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十二1】「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
【來十二2】「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或譯:仰望那將真道創始成終的耶穌)。祂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
【來十二3】「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
- 十二章的主題是「聖徒不可棄絕作兒子的救恩」,與第二章「聖徒不可忽略作兒子的救恩」前後呼應。本章包括四個部分:
- 忍耐奔跑信心之路(1-3節);
- 忍受兒子所受管教(3-17節);
- 來到天上長子總會(18-24節);
- 謹守兒子順服責任(25-29節)。
- 1-3節的主題,是「忍耐奔跑信心之路」,使用了羅馬運動場上賽跑的比喻。
- 「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1節),比喻十一章所列的舊約信心榜樣,就像羅馬運動場四圍看台上眾多的觀眾,正在激勵新約信徒奔跑信心之路,等候他們一起成為「完全」(十一40)、進入「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23節)。而信徒若要堅持跑到終點,就必須:
- 「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1節),指競賽者要輕裝上陣,脫去容易妨礙比賽的外套;比喻信徒應當除去一切妨礙信心的事物,包括罪和「今生的思慮、錢財、宴樂」(路八14)。信心之旅是漫長的,有人半途而廢、有人虎頭蛇尾,都是因為背負了太多的累贅、消耗了過多的精力。因此,我們首先需要學會說「不」,因為神要我們完成的是一生的長跑、而不是一時的短跑。
- 「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1節),指競賽者不能選擇自己的路程,比喻每個人的信心之路都不是自己選的,而是神指定的。神「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不是短跑、而是長跑,不是為了勝過別人、而是為了到達終點,所以耐力比速度更重要。
- 「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2節),可譯為「專一注視耶穌,就是那位信心的創造者和完成者」(新譯本)。信心之路的終點,是「坐在神寶座的右邊」(2節)的耶穌基督。奔跑者要始終專一注視主耶穌,就像競賽者把注意力集中在終點,才能不致動搖或偏離。因為祂是我們信心的「創造者和完成者」,不但賜給我們奔跑天路的信心(弗二8),而且賜給我們奔跑到底的能力(林後十二9),更作為領我們奔跑的「元帥」(二10)和忍耐受苦的榜樣(2節),使祂所賜的信心能得以完全(十一40)。「創始」(2節)原文和「元帥」是同一個詞。
- 主耶穌「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2節),因為祂知道「十字架」並不是終點,而是通往寶座、得著榮耀(約十七1)的道路。因此,當我們半路疲憊、灰心喪膽的時候,應當思想「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3節)主耶穌,把注意力集中在基督身上,才能堅持到底、身心「免得疲倦灰心」(3節)。
【來十二4】「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
【來十二5】「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祂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
【來十二6】「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來十二7】「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
【來十二8】「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
【來十二9】「再者,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祂得生嗎?」
【來十二10】「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
【來十二11】「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 3-17節的主題,是「忍受兒子所受管教」。
- 「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4節),可能是用運動場的拳擊項目作比喻,提醒我們,神很少帶領我們到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犧牲的地步,但我們卻常常在信心之路上「疲倦灰心」(3節),甚至開始懷疑神的愛。因此,信徒應當明白,我們「所忍受的」(7節)逆境,乃是神在愛中的管教,目的是為了訓練我們。
- 5b引自七十士譯本箴三11,指出對於管教的兩種錯誤態度:
- 「輕看主的管教」(5節),沒有學到功課。。
- 「灰心」喪志,不進反退。
- 第6節引自七十士譯本箴三11-12,正確的態度是認識管教的意義:「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管教是神愛的記號,也是神兒子名分的標志,因為:
- 被神管教是得產業的證據(7-8節)。因為神的管教是為了訓練自己的兒女(申八5),讓他們能學會順從(五8)、承擔責任、承受產業。人若從來沒有經歷過管教,恰恰暴露他們的身分「就是私子,不是兒子」(8b);因為當時在婚姻之外所生的「私子」是沒有權利和地位的,父親不會耗費精力管教他們。
- 順服管教是得永生的途徑(9-10節)。因為神的管教是基於更高的權柄(9節)和智慧(10節),「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10節)。信徒成聖的地位,是在基督里白白得著的;但要活出神生命里的「聖潔」,卻是父神管教出來的。「萬靈的父」(9節),指神是我們屬靈生命的父。
- 忍受管教的結果是正面的(11節)。「愁苦」(11節)並不是神管教我們的目的,祂是要我們經歷管教以後、得著真正永恒的「快樂」(11節)。受苦與人有益(詩一百一十九67、71),正如修剪會使果樹結果子更多(約十五2);我們若順服管教,就能「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11節)。「那經練過的人」(11節),可譯為「那經過鍛煉的人」(和合本修訂版),指經過運動員訓練的人;運動員在艱辛的比賽後享受休息,就像「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的果子」(和合本修訂版)。
【來十二12】「所以,你們要把下垂的手、發酸的腿挺起來;」
【來十二13】「也要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了,使瘸子不致歪腳(或譯:差路),反得痊愈。」
【來十二14】「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來十二15】「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
【來十二16】「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
【來十二17】「後來想要承受父所祝的福,竟被棄絕,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這是你們知道的。」
- 信徒若是認識了管教的意義(4-11節),就應當重新振作起來,繼續奔跑信心之路:
- 「要把下垂的手、發酸的腿挺起來」(12節)引自賽三十五3,也是競技場中的比喻,比喻不再疲倦灰心、重新得力。
- 「要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了,使瘸子不致歪腳,反得痊愈」(13節),引自箴四26,繼續競技場的比喻,比喻不偏離正路、直奔終點。
- 信徒在逆境之中,若要「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了」,必須做到三點:
- 「要追求與眾人和睦」(14節)。一個受過管教的人,才能「結出平安的果子」(10節),與肢體彼此相交。
- 「要追求聖潔」(14節)。一個受過管教的人,才能「在祂的聖潔上有分」(10節),與神相交,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14節;太五8)。
- 「又要謹慎」(15節),免得在逆境之後,「有人失了神的恩」(15節),導致「眾人沾染污穢」(15節)、屬靈「淫亂」(16節)、「貪戀世俗」(16節),失去基督身體的見證。15節引自申二十九18。
- 16-17節把以掃作為「失了神的恩」的例子:
- 以掃的「淫亂」,可能指屬靈的淫亂、「貪戀世俗」。
- 「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16節),「長子的名分」原文是覆數,指長子的承受產業的權利,包括雙份的產業(申二十一17)、成為一家之主等。以掃輕看這名分,為貪一時口腹之欲,就把「長子的名分」賣給了雅各(創二十五29-34)。逆境中的信徒最大的試探,就是背棄信仰,放棄「長子的名分」和「天上諸長子之會」(23節)中的席位。
- 「後來想要承受父所祝的福,竟被棄絕」(17節),因為父親的祝福是長子繼承權的一部分,以掃放棄了「長子的名分」,所以也失去了父親給長子的祝福。
- 「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17節),指父親無法把已經給雅各的祝福轉給以掃(創二十七35),所以以掃無論如何「號哭切求」,也無法重新得回「神的恩」。這並不是說以掃再也沒有重新悔改的機會,因為以掃所「號哭切求」的並不是悔改的機會,而是父親的祝福(創二十七34、38)。這也不是說已經重生得救的真信徒會失去救恩,因為以掃只是有「長子的名分」,還沒有真正承受長子的祝福;而真信徒就像已經承受祝福的雅各,是「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一14)、「那承受應許的人」(六17),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28節),就永遠也不會失去。因為基督作為「新約的中保」,負責「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九15)。
【來十二18】「你們原不是來到那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雲、黑暗、暴風、」
【來十二19】「角聲與說話的聲音。那些聽見這聲音的,都求不要再向他們說話;」
【來十二20】「因為他們當不起所命他們的話,說:『靠近這山的,即便是走獸,也要用石頭打死。』」
【來十二21】「所見的極其可怕,甚至摩西說:『我甚是恐懼戰兢。』」
【來十二22】「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里有千萬的天使,」
【來十二23】「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神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
【來十二24】「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
- 18-24節的主題,是「來到天上長子總會」,這是信心之路的終點。
- 18-21節是一幅暴風驟雨中的戰兢畫面,象征舊約之下人和神之間的關系:
- 舊約的信徒在靈里來到的是「那能摸的山」(18節),也就是神頒布律法的西奈山(出十九11)。這山雖然能摸,卻不允許隨意靠近(20節;出十九12-13),親近神的路尚未顯明(九8)。
- 18-21節是神在西奈山頒布律法時的威嚴景象(出十九12-22;二十18-21;申五23-26;九19)。
- 22-24節是一幅暴風雨之後的敬拜畫面,象征新約之下人和神之間的關系:
- 「錫安山」(22節)原指耶路撒冷城南面的山丘,後來被用來代稱整個聖殿山(彌四2)和耶路撒冷城(賽十32),象征神國的屬靈治理中心(彌四7)。
- 新約的信徒在靈里已經「來到錫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22節),成為「天上的耶路撒冷」的兒女(加四26),親近神的道路已經打開了(四16)。在「永生神的城邑」里有五樣事物,組成了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中心是神:
- A. 「千萬的天使」(22節)。
- B. 「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23a);
- C. 「審判眾人的神」(23b);
- B1. 「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23c);
- A1. 「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24節)。
- 「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可譯為「名字記錄在天上眾長子的盛會」。「名字記錄在天上」,代表公民權。「眾長子」,指所有得救的新舊約聖徒,他們都與神的「長子」(一6)基督聯合,有權承受神「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九15)。
- 「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指所有去世的新舊約聖徒,他們因基督,與神的關系已成為完全(十14;十一40),得以通過神的審判。
- 主耶穌「所灑的血」是新約的立約之血。「亞伯的血所說的」(24節)是控告和懲罰(創四10),從神面前驅逐罪人(創四14);而「這血所說的」(24節)是贖罪和赦免,邀請罪人親近神,所以「更美」(24節)。
【來十二25】「你們總要謹慎,不可棄絕那向你們說話的。因為,那些棄絕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呢?」
【來十二26】「當時祂的聲音震動了地,但如今祂應許說:『再一次我不單要震動地,還要震動天。』」
【來十二27】「這再一次的話,是指明被震動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的常存。」
【來十二28】「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
【來十二29】「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
- 25-29節的主題,是「謹守兒子順服責任」。新約的信徒(22-24節)比舊約的百姓(18-21節)有更大的親近神的權利,也伴隨著更大的順服神的責任。
- 「不可棄絕那向你們說話的」(25節),指不可棄絕基督的立約之血(24節)。
- 「棄絕在地上警戒他們的」(25節),指違背神在西奈山通過摩西頒布的律法(18-21節)。
- 「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25節),指違背神從天上借著祂兒子向我們啟示的福音(一2)。
- 「當時祂的聲音震動了地」(26節),指神在西奈山上頒布舊約律法(18-21節;出十九18)。
- 「再一次我不單要震動地,還要震動天」(26節),引自該二6。「再一次」,指主耶穌再來時「天勢都要震動」(太二十四29;可十三25;路二十一26),基督要施行審判,把一切能「被震動的」(27節)暫時之物都除去,只有「那不被震動的」(27節)永恒事物得以常存。在審判的時候,「被震動的」都是沒有價值的,包括一切舊造和猶太教。「那不被震動的」才是有價值的,包括神「不更改的」(六17)應許和旨意、基督「長久不更換的」(七24)祭司職任、祂所獻「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十12),也包括信徒因基督而有的「永遠得救」(五9)和「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九15)。
- 雖然新約的信徒還在「尋求那將來的城」(十三14),但在靈里已經「得了不能震動的國」(28節),成為神的長子(23節)。因此,我們不但不能在逆境中退後,還應當用感恩回應;而感恩的表現,是「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28節),因為「神乃是烈火」(29節),新約和舊約是同一位神(18節;申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