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六1】「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弗六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 1-4節是親子之間的關系,這是一個家庭中第二重要的關系。新約時代的羅馬帝國,對於兒童是非常危險的。根據羅馬法的父權(patria potestas),兒女是父親的財產,父親可以遺棄嬰孩,有權對兒女生殺責罰,或命令他們做苦工,或把他們賣為奴隸。只要父親還活著,父權對成年兒女也始終有效。因此,現代人很難理解,保羅關於親子關系的教導,在當時的人聽起來是何等驚世駭俗。實際上,現代社會的兒童權利,完全是聖經影響世界的結果。
- 「你們作兒女的」(1a),指作兒女的信徒,但他們的父母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五18)、「彼此順服」(五21)的結果,是「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1b)。
- 「在主里聽從父母」,不是說兒女只需要聽從信主的父母,而是說聽從父母不違背神的旨意的話。
- 「在主里聽從父母」的理由很簡單:「這是理所當然的」,對於聖徒是「相宜」(五4)的、「方合聖徒的體統」(五3)。因為這是神在家庭中設立的權柄,是神的誡命(2-3節)。在個人主義盛行的今天,每一代人都覺得自己與眾不同,在思想觀念、經濟學問、生活方式上都與上一代人存在不和諧的「代溝」,總要找出種種理由來不「聽從父母」。神允許「代溝」的存在,更是要用這些「代溝」來讓我們學習順服。
- 2-3節引用了十誡的第五誡(出二十12;申五16)。
- 「孝敬父母」(2節)的屬靈用意,是要人順服神在地上所設立的權柄。神頒布十誡的時候,以色列人還沒有國家和政府,家庭是以色列社會最主要、最基本的結構,那些接受十誡的父母不但養育兒女,也代表「在上有權柄的」(羅十三1)。即使是不完美的父母、專制的羅馬父親,也是被神允許用來管教、塑造兒女的器皿,「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十三1)。因此,兒女「孝敬父母」,就是順服神在家庭中權柄的安排;不孝敬父母的人,也不懂得什麽是「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五1)。
- 「使你得福,在世長壽」(2節),這是一個一般性的原則。就整體而言,孝敬父母的人普遍能家庭和睦、長壽得福,而那些不孝敬父母的人,必然沒有家和萬事興的福氣。
- 「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3節),雖然第二誡也附加了神祝福人上千代的應許(出二十6),但並不局限於第二誡,而是向一切愛神、並遵行神所有誡命的人的應許。而長壽的應許則是特別針對那些遵行第五誡的人。
【弗六4】「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 「你們作父親的」(4a),指作父親的信徒;雖然他們的兒女未必信主,但父親有權柄教養兒女,所以他們「被聖靈充滿」(五18)、「彼此順服」(五21)的結果,是「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4b)。
-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一百二十七3),父母養育兒女的目的,不是把兒女當作自己的財產、實現自己的理想,而是按神的旨意、管理祂交托的產業。因此,「不要惹兒女的氣」,並不是不可管教、責罰兒女(箴十三24;二十三23-24),而是要尊重造他們的神(箴十四31),避免濫用管教的權柄。不公平的責罰、不合理的苛求,粗暴武斷、嘮叨挑剔,忽視孩子的需要和感受,都會使兒女沮喪憤怒、心灰意冷,最終「失了志氣」(西三21),對父母的神也會敬而遠之。父神怎樣在基督里以恩慈、憐憫、饒恕對待不配的父母(四32),父母也應該效法神、憑愛心行事(五1-2),不但自己「生氣卻不要犯罪」(四26),也「不要惹兒女的氣」,「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四31),這樣才能「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四27)。
- 父母最應當關心的,不是兒女的快樂、健康或才能,而是兒女的屬靈生命,所以「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幫助兒女建立與神的個人關系。「主的教訓和警戒」是為了靈里的需要,「養育」是為了身體的需要。 每個社會的父母都會訓練兒女,希臘羅馬的訓練是以人為中心,猶太的訓練是以律法為中心,但基督徒的父親是以神為中心。父母只有自己首先被聖靈充滿(五18),才能在主里教訓警誡兒女;父母只有自己先認真讀經禱告,才能把兒女帶到神面前。
【弗六5】「你們作仆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
【弗六6】「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仆人,從心里遵行神的旨意。」
【弗六7】「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弗六8】「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
- 5-9節是主仆之間的關系,這是羅馬帝國時代的家庭中第三重要的關系。「仆人」(5節)就是家里的奴隸。新約時代的羅馬帝國,對於奴隸是很可怕的。奴隸制是羅馬帝國經濟的支柱,羅馬城有一半人是奴隸,意大利有三分之一的人口是奴隸,整個帝國有五分之一是奴隸,服務於羅馬生活的所有領域。奴隸被認為是羅馬公民的必需品,他們通常是戰俘、奴隸母親的後代或被綁架者,在奴隸市場被出售。一些公共奴隸為帝國建造道路和其他公共設施,擔任城市的文員和收稅員,會計師、醫生、制造商、生意人和妓女通常都是奴隸。奴隸在法律上不是一個人、而是一件物,只是會說話的工具,沒有權利和地位,主人對奴隸擁有生殺大權,雙方的關系就像仇敵,所以與保羅同時代的羅馬哲學家塞內卡(Lucius Annaeus Seneca,主前4年-主後65年)說:「有一種流行的說法:『你有多少奴隸,就有多少敵人。』但我們得到他們時並非敵人,是我們把他們變成了敵人……因為我們虐待他們,不是把他們當作人,而是把他們當作馱物的牲口。」(塞內卡《書信集 Epistles》 Letter 47:5)。因此,現代人很難理解,保羅關於主仆關系的教導,在當時的人聽起來是何等匪夷所思。實際上,現代社會的人權,完全是聖經影響世界的結果。
- 雖然奴隸的生活如此可怕,但保羅的首要任務不是為他們爭取人身自由(林前七20-24),而是讓他們得著「在基督耶穌里的自由」(加二24)。保羅對於主仆關系的教導,也適用於每個世代不同制度、不同場合的上下級和雇傭關系。
- 「你們作仆人的」(5a),指作奴隸的信徒,但他們的主人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五18)、「彼此順服」(五21)的結果,是:
- 首先,態度「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5b-d)。「懼怕戰兢」,不是因為害怕人,而是因為「存敬畏基督的心」(五21),所以不但表面要聽從、內心也要聽從。「肉身的主人」可能乖舛、暴虐,但作為仆人的信徒卻不能表面順服、內心仇恨;因為他們的真實身分是「基督的仆人」(6c),被基督差派到這個失喪家庭作大使,正如保羅在墮落的羅馬帝國「作了帶鎖鏈的使者」(20節)。
- 其次,行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仆人」(6a),因為重生得救的信徒「是為主而活」(羅十四8),所以無論做什麽,都應當是為主而做,工作的標準與世界完全不同。6b-8節原文用了三個分詞,說明怎樣才「 像基督的仆人」:
- 「從心里遵行神的旨意」(6b)。無論是羅馬時代的奴隸,還是現代社會的雇員,信徒的身分都是「基督的仆人」,首先關心的不應該是自己的權利,而是如何「遵行神的旨意」。所以工作不應當得過且過、敷衍應付,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動機不是迫於壓力、發財謀生,而是為了「討神的喜悅」(帖前四1),完成的每件產品、提供的每項服務,都應當好得足以獻給神。這樣,即使是世人眼中最低賤的奴隸,也是一個最榮耀的「基督的仆人」。
- 「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7節)。信徒的工作並沒有聖俗之分,也沒有「服事人」和「服事主」的分別。如果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每一種正經職業都可以借著「服事人」來「服事主」。我們在工作中有怎樣的表現,反映了基督在生命中有多少主權,因為我們「無論做什麽,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借著祂感謝父神」(西三17)。
- 「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8節)。當時的奴隸即使甘心服事,也得不到主人的獎賞,甚至可能還要被誤會、責打,但卻會在信徒向主交帳的時候得著賞賜(路六35;啟二十二12)。雖然事奉只是仆人的本分(路十七10),但神卻樂意施恩給那些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讓他們享受天上主人的快樂(太二十五21)。「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二10),連沒有自由的羅馬奴隸都有機會「行善」,並且「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今天的信徒還有什麽借口不服事主、不追求「主的賞賜」呢?
【弗六9】「你們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並不偏待人。」
- 「你們作主人的」(9a),指作主人的信徒,但他們的仆人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五18)、「彼此順服」(五21)的結果,是「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9b)。
- 當時討論家庭管理的哲學家,注意力都放在主人身上,教導他們如何管理自己的奴隸。但保羅卻把教導的重點放在奴隸身上,把他們當作可以擔起道德責任的人,對主人卻只說「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這個教導出人意外,因為羅馬時代的主人對待奴隸的態度普遍傲慢、殘忍、侮辱、不人道,借著懼怕來支配他們,相信恐懼會產生更大的忠心、被懼怕比起被尊重更加安全(塞內卡《書信集 Epistles》 Letter 47:5,11,17)。
- 保羅並沒有要求作主人的信徒釋放奴隸,而是釜底抽薪、提醒他們謹記「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9c),最終都要向主交帳。不管主仆關系是以奴隸制的形式、還是以上下級或雇傭的形式出現,基督都是主仆雙方的主。主人或仆人對待彼此的態度,取決於自己與天上的主的關系。而這位主「並不偏待人」(9d),「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8節),都必按自己所行的善事得主的賞賜。
【弗六10】「我還有末了的話:你們要靠著主,倚賴祂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
【弗六11】「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
【弗六12】「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原文是摔跤;下同),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
【弗六13】「所以,要拿起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磨難的日子抵擋仇敵,並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
- 六10-20的主題是「屬靈的爭戰」,與一3-14的「屬靈的福氣」前後呼應。
- 第10節可譯為「最後,你們要靠主的大能大力,在祂里面剛強」(新譯本,英文ESV譯本),這句話總結了前面所有的道德議題。四1-六9所有關於信徒行事為人的勸勉,表面上是關於日常生活、人際關系,實際上是屬靈的爭戰;並非保羅個人的道德偏好,而是靈界戰爭的一部分。所以我們每天都要求聖靈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一18),看見「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一19);因為我們無法靠著自己與撒但對抗,只能「靠主的大能大力,在祂里面剛強」,方法就是「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11節)。
- 這些軍裝就是神自己的性情(賽十一5;五十九17),是「祂在基督里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一3)。「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是「穿上新人」(四24)、「效法神」(五1)。14-17節列出的「全副軍裝」,與主後50-60年代羅馬重裝步兵的個人裝備相同,全部是用來防御的。同樣,「神所賜的全副軍裝」不是為了主動進攻,而是為了守住陣地。神從來沒有讓我們主動進攻撒但,那是基督自己的工作(啟十九11);我們的責任是「抵擋魔鬼的詭計」(11b),在那些敗軍之將的反撲中「站立得住」(13節)。
- 信徒在日常生活面臨的各種問題和逼迫,表面上是人與人之間的沖突,實際上「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12節)。既然真正的仇敵是超自然的惡魔,我們就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缺少一件都會留下破口。
- 13節可譯為「所以要穿起神所賜的全副軍裝,使你們在這邪惡的時代里可以抵擋得住,並且在作完了一切之後,還能站立得穩」(新譯本,英文ESV譯本)。「作完了一切」,指做好一切必要的準備、穿戴了神所賜的全副軍裝之後。
【弗六14】「所以要站穩了,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
【弗六15】「又用平安的福音當作預備走路的鞋穿在腳上。」
【弗六16】「此外,又拿著信德當作盾牌,可以滅盡那惡者一切的火箭;」
- 14-20節原文是一個整句。
- 「要站穩了」(14a),這就是信徒屬靈爭戰的全部。
- 基督「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升上高天」(四8),「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一21),所以屬靈的爭戰是防御戰,而不是進攻戰。信徒不需要進攻,只需要站立在基督的得勝中、站穩基督已經占領的光明國度里(五8;西一13),「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21)。
- 「魔鬼的詭計」(11節)無非是要引誘我們離開基督、離開天上(二6),倚靠自己的努力和世界的方法來應對各種問題。人若離開基督,運用道德的修養、心理學的技巧,可能會立竿見影地頭疼醫頭、腳疼醫腳,但也離開了光明、進入了「這幽暗世界」(12節),敗在了仇敵的手下。信徒所當做的,是靠著主的大能大力(10節),「站穩」在祂里面,等候基督自己擊敗仇敵(林前十五24-28;出十四13)。
- 14-16節原文用四個分詞說明了「站穩」的方法:
- 「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14b)。當時羅馬士兵的軍用腰帶(Cingulum militare)是一種裝飾著金屬配件的厚重皮帶,上面掛著匕首(Pugio)和短劍(Gladius),前面垂下一塊保護片(Pensilium),是軍人身分的標志,代表在軍中的等級。正如軍用腰帶代表軍人的身分,真理也是新人的標志(四24);正如軍用腰帶上掛著士兵的短劍,真理也連著「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17節),因為神的道就是真理(約十七17)。
- 「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14c)。「護心鏡」是當時羅馬士兵用來保護胸部和背部的金屬盔甲(Lorica Segmentata)。神自己「以公義為護心鏡」(賽五十九17),信徒也要效法神的公義(四24;五1),保護自己的心免受魔鬼的攻擊(雅四7)。
- 15節可譯為「把和平的福音預備好了,當作鞋子,穿在腳上」(新譯本,英文ESV譯本)。當時羅馬士兵的軍鞋(Caligae)是一種重型厚底的鏤空靴子,經過精心設計,可以長時間站立、行軍而不疼痛。鞋底有平釘,不但可以在崎嶇不平的地面上保護雙腳,還可以在步兵方陣前進時踐踏倒下的敵軍。福音不是只向非信徒講的,信徒只有穩固地紮根在平安的福音里(賽五十二7),不斷向自己宣講福音,才能在爭戰中站穩得勝的地位。
- 「此外,又拿著信德當作盾牌」(16a)。當時羅馬士兵的長盾(Scutum)是木制的,蒙上帆布和皮革,不但可以保護身體,還可以保護其他的盔甲,所以說是「此外」。信徒靠著神所賜的信心,「可以滅盡那惡者一切的火箭」(16b)、「抵擋魔鬼的詭計」(11節);若是倚靠自信站立,必然抵擋不住仇敵的各種試探和攻擊。新約時代的箭通常綁著麻絲,可以用火點燃。而包裹盾牌的皮革浸透了水,可以熄滅火箭。
【弗六17】「並戴上救恩的頭盔,拿著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
【弗六18】「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警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
【弗六19】「也為我祈求,使我得著口才,能以放膽開口講明福音的奧秘,」
【弗六20】「(我為這福音的奧秘作了帶鎖鏈的使者,)並使我照著當盡的本分放膽講論。」
- 「並戴上救恩的頭盔,拿著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17節),頭盔與寶劍是羅馬士兵在爭戰之前最後拿起的兩樣裝備。「戴上」原文和「站穩」(14節)一樣是祈使詞,並非分詞,與「站穩」並列,表明17-20節是最後的勸勉。
- 當時羅馬士兵的頭盔(Galea)可以有效地保護頭部,對於生存至關重要,戴上頭盔代表戰前的最後準備。信徒已經穿上軍裝的其他部分,臨戰前還需要最後戴上「救恩的頭盔」。神自己「以拯救為頭盔」(賽五十九17),信徒也要「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帖前五8),對爭戰的結局確信不疑。
- 「聖靈的寶劍」,意思是聖靈所賜的「神的道」。當時羅馬士兵的主要進攻武器是重標槍,短劍(Gladius)是用來近身防守、格鬥的。「神的道」的主要功用也不是用來進攻仇敵、教育別人,而是在面對試探時保守自己(太四1-10)。
- 18節可譯為「借著各樣的禱告和祈求,隨時在聖靈里祈禱,並且要在這事上恒久警醒,為眾聖徒祈求」(18節)。「祈禱」和「警醒」原文是兩個分詞,表明這是拿起最後兩樣裝備時的態度,也是運用全副軍裝的正確態度:
- 要恒切禱告。18節原文用了四個「所有 pas」來強調這一點:要用「所有的」時間、「所有的」禱告和祈求、「所有的」堅持,為「所有的」聖徒祈禱。
- 要「在聖靈里祈禱」,就是在聖靈的能力與範疇里禱告。即使我們「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11節),也不能在大敵當前掉以輕心,應當藏在聖靈里恒久警醒、彼此代禱,就像羅馬士兵並肩站立在步兵方陣里、嚴陣以待。
- 要「為眾聖徒祈求」。羅馬士兵從來不會單打獨鬥,信徒也要在耶和華軍隊的元帥指揮下聯合爭戰。神的心意是「建立基督的身體」(四12)、在教會中得榮耀(三31),而撒但的目標是拆毀教會。因此,撒但對任何肢體的攻擊,都是對基督身體發動的屬靈爭戰;信徒不能只關注自己的爭戰,還要「為眾聖徒祈求」,求主讓所有的肢體都能在屬靈爭戰中「站立得住」(13節)。
- 保羅請讀者更要特別為他禱告,使他能在羅馬法庭上「得著口才,能以放膽開口講明福音的奧秘」(19節)。保羅有很大的屬靈恩賜、口才和成就,但在許多書信中都要求弟兄們為自己代禱(羅十五30;弗六19;腓一19;西四3-4;帖前五25;帖後三1-2)。這不是為了博取對方的同情,也不是因為沒有代禱神就不會帶領、沒有口才和膽量,更不是代禱的人越多神就越垂聽。而是因為神所要得著的是基督的身體,而不是一個超級肢體,因此保羅照著神的旨意,把自己和同工們擺進基督的身體里,盼望所有的肢體都借著同心禱告,活在基督的身體里,在靈里合一爭戰,「建立基督的身體」。
- 保羅在羅馬被囚時,「蒙準和一個看守他的兵另住在一處」(徒二十八16),又「被這鏈子捆鎖」(徒二十八20),為福音成了「帶鎖鏈的使者」(20節)。保羅是萬王之王派到這個世界的大使,但卻沒有外交豁免權。然而他並沒有求神讓他脫離鎖鏈,而是求神讓他可以「照著當盡的本分放膽講論」(20節);不是求自己得著自由,而是求福音可以自由地傳開。
【弗六21】「今有所親愛、忠心事奉主的兄弟推基古,他要把我的事情,並我的景況如何全告訴你們,叫你們知道。」
【弗六22】「我特意打發他到你們那里去,好叫你們知道我們的光景,又叫他安慰你們的心。」
【弗六23】「願平安、仁愛、信心從父神和主耶穌基督歸與弟兄們!」
【弗六24】「並願所有誠心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都蒙恩惠!」
- 六21-24是祝福,與一1-2的問候首尾呼應。
- 21-22節與西四7-8幾乎相同,可能因為保羅在寫好兩封信準備送出之時,一起寫下了結語。
- 「推基古」 (21節)是送達本信的人,也是《歌羅西書》(西四7)和《腓利門書》(西四9)的送信人。在保羅第三次宣教旅程結束時,推基古作為亞細亞教會的代表之一,和保羅一起抵達耶路撒冷(徒二十4)。保羅曾打發他到提多那里(多三12),差派他去以弗所(提後四12)。
- 推基古是忠心與保羅一同事奉的人,他要向以弗所的信徒為保羅報平安,以便安慰他們(三13)。保羅自己身陷囹圄,心里念念不忘的卻是安慰、鼓勵眾教會。保羅用來安慰別人的「光景」(22節),不是他所陷的困境,而是他在困境中的「平安、仁愛、信心」(23節)。「平安、仁愛、信心」(23節)都源於神,保羅盼望靈里的弟兄們彼此相愛,並將此愛與對神的信心結合。
- 保羅的問安沒有提到姊妹,而是說「歸與弟兄們」(23節)。因為在新造里只有弟兄。信徒不分性別,在神家中的都是有權繼承產業的兒子。
- 24節可譯為「願一切以不朽的愛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都蒙恩惠」(新譯本,英文ESV譯本),信徒對主耶穌基督的愛都是存到永遠的不死的愛。本信以「恩惠」開始(一2),又以「恩惠」結束,恩典浸透了基督的整個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