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九1】「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
【來九2】「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里面有燈台、桌子,和陳設餅。」
【來九3】「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
【來九4】「有金香爐(爐:或譯壇),有包金的約櫃,櫃里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
【來九5】「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施恩:原文是蔽罪)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 九章-十18的主題是「大祭司耶穌更美的事奉」,與五-七章「大祭司耶穌更高的等次」首尾呼應,包括兩個部分:
- 地上有限的事奉(九1-10);
- 天上有效的事奉(九11-十18)。
- 1-10節的主題是「地上有限的事奉」,包括兩大部分:
- 地上帳幕的預備(1-5節);
- 地上帳幕的事奉(6-10節)。
- 第1節可譯為「原來連第一個約都有敬拜的禮儀和屬世界的聖幕」(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禮拜」(1、9、十2)原文又被譯為「事奉」(14節;十二28),敬拜是事奉的本質、事奉是敬拜的表達,兩者密不可分(太四10)。舊約與新約的事奉有共同之處,但新約卻超越了舊約。所以2-5節勾勒出摩西帳幕的榮美,引導我們思想新約更大的榮耀。
- 收信的猶太信徒都熟悉摩西的帳幕,這帳幕是以色列人在西奈山與神立約時,摩西根據神在山上所指示的樣式支搭的,而當時希律王重建的第二聖殿則並非完全符合神所指示的樣式。2-5節原文是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用來強調「第二幔子」(3a)使「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8節)。
- A. 有預備的帳幕(2a);
- B. 聖所的陳設(2b);
- C. 頭一層叫作聖所(2c);
- D. 第二幔子(3a);
- C1. 第二層叫作至聖所(3b);
- B1. 至聖所的陳設(4-5a);
- A1. 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5b)。
- 「頭一層」(2節),指進入帳幕門口的第一層,被稱為「聖所」(出二十六33)。「第二幔子」(3節),是把帳幕分隔成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出二十六33),外面那層是聖所,里面那層是「至聖所」(3節),只允許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7節)。
- 在聖所里,「燈台」(2節)是聖所內部唯一的光源(出二十五37),「桌子」(2節)用來擺放陳設餅(出二十五30),「陳設餅」(2節)是擺列成兩行的十二個餅(利二十四5-6)。
- 在至聖所里,「有包金的約櫃」(4節),里面「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4節)。第一聖殿被毀以後,「約櫃」就失蹤了,後來重建的第二聖殿里不再有約櫃。「金香爐」(4節)在幔子前(出四十26),擋在至聖所的入口,被稱為「耶和華面前的壇」(利十六12、18;王上九25),在功用上是至聖所的一部分(王上六22;利十六12)。金香爐所燒出來的香透過幔子彌漫到至聖所里,到達神的「約櫃」前,所以金香爐常與約櫃相提並論(出三十6;四十5),在某意義上提供了進入至聖所之法(利十六12-13)。
- 帳幕里的每樣物件,都有重要的屬靈象征意義,詳情參見出二十五至三十一章的注解。但作者在這里提到那些榮耀的物件,並不是為了解釋其屬靈意義,所以「現在不能一一細說」(5節)。因為他所要細說的,乃是帳幕事奉的有限(6-10節)和基督大祭司更美的事奉。
【來九6】「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神的禮。」
【來九7】「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來九8】「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
【來九9】「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來九10】「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 6-10節原文是由多個子句構成的一個完全句,指出地上帳幕的事奉有兩個有限之處:
- 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6-8節);
- 獻祭不能潔凈敬拜者良心(9-10節)。
- 6-8節指出:在地上的帳幕里,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
- 第6節可譯為「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不斷地進第一層帳幕行拜神的禮」(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雖然帳幕里面非常榮耀,但里面的事奉卻非常有限。祭司必須不斷進入聖所「行拜神的禮」(6節)。
- 第7節可譯為「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一次不帶著血,為自己獻上,也為百姓無意所犯的過錯獻上」(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
- 「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8節),指舊約獻祭制度還存在的時候。摩西帳幕的樣式和舊約的獻祭制度都是聖靈所啟示的,「聖靈用此指明」(8節),舊約里的百姓無法直接來到聖潔的神面前,進入至聖所的路受到限制。因為進入至聖所的道路並不通暢(8節),只有大祭司能在每年七月十日的贖罪日(利十六29-34),獨自帶著血進入至聖所,先為自己贖罪(利十六11-14),再為百姓贖罪(利十六15-19)。而借著基督,新約的每個信徒隨時可以「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十19-20)。
- 9-10節指出:在地上的帳幕里,獻祭不能潔凈敬拜者良心。
- 第9節可譯為「那第一層帳幕是現今時代的一個預表,表示所獻的禮物和祭物都不能使敬拜的人在良心上得以完全」(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現今」,就是「基督已經來到」(11節)的世代。舊約是有「瑕疵」(八7)的,不管舊約的帳幕和敬拜禮儀有多榮耀,但「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只有外表禮儀的果效,並不能潔凈人的「良心」。本書所提到的「良心」(9、14節;十2、22;十三18),都與敬拜神有關。在神面前,良心的功用不是辨明是非,而是讓人有罪疚感(十2)。只有罪得赦免(十18)、良心才能得著潔凈(14節),罪人才能毫無阻攔地得以親近神(七19)、事奉神(九14),人與神的關系才能「得以完全」(9節)。
- 第10節可譯為「這些只是關於飲食和各樣潔凈的禮儀,是在『更新的時候』來到之前,為肉體立的規例」(新譯本,英文ESV譯本)。舊約的飲食禁忌和潔凈禮儀只是外表的、屬物質的儀文, 等基督到來之後(11節),「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3),不是借著外在的、禮儀的方法。本節的「肉體」是與「良心」作對比,正如下文用身體得潔凈(13節)與良心得潔凈(14節)作對比。
【來九11】「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來九12】「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來九13】「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凈,」
【來九14】「何況基督借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凈你們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
- 九11-十18的主題是「天上有效的事奉」,包括三個部分。
- 基督的獻祭比地上更美(九11-14);
- 基督的獻祭確立了新約(九15-22);
- 基督是更美的祭物(九23-十18)。
- 11-14節的主題是「基督的獻祭比地上更美」,包括兩個方面:
- 一、基督進入了天上的聖所,贖罪的效果更美(11-12節):
- 第11節可譯為「但基督已經來了,作了已經實現的美好事物的大祭司;祂經過更大、更完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做的,也就是不屬於這被造的世界的)」(新譯本,英文ESV譯本)。「已經實現的美好事物」,就是基督已經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12節),使信徒的良心得潔凈,得以親近和事奉神(14節),只等我們憑信心去支取、去經歷。
- 在舊約的贖罪日,「山羊」(12節)的血是為百姓贖罪(利十六15),「牛犢」(12節)的血是為祭司自己贖罪(利十六11),但這些只能暫時遮蓋人的罪,並「不能除罪」(十4)。而基督用「自己的血」(12節)一次獻祭,「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12節),從此不必再重覆獻祭。基督「自己的血」,代表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聖所」就是天上「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11節),屬靈的「真聖所」(24節)並沒有用幔子分成聖所和至聖所(3節),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贖,已經把「第二幔子」(3節)廢去了(太二十七51),向人顯明了舊約之下「還未顯明」(8節)的進入至聖所之路(十19-20)。
- 二、基督獻上了真正的祭物,潔凈的效果更美(13-14節):
- 「山羊和公牛的血」(13節)指贖罪日的獻祭(利十六11、15),「母牛犢的灰」(13節)用來「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污穢的水」(民十九9)。這些外在的禮儀都被承認具有某種潔凈的功效,何況更超越的基督的血呢(14節)?
- 「永遠的靈」(14節)指聖靈,基督在地上靠著聖靈生活行事(賽十一2;四十二1;六十一1;太十二18),並借著聖靈的能力將自己獻上,作為真正的祭物:基督是甘心自願地「將自己」(14節)獻給神,祭牲卻是被動無知的;基督是在道德上「無瑕無疵」(14節),祭牲只是在身體上「沒有殘疾」(利一3);基督的血能「洗凈你們的心」(14節),祭牲的血和母牛犢的灰只是「灑在不潔的人身上」(13節)。
- 舊約的祭物既然「不能除罪」(十4、11),所以也不能使敬拜的人在良心上得潔凈(9節)。只有用基督之死作為真正的祭物,才能「洗凈」(14節)良心,在神面前為我們除去死行(14節),讓罪得赦免的人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神面前,用討神喜悅的生活來「事奉那永生神」(14節)。潔凈良心並不是目的,目的是為了讓人可以親近神(十22)、事奉神(14節;羅十二1)。
【來九15】「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來九16】「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遺命:原文與約字同)的人死了;」
【來九17】「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來九18】「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來九19】「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
【來九20】「『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來九21】「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
【來九22】「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凈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 15-22節的主題是「基督的獻祭確立了新約」。
- 15節可譯為「因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借著祂的死,使人在前約之下的過犯得到救贖,就叫那些蒙召的人,得著永遠基業的應許」(新譯本,英文ESV譯本)。
- 基督成為新約中保的原因,是因為祂獻上自己為祭(14節),帶來罪得赦免(12節)、良心得潔凈(14節)的恩典。這恩典是新約的基礎(十17-18),使信徒能發自內心地遵行神的旨意,這是新約更美的應許之一(八10)。基督之死的救贖功效不但適用於將來、也能追溯既往,新約聖徒固然是因信靠基督而罪得赦免,舊約聖徒也同樣是因信神的應許而蒙神赦免(十一39-40)。
- 基督作新約中保的目的,是要「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15節),這是新約另一個更美的應許。
- 16-17節可譯為「凡有遺囑,必須證實立遺囑的人已經死了。因為人死了,遺囑才有效力;立遺囑的人尚在,遺囑就不能生效」(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約」原文也可譯為「遺命」(16節),在這里是雙關語。在立遺囑的人尚未死以前,遺囑並沒有生效,還可以修改。但立遺囑的人死了以後,遺囑立刻生效,就再也不能更改了。因此,新約是根據基督之死,基督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為祭,就確認遺囑已經生效,不但贖了眾人的罪,也「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 「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18節),意思是說:新約是因基督的血而立,又因祂的死而生效;舊約作為新約的預表,也是用牛羊的血作立約的憑據(19-20節)。
- 19節引自出二十四6-8和利十四6。
- 20節可譯為「這就是神規定你們立約的血」(新譯本,英文ESV譯本)。引自出二十四8。這話與主耶穌在最後的晚餐設立新約時所說的話類似(太二十六28)。
- 21節指建好帳幕以後,把帳幕分別為聖的啟用禮(出四十9-11;利八10-11;民七1)。摩西五經並未提到「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21節),但猶太史學家約瑟夫有此記載(《猶太古史記》卷3第8章)。
-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凈的」(22節),指舊約大多數潔凈禮儀都借著祭牲所流的血來進行,只有少數是用水(利十五5-27)或火(民三十一21-23)潔凈。「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22節),「流血」代表喪掉生命,「因血里有生命」(利十七11);而「赦免」則是得著生命,赦免的原則是以生命換生命。
【來九23】「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凈;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凈。」
【來九24】「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相),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
【來九25】「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進入聖所,」
【來九26】「如果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來九27】「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來九28】「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 九23-十18的主題是「基督是更美的祭物」,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
- A. 基督一次獻祭,永遠擔罪(九23-28);
- B. 律法的獻祭不能除罪(十1-4);
- C. 神預備了更美的祭物(十5-10);
- B1 基督的獻祭永遠除罪(十11-14);
- A1. 基督一次獻祭,永遠赦罪(十15-18)。
- 23-28節的主題是「基督一次獻祭,永遠擔罪」,與十15-18「基督一次獻祭,永遠赦罪」首尾呼應。
- 「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23節),指摩西的帳幕和其中的各樣物件(八5)。「用這些祭物去潔凈」(23節),指帳幕的啟用禮。
- 「天上的本物」(23節),指天上的「更大更全備的帳幕」(11節),是屬靈的「真帳幕」(八2),並不需要潔凈。「用更美的祭物去潔凈」(23節),指天上「真帳幕」的啟用禮是用基督自己和祂的血(12、14節),正如地上帳幕的啟用禮一樣(21節)。
- 「天堂」(24節)原文是單數的「天」,指神所在的第三層天(林後十二2),那里就是屬靈的「聖所」(24節)。
- 基督作為代表我們的大祭司,「為我們顯在神面前」(24節),我們才可以「靠著祂進到神面前」(七25),「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四16)。
- 第25節可譯為「祂不必多次把自己獻上,好像大祭司每年帶著不是自己的血進入至聖所一樣」(新譯本,英文ESV譯本)。基督「只一次」(12節)獻上自己的血,而地上的大祭司則須「多次」獻上「不是自己的血」,每次只能為過去一年的罪贖罪。
- 第26節可譯為「如果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須受許多次的苦了。可是現在祂在這世代的終結,只顯現一次,把自己作為祭品獻上,好除掉罪」(新譯本,英文ESV譯本)。這是用反證法表明,基督受死的贖罪功效不但適用於新約的信徒,也適用於所有信靠神應許的舊約聖徒(15節;十一39-40)。舊約贖罪日的獻祭只是暫時遮蓋過去一年的罪,但罪仍在那里。但基督的獻祭能徹底「除掉罪」,「只顯現一次」,就永遠有效,新舊約聖徒蒙赦免的根據,都是基督之死(羅三25-26)。
-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27節),「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創二17),審判是人死後的最終結局。因此,作為人子的基督也要死一次,在十字架上代替人接受審判,「擔當了多人的罪」(賽五十三12)。
- 第28節可譯為「照樣,基督為了擔當許多人的罪,也曾經一次把自己獻上;將來祂還要再一次顯現,不是為擔當罪,而是要向那些熱切期待祂的人成全救恩」(新譯本,英文ESV譯本)。在贖罪日,當大祭司進入聖所供職的時候,以色列人要在外面等候他出來(利十六17)。同樣,新約的信徒也在等候已經進入天上聖所的基督「再一次顯現」。祂的再來「不是為擔當罪」(28節),不必再次獻祭買贖我們,而是為了成全救恩、拯救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