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壹一1】「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約壹一2】「(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約壹一3】「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約壹一4】「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有古卷:我們)的喜樂充足。」
- 1-4節的主題是「生命之道」,用關鍵詞「生命 zoe」(一1、2;五11、12、13、16、20)與五13-21「生命確據」首尾呼應。
- 「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1節),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
- 神的兒子是真實的「生命」(約一4;十一25;十四6),也就是「那永遠的生命」(2節),祂也要將這種生命賜給人(五12、20;約十10)。
- 神的兒子是「道」(約一1)。作為「道」,祂是啟示者,是神向人彰顯自己的媒介。「道 logos」的原文可以翻譯成「話」(約十19)、「說」(約四39)或「緣故」(太五32)。
- 神的兒子是「生命之道」,祂「從起初原有的」永恒存在(約一1-2),又道成肉身、進入時間,已經在歷史中向人顯現出來(2節;約一14),是使徒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1節)。神的兒子基督把「生命之道」從最抽象變為最具體,不但完美地彰顯了父神(西一15;來一3),也完美地彰顯了生命(2節)。因此,子與父是如此合一(約十30、38;十四10),聽見子就是聽見父的道(約十四24),看見子就是看見父(約十四9),認識子就是認識父(約十四7),信子就是信父(約十二44-45)。基督與生命是如此一致(約一4;十一25;十四6),得著基督就是得著永生(五11-12),信徒「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著」(加二20),以致「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
-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2節),所以信徒對於真實生命的認識,既不是根據哲學家莫衷一是的推斷,也不是按照科學家眾說紛紜的定義,而是根據使徒的親身經歷(約一39)。使徒們所見證的福音(2節),就是在傳「生命」,要叫人「得生命」(約十10;二十31);離開了「生命」,一切屬靈的追求和神學都失去根基、毫無意義。
- 有了生命的定義,就有了生命的意義;生命的定義是「原與父同在」(2節)的基督(約十一25;十四6),所以生命的意義就是「與神相交」(6節):
- 「相交 koinonia」原文的意思是「交流、參與、分享」(林後八4「有分」;十16「同領」;腓三10「一同」),英文被譯為「團契 fellowship」,中文又被譯為「彼此交接」(徒二42)、「交通」(腓二1)、「相通」(林後六14)。聖父和聖子在永恒里彼此相交(約十38;十四10-11),基督道成肉身以後,這種永恒的相交就進入時空(約十七21)。「那永遠的生命」從神出來,把人領回到神面前,從祂那里得著行公義(二29)和愛弟兄(三10)的能力,正如主耶穌為每一個信祂的人所祈求的:「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我在他們里面,禰在我里面,使他們完完全全地合而為一」(約十七22-23)。因此,「相交」是雙向的:一方面把自己的分享給別人,另一方面接受別人的分享。「相交」也是立體的:首先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3節),其次是信徒之間「彼此相交」(7節)。
- 罪使人「躲避耶和華神的面」(創三8),墮落的第一個惡果就與神失去相交。而在神的救恩計劃里,從曠野建造會幕(出二十五8)、應許「以馬內利」(賽七14)、基督道成肉身(約一14)、進入新天新地(啟二十一3),神揀選人、呼召人的目的,都是為了讓人與祂恢覆相交:「祂呼召你們好與祂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共享團契」(林前一9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使徒約翰「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3節),就是為了「使你們與我們相交」(3節),以便更好地與神相交。因此,傳福音的終點並不是脫離罪、上天堂、得永生,而是與神相交,正如《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一開始所說的:「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榮耀神,以祂為樂、直到永遠」。
- 相交的前提是生命,生命的本質有兩種。一種是適合地獄的生命:「地獄的整個哲學,都建立在一個公理之上:一件事不是另一件事,尤其是一個本體不是另一個本體」(C. S. 路易斯《地獄家書》第十八封信)。因此,我的好處歸我,你的好處歸你;存在就要排除,增加就要吞吃;大魚吞吃小魚,強者吞吃弱者的資源、意志和自由。因為這種生命自以為「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三5),但卻資源有限、必須競爭,所以一定「相咬相吞」(加五15)。另一種是適合天國的生命:天國的公理是「萬物多種多樣、同歸於一,我的益處是成為你的益處」,這種不可思議的事情被稱為愛。「神就是愛」(四16),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林前十三5)、「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因為這種生命以神為神,當然資源無限、福杯滿溢,所以才能「彼此相交」。
- 相交是新天新地的生活方式,所以主耶穌為教會的代求,就是要我們現在就開始在地上適應這種生活:「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禰父在我里面,我在禰里面,使他們也在我們里面」(約十七20-21)。因此,「聖徒相通」(《使徒信經》)是教會的生活方式,生命的接觸分享,身體的血液循環,靈命的健康保證。徒二42-47所記錄的,就是初期教會最早的相交生活。
- 信徒與神相交,實質是「聖靈的團契」(林後十三14「聖靈的感動」英文ESV譯本):一面從天父領受恩典、赦免、保守、啟示,得著神自己、以神為樂;一面向天父獻上感謝、讚美、認罪、順服、交托;獻上神所悅納的、榮耀神。
- 信徒彼此相交,實質是神兒女的家庭關系,「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聽,且有紀念冊在祂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祂名的人」(瑪三16)。
- 彼此相交是雙向的:一面分享自己所認識的神、所領受的恩典,正如使徒約翰希望信徒與自己相交,是因為「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3節);一面領受別人所認識的神、所領受的恩典,正如使徒保羅希望「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羅一11-12)。
- 彼此相交的前提是與神相交。「我們若與神相交,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7節)。人若沒有與神相交,就會用社交代替相交:談論世界眉飛色舞,談論聖經意興闌珊;說教抱怨滔滔不絕,自我剖析避重就輕。如果信徒的彼此相交停留在聚餐聊天、運動郊遊、互助互惠或輔導查經上,也許關系密切了、問題解決了、知識增加了,但卻越來越不需要神了。
- 彼此相交的目的是與神相交。神要我們在基督的身體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西三16)、「彼此認罪,互相代求」(雅五16)、「彼此相顧」(林前十二25),從而進入與神更美好、更豐盛的交通。因此,人若想借著彼此相交得著人的幫助或同情,難免都會失望。因為彼此相交的目的,就是為了在心中給神騰地位:順服地讓神拿走人所倚賴的、好把祂自己更豐富地給我們:「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里,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林後四7)。因此,當我們與神相交到一個地步的時候,「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主耶和華是我的力量;祂使我的腳快如母鹿的蹄,又使我穩行在高處」(哈三17-19)。
- 彼此相交是為了主動地給、而不是被動地得。人生的意義就是成為別人的益處,作恩典的渠道:「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四10),「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十24)。因此,信徒的「得」就在於「給」:「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鬥,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里」(路六38)。
- 彼此相交是生命的試金石。肉體里的驕傲、無知、優越、自卑、嫉妒、抱怨,都會阻擋彼此相交。人若還活在肉體里,就會保持安全距離、避免肉體相撞;人若已經重生得救,必然會與神相交,也漸漸彼此相交。因此,信徒若是不能彼此相交,必定生命出了問題;傳福音若不能把人帶進彼此相交,生命永遠不會長進;父老若是輕看小子的喂養,表明生命還不成熟;傳道人若是強裝屬靈,就是生命枯幹的信號。
- 彼此相交是生命的磨刀石,「鐵磨鐵,磨出刃來」(箴二十七17)。因為彼此相交不但有給予,也有接受;不但有付出,也有得著;不但服事別人、堅固肢體,也尋求幫助、操練自己;不但使別人得著喂養,也使自己更加成熟。
【約壹一5】「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 一5-二2的主題是「行在光明中」,用關鍵詞「說謊的 pseustes」(一10;五10)與五1-12「活在永生里」前後呼應。
- 當約翰提到「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3節)以後,接下來就討論什麽才是真正的與神相交。原文用了六個「若 ean」,一反一正,一面駁斥三類異端,一面提出福音的應許和要求。
- 「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5節;約一4),這是宣告神的屬性是真理(6節)、信實和公義(9節),絕不會被罪玷污、沒有任何道德的瑕疵(約八46),這是福音最基本的「信息」(5節)。
【約壹一6】「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約壹一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凈我們一切的罪。」
- 第6-7節是駁斥第一類異端。這類異端「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里行」(6節),也就是言行不一,原因可能包括:
- 認為身體只是靈魂的外殼,靈魂不會被身體的行為污染;
- 認為因信稱義的人已經超越律法,不必行義、仍是義人(三7);
- 認為在聚會時「與神相交」就行了,卻不願在日常生活中接受十字架的對付、追求聖潔,有名無實;
- 認為「與神相交」就行了,卻不願與其他的信徒「彼此相交」(7節),甚至恨弟兄(二9)、假冒為善……
- 這類異端會造成兩種結果:
- 「說謊話」(6節),假冒為善、聲稱自己有沒有的東西。「神就是光」(5節),黑暗和光明是互不相容的,真正的「與神相交」是把人帶進光中:「在禰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三十六9)。「光明和黑暗有什麽相通呢」(林後六14),罪必然會破壞人「與神相交」(詩五4;六十六18)。
- 「不行真理」(6節;約三19-20),因為「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約三21)。
-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7節),首先應當承認罪會使我們「與神隔絕」(賽五十九2),然後效法神的性情,「如同神在光明中」(7節):
- 「在光明中行」的記號是認罪(9節)。真理的光必然會顯明我們生命中的黑暗,「在光明中行」的人越靠近光、就越看見自己的污穢,越親近神、就對自己的罪越敏感。
- 「在光明中行」的人承認自己的罪,就能尋求和接受基督寶血「洗凈我們一切的罪」(7節)的功效。「洗凈」原文是現在式,表示基督的代贖功效能不斷地洗凈罪污、維持我們「與神相交」。「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二十八13)。
- 「與神相交」的標志,不是神秘超然的自我感覺,而是與肢體「彼此相交」。
【約壹一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里了。」
【約壹一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
- 第8-9節是駁斥第二類異端。這類異端「說自己無罪」(8節),也就是不覺得自己有罪,原因可能包括:
- 認為無論自己外在的行為如何,內心卻是善良的;
- 認為自己具有某種超然的知識,可以不被肉體所影響;
- 認為自己已經被神白白稱義(羅三24),不必再活在罪疚感里;
- 認為自己沒有犯罪,而是生理、心理、遺傳或社會的受害者……
- 這類異端會造成兩種結果:
- 使自己活在「自欺」(8b)里,不知不覺走向滅亡。
- 證明真理不在他們心里(8c)。因為人若心里有真理的聖靈(五7),聖靈一定會讓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8)。
-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7節),就要承認自己的罪,才能接受神已經預備好的赦罪之恩:
- 我們若承認自己的罪,就會蒙神「赦免我們的罪」(9節),與祂和好(詩三十二5-6)。因為神是「信實的」(9節),祂應許「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三十一34);
- 我們若不為罪狡辯,就會蒙神「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9節),除去我們的污點。因為神是「公義的」(9節),祂的兒子已經「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二2),「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5)。
- 第8節的「罪」原文是單數,可以指罪性或罪疚感(約十五22、24)。第9節的兩個「罪」原文都是覆數,指罪行。「認自己的罪」(9節),不是泛泛地認罪,而是具體地承認每一項罪行,「不隱瞞我的惡」(詩三十二5)。
【約壹一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里了。」
- 一10-二2是駁斥第三類異端。這類異端「說自己沒有犯過罪」(10節),也就是拒絕承認自己的罪行,原因可能包括:
- 認為自己雖然沒信主,但卻憑良心做事;
- 認為自己信主以後,已經是新造的人(林後五17),自信不會再犯罪;
- 認為自己信主以後,已經有聖靈內住(林後一22),凡事都是聖靈的引導;
- 認為自己不是淫亂、而是時尚,不是拜偶像、而是信仰多元化,「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賽五20)……
- 這類異端會造成兩種結果:
- 他們不止是「說謊話」(6節)和「自欺」(8節),而且更加大膽無恥,甚至指控神、「以神為說謊的」(10b),全盤否定了救恩的必要性(羅三23;太四17)。
- 證明神的道不在他們心里(10c)。他們既沒有接受真理、也沒有聖靈內住。
-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7節),就要承認自己信主前後都會不斷地犯罪。人只有活在聖靈里的時候,才能過著勝過罪的生活;但活在肉身里的人,沒有一個能隨時隨地都活在聖靈里。因此,只有誠實地認罪,才能維持我們「與神相交」,因為「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二1)。
《約翰壹書》背景
《約翰壹書》的原文是希臘文,又被稱為「約翰的第一封信 First Epistle of John」。《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前、後書》、《約翰壹、貳、叁書》、《猶大書》被稱為「一般書信 General Epistles」或「大公書信 Catholic Epistles」,因為這些書信都沒有指明特定的收信人,而且作者並非保羅。
本信和《希伯來書》一樣,開頭沒有問安、也沒有提到作者的名字,但教會傳統和內證、外證都指向是《約翰福音》的作者使徒約翰。使徒約翰晚年定居於羅馬亞細亞行省的以弗所,他在羅馬皇帝多米田(Domitian,於主後81-96年在位)的大逼迫中被流放拔摩島,後來回到以弗所,於第一世紀結束之際去世。他可能於主後90年代,從以弗所給附近亞細亞的教會寫了本信。
此時,主耶穌已經升天60年,見過主耶穌的門徒漸漸離世,大部分信徒都是第二、三代基督徒,但主耶穌卻還沒有再來。因此,不少信徒漸漸懈怠,不再警醒等候,同時又出現了各種「敵基督的」(二18)和「假先知」(四1)。比如早期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幻影說(Docetism)和克林妥主義(Cerinthianism),他們對神(二4)、基督道成肉身(二22;四4)、罪(一8-10)和彼此相愛(二9-11)都有錯誤的主張。教會的光景正如主耶穌所預言的:「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太二十四11-12)。謬誤總是花樣百出,但真理永遠只有一個。因此,使徒約翰寫信的重點並非駁斥彼時彼地的異端(二26),而是重申亙古永存的真理。這使本信的功用超越了時空,不但能使當時的小子們「喜樂充足」(一4),還能幫助歷世歷代的信徒在各種挑戰面前都有永生的確據(五13),因此遠離謬誤(五21)、坦然無懼地與神親密相交(五14)。
為此,約翰提出了真理、順服和愛心三個方面的標準,讓我們能確認自己有永生,也可以分辨異端、認出弟兄:
- 真理:「聖靈就是真理」(五7),所以里面有聖靈的人必然會「認耶穌為基督」(二22)、「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四2)、「信耶穌是神兒子」(五5、10、13;三23),「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二23)。
- 順服:「神就是光」(一5),所以屬神的人必然會「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一7)、「認自己的罪」(一94)、「遵守祂的誡命」(二4)、「照主所行的去行」(二6)、「行公義」(二29)、「潔凈自己」(三3),「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一6)。
- 愛心:「神就是愛」(四8),所以屬神的人必然會「彼此相交」(一17)、「愛弟兄」(二10)、「彼此相愛」(三11、23;四7、11-12)、「在行為和誠實上」(三18)相愛,「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四8)。
本信就像一曲交響樂,不斷回響著似曾相識的變奏,每個變奏環環相扣、又可自成主題。有些讀者對作者的思路摸不著頭緒,感到似乎是在不停地繞圈子。實際上,作者巧妙地運用了交錯(chiastic structure)和平行(parallelism)的文學技巧,用關鍵詞「愛 agape/agapao」和「曉得、知道 ginosko」貫穿全信,又用關鍵詞「認識 ginosko」、「住 meno」、「認 homologeo」、「生命 zoe」和「說謊的 pseustes」前後呼應,使本信整體呈現為一個清晰的交錯對稱結構:
- A. 生命之道(一1-4,關鍵詞「生命」);
- B. 行在光明中(一5-二2,關鍵詞「說謊的」);
- C. 認識主的遵守誡命(二3-17,關鍵詞「認識、住、說謊的」);
- D. 敵基督不認耶穌為基督(二18-27,關鍵詞「認」);
- E. 住在主里面的行公義(二28-三10,關鍵詞「住」);
- E1. 住在神里面的愛弟兄(三11-24,關鍵詞「住」);
- D1. 假先知不認道成肉身(四1-6,關鍵詞「認」);
- C1. 認識神的彼此相愛(四7-21,關鍵詞「認識、住、說謊的」);
- B1. 活在永生里(五1-12,關鍵詞「說謊的」);
- A1. 生命確據(五13-21,關鍵詞「生命」)。
當使徒約翰在人生的終點回首往事的時候,發現信徒最需要的是生命。歷世歷代的教會都充斥著兩種人:
- 有些人沒有生命,聖靈讓約翰為他們寫下《約翰福音》:「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
- 有些人不確定是否有生命、或者活不出生命的能力,聖靈讓約翰為他們寫下《約翰壹書》:「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五13)。
《約翰壹書》可以說是《約翰福音》十三-十七章的應用性解釋。第一世紀末的信徒大都沒有親眼見過主耶穌,所以使徒約翰用《約翰福音》描繪了他所見過的生命之後,又借著《約翰壹書》教導他們如何活出這種生命里的真理和愛心:在光明中行(約八12;十二35-36)、常在基督里(約十五4-8)、彼此相愛(約十三34;十五12)。在本信中,約翰的宣告就像主耶穌一樣,黑白分明、直擊人心:不是生就是死,不是義就是罪,不是愛就是恨,不是光明就是黑暗,不是真理就是謊言,不是神的兒女就是魔鬼的兒女,不是愛天父就是愛世界,毫無折衷的妥協余地、沒有中間的灰色地帶。這樣誠實的態度,正是後現代社會的信徒所急需的;我們只有誠實地用本信中的重生記號審視自己,才能確信自己真的有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