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一1】「耶穌基督的仆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
- 羅馬書是新約書信的第一卷。新約聖經由歷史和書信組成。歷史包括四福音和使徒行傳,四福音是講神如何借著衪的兒子來預備救贖,把人恢覆到起初被造的目的里;使徒行傳是講聖靈帶領使徒傳揚福音,建立被稱為基督身體的教會;書信是講到教會的屬靈建造,神指導祂的教會在地上如何行事,成就神榮耀的目的。
- 「仆人」原文意思是「奴隸」,這自稱表明保羅願意放下自己的主權,終身歸屬主耶穌基督,無條件順服主的心意行事為人,也相信主必負責祂仆人生活工作上的一切。「神的仆人」在舊約中是極大的榮耀(書一2;廿四29)。
- 「奉召為使徒」:在大馬士革的路上,主耶穌親自呼召保羅(徒二十六12-18),揀選他「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傳福音(徒九15)。主耶穌不需要我們用人的方法去鼓勵人替神做工,祂會親自去揀選、呼召祂的工人,人所做的只是印證祂的選召。
- 「特派傳神的福音」:在保羅悔改信主之前,神已經揀選他,甚至在母腹里就被神分別出來(加一15),他的猶太、羅馬和希臘的背景,以及所受的訓練,都是出於神的命定,為要使他能勝任這份使徒的工作。
【羅一2】「這福音是神從前借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福音」不是從主耶穌死而覆活以後才開始的,而是在創世以前就已經有的計劃,舊約聖經早有預言。
【羅一3】「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 「神的福音」(1節)不是講論如何提升道德、改善社會、造福人類,乃是專一地「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3節)。
- 「按肉體說」即「按血統說」,主耶穌道成肉身,降卑取了人的樣式,和我們有一模一樣的「肉體」,為要得著有「肉體」的人。主耶穌是從「大衛後裔」馬利亞所生的真實的「人子」,有資格代替人接受神的審判,也有資格在大衛的寶座上作王。
【羅一4】「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里覆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 耶穌基督既是「大衛後裔」(3節),又是「神的兒子」。只有這樣一位既是人子、又是神子的死而覆活的耶穌基督,才能賜人完全的救恩,使與祂聯合的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約壹五12)、「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使這些被恢覆為「神的眾子」的人能彰顯「神的兒子」,這就是保羅奉派所傳「神的福音」(1節)的完整內容。
- 「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主耶穌在地上工作時,是「神的兒子」以軟弱與謙卑的姿態出現,在覆活之後,則是「神的兒子」以「大能」出現(可九1)。
- 「按聖善的靈說」,可能指聖靈的澆灌與工作證實主耶穌已被高舉,顯為大能的「神的兒子」。
- 「神的兒子」是羅馬書的中心:從第一到十一章,是說基督進到人里面,使人成為神的兒子;從第十二到十六章,是說那些成為神兒子的人活出基督的樣式。
【羅一5】「我們從祂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祂的名信服真道;」
- 保羅領受了「使徒的職分」,並不是由於他的長處,而是由於神的「恩惠」。我們在教會中被神使用,也不是因為自己比別人強,完全是因著神的恩典。
- 保羅的特殊使命和恩典是「在萬國之中」作「外邦人的使徒」(十一13)。
【羅一6】「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 「其中也有你們」,暗示當時羅馬教會的信徒大都是外邦人。
- 「蒙召」:人若不是蒙發憐憫的神揀選呼召,絕無可能憑著自己的理智、意志和情感來信從福音(羅九16)。凡蒙召的,「不是自己的人」(林前六19),乃是「屬耶穌基督的人」,人生有了新的方向、目標:「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羅十四8),都是為要在我們身上成就祂的旨意(羅八28-30)。
【羅一7】「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 「寫信」:本信可能於主後55-56年冬天在哥林多寫成(徒二十3),並由哥林多附近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帶到羅馬教會(十六1)。
- 信徒都是「為神所愛」的,神已經將他們分別出來歸祂自己,他們「奉召作聖徒」,所以要聖潔像神一樣(利十九2;彼前一15-16)。
- 「聖徒」是猶太信徒的自稱(十五25,弗二19;但七18,27),保羅將同樣的稱呼加在外邦信徒身上,表明他們與猶太弟兄同屬一體。
- 保羅的問安語結合了希臘式的「恩惠」和希伯來式的「平安」。當時的書信一般用「問候(Chairein)」一詞來問安(徒十五23;二十三26),但保羅卻改為雙關語「恩惠(Charis)」,原意是「那引致喜樂的」。「恩惠」是神賜給不配的罪人白白的、主動的禮物,是我們喜樂的源泉。希伯來文「平安(Shalom)」不只是沒有戰爭的狀態,更表示繁榮、興盛,特別是屬靈事物上的興盛。保羅的問候總是先「恩惠」後「平安」,因為除非神的「恩惠」已把罪對付清楚,否則就不會有真正的「平安」。在保羅心目中,「恩惠」(Charis)幾乎就是「基督」(Christos)的同義詞,因為除基督之外沒有什麽可以給人恩惠,神的平安也是借著基督來的。「恩惠」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惠」之果。
【羅一8】「第一,我靠著耶穌基督,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因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
- 「信德」就是信心,羅馬教會的信心傳遍羅馬帝國,但這信心並非是從他們自己里面生發出來的,而是神自己的工作,所以保羅要「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
- 屬肉體的人依靠自己的努力,所以會盯著別人里面軟弱的舊人不放,喜歡用批評來敗壞人。屬靈的人卻知道一切都是神自己的工作,所以會欣賞神如何使別人里面的新人一點點長大,從而「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總是能用稱讚來造就人。
【羅一9】「我在祂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地提到你們;」
【羅一10】「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里去。」
保羅不是「懇求」神來配合他的計劃,而是「懇求」他的計劃能與神的旨意配合。
【羅一11】「因為我切切地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
- 此時羅馬已經有了教會。保羅「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免得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十五20),但對羅馬卻是例外。
- 保羅「切切地想見你們」,有強烈的負擔要去羅馬,不是因為羅馬教會在信心上不夠好(8節),而是因為當時羅馬教會的弟兄姊妹還在律法和恩典的問題上掙紮,保羅迫切地想去「堅固」他們,澄清福音的真理。
【羅一12】「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保羅所要分享的「屬靈的恩賜」,是為了讓羅馬的弟兄姊妹因著準確的信心接受主所作的,卸下里面的重擔,「可以同得安慰」。
【羅一13】「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里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 這「阻隔」並不是因為聖靈的禁止(徒十六6),而是因為神有更美好的旨意。因為有「阻隔」,保羅只能以寫信代替親自造訪,結果這卷書信所闡明的福音真理不僅造就了當時的羅馬教會,更造就了歷世歷代神的教會。
- 主後386年夏天,奧古斯丁偶然讀到羅十三13-14,剎時被聖靈光照,從此徹底翻轉,成為中世紀早期最偉大的神學家。
- 1513年秋天,Wittenberg大學的神學教授馬丁·路德讀懂了羅一17,理解了保羅所釋放的福音真理,從此引發了宗教改革。
- 1738年5月,約翰·衛斯理在參加倫敦Aldersgate街摩拉維亞弟兄聚會時,聽到馬丁·路德的羅馬書注釋序言,突然奇妙地得著了得救的確據,從此徹底翻轉,燃起了18世紀福音派的覆興之火。
- 奧古斯丁、馬丁·路德、約翰·衛斯理因著羅馬書被聖靈徹底翻轉,成為被神大大使用的仆人,這封信照樣會帶著能力進入我們的心中。
【羅一14】「無論是希臘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
我們傳福音的態度,不是站在道德的高地上去居高臨下地批評人、審判人,而是存著「欠他們的債」的心。無論是傳福音、還是造就信徒,都是每一個門徒應盡的本分,都是主所托付的工作,因此是「欠他們的債」。
【羅一15】「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羅馬教會的信徒不是沒有聽過「福音」,而是在福音的真理上還不夠清楚,以致在律法和恩典的問題上遇到一些攪擾。所以保羅很迫切地要去羅馬,澄清福音的真理。
【羅一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 保羅傳福音最大的阻力來自猶太教和那些還沒脫離律法的猶太信徒,他們攻擊他破壞律法,是可恥的。但保羅在依靠律法的猶太教和依靠權勢的羅馬帝國面前都能說「我不以福音為恥」,不怕被人輕看,因為他認識福音榮耀的內容:「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不需要加上律法,也不需要傳福音者的能力,因為「神的大能」足以成就救贖的恩典。
- 「一切相信的」包括兩大類人:一類是有律法和割禮的「猶太人」,另一類是沒有割禮也沒有律法的「希臘人」。不管是什麽背景的人,當福音顯明出來的時候,神只看人有沒有「相信」。猶太人所持守的律法不是得救的依據,而是神追討、定罪人的根據。
【羅一17】「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 福音的內容、方法和結果都顯明了「神的義」,福音的內容是「神的義」,福音的方法是「叫我們在祂里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福音的結果是使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一30)。
- 希伯來文化中的「義」不是做對事,而是在法庭上站對地位,「義」就是「在對的一方」,「惡」就是「在錯的一方」。神自己是公義的,凡與神的關系上「在對的一方」的人,就是義人。因此,福音所顯明的「神的義」有兩層意思:1、雖然世人都犯了罪,但如果因著信與神建立了對的關系,就可以成為「在對的一方」的義人,不被定罪;2、福音是神的兒子做成代贖、罪人因信稱義,神在方法上沒有落入不義。
- 「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是憑信心入門,又以信心為道路,以信心為巔峰,始終都是借著信。人以信心接受救恩、與神恢覆正常關系,又在信心里接受神的生命,然後以信心接受十字架的對付,在信心里接受基督為我們里面的豐滿,以致成為神榮耀的兒子(五2,八30)。
- 「義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中「信」原文意思是「堅定」、「忠貞」,這種堅定或忠貞是基於對神與祂的話有絕對的信心。保羅應用哈巴谷的話來說明福音的基本真理:「凡因著信成為義人的,還要繼續因著信活在神的面前,否則就得不著神豐富的生命」。
- 保羅的母語很可能當時猶太人所說的亞蘭文(腓三5),亞蘭文的「生命」和「救恩」是同義詞。對保羅而言,「生命」也就是「救恩」,從「稱義」、被神看作無罪開始,但是「稱義」只是來到正確的起點,不能停留在那里(五9-10),還要包括成聖(六至八章),最後的結局則是榮耀(五2,八30)。
- 加三11、來十38也引用了「義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而在猶太法典中,這段經文與「你們要尋求我,就必存活」(摩五4)同時被引用,用來總結所有的律法。
【羅一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 「原來」指下文是為何「神的義」需要「本於信,以致於信」(17節)的原因。人在神面前的本相是「不虔不義」,里面沒有神的地位,心思的「不虔」導致了行為的「不義」,以致「行不義阻擋真理」,在神面前已經全然敗壞,無法憑自己得著拯救,必然走向滅亡,所以只能回到福音的大能,「本於信,以致於信」(17節)。
- 「神的忿怒」顯明在神的三個「任憑」(24,26,28)里。
【羅一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里,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人心」有認識神的本能,即使自稱無神論的人,在重大災難面前也會「仰望星空」、「祈福」。因為人里面的靈是神專為了使人能認識、敬拜祂而創造的,「人心」的本能證明有神。
【羅一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 「神的永能」是指神無限的能力,從萬物的存在就可看出「神的永能」。
- 「神性」是指神的本性和特征,從萬物的美好就可以領悟到神的本性。
- 許多人不以神為神,理由是他們不知道有神、不知道哪個宗教的神才是真神,但聖靈在此清楚地堵住了人的口:「所造之物」證明有神,神手所作一切的工「叫人無可推諉」,不至於錯將受造物當作偶像來崇拜。
- 人雖看不見造物主,卻可從宇宙萬物認識祂的本性,這個論點與保羅在路司得(徒十四15-17)和雅典(徒十七22-31)講道一致。雅典的講道和在這里的論證重點不同,在那里保羅是要爭取異教聽眾,而此處則是對信徒說話。
【羅一21】「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人的「不虔」(18節)首先是不承認神,明明看見神手里所作一切的工,卻不承認有神(20節)。其次是「雖然知道神」,但卻不把神「當作神」,而是用受造之物代替神,拒絕承認真神。我們的「知道」若不能使我們對真理有正確的態度,則這個「知道」也不過是「無知」。
【羅一22】「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敬拜「科學教、無神教」的人,自以為「不迷信」,其實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羅一23】「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仿佛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人里面的靈既有敬拜神的本能,如果不敬拜真神,必然會制造偶像來代替真神。無神論者的假神更多:金錢、事業、學問、權力、名譽、地位、愛情、偉人、自己……都會成為他們的偶像,並且因為里面沒有敬畏之心,追求偶像時毫無底線。
【羅一24】「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里的情欲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 「神任憑」這句判語重覆出現了三次(24、26、28節),當人用自由意志揀選離開神、追求「自由」時,神就任憑他們自行其是、偏行己路,結果是成為罪的奴隸、走向滅亡,這是神對人最可怕的處置。信徒寧願落在神管教的手中而受苦,也不願被神「任憑」。
- 「行污穢的事」:保羅在哥林多寫羅馬書,當時在哥林多的廟宇內有很多廟妓,人們認為與這些廟妓發生性關系,會鼓勵男神與女神互相交配,給敬拜者帶來各種好處。
【羅一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人雖然落在「虛謊」里,不承認神、用別的來代替神,但這一切都不能改變神的真實,也不能動搖造物主的地位。因此保羅情不自禁地稱頌「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
【羅一26】「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 人離開神、追求「自由」,結果必然是「放縱可羞恥的情欲」,從古至今都是如此。
- 「順性的用處」指神所設立正常的婚姻、家庭的功用,「逆性的用處」指成為娼妓或同性戀行為。人若不肯承認神應有的地位,必然也不會承認人應有的地位,一切事情都會失去正常的次序,產生許多混亂。
【羅一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馬帝國的同性戀文化十分流行,許多皇帝都是同性戀,包括當時在位的尼祿。有人將同性戀歸罪於遺傳基因,但聖經明確指出,基因不能成為人「放縱可羞恥的情欲」的理由,「妄為」必會招致「當得的報應」。
【羅一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 人不是不能認識神,乃是「故意不認識神」。因此神就不勉強他們,任憑他們淪入自己所選的結局中,讓「惡」成為對惡人最大的懲罰,「神的忿怒」(18節)就在此顯明出來。但神的任憑是有原則的,祂只是在一段時間內任憑,因為神是公義的,不能任憑「惡」永遠存留。
- 「邪僻的心」就是19-27節所描述的「不虔」(18節),「不合理的事」就是28-32節所描述的「不義」(18節),心思的「不虔」必然帶出行為的「不義」。不是神的任憑產生人的「不虔不義」,而是人的「不虔不義」在先,然後神就任憑這個事實。
【羅一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譯: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 29-31節所列舉的「不義」,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為著自己的快樂和滿足,將神和別人排擠一邊。這些是當時羅馬帝國的社會寫照,也是今天世界的現實,兩千年來世人的道德毫無進步。
- 這些「不義」不是外面學來的,而是因為「不虔」的人里面失去了神的生命,反而有了「邪僻的心」(28節),里面「裝滿了各樣不義」,一旦環境合適,自然就流露出「不義」:遇到比自己強一點的,里面的嫉妒就出來了;遇到比自己弱一點的,里面的驕傲就出來了;遇到得罪自己的,里面的苦毒也出來了。
【羅一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譯: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羅一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羅一32】「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 「無知的」指沒有道德和屬靈的分辨力。
- 行不義之事的人有兩個特點:1、他們是明知故犯,昧著良心做了再說,因此教育不能減少人犯罪的傾向;2、他們喜歡結伴做壞事(彌七3),拉人一起下水,彼此壯膽,以為可以「法不責眾」,甚至以罪為榮,因此我們應當遠離惡人(詩一1)。
《羅馬書》背景
羅馬的教會並不是由使徒建立的,可能五旬節在耶路撒冷信主的「從羅馬來的客旅」(徒二10)將福音帶回了羅馬,百基拉和亞居拉就是來自羅馬教會(徒十八2)。第四世紀的拉丁教父安波羅夏斯特(Ambrosiaster)指出,羅馬人「接受了基督的信仰,不過卻是按猶太教的方式;他們沒有先看見神跡,也沒有見過任何一位使徒」。羅馬教會最初大部分是猶太信徒,大約主後49-50年,因在羅馬的猶太人中發生騷亂(可能是猶太教徒逼迫基督徒引起的),羅馬皇帝克勞第(主後41-54年在位)大規模驅逐猶太人離開羅馬。後來此令未被徹底執行,離境者也逐漸回遷(徒二十八17),主後55-56年寫《羅馬書》的時候,亞居拉和百基拉已離開旅居的哥林多和以弗所(徒十八18)回到羅馬了(十六3)。可能在猶太人被驅逐期間,羅馬教會的外邦信徒大大增長,等猶太信徒回來以後,外邦信徒人數已經超過猶太信徒了,所以保羅提醒他們不可向猶太弟兄誇口(十一18)。
《羅馬書》完成後約4年,即主後60年,保羅終於來到羅馬。他以囚徒的身份被押送到羅馬,卻得到羅馬信徒凱旋式的出城迎接(徒二十八15),使保羅大得鼓舞。此後兩年中,他留在羅馬,在他自己所租的房子中被兵丁看管,但可以接待訪客,並在羅馬帝國的中心宣揚福音(徒二十八30-31)。
《羅馬書》完成後約8年,即主後64年,羅馬被一場大火所吞滅,尼祿皇帝把基督徒當作替罪羔羊來逼迫,保羅可能在這次逼迫中殉道,被斬首於奧斯田大道(Ostian Way)旁的亞奎撒斐亞(Aquae Salviae,即現代的 Tre Fontane),他的墳墓在「聖保羅墻外」(San Paolo fuori le Mura)大教堂的祭壇底下。
羅馬教會收到此信後,可能再三抄錄,廣為流傳。主後96年,羅馬教會的革利免寫信給哥林多教會時,信中反覆引用《羅馬書》,他也知道《哥林多前書》,並予以引用。古代寄信比現代困難得多,信差需要長途跋涉,信件越短越容易攜帶,已出土的當時一萬四千多封書信通常最多是200字左右。相比之下,保羅的書信都非常長,平均1300多字,《羅馬書》更長達7000多個字,可能是當時最長的一封書信。從第二世紀開始,保羅的書信就以全集形式流傳,稱為《保羅書信全集》。目前最古老的保羅書信抄本是來自埃及的第二世紀末蒲草本46號(Papyrus 46),《羅馬書》居首。在新約聖經最後所定的保羅書信順序中,《羅馬書》位列第一。這既是因為它是最長的書信,也因為它非常重要,堪稱「保羅福音」。在新約21卷書信中,保羅寫了13卷,大致寫作時間是:
- 主後50-51年保羅第二次傳道旅程期間:在哥林多寫了《帖撒羅尼迦前、後書》(徒十八5,11)。
- 主後52-56年保羅第三次傳道旅程期間:於主後54年在以弗所寫了《哥林多前書》(林前十六8-10;徒十九22),主後56年在馬其頓寫了《哥林多後書》(林後二12-14;徒二十1),主後56-57年的冬天在哥林多寫了《加拉太書》、《羅馬書》(徒二十3)。
- 主後57-62年保羅第一次被囚期間:於主後60-62年在羅馬寫了被稱為監獄書信的《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腓利門書》(徒二十八30-31)。
- 主後62-64年保羅第一次獲釋後,寫了被稱為教牧書信的《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其中《提摩太後書》是保羅第二次入獄、即將殉道之前寫的。
《羅馬書》可能是保羅被囚之前所寫的最後一封信,時間在《帖撒羅尼迦前、後書》、《哥林多前、後書》和《加拉太書》之後,監獄書信和教牧書信之前。《哥林多前、後書》所談的題目,有些在《羅馬書》中再度出現:林前八1-13,十14-十一1所論食物的問題,與羅十四1-十五6類似;林前十二12-31所論肢體與身體的關系,與羅十二3-8類似;林前十五21-22,45-50亞當與基督的對比,與羅五12-19類似;林前十六1-4與林後八1-九15所提到耶路撒冷收捐款的事,在羅十五25-32也言及此事。更突出的是,羅八2-25重覆了林後三17-五10中的許多論點。
保羅書信中與《羅馬書》關系最密切的是《加拉太書》,這兩封書信都將因信稱義的福音真理清楚地闡明出來,都比較了「信基督」還是「行律法」、「靠聖靈」還是「靠肉體」,都使用了亞伯拉罕為例,都引用了哈二4「義人必因信得生」(加三11;羅一17)。《加拉太書》可能成書稍早,論證方式極其迫切,好像一個粗糙的模型;而《羅馬書》是系統的陳述,好像一座完工的精美雕塑。《加拉太書》是為了護教,面向他所帶信主的加拉太信徒,他們快要從恩典的福音中墮落為律法主義,所以保羅諄諄告誡他們不要「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加四10)。《羅馬書》卻不是為了護教,而是面向保羅所不熟悉的羅馬教會,那里的信徒有的對律法比較開放、有些比較保守,所以保羅鼓勵他們彼此和睦、理解,無論守節或不守節都可以,「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見堅定」(十四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