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卅四1】「利亞給雅各所生的女兒底拿出去,要見那地的女子們。」
- 「出去」暗示底拿離開父母的保護和管教。「要見那地的女子們」可能是想看看當地女子的裝扮(《猶太古史記》卷1第21章337節),見識一下世界。
- 底拿離開巴旦·亞蘭時可能只有六、七歲(三十21),現在可能已經十四、五歲,因此本章的悲劇可能是雅各在示劍停留了幾年之後發生的。雅各進入應許之地後沒有直接去伯特利,而是停留在示劍城買地定居(三十三19),現在即將為這個停留付出慘痛的代價。
【創卅四2】「那地的主——希未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見她,就拉住她,與她行淫,玷辱她。」
底拿想出去「見」世面(1節),不料卻被世界「看見」了。信徒固然不能把兒女養在溫室里,但如果不能幫助兒女與神建立正常的關系,讓兒女「出去」(1節)的結果必然是被世界「拉住」。「那地的主」指酋長之類的領袖人物。「希未人」是迦南的後代(十17),散住在迦南地(出三8)。
【創卅四3】「示劍的心系戀雅各的女兒底拿,喜愛這女子,甜言蜜語地安慰她。」
【創卅四4】「示劍對他父親哈抹說:『求你為我聘這女子為妻。』」
本節原文是「給我聘這女子為妻」,並沒有「求」字,表明示劍已經被父親寵壞了。
【創卅四5】「雅各聽見示劍玷污了他的女兒底拿。那時他的兒子們正和群畜在田野,雅各就閉口不言,等他們回來。」
【創卅四6】「示劍的父親哈抹出來見雅各,要和他商議。」
【創卅四7】「雅各的兒子們聽見這事,就從田野回來,人人忿恨,十分惱怒;因示劍在以色列家做了醜事,與雅各的女兒行淫,這本是不該做的事。」
「以色列家」這個詞表明,這個家族清楚地知道自己與迦南人不同(申二十二21;耶二十九23)。「行淫」對於當時的迦南人來說是家常便飯,但在「以色列家」,「這本是不該做的事」。今天世人習以為常的所謂的主流文化、開放包容,對於神家的人也是「不該做的事」
【創卅四8】「哈抹和他們商議說:『我兒子示劍的心戀慕這女子,求你們將她給我的兒子為妻。」
【創卅四9】「你們與我們彼此結親;你們可以把女兒給我們,也可以娶我們的女兒。」
信徒是分別為聖歸於神的,但仇敵卻千方百計地引誘我們與世界「彼此結親」。本節兩處「女兒」原文都是覆數,可見雅各不只底拿一個女兒。哈抹提出的解決方法在古代蘇美爾人、赫人和亞述人的法律中都可以看到,可能也是迦南人的慣例。
【創卅四10】「你們與我們同住吧!這地都在你們面前,只管在此居住,做買賣,置產業。』」
「只管在此居住,做買賣,置產業」就是邀請「以色列家」(7節)定居下來,這是許多寄居的人所求之不得的事。信徒「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來十一13),在天上「有更美長存的家業」(來十34),仇敵卻千方百計地引誘我們一心留在世上經營、建造,「只管在此居住,做買賣,置產業」。
【創卅四11】「示劍對女兒的父親和弟兄們說:『但願我在你們眼前蒙恩,你們向我要什麽,我必給你們。」
世界的門向著我們是大大敞開的,「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太七14)。仇敵為了把信徒從神那里擄走,甚至願意付出本來就不屬於牠的「世上的萬國與萬國的榮華」(太四8)。
【創卅四12】「任憑向我要多重的聘金和禮物,我必照你們所說的給你們;只要把女子給我為妻。』」
「聘金」指男方給女方父母的聘禮。「禮物」指女方父母給新娘的嫁妝。努斯文獻(Nuzi Texts)記載典型的聘金大約是30-40舍客勒銀子,相當於一個雇工3年的工資。哈抹和示劍沒有道歉,只是在談買賣,他們認為用錢可以買到一切。
【創卅四13】「雅各的兒子們因為示劍玷污了他們的妹子底拿,就用詭詐的話回答示劍和他父親哈抹,」
雅各一生「詭詐」,經過了毗努伊勒才被神改變了。但雅各的兒子們從小耳濡目染,現在卻自然流出了「詭詐」。神絕不會放過祂所揀選的人生命深處的殘缺,雅各一生「詭詐」(二十七35),神不但用拉班的「詭詐」讓他體會到罪的可憎(三十一41),也用他兒子們的「詭詐」讓他體會到罪會遺傳(三十七31-33)。所以「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麽,收的也是什麽」(加六7)。
【創卅四14】「對他們說:『我們不能把我們的妹子給沒有受割禮的人為妻,因為那是我們的羞辱。」
亞伯拉罕家族的所有男孩在出生後第八天都必須行割禮,作為神與他們立約的記號(十七9-14)。
【創卅四15】「惟有一件才可以應允:若你們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和我們一樣,」
雅各的兒子們用神所賜的「割禮」作為欺騙的工具,不但欺騙了人,也褻瀆了神,是「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
【創卅四16】「我們就把女兒給你們,也娶你們的女兒;我們便與你們同住,兩下成為一樣的人民。」
【創卅四17】「倘若你們不聽從我們受割禮,我們就帶著妹子走了。』」
【創卅四18】「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喜歡這話。」
【創卅四19】「那少年人做這事並不遲延,因為他喜愛雅各的女兒;他在他父親家中也是人最尊重的。」
【創卅四20】「哈抹和他兒子示劍到本城的門口,對本城的人說:」
古代城市房屋擁擠、街道窄小,只有空曠的城門口適合公眾聚集,人們常在那里處理財產買賣和訴訟案件(二十三10),並舉行公開集會。
【創卅四21】「『這些人與我們和睦,不如許他們在這地居住,做買賣;這地也寬闊,足可容下他們。我們可以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也可以把我們的女兒嫁給他們。」
【創卅四22】「惟有一件事我們必須做,他們才肯應允和我們同住,成為一樣的人民:就是我們中間所有的男丁都要受割禮,和他們一樣。」
【創卅四23】「他們的群畜、貨財,和一切的牲口豈不都歸我們嗎?只要依從他們,他們就與我們同住。』」
示劍城居民的真實目的,是要同化「以色列家」(7節),把他們連人帶財一起奪去。在歷史上,世界有時摻雜一大堆形式上「受割禮」的假信徒進入教會,有時則打著博愛包容的旗號邀請教會與他們「同住」,目的都是為了同化教會、擄掠教會,奪走我們「更美長存的家業」(來十34)。
【創卅四24】「凡從城門出入的人就都聽從哈抹和他兒子示劍的話;於是凡從城門出入的男丁都受了割禮。」
迦南地有許多民族都行割禮,用於成人儀式、豐饒崇拜、結婚儀式等,所以示劍居民對割禮並不覺得奇怪。雅各的財富是吸引示劍居民受割禮的主要原因。
【創卅四25】「到第三天,眾人正在疼痛的時候,雅各的兩個兒子,就是底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各拿刀劍,趁著眾人想不到的時候來到城中,把一切男丁都殺了,」
割禮手術會使成人失去活動能力幾天。「西緬和利未」是底拿的同母哥哥,此時年紀20歲左右,他們以惡報惡、以暴易暴,這種殘忍的報覆行為導致後代被分散居住(四十九5-7)。
【創卅四26】「又用刀殺了哈抹和他兒子示劍,把底拿從示劍家里帶出來就走了。」
【創卅四27】「雅各的兒子們因為他們的妹子受了玷污,就來到被殺的人那里,擄掠那城,」
「受了玷污」原文是覆數,表明雅各的兒子們認為該城的男子都與底拿的被玷污有分。
【創卅四28】「奪了他們的羊群、牛群,和驢,並城里田間所有的;」
【創卅四29】「又把他們一切貨財、孩子、婦女,並各房中所有的,都擄掠去了。」
雅各的兒子們不但謀殺,並且搶劫,殘忍加上貪婪,罪加一等。「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一15),我們若不從起頭就消除罪念,罪行就會越演越烈。
【創卅四30】「雅各對西緬和利未說:『你們連累我,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就是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有了臭名。我的人丁既然稀少,他們必聚集來擊殺我,我和全家的人都必滅絕。』」
- 雅各此時心中所顧念的只是家族的名聲和安危,表明他還沒有認識到自己在神旨意上的虧欠,也沒有看到這事背後神的手。示劍的悲劇,實際上是神用「鞭打」的方式來催逼雅各「上伯特利去」,「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十二5),「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十二11)。
- 雅各還沒有真正領會神呼召他的目的,所以「平平安安地到了迦南地的示劍城」(三十三18)就滿足了,放松地停留在「這地的居民中」,沒有繼續「上伯特利去」(三十五1),結果釀成了這場悲劇。我們也常常和雅各一樣,蒙召之後「平平安安地到了迦南地的示劍城」就滿足了,從此忙著在「示劍城」經營地上的產業,等兒女出了問題,只知道責備,卻不知反省自己不應該停留在「示劍城」,而應該帶領兒女「上伯特利去」、走完神要我們所走的路。
【創卅四31】「他們說:『他豈可待我們的妹子如同妓女嗎?』」
- 既然雅各從人的角度來考慮是非得失(30節),他的兒子們也同樣用人的理由來為自己開脫。示劍對底拿先是「玷辱」(2節),後是禁錮在家(26節),確實如同對待妓女,雅各兒子們的行為也貌似伸張公義。所以一時間雅各竟然無言以對,在家中失去了權威。
- 我們若根據人的道理,每個人都能為自己的行為找到振振有詞的理由,誰也不能服誰。所以有屬靈智慧的父母不應該用人的道理來教育兒女,而應該單單根據神清楚啟示的真理。
- 在罪惡面前忍氣吞聲、息事寧人,固然不是神所悅納的;但憑血氣行事,以惡行善、不擇手段,也是神所憎惡的。因此我們應當求聖靈光照我們,鑒察我們的動機是否真正根據神,方法是否真正倚靠神,目的是否真正歸於神。
- 神已經把雅各的所是和所作借著他舅舅拉班照樣做在他的身上,讓他認識自己的本相是何等可憎;現在神又把雅各的所是和所作借著他兒子們照樣做在他的身上,讓他體驗人憑著自己的後果是何等可怕。在這更深的拆毀面前,雅各已經不能像幾年前在基列山「發怒斥責拉班」那樣大發雷霆(三十一36-42),而是無言以對,默默地接受、思想這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