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壹二1】「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約壹二2】「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 一10-二2是駁斥第三類異端。這類異端「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一10),也就是拒絕承認自己的罪行。
  • 「我小子們」(1節),意思是「我親愛的孩子們」,是年近百歲的使徒約翰對信徒的昵稱。他寫信的目的,「是要叫你們不犯罪」(1節),也就是不縱容自己習慣於犯罪(約五14;八11),不要用各種似是而非的借口為罪開脫,比如:
    1. 神恨惡罪,但愛罪人……
    2. 神造了我就是那樣的……
    3. 救恩會改變將來靈魂的命運、但未必能改變今天身體的行為……
    4. 我們都不完全,只是個蒙恩的罪人,需要神的赦免……
    5. 要寬容,不要論斷人,連自己也不要論斷……
  • 「若有人犯罪」(1節),表明得救的信徒還會「偶然被過犯所勝」(加五21),只是無法再安於罪中之樂;罪的痛苦會折磨我們、讓我們內心掙紮,但自己卻沒有能力擺脫罪。因此,「我們若在光明中行」(一7),就要誠實地認罪,因為有兩個事實為認罪的人提供了出路,這是我們認罪的兩個基礎:
    1. 「在父那里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1節)。在希臘的法律詞匯中,「中保 parakletos」指被告的朋友,被召去為被告作見證、或為其說情。這正是耶穌基督在神面前為我們所做的,祂「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5),駁斥「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啟十二10)的撒但,因為凡相信基督的,「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
    2. 基督不但為我們獻上代求,而且「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2節)。唯有透過一位全然公義的「義者」,才能「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一9),並且以「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三18;林後五21;來七25-26),滿足神的公義、挽回神對罪和罪人的義怒。
  • 「挽回祭 hilasmos」(1節;四10)的動詞被譯為「挽回 hilaskesthai 」(來二17)或「開恩可憐」(路十八13)。「贖罪 expiation」的意義是遮蓋、除去或塗抹罪,而「挽回 proptiation」的意義不但包括「贖罪」,還包括平息神的忿怒(民十六46-48)。「挽回祭」在希臘文學中,指外邦人用獻祭來討好忿怒的假神。但聖經借用「挽回祭」這個名詞,所表達的概念與異教卻截然不同:
    1. 異教假神的忿怒是易怒霸道、反覆無常的,而真神的忿怒是對罪和罪人的義怒。「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羅一18),所以有必要進行挽回;若是否認神會「忿怒」,就是否認神的完全公義,祂的愛將被貶低為多愁善感。
    2. 基督把自己獻為「挽回祭」,不但完全滿足了神的公義要求,也平息了神對罪人的怒氣,這是福音的核心;無論是淡化人的罪,還是否認神對罪人的「忿怒」,都是「別的福音」(加一16)。
    3. 異教是人或第三者提供禮物來賄賂假神,但真神卻用自己設計的方法,使祂的忿怒可以止息(詩七十八38;八十五2-3;一百零三8-10;彌七18-19)。祂「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羅三25),主動付出代價、「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因此,「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四10)。
    4. 基督不但是「挽回祭」,也是獻上「挽回祭」的祭司,祂如今仍然是「挽回祭」,因為祂一次獻上的祭永遠有效(來十10);我們不僅在得救時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與神和好,得救之後「若有人犯罪」(1節),也可以繼續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維持「與神相交」(一6)。
    5. 基督作「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2節),足以挽回「普天下人」,憑信心接受的人都可以享用其功效(羅三25;約三16)。

【約壹二3】「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

【約壹二4】「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

【約壹二5】「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里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里面。」

【約壹二6】「人若說他住在主里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 二3-17的主題是「認識主的遵守誡命」,用關鍵詞「認識 ginosko」(二3、4、13、14;四7、8)、「住 meno」(二6、10、14、17;四12、13、15、16)、「說謊的 pseustes」(二4;四20)與四7-21「認識神的彼此相愛」前後呼應。
  • 當約翰提到「在父那里我們有一位中保」(1節)以後,接下來就討論怎樣才算真正認識這位中保。這部分整體是一個交錯平行的結構:
    • A. 認識主的遵守主道(3-6節);
    •  B. 遵守主道就要愛弟兄(7-11節);
    • A1. 認識主的勝過惡者(12-14節);
    •  B1. 勝過惡者的不愛世界(15-17節)。
  •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3節),順服基督,就可以從自己的親身經驗知道自己已經「認識祂」(3節),因著「認識祂」而支取中保所獻「挽回祭」(2節)的功效,享受與救主的關系。因此,「認識祂」就是得永生(五20;約十七3)。
    1. 「遵守」(3、4節)是現在時,表示並非暫時或間歇性的順服,而是習慣性的順服。一個人「認識祂」的證據,不在於內心的感受或口頭的宣告,而在於持久順服基督的命令。
    2. 凡是不能使我們「遵守祂的誡命」的「認識」,都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4節)。正如當日祭司長和文士明知彌賽亞要降生在伯利恒,卻無意前去尋訪(太二1-8);又如當時的諾斯底主義異端強調蒙了特別的光照,擁有高級的屬靈「知識 gnosis」,但卻不能帶來順服,只是臆想和一廂情願。
  •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里面實在是完全的」(5節),因為「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五3)。人對神的愛,不是通過感性的言語或神秘的經驗,而是通過順服來表達的(約十四15、21、23;十五10);我們與主相交的唯一確據,就是從愛而來的順服、「遵守祂的誡命」。當我們「遵守主道」的時候,「愛神的心」就實現了它在我們里面所要達到的目的(四17、18)。
  • 人若愛神,就可以從自己的親身經歷知道「我們是在主里面」(5節;約十四18-23)、與主親密相交(一6-7),不需要借助某種肉體感覺或神秘經驗。因為人若常在主里面,主的生命才能在人里面活出來(約十五4;加二20),讓我們有能力「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包括愛神和「彼此相愛」(約十五12)。人若不能「照主所行的去行」,無論聲稱什麽特殊經驗,都不能自稱「住在主里面」(6節)。
  • 「住 meno」又被譯為「常在」(約十五4-7、9-10),代表持續、穩定和親密的關系,而不是暫時、表面或神秘的聯系。與主「相交」的得救信徒,必須會「照主所行的去行」,按照主耶穌在地上的「榜樣」(約十三15)生活。因此,一個得救的人、也就是「與神相交」(一6)的人,必然會:
    1. 「在光明中行」(一7);
    2. 「認識祂」(3節);
    3. 「住在主里面」(6、27、28節);
    4. 「住在光明中」(10節);
    5. 「住在子里面」(24節);
    6. 「住在父里面」(24節)

【約壹二7】「親愛的弟兄啊,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

【約壹二8】「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

【約壹二9】「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里。」

【約壹二10】「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

【約壹二11】「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哪里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 當約翰要求信徒「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的時候,馬上就提醒他們:「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7節):
    1. 一方面,愛是一條「舊命令」,因為這是每個信徒早已領受的基督的命令(約十三34),並不是約翰的創新。神的仆人不會像異端那樣「越過基督的教訓」(約貳9),與時俱進地搞迎合時代的神學創新。
    2. 另一方面,愛也是一條「新命令」(約十三34),因為主耶穌在祂開啟的新時代里,給這條命令賦予了新的意義和表達:不但要「愛人如己」(利十九18;太二十二39),更要為人「舍己」(加一4;二20;弗五20);不但要愛「鄰舍」(路十27;太五43),也要愛「仇敵」(太五44)。
  • 這新命令「在主是真的」(6節),因為主耶穌不但賜下這條命令,還親自成為「榜樣」(約十三15)、為我們「舍己」(加二20),彰顯什麽是真正的愛。
  • 這新命令「在你們也是真的」(6節),因為在信徒的心中,「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6節)。隨著信徒「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一6),也會越來越在愛里成長和得勝,每天都會對「彼此相愛」有新的經歷和體會。因為「彼此相愛」不是出於外面的要求,而是來自里面「真光」的照耀。
  • 愛是信徒里面被「真光」照耀的結果,因此,要驗證一個人是否「住在光明中」(10節)、「住在主里面」(6節),檢驗標準就是他是否持久地「愛弟兄」(10節)。
    1. 人若不肯「照主所行的」去「愛弟兄」,證明他並沒有「住在主里面」,「到如今還是在黑暗里」(9節)。人若看起來很屬靈,但卻無法與教會的肢體和自己的家人和睦同居,就不能自稱「與神相交」(一6)。
    2. 諾斯底主義異端自稱「在光明中」(9),宣稱人得著多少光照,就擁有多少對神的知識。但是,只有耶穌基督是那「真光」(約一9;八12),人若自稱「在光明中」(9、10節;一6),就應當按照「真光」的命令去「愛弟兄」。
    3. 在神看來,一個人或者是「在光明中」、或者是「在黑暗里」,黑白分明,沒有半明半暗的灰色地帶。同樣在神看來,一個人若是不「愛弟兄」,就是「恨弟兄」(11節)。
  • 「愛」與「恨」不單顯示我們真實的屬靈光景,也會影響我們的人生:
    1. 「愛」使人「在光明中」行,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往哪里去」(11節),所行的路上沒有妨礙前行的障礙,「並沒有絆跌的緣由」(約十一9-10)。人若舍己,即使別人「以惡報善,以恨報愛」(詩一百零九5),也不會讓自己犯罪、退後(詩一百一十九165)。
    2. 「恨」會使人「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11節),人生迷失方向(約十二35)、對人對事產生偏見,「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11節)。只有愛才能讓我們對人、對事看得清清楚楚,因為「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林前二14-15)。

【約壹二12】「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借著主名得了赦免。」

【約壹二13】「父老啊,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勝了那惡者。小子們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父。」

【約壹二14】「父老啊,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里;你們也勝了那惡者。」

  • 當約翰提到「黑暗叫他眼睛瞎了」(11節),馬上就提醒信徒:不要懷疑救恩、誤以為自己「是在黑暗里」(11節)。雖然3-11節可能讓他們很紮心,但約翰寫信的目的是為了堅固信徒,所以首先肯定他們得救的地位:「你們的罪借著主名得了赦免」(12節)。「罪」原文是覆數,指罪行。
  • 12-14節原文是一首詩,約翰分別用「小子們」(12節)、「父老」(13節)、「少年人」(13節)來稱呼信徒
    1. 「小子們」,在本信中都是指全體信徒(1、18、28節;三7、18;四4;五21),他們的「罪借著主名得了赦免」,已經「認識父」(13節)、得著了永生(約十七3)。
    2. 「父老」是年長的基督徒,他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13節)神子耶穌,親身經歷過道成肉身的基督(一1)。
    3. 「少年人」是年輕的基督徒,他們是異端主要攻擊的對象,但卻靈里「剛強」(14節),因為「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里」(14節),所以因著「信耶穌是神兒子」(五5)而「勝了那惡者」(14節)。

【約壹二15】「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

【約壹二16】「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

【約壹二17】「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 當約翰提到「勝了那惡者」(14節)的時候,馬上提醒信徒「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15節)。這正如主耶穌為門徒的代求:「我不求禰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禰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約十七15-16)。
  • 「世界」是「那惡者」勝過信徒的武器,「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15節)。因為「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太六24),所以「那惡者」不必叫人不「愛父」,只需要引誘人「愛世界」
    1. 「世界 kosmos」原文可以指世人(約三16)或被造界(約十七24),這里指人類社會中使人遠離神的一切人、事、物。撒但是「世界的王」(約十二31;十四30;十六11),被稱為「那在世界上的」(四4),「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五19)。
    2. 世界上的事」,包括這個世界所能提供的名利、地位、享受、成就,以及構成這個世界體系的價值觀、生活方式、對神的態度。
    3. 「愛世界」的「愛 agapao」原文與「神愛世人」(約三16)的「愛」相同,「世界 kosmos」原文與「神愛世人」的「世人」相同。但神可以「愛世人」,人卻不能以效法神為名「愛世界」。因為神「愛世人」,卻不會被「世界」污染;人「愛世界」,必然會「沾染世俗」(雅一27),「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四4)。在新約中,動詞「愛 agapao」大都描述正面的愛,但也可以用來描述「愛世界」和巴蘭的「貪愛」(彼後二15),必須根據上下文來理解。而名詞「愛 agape」都是描述正面的愛心。
  • 「不要愛世界」的第一個理由,是因為世界與神為敵(雅四4);「凡世界上的事」(16節),源頭「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16節),都會影響人「愛父的心」。例如:
    1. 「肉體的情欲」(16節),指人渴望滿足自己的需要,既不考慮神和別人,也不考慮後果。「肉體的情欲」是罪人本性中低級的、滿足感官需要的方面。例如:始祖在伊甸園貪愛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創三6),魔鬼引誘主耶穌吩咐石頭變為食物(路四3)。
    2. 「眼目的情欲」(16節),是人渴望可見之物,不去思想其中真正的價值和善惡。「眼目的情欲」是罪人本性中比較高級、滿足精神需要的方面例如:始祖在伊甸園貪愛那棵樹的果子「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創三6),魔鬼引誘主耶穌接受萬國的榮華(路四5-7)。
    3. 「今生的驕傲」(16節),是人渴望炫耀自己的所是、所有、所做,不但誇口財富智慧、地位成就、生活方式、名聲外貌,也攀比教會的人數、事奉和恩典。「今生的驕傲」是罪人本性中最高級的、滿足價值需要的方面。例如:始祖在伊甸園貪愛那棵樹的果子「能使人有智慧」(創三6),魔鬼引誘主耶穌從殿頂上跳下去(路四9)
  • 「不要愛世界」的第二個理由,是世界是暫時的,正在分崩離析(林前七31),所以我們應該在暫時的世界和永恒的主之間作出選擇,「緊緊抓住基督。祂為你成為暫時的,好叫你成為永恒」(奧古斯丁 Homilies on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2:10):
    1. 「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過去」(17節),無論如何吸引人,不但短暫、而且不能讓人滿足。因為罪里面帶著死亡的種子,世界的體系里包含著自我毀滅的火焰。凡是追逐世界的,都將成為世界的殉葬品。
    2. 「不要愛世界」,可能會讓人有所失去,但得到的卻更多:「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路十八30),並且「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17節;約八51)。因此,信徒應該把「神的道常存在」(14節)心里,「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

【約壹二18】「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是末時了。」

【約壹二19】「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

  • 二18-27的主題是「敵基督不認耶穌為基督」,用關鍵詞「認 homologeo」(二23;四2、3)與四1-6「假先知不認道成肉身」前後呼應。
  • 當約翰提到「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過去」(17節)以後,馬上就提醒信徒:「如今是末時了」(18節),因為已經有許多敵基督者出來了。這部分整體是一個交錯平行的結構:
    • A. 曾聽見說的敵基督的出來了(18-19節);
    •  B. 受了恩膏的知道這一切事(20-23節);
    • A1. 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里(24-25節);
    •  B1. 按恩膏的教訓住在主里面(26-27節)。
  • 「末時」就是「末期」(太二十四14)、「末日」(約十二48),是「末世」(林前十11)之中基督再來以前的最後一段時間。在猶太人的觀念中,歷史可以分為現今的世代和彌賽亞來臨之後的未來的世代,即「今世、來世」(太十二32;可十30;路十八30),但新約進一步教導,「來世」因主耶穌已經臨到了。現在是兩個世代互相重疊的「末世」(林前十11),信徒已經被拯救脫離了現今「罪惡的世代」(加一4),並且已經開始嘗到「來世權能」(來六5)。
  • 「那敵基督的」(18節),原文是單數帶冠詞,特指基督再來之前將要出現的那個「大罪人、沈淪之子、不法的人」(帖後二3-10)。
  • 「好些敵基督的」(18節),原文是覆數,泛指被撒但利用的「假基督、假先知」(太二十四24),他們敵對基督,否認主耶穌就是基督,否認主耶穌是神的兒子(22節)。基督再來之前,將有許多「假基督、假先知」要起來,當我們看到這些情形時,便知道「如今是末時了」(18節),就當提醒自己:「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就要過去了,務要「警醒」(太二十四42)等候主。
  • 只有重生得救、有基督生命的人,才能「與神相交」(一6),也與弟兄「彼此相交」(一7)。而「敵基督的」並沒有基督生命出來的舍己之愛,所以不能在基督的身體里與弟兄「彼此相交」,早晚會離開教會:
    1. 神允許異端引起教會分裂,目的是「顯明」(19節)謬誤、潔凈教會,因為「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19節)。
    2. 異端可能會以基督的名義另組團體,慈善傳教、社會關懷可能都會做得有聲有色,但「卻不是屬我們的」(19節),我們不必羨慕、效法。

【約壹二20】「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或譯:都有知識)。」

【約壹二21】「我寫信給你們,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們知道,並且知道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

【約壹二22】「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

【約壹二23】「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

  • 有異端認為,只有少數人才能擁有神秘的屬靈知識,但約翰宣告,所有的信徒都「從那聖者受了恩膏」(20節),得著了聖靈的內住,所以都「知道這一切的事」(20節),不必在聖經之外再找神秘的知識,因為基督所賜的「真理的聖靈」(約十六13)會引導我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
  • 「恩膏」原來指用來膏抹的膏油,而彌賽亞所受的膏是聖靈(賽六十一1,路四18;徒四27;十38),信徒都領受了和基督一樣的聖靈「恩膏」(林後一21-22)。因此,他們並非「不知道真理」(21節),只需要堅固已知的真理,「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里」(24節)。因為真理必然前後一致,「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21節),所以「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19節),而是「說謊話的」(22節)、「敵基督的」(22節)。
  • 「敵基督的」的標志是「不認耶穌為基督」(22節),從而也「不認父與子」(22節)。他們不但否認主耶穌就是舊約所預言的彌賽亞,而且否認主耶穌是神的兒子(五1、5),否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四2-3;約貳7)。
    1. 有些異端認為,耶穌只是一個好人,基督則是神的兒子,兩者之間只是暫時關連。基督在耶穌受洗時臨到祂身上,而在祂上十字架之前離祂而去。他們就是「敵基督的」。
    2. 有些異端或異教雖然承認獨一的神,但卻只把耶穌當作聖人、先知或天使長,不承認道成肉身的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們都是「敵基督的」。
    3. 自由神學只承認耶穌高尚的道德和教導,卻否認主耶穌是神的兒子,也不承認祂所行的一切神跡,他們正是「敵基督的」。
    4. 有些人自稱是基督徒,但言行卻不把主耶穌當作真神來敬畏和順服,這樣的心態也是「敵基督的」
  • 「認子」(23節),就是承認主耶穌就是道成肉身的聖子基督。如果有人自稱敬拜聖父,但卻不認主耶穌是聖子,那只是敬拜自己臆想出來的神,因為:
    1. 「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23節)。主耶穌宣告:「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約十四6),祂是父神和人中間唯一的中保(1-2節;提前二5)。惟有子能將父啟示給我們,因為「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里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一18),「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路十22;太十一27)。
    2. 「認子的,連父也有了」(23節)。「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西一15),「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祂完美地彰顯了父神,聽見祂就是聽見父的道(約十四24),看見祂就是看見父(約十四9),認識祂就是認識父(約十四7),信祂就是信父(約十二44-45)。子與父是如此合一(約十30),所以聖經說他們在彼此里面(約十38;十四10)。

【約壹二24】「論到你們,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里。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里,你們就必住在子里面,也必住在父里面。」

【約壹二25】「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

  • 既然信徒「曾聽見說」(18節)的那敵基督的出來了,就當「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里」(24節),不需要與時俱進的新方法來抵擋異端,只需要用起初知道的(20-21節)「神的道」(14節)來保守自己。使徒所傳、聖經所載的福音真理永遠不會改變,如果我們所聽見的「新教訓、新亮光、新神學」與聖經有任何偏離,必然是出自「敵基督的」(22節)。不斷渴望追逐新鮮的道理,只是雅典人的特征(徒十七21),不是信徒的本色(猶3)。
  • 「住在子里面,也必住在父里面」(24節),意思就是「認子的,連父也有了」(23節),與聖子、聖父都有親密的相交,享受聖父(約三16;六40)和聖子(約六47)所應許的「永生」(25節;五11-12;約三16;六40、47)。而「不認子的,就沒有父」(23節),結果是失去「永生」。

【約壹二26】「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指著那引誘你們的人說的。」

【約壹二27】「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里,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里面。」

  • 約翰寫信的目的,是要提醒信徒防備「那引誘你們的人」(26節)
  • 「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里」(24節),因為聖靈永遠與信徒同在(約十四16)。因此,「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27節),聖靈會教導他們「知道這一切的事」(20節;約十四26)。這不是說教會中不需要教師的恩賜(弗四11),而是說這些信徒已經「知道真理」(21節),並不需要異端所說的某種聖經之外的隱秘知識。
  • 「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27節),指「聖靈就是真理」(五7)。「真理的聖靈」(約十六13)不會另外發明真理,而是把從主而來的真理告訴信徒(約十六13-15)、讓我們想起主「所說的一切話」(約十四26),所以我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里面」(27節),而不是按照某種神秘的知識、肉體的感覺。

【約壹二28】「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里面。這樣,祂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祂來的時候,在祂面前也不至於慚愧。」

【約壹二29】「你們若知道祂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

  • 二28-三10的主題是「住在主里面的行公義」,用關鍵詞「住 meno」(二28;三6、9、10、14、15、17、24)與三11-24「住在神里面的愛弟兄」前後呼應。
  • 當約翰提到「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里面」(27節)以後,接下來就討論怎樣才算真正住在主里面。包括三個部分:
    1. 住在主里的是神的兒女(二28-29);
    2. 神的兒女必然潔凈自己(三1-3);
    3. 神的兒女不能與罪共存(三4-10)。
  • 我們若「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里面」,就會「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這樣,當基督再來的時候,就可以「坦然無懼」(28節)地向他交帳,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也不至於慚愧」(28節)。
  • 「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29節),因為神將祂「公義」的生命本性賜給重生的信徒,所以「行公義」是永生生命的證據。「行」原文是現在式,表示持續不斷的行為。假師傅可能聲稱他們重生的標志是「 知識」,約翰則指出,重生的標志是習慣性地「行公義」,「因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