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十1】「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借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來十2】「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凈,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來十3】「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來十4】「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 九23-十18的主題是「基督是更美的祭物」,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
    • A. 基督一次獻祭,永遠擔罪(九23-28);
    •  B. 律法的獻祭不能除罪(十1-4);
    •   C. 神預備了更美的祭物(十5-10);
    •  B1 基督的獻祭永遠除罪(十11-14);
    • A1. 基督一次獻祭,永遠赦罪(十15-18)。
  • 1-4節的主題是「律法的獻祭不能除罪」,與11-14節「基督的獻祭永遠除罪」前後呼應。
  • 第1節可譯為「既然律法只不過是未來美好事物的影子,不是本體的真像,就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使那些進前來的人完全」(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完全」,指罪人因著罪得赦免(18節)、良心得潔凈(2-3節),得以毫無阻攔地親近神(七19)、事奉神(九14)。
  • 第2節可譯為「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停止了嗎?因為敬拜的人僅只一次潔凈,良心就不再覺得有罪了」(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不再覺得有罪了」,指罪人知道自己的罪已得赦,不再被神看為污穢(亞三3-4),所以良心得著潔凈、恢覆平安。只有基督的獻祭才有「一次潔凈」、永久有效的功能。「獻祭的事豈不早已停止了嗎」,表明律法的獻祭並沒有永久的果效,也暗示當時聖殿的獻祭還在進行,表明本信寫於主後70年耶路撒冷聖殿被毀之前。
  • 舊約每年的贖罪日,都證明前一年的贖罪祭並沒有永久除去罪,功用只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3節),提醒人還必須預備下一年的贖罪日。「罪」原文是覆數,就是從上一個贖罪日到這個贖罪日之間所積累起來的罪。而大祭司在贖罪日獨自進入至聖所,這個行動本身就讓百姓深刻地體會到,罪仍然阻擋他們與神相交。
  • 「公牛和山羊的血」(4節),是贖罪日的獻祭。舊約的獻祭只能提供外表和禮儀的潔凈,並沒有「除罪」(4節)的實際功效。因為人的罪與祭牲的血之間並沒有真正的關系,公牛和山羊是沒有理性的,它們被殺既非出於自願、也不知道有什麽意義,所以它們的血並不能除去作為萬物之靈(二6-8)、有道德意識的人的罪。整個舊約獻祭制度的惟一價值,是預表更美的祭物基督(5-10節)。

【來十5】「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禰不願意的;禰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來十6】「燔祭和贖罪祭是禰不喜歡的。」

【來十7】「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禰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來十8】「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禰不願意的,也是禰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

【來十9】「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禰的旨意行』;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來十10】「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 5-10節的主題是「神預備了更美的祭物」,這是九23-十18「基督是更美的祭物」的中心。
  • 舊約的「祭物和禮物」(5節)、「燔祭和贖罪祭」(6節)並沒有「除罪」(4節)的功效,所以並不能使神心滿意足,只有聖潔無罪的基督才能蒙神悅納,「擔當了多人的罪」(九28)。
  • 5-7節引自詩四十6-8的七十士譯本,采用了猶太拉比的米大示釋經法,先引一段舊約經文(5-7節),然後加以詮釋(8-10節):
    • 「禰曾給我預備了身體」(5節),在希伯來舊約中是「禰已經開通我的耳朵」。舊約的律法規定,若有奴仆願意終身服事主人,他的主人就要用錐子穿他的耳朵,表示接納他的獻身(出二十一5-6;申十五16-17)。因此,「禰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相當於「禰曾給我預備了身體」,作為奉獻之用。
    • 「為要照禰的旨意行」(7節),表明基督道成肉身、成就救贖,完全是根據父神的旨意。救恩並不是慈愛的聖子從忿怒的聖父手下搶救人的生命,而是「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羅三25),主動「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四10)。
  • 「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10節),指基督用自己作為更美的祭物,代替了「按著律法獻的」(8節)的祭牲。
  • 救恩是聖父、聖子、聖靈共同工作的結果。基督一次獻上的身體是父神為祂預備的(5節),父神接納我們,是因為基督完全遵行了祂的旨意(7、9節)。而「基督借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九14),我們才能永遠地「得以成聖」(10節),與父神恢覆正常的關系。

【來十11】「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來十12】「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來十13】「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

【來十14】「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 11-14節的主題是「基督的獻祭永遠除罪」,與1-4節「律法的獻祭不能除罪」前後呼應。
    • 祭司的「站著」(11節)與基督的「坐下」(12節)成對比,「站著」表示還沒完成工作。
    • 祭司的「屢次」(11節)與基督的「一次」(12節)成對比,「屢次」表明舊約的祭物「永不能除罪」(11節)。
  • 12-13節引自詩一百一十1,宣告基督已經成就了救贖,等候最終的得勝
    • 12節可譯為「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就坐在神的右邊」,表明基督一次獻祭的除罪果效是永遠的。「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14節),使那些被基督分別為聖的人與神的關系得以完全(15-18節),也就是罪得赦免(18節)、良心得潔凈(2-3節),毫無阻擋地親近神(七19)、事奉神(九14)。
    • 「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13節),這也是提醒讀者,不要置身於已被打敗的仇敵之列(二14),而要站在得勝的基督一邊、「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三14)。

【來十15】「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祂既已說過:」

【來十16】「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里面。」

【來十17】「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來十18】「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 15-18節的主題是「基督一次獻祭,永遠赦罪」,與九23-28「基督一次獻祭,永遠擔罪」首尾呼應。
  • 16-17節引自耶三十一33-34。舊約的祭物不能除罪,但更美的祭物基督卻永遠解決了罪的問題,所以神「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17節),因為基督的獻祭具有永遠赦罪的功效,「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18節)。既然大祭司基督的獻祭使新約得以成全,舊約的祭司制度和獻祭也就應該停止了。

【來十19】「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來十20】「是借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

【來十21】「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

【來十22】「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凈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

【來十23】「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來十24】「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來十25】「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是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 十19-十一章的主題是「聖徒應當因信等候應許的產業」,主題詞是「應許」(十23、36;十一9、11、13、17、33、39)。與三-四章「聖徒應當因信進入應許的安息」前後呼應。這兩部分用以下關鍵詞聯系在一起:
    1. 十19的「坦然 παρρησία/parrhesia」、十35的「勇敢的心」,原文與三6的「膽量」、四16的「坦然無懼」是同一個詞,本書中只出現在這幾處。
    2. 十21「大祭司」的「大」,原文是「偉大 μέγας/megas」,與四14的「尊榮」是同一個詞。本書中只在這兩處用「偉大 μέγας/megas」來描述基督。
    3. 十21提到基督以大祭司的身分「治理神的家」,三6提到基督以兒子的身分「治理神的家」。
    4. 十22、38、39的「信心 πίστις/pistis」,在本書原文中首先出現在四2,其他29次中、有25次出現在十19-十一章。
    5. 十23的「堅守 κατέχω /katecho」,原文與三6、14的「堅持」是同一個詞,本書中只出現在這幾處。
    6. 十23的「承認 ὁμολογία/homologia」,原文與三1的「認為」、四14的「承認」是同一個詞,本書中只出現在這幾處。
  • 十19-十一章可以分為四個部分:
    1. 勸勉信徒坦然親近神(19-25節);
    2. 警告背道的危險和刑罰(26-31節);
    3. 存勇敢的心忍耐等候應許(32-39節);
    4. 因著信等候應許的見證人(十一章)。
  • 19-25節的主題是「勸勉信徒坦然親近神」,指出新約信徒的兩項特權和三個責任。這是本書最重要的勸勉,與六16-20的勸勉平行。
  • 19-21節是新約信徒的兩項特權:
    1. 我們「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19節)。
      • 「坦然」原文就是「勇敢的心」(35節)。我們「因耶穌的血」(19節),良心以蒙潔凈,「得以成聖」(10節)、與神的關系「得以完全」(14節)、「罪過既已赦免」(18節),就得著了神所賜的許可,可以坦然無懼地親近祂(四16)。
      • 「至聖所」原文是「聖所」,天上的「真聖所」(九24)不再有「聖所」和「至聖所」的分隔。而在舊約之下,「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九8)。
      • 「幔子」(20節),指會幕里分隔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九3),象征神的榮耀和公義阻擋了罪人(創三24)。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的時候,「殿里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二十七51),代表基督的身體為我們裂開。
      • 基督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20節),使我們可以借著祂直接親近神。這是一條以前沒有的「新」路(九8),也是一條大有功效的「活」路,能實在地把人領到神面前,正如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四12)。
    2. 我們「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21節)。
      • 「神的家」就是教會(提前三15),基督不但以神兒子的身份(三6),而且以一位偉大的祭司的身分「治理神的家」。
      • 治理神家的大祭司「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七25),所以信徒可以放心地親近神。
  • 22-25節是信徒的三項本分。救贖的工作完全是基督成就的,但得救的信徒卻有責任「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二12),因為順服神是重生生命的自然流露(結三十六27):
    1. 信心:22節可譯為「那麽,我們該用誠心和充足的信心,同已蒙潔凈、無虧的良心,和清水洗凈了的身體來親近神」(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潔凈良心並不是目的,目的是為了讓人可以親近神(22節)、事奉神(九14;羅十二1)。而人要親近神,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 要「用誠心和充足的信心」(22節),因著對大祭司基督救贖工作的信心,誠實無偽地全然歸向神。
      • 要有「已蒙潔凈、無虧的良心」,接受基督所成就的救恩(14、18節),正如神借先知以西結所預言的:「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里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結三十六26)。
      • 要有「清水洗凈了的身體」,遠離污穢和偶像,正如神借先知以西結所預言的:「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凈了。我要潔凈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結三十六25)。
    2. 盼望:23節可譯為「我們要堅守所宣認的指望,毫不動搖,因為應許我們的那位是信實的」(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
      • 信徒「所宣認的指望」,就是新約所應許的「更美長存的家業」(34節;九15),也就是神所「應許」最終、完全的救恩,「進榮耀里去」(二10)。
      • 當時有些猶太信徒面對逼迫時,退回到猶太教里躲避眼前的難處。作者勸勉他們「堅守所宣認的指望,毫不動搖」,不是倚靠自己的力量,而是根據神的應許,「因為應許我們的那位是信實的」(23節)。
    3. 愛心:在基督的身體里操練愛心,「不可停止聚會」(25節)。
      • 「聚會」指基督徒的各種團契生活。「彼此相愛」(約十三34)的命令不能停留在理論,也不是自然發生的,只有在教會中,才能實際地操練「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24節)。
      • 「停止聚會」,是信徒冷淡退後的開始。信徒在跌倒之前,常常是先與教會疏遠,很快就從偶然停止變成「停止慣了的人」(25節),最終陷入背道的試探(26-31節)。當時的逼迫(3239節)可能已經使一些猶太信徒脫離了教會的團契生活,回到了猶太會堂之中,很快就「隨流失去」(二1)了。
      • 「倒要彼此勸勉」(25節),指在聚會中用神的話「彼此勸勉」。「停止慣了的人」得不著肢體的勸勉,在靈性上陷於孤立,結果必然會失敗跌倒。
      • 「既知道那日子臨近」(25節),指神很快就要施行審判和刑罰。可能當時主後66年的猶太人與羅馬之戰已經爆發,眾人都看出耶路撒冷的淪陷早晚要發生,主耶穌所預言的聖城和聖殿被毀的日子即將到來(太二十四2)。

【來十26】「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來十27】「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來十28】「人幹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來十29】「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來十30】「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

【來十31】「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 26-31節的主題是「警告背道的危險和刑罰」,這是本書最強烈的警告,與六4-8的警告平行。
  • 26節開頭的「因為」,表明26-31節與22-25節的邏輯關系:信徒必須盡自己的本分(22-25節),尤其是不可停止聚會(25節)。停止聚會是背道的開始,而背道的結果是可怕的。
  • 「得知真道」(26節),可譯為「領受了真理的知識」(新譯本,英文ESV譯本)。
  • 所有的犯罪,本質上都是故意的,這里的「故意犯罪」(26節)對應於舊約里不能借著獻祭而得蒙赦免的「擅敢行事」(民十五30),與「誤犯了罪」(民十五27)相對。在新約中,「故意犯罪」就是背道的罪(六6),「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29節)。「故意犯罪」的原文是現在分詞,表明不是偶爾軟弱,而是持續地不認主、「把永生神離棄了」(三12)。
  • 「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26節),原文與「不用再為罪獻祭了」(18節)基本相同。一方面,基督的獻祭是唯一的救法,祂已經「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12節),不再重覆獻祭,所以「故意犯罪」、拒絕這救法的人再無其他得救的途徑。另一方面,贖罪祭只適用於誤犯的罪(利四2),「故意犯罪」只能等候神的審判和刑罰(27節)。
  • 27-31節描述背道者將面臨的審判和刑罰。27節引自賽二十六11,28節引自申十七6,30節引自申三十二35-36。
    • 在舊約里,「人幹犯摩西的律法」(28節),憑兩、三個人的見證,就可以定罪、「不得憐恤而死」(28節;申十三8)。在新約里,信徒若持續地不承認「神的兒子」的身份,不尊重「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不理會「施恩的聖靈」的感動,罪行更加嚴重,「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29節)?
    • 「主要審判祂的百姓」(30節),表明背道者仍然是信徒。神是公義的,祂為自己的百姓伸冤,是基於公義;祂審判百姓中的背道者,也是基於公義(30節)。背道的信徒若是拒絕神所提供的贖罪祭(26節),只能等待審判和刑罰(27節),「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31節)。

【來十32】「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來十33】「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

【來十34】「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來十35】「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

【來十36】「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來十37】「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來十38】「只是義人(有古卷: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里就不喜歡他。」

【來十39】「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沈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 32-39節的主題是「存勇敢的心忍耐等候應許」,與六9-11的鼓勵平行。
  • 這些信徒在信主之後,曾經為著福音遭受逼迫,「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32節):
    1. 他們「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33節),成為被人恥笑、受羞辱的對象。
    2. 他們「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33節),盡管自己受苦,仍然「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34節)。
    3. 他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34節)。因為他們「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23節),「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34節),所以沒有怨天尤人,而是輕看地上的損失。
  • 「不可丟棄勇敢的心」(35節),指憑信心面對逼迫。「勇敢的心」原文就是「坦然」(19節),表明不是出於人的勇氣,而是因著對大祭司基督救贖的信心,所以「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35節),也就是「得著所應許的」(36節)。屬靈生命的成長總是不進則退,信徒之所以會冷淡退後、「丟棄勇敢的心」,往往是因為不能「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23節),不再盼望「更美長存的家業」。
  • 「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36節),指忍受逼迫(32-34節),等候神的拯救(37節)。神允許我們暫時落在患難中(37節),是因為「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羅五3-4)。新約「更美之應許」(八6;九15;十23、36),是信徒忍耐的根據、得勝的秘訣。
  • 「還有一點點時候」(37節)引自賽二十六20,「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37節)引自哈二3,兩者都是指神的審判和刑罰很快就會到來。
  • 「義人必因信得生」(38節)引自哈二4,意思是如果要「忍耐」、持守「勇敢的心」,必須憑著對大祭司基督救贖工作(22節)和新約「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九15)的信心,只有這信心,才能使信徒「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 39節可譯為「但我們不是那些後退以致滅亡的人,而是有信心以致保全生命的人」(新譯本,英文ESV譯本)。「後退」在此特指否認基督,退回到猶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