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十三1】「當日,人念摩西的律法書給百姓聽,遇見書上寫著說,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會;」

【尼十三2】「因為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來迎接以色列人,且雇了巴蘭咒詛他們,但我們的神使那咒詛變為祝福。」

【尼十三3】「以色列民聽見這律法,就與一切閒雜人絕交。」

  • 「當日」(1節),意思是「在那一天」。這個時間不能確定,可能指奉獻禮的那天,也可能是後來的某一天。
  • 亞捫人和摩押人是以色列人的親戚,卻在百姓出埃及、進迦南的時候抵擋神的旨意,所以神吩咐:「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二十三3)。導致南北分裂的羅波安王,就是所羅門與亞捫人拿瑪所生的兒子(王上十四21)。
  • 「神的會」(1節),指敬拜神的聚會,也就是「耶和華的會」(申二十三1)。
  • 「閒雜人」(3節),原文是「混合、摻雜」。「與一切閒雜人絕交」(3節),指不允許他們進入聖殿敬拜。

【尼十三4】「先是蒙派管理我們神殿中庫房的祭司以利亞實與多比雅結親,」

【尼十三5】「便為他預備一間大屋子,就是從前收存素祭、乳香、器皿,和照命令供給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歸祭司舉祭的屋子。」

  • 「先是」(1節),意思是「在….之前」,可能指尼希米回到耶路撒冷之前(7節)。人實在無法倚靠自己維持神的見證,百姓縱然可以在壓力下合一重建、在奮興中「發咒起誓」(十29),但也沒有辦法在平常的日子里長期持守。十二年後,尼希米一離開耶路撒冷,人的肉體本相馬上顯露出來;百姓生活中的各種小破口,很快就給神的見證造成了極大的破洞。
  • 管理庫房的「祭司以利亞實」(4節),不一定是「大祭司以利亞實」(28節)。但他竟然敢讓神和神仆人的物品為「亞捫人多比雅」(四3)讓道,不可能沒有大祭司的允許。
  • 當尼希米還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以利亞實」只是與多比雅結親,似乎只是個人家庭的小事;但尼希米一走,他卻很快就把多比雅請進了聖殿。當尼希米還在耶路撒冷的時候,多比雅只是與猶大的貴胄來往密切(六17-19),卻無法進入耶路撒冷;但尼希米一走,他卻不但進入了「聖城」(十一1),還在聖城的中心聖殿里有了「一間大屋子」(5節)。同樣,我們的生活中也常常有一些小破口,當外面的約束還在的時候,似乎「人畜無害」;一旦約束挪去了,「亞捫人多比雅」就會很快登堂入室,占據我們的心、我們的教會,也就是聖靈的殿(林前六19;三16;林後六16)。

【尼十三6】「那時我不在耶路撒冷;因為巴比倫王亞達薛西三十二年,我回到王那里。過了多日,我向王告假。」

【尼十三7】「我來到耶路撒冷,就知道以利亞實為多比雅在神殿的院內預備屋子的那件惡事。」

【尼十三8】「我甚惱怒,就把多比雅的一切家具從屋里都拋出去,」

【尼十三9】「吩咐人潔凈這屋子,遂將神殿的器皿和素祭、乳香又搬進去。」

  • 「巴比倫王」(6節)是波斯王的稱號之一。「巴比倫王亞達薛西三十二年」(6節),是尼希米重建城墻、擔任猶大省長之後十二年(二1;五14)。
  • 「過了多日」(6節),原文是「日子結束」,並不能確定多久。
  • 「潔凈這屋子」(9節),原文是覆數,表明多比雅在聖殿除了有「一間大屋子」(5節),還占用了其他小房間。
  • 「拋出去」(8節)和「搬進去」(8節),原文都是加強語氣。「拋出去」(8節)這個動作所表達的忿怒,就像主耶穌潔凈聖殿(可十一15-16)。而「搬進去」(8節)這個動作所顯出的冷靜,也像主耶穌的教導(可十一17)。真正為神發義怒的人,是在聖靈管理之下怒神所怒,而不是以「發義怒」的名義放縱肉體。
  • 在我們的心中、在我們的教會里,什麽是占據了聖殿的「多比雅」(7節)呢?如果我們不把「多比雅的一切家具」(8節)統統「拋出去」,將來必有一天,我們的主「必忽然進入祂的殿」(瑪三1),替我們把這些取代神的東西「拋出去」。

【尼十三10】「我見利未人所當得的分無人供給他們,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

【尼十三11】「我就斥責官長說:『為何離棄神的殿呢?』我便招聚利未人,使他們照舊供職。」

【尼十三12】「猶大眾人就把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送入庫房。」

【尼十三13】「我派祭司示利米雅、文士撒督,和利未人毗大雅作庫官管理庫房;副官是哈難。哈難是撒刻的兒子;撒刻是瑪他尼的兒子。這些人都是忠信的,他們的職分是將所供給的分給他們的弟兄。」

【尼十三14】「我的神啊,求禰因這事記念我,不要塗抹我為神的殿與其中的禮節所行的善。」

  • 十二年前,百姓曾經立約把他們「地上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十37),現在卻是「利未人所當得的分無人供給他們」(10節)。
  • 十二年前,百姓曾經立約「不離棄我們神的殿」(十39),現在卻「離棄神的殿」(11節)。
  • 雖然尼希米「把多比雅的一切家具從屋里都拋出去」(8節),但卻不是一個魯莽沖動的人。因此,當他看到利未人擅離職守的時候,並沒有就事論事、責備逃兵,而是「斥責官長」(11節)。祭司與世俗妥協、官長帶頭「離棄神的殿」,百姓才把誓約拋到腦後,不肯記念為數不多的利未人。耶路撒冷的歌唱讚美(10節)停止了,事奉的人各尋生路,神的見證就只剩下一個空殼。
  • 有「照管神的教會」(提前三5)責任的人,不但要明察秋毫,也不可停留在指責和說教上。因此,尼希米果斷及時地亡羊補牢,安排「忠信」(13節)的人負責「將所供給的分給他們的弟兄」(13節)。
  • 「禮節」(14節),原文是「崗位、看守」,意思是「事奉」(英文ESV譯本)。「善」(14節),原文是「良善、慈愛、忠誠」。尼希米求神「記念」(14節),並不是在神面前自誇,而是表明他的這些忠心的行動,實在需要支取神的能力、祈求神的幫助。因為神的「記念」,絕不僅僅是記得而已,而且是祂的幹預。

【尼十三15】「那些日子,我在猶大見有人在安息日榨酒(原文是踹酒榨),搬運禾捆馱在驢上,又把酒、葡萄、無花果,和各樣的擔子在安息日擔入耶路撒冷,我就在他們賣食物的那日警戒他們。」

【尼十三16】「又有推羅人住在耶路撒冷;他們把魚和各樣貨物運進來,在安息日賣給猶大人。」

【尼十三17】「我就斥責猶大的貴胄說:『你們怎麽行這惡事犯了安息日呢?」

【尼十三18】「從前你們列祖豈不是這樣行,以致我們神使一切災禍臨到我們和這城嗎?現在你們還犯安息日,使忿怒越發臨到以色列!』」

  • 十二年前,百姓曾經立約不在安息日做買賣(十31),現在卻「行這惡事犯了安息日」(17節)。
  • 「推羅」(16節)是腓尼基的港口城市,航海和商業發達(結二十七12-25)。推羅的魚都是曬幹、腌制的,而鮮魚是來自加利利海。
  • 神設立安息日,是為了讓人在神里面享用安息(出二十10-11;申五15),操練對神供應的信心(出十六4-5)。應許之地是神賜給百姓的安息之地,聖城更是安息之城。但「猶大的貴胄」(17節)卻不領會神讓人得安息的心意,貪圖方便,允許人在安息日做買賣(15-16節)。表面上,安息日做買賣可以讓人得方便、得利益,但這些人眼中的利益,最終都會成為網羅,使人用利益代替福氣的源頭,最終是得罪神、與神的賜福無分無關。
  • 在北國被擄之前,百姓就抱怨「安息日幾時過去?我們好擺開麥子」(摩八5),而到了南國被擄之前,百姓也在安息日挑著擔子進出城門(耶十七21-23)。因此神宣告:「你們若不聽從我,不以安息日為聖日,仍在安息日擔擔子,進入耶路撒冷的各門,我必在各門中點火;這火也必燒毀耶路撒冷的宮殿,不能熄滅」(耶十七27)。所以,尼希米不能不擔心神的「忿怒越發臨到以色列」(18節)。
  • 今天,我們的心中有什麽進進出出,讓我們不能安息在基督里呢?我們以為無傷大雅、方便有利的一些小事,是不是給仇敵留出的破口呢?凡是偏離神的事,起初的涓涓細流,一定會泛濫成洪水,這是千古不變的屬靈定律。

【尼十三19】「在安息日的前一日,耶路撒冷城門有黑影的時候,我就吩咐人將門關鎖,不過安息日不準開放。我又派我幾個仆人管理城門,免得有人在安息日擔什麽擔子進城。」

【尼十三20】「於是商人和販賣各樣貨物的,一兩次住宿在耶路撒冷城外。」

【尼十三21】「我就警戒他們說:『你們為何在城外住宿呢?若再這樣,我必下手拿辦你們。』從此以後,他們在安息日不再來了。」

【尼十三22】「我吩咐利未人潔凈自己,來守城門,使安息日為聖。我的神啊,求禰因這事記念我,照禰的大慈愛憐恤我。」

  • 「城門有黑影的時候」(19節),指黃昏。以色列人以日落為一天的結束,所以「在安息日的前一日」(19節)的黃昏,就是安息日的開始。
  • 商人們「住宿在耶路撒冷城外」(20節)等候,是因為他們看透了百姓的心思,所以坐等這陣風過去。百姓若是真從心里遵守安息日,商人們也不會堅持無利之事。
  • 利未人的職責是看守聖殿的門,耶路撒冷的城門本來另有專人看守,目的是防備敵人(七2-3)。現在,尼希米安排利未人長期看守城門,不是為了防備敵人,而是為了「使安息日為聖」(22節),就像看守聖殿的門一樣,所以必須「潔凈自己,來守城門」(22節)。

【尼十三23】「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

【尼十三24】「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著各族的方言。」

【尼十三25】「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發,叫他們指著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尼十三26】「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愛,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

【尼十三27】「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幹犯我們的神呢?』」

  • 十二年前,百姓曾經立約「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十30),現在卻「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17節)。
  • 這些人如果是尼希米離開以後結婚的,現在孩子已經能說話了,說明尼希米不在耶路撒冷很可能有兩年以上了。他們的兒女「不會說猶大的話」(24節),更談不上學習律法,幾代之後,與外邦人就不會再有分別,「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拉九2)。
  • 「猶大的話」(24節),指希伯來語。這些人的兒女「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著各族的方言」(24節),重點不是說什麽語言,而是父親沒有辦法按照神的吩咐「殷勤教訓」(申六5)自己的兒女。雖然人的得救取決於個人與神之間的關系,但立約之民有責任「殷勤教訓」自己的兒女,「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六5)。
  • 同樣是面對百姓與外邦人通婚,以斯拉是「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發和胡須,驚懼憂悶而坐」(拉九3),尼希米卻是「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發」(25節)。無論是以斯拉的內斂,還是尼希米的火爆,只要不是出於肉體的情緒,都可以成就神的義。而以斯拉和尼希米所做的,就是將來主耶穌所要做的:主耶穌曾經「快到耶路撒冷,看見城,就為它哀哭」(路十九41),也曾經「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可十一15)。
  • 所羅門的衰落,是從他娶了外邦的女子開始的(王上十一1-8)。感情的破口是人最脆弱的破口之一,撒但喜歡用感情來俘虜人,把人隔斷在神的見證之外。
  • 「幹犯」(27節),原文是「不忠、奸詐」。今天,有些信徒以為可以借著婚姻帶領未信主的配偶信主,但這樣「不忠、奸詐」的見證,不但很難讓配偶信主,子女也常常是跟隨不信主的家長。

【尼十三28】「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我就從我這里把他趕出去。」

【尼十三29】「我的神啊,求禰記念他們的罪;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違背禰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 律法規定,祭司「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利二十一14),「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28節)娶了參巴拉的女兒,是明知故犯。
  • 「趕出去」(28節),意思是免除「祭司的職任」(29節)。

【尼十三30】「這樣,我潔凈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

【尼十三31】「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我的神啊,求禰記念我,施恩與我。」

  • 十二年前,百姓曾經立約「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神的殿里」(十34),「又定每年將我們地上初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華的殿里」(十35),現在卻需要尼希米再次「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17節)。
  • 尼希米第一次回來,是重建「聖城耶路撒冷」(十一1)。而第二次回來,卻是潔凈「聖城耶路撒冷」。他並不顧慮後果,也不求人的支持,更不看人的情面,而是為神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燒」(詩六十九9),一刻也不容許聖潔被玷污、真理被妥協。本章所記錄的四次禱告(14、22、29、31節)表明,尼希米不但是一個靠神建造的工人,也是一位靠神爭戰的戰士。
  • 因著人心的墮落善變,剛剛過了十二年,偉大的覆興就變得千瘡百孔,「耶路撒冷中的歡聲」(十二43)也消失殆盡(10節)。雖然尼希米及時地挽回了局面,重新「潔凈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30節),百姓在此後的四百多年里也謹守安息日,但里面卻越來越走樣,最終變成「將薄荷、蕓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了」(路十一42)。因為人若需要別人在外面看守城門,才能「使安息日為聖」(22節),就永遠也不能進入神所預備那「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來四9)。
  • 神百姓的破口從為首的「祭司」(4節)和「官長」(11節)開始,從屬地的感情和利益開始,短短幾年就「離棄神的殿」(11節;十39)、虧待利未人(10節;十37-39)、不守安息日(15-16節;十31)、與外邦人通婚(23-24節;十30),不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31節;十34-35),每一樣都是對誓約的違背,證明人不管怎樣明白律法(八8)、認罪悔改(九2)、發咒起誓(十29)、甘心樂意(十一2)、各盡其職(十二44),都無法長久持守誠心所立的「確實的約」(九38)。因此,我們不得不承認,人需要另外一種救法:「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里,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而尼希米所重建的耶路撒冷,是為了在地上預備人可以看見的記號,等候那位真正的恢覆者奉差遣「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太十五24;路十九41)。
  • 本章是舊約歷史最後的記錄,暫停在「求禰記念我,施恩與我」(31節)的禱告中。這不是一個歡慶的筵席,而是一個仰望的等候,但卻是舊約歷史最恰當的結尾。因為《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並不是舊歷史的結束,而是新歷史的序言,是預告「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八3)。神並沒有長久地維持尼希米的覆興,因為神借著他所要啟示的,是神見證的恢覆,並不能倚靠第一個亞當里的努力,而要借著第二個亞當里的生命:「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林前十五22),而「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十五45),並且「以祂的身體為殿」(約二11),用祂自己作為建造的根基(林前三11),把我們建造在祂的身體里(弗四11-16)。因此,舊約歷史的結尾,是等候「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4-5),用生命代替肉體的努力,把我們領到「天上的耶路撒冷」(來十二22)。等到「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從天而降」(啟二十一2)的時候,神親自帶領的恢覆就完全成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