。

【創十七23】「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里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里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

聖經兩次強調「正當那日」(23、26節),表明亞伯拉罕的信心所帶出的順服是立即的。他不關心「割禮」有什麽實際用處,也不關心「生下來第八日」(12節)有什麽醫學根據,而是一旦明白了神的旨意,就立刻遵行、絕不延誤。正如五旬節是新約教會的誕生之日,這一天也是舊約信仰團體的誕生之日,亞伯拉罕家中所有的人借著割禮與神立約,從此與神建立了全新的關系。

【創十七24】「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

「九十九歲」本來是亞伯拉罕「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的時候」(羅四19),但卻因著割禮所表明的對肉體的對付,成了他生命新的開始。

【創十七25】「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

古代阿拉伯人「十三歲」接受割禮。

【創十七26】「正當那日,亞伯拉罕和他兒子以實瑪利一同受了割禮。」

【創十七27】「家里所有的人,無論是在家里生的,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也都一同受了割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