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八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

  • 第七章讓我們看見人靠著自己越掙紮越絕望,「肢體中犯罪的律」總是勝過「心中的律」(七23)。當人完全絕望的時候(七24),神就給人看見那條出路,就是「在基督耶穌里」,成為祂的肢體(十二4-5),依靠祂、為祂而活。
  • 「在基督耶穌里」,基督一切所作的就成了我們的所作,基督一切所有的也成了我們的所有。與基督聯合的人,無論什麽難處都不要憑自己去掙紮、奮鬥、讓自己出頭,而是躲在基督里面,讓祂出頭。
  • 「定罪」不只是「稱義」的相反,也包括判決之後的刑罰,「在基督耶穌里」既然已經稱義,里面是基督,外面也是基督,就沒有理由繼續服刑。

【羅八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 我們的信心一接到「基督耶穌里」,聖靈就在我們身上做工,「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主的靈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林後三17)。雖然人里面的兩律還在交戰,但現在出現了第三個「律」,使神的生命能進來,讓我們「心中的律」得著剛強和供應,不需要任何規條,就可以順服聖靈的管理,制服「肢體中犯罪的律」(七23),活出蒙神悅納的生活。
  • 在受造之物中,生命的律是最大的律,生命的力量是最大的力量,生命在哪里顯出來了,「罪和死的律」就停止了。
  • 「律」在此指「原則」。

【羅八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 不是律法不好,而是因著人的「肉體軟弱」,使律法「有所不能行的」,顯不出正面的功用,不能把人帶到神的面前,只能定罪人、叫人絕望。人既然跟不上律法的要求,趕不上神的心思,「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來成就祂的旨意。
  • 「罪身的形狀」直譯為「罪的肉體的形狀」。保羅為了強調人的「肉體」被罪所霸占,所以說「罪身」。但神的兒子是無罪的(林後五21),因此祂被形容為成為「罪身的形狀」。
  • 「贖罪祭」就是用神兒子的生命來買贖人,是生命贖取生命的原則來成就救恩。
  • 「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指與基督聯合的人的罪已經在基督的「肉體」中被定罪、刑罰,解決了人「肉體」的基本問題,神不再追討我們了。

【羅八4】「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贖罪祭」一面解決了罪,一面也解決了「肉體」對我們的攔阻,使得我們能「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隨從肉體」的人活在律法之下,「隨從聖靈」的人活在恩典之下,這恩典是要完全律法,「賜生命」(2節)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
  • 法律不能強迫葡萄樹結果,葡萄樹結葡萄是因為里面有生命;同樣,律法也不能命令我們結果子,「成聖的果子」(六22)是基督生命的結果。

【羅八5】「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羅八6】「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體貼肉體」使人犯罪、拒絕神、拒絕屬靈的成長,結果「就是死」。

【羅八7】「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肉體」的性質是不服神、拒絕神,攔阻我們的屬靈成長,因此我們可以連續看完幾十集電視,但讀兩行聖經就覺得疲憊厭倦。人什麽時候「體貼肉體」,就成為一個「與神為仇」的人。

【羅八8】「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人若想靠著肉體的努力來事奉神、「賄賂」神,無論怎麽努力都是白費。因為「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他們所做的一切也都「不能得神的喜歡」,正如神看不中該隱,就看不中他所獻的祭(創四5)。

【羅八9】「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里,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當聖靈安然「住」在我們心里作主人、作王,而不是作客的時候,我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

【羅八10】「基督若在你們心里,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我們今生的身體因著罪的後果,一定要死亡,但我們的靈卻因信稱義而活過來,將來我們的身體也必要被聖靈覆活(11節)。當我們在基督里的時候(六3,11,23),基督才能在我們里面。(「心靈卻因義而活」,在英文ESV、KJV譯本中譯為「聖靈卻因義賜生命」。)

【羅八11】「然而,叫耶穌從死里覆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里,那叫基督耶穌從死里覆活的,也必借著住在你們心里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住在我們心里的聖靈,是我們將來身體覆活的保證,為此神「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林後五5)。

【羅八12】「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羅八13】「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神已經算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六6;加五24),但要把十字架的功效一件一件地落實在我們身上,讓我們不「順從肉體」,「治死身體的惡行」、「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六11),我們自己的努力是做不到的,只能靠著聖靈在我們身上的工作。

【羅八14】「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如果我們能順服聖靈的引導,就證明我們無論男女,都是在恩典之下自由的「神的兒子」,而不是「在律法以下」(加五18)「仍舊害怕」的「奴仆」(15節),神借祂的靈重生了我們(約三5,8),使我們得著了神永生的生命,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後一4),得以在基督里承受基業(弗一11)。

【羅八15】「你們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 「兒子的心」原文是「兒子的靈」,這靈所賜的生命是神兒子的生命,這生命使我們接受了神兒子的地位,也讓我們能活出神兒子的實際。
  • 「阿爸」原文是猶太小孩用來親昵稱呼父親的亞蘭文,「父」原文是外邦人稱呼父親的希臘文。

【羅八16】「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 並非「我們的靈」(「心」原文)不能確定自己「是神的兒女」,而是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這一事實。
  • 「兒女」原文是 tekna(意思是「子女、後代或兒子」),不是14節所用的 hyioi (「兒子」)。這兩個字互相通用,都是指有資格承受產業的「後嗣」(17節)。新約中並沒有「神的兒女(tekna)」和「神的兒子(hyioi)」的明確區分,使徒約翰一律以 tekna 來描寫這種關系(約一12;約壹三1-2)。

【羅八17】「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

  • 在神完全的救恩里,「賜生命聖靈的律」的工作是使我們「和基督同作後嗣」:首先是使我們得自由,「脫離罪和死的律」(2節);然後是使我們得勝,「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4節),效法基督,與基督同死、同活,「和祂一同受苦」(林後四10);最後是使我們得榮耀,承受神一切的豐盛和榮耀。
  • 「兒女」指生命的關系,「後嗣」指承產業的資格。

【羅八18】「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正是我們所歡歡喜喜盼望的「神的榮耀」(五2),是「自由的榮耀」(21節)。這「榮耀」乃是神借著萬事互相效力,把我們模成神兒子的模樣(28-30節),「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3),好「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里去」(來二10)。

【羅八19】「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

「神的眾子顯出來」即被神揀選的人都「得著兒子的名分」(23節),進入基督的身體教會。神「要借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弗三10)。

【羅八20】「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 神借著基督「創造諸世界」(來一2)並「托住萬有」(來一3),一切「受造之物」都是借著基督被創造而存在的。萬有若沒有那「要充滿萬有的」(弗四10)基督永遠的同在並「托住」,終究都要敗壞、分崩離析,歸於虛空。
  • 「虛空」原文也可以指敬拜假神(徒十四15)。
  • 「那叫他如此的」指神,惟有神能夠使受造之物帶著指望服在虛空之下。

【羅八21】「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享:原文是入)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 人墮落以後,偏離了受造的目的,離開了神。人的墮落把人受托管理的「受造之物」也卷入墮落里(創三17),一切物質的「受造之物」受牽連偏離了受造的目的,離開了「承受萬有、托住萬有」(來一2-3)的基督,因此在「敗壞的轄制」之下日益變壞。用熱力學第二定律來表達,就是宇宙因為沒有外來的能量維持,「熵值」必然越來越大,從有序走向無序,最終歸於「熱寂」。
  • 神的旨意是要借著恢覆人來恢覆萬有,「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雅一18),借著恢覆人成為「神兒女」、使教會成為神的榮耀(弗三21),來從「敗壞的轄制」中釋放一切「受造之物」。所以「受造之物」能「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羅八22】「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

  • 宇宙萬有和人一樣,都需要救贖。信徒不留戀現在的物質世界,也不會將物質世界一筆勾銷,而是「照祂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3)。萬有是屬神的,神不但要恢覆人、救贖人,也要恢覆萬有、救贖萬有,讓祂因自己的工作得著榮耀。
  • 「嘆息、勞苦」可能指當時猶太人所能理解的「彌賽亞的生產之苦」(可十三8)。

【羅八23】「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 我們重生得救以後,得著聖靈的內住,就是聖靈「初結果子」,這是神為信徒預備的永遠榮耀產業的「首筆付款」、「定金」或「憑據」(林後一22,五5;弗一14),也像信徒的「身份證」。
  • 「得著名分」指神兒女的地位完全彰顯出來,承受因這地位而來的產業。
  • 「身體得贖」是指覆活。人的物質身體是物質世界的一部分,大自然的得贖(賽十一9)將會與人的「身體得贖」同時發生。

【羅八24】「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有古卷: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

「得救」是過去式,指我們已經得著救恩。「在乎盼望」表示我們要等將來才能完全享有救恩、「身體得贖」(23節)。這盼望並不是因著肉眼,而是因著信心之眼的看見而有的(林後五7;來十一1)。

【羅八25】「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

【羅八26】「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

  • 當我們盼望等候的時候,會有許多的患難、試煉叫我們覺得「軟弱」,但聖靈會借著扶持、代禱來與我們一同承擔軟弱。
  • 「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我們的禱告常常既不知道什麽是我們該要的,也不知道什麽是神所要的。
  • 「說不出來的嘆息」,指無法用人類言辭表達的方式。

【羅八27】「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聖靈的代禱是「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所以必蒙神應允。

【羅八28】「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

神的旨意是借著萬有來恢覆人,借著恢覆人來恢覆萬有。信徒都是神所揀選的、「按祂旨意被召的」,因此在我們身上發生的任何事情都不是出於「偶然」,「萬事」的發生都需要神的安排或允許,為了讓我們「得益處」。這益處就是讓我們能「效法祂兒子的模樣」(29節)、「得榮耀」(30節)

【羅八29】「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 「萬事互相效力」的益處不是為了今生暫時的好處,而是要叫我們「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一面借著里面聖靈的扶持代禱,一面借著外面安排的環境際遇,漸漸地被更新而變化成基督的樣式。「基督本是神的像」(林後四4;西一15),神借著新造的元首(西一18)基督的工作,使我們外面「身體得贖」(23節),里面被恢覆到受造時神的「形象」和「樣式」里(創一26)。
  • 「衪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表明我們的信主並非是自己理性、情感或意志的結果,而是神恩典的揀選。
  • 「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表明神救恩的目的不是要得著一個一個的人,而是要把有基督樣式的「許多弟兄」建造成基督的身體教會。

【羅八30】「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 神全備的救恩計劃,始於神在永恒里的「預知和預定」(29節),出於神主動的「有效呼召」,借著「因信稱義」,最後要使整個教會都「得榮耀」:借著成聖的過程,里面「效法祂兒子的模樣」(29節),外面「身體得贖」,「得著兒子的名分」承受神的基業(23節),叫神自己「在教會中,並在基督耶穌里,得著榮耀」(弗三10)。
  • 「得榮耀」是未來的事,但這里使用過去式,可能是希伯來文「預言式的過去式」,即對預言的事件非常有把握,以至談論它時,好像它已經發生過了。從歷史的角度,神的兒女還沒有得著榮耀,但從神旨意的角度,他們在永恒里已經被命定要得榮耀。

【羅八31】「既是這樣,還有什麽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

  • 「既是這樣」,指神的旨意、安排既然是如此。第二章到第七章問了許多的問題,現在保羅作總結:神要借著賜生命靈的律,釋放我們、帶領我們神的榮耀里。
  • 「幫助我們」:神不是以我們為中心,幫我們心想事成,而是照祂的方式和時間,「幫助我們」成就祂在我們身上的美好旨意,誰也不能攔阻神旨意的成就。

【羅八32】「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回應了創二十二12、15。
  • 「豈不也把萬物和衪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基督是「承受萬有」的(來一2),我們與基督聯合,就像路得與波阿斯結婚(得四13),得著了基督和祂所承受的萬有,萬有就成為我們的產業:「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

【羅八33】「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 第二章到第七章充滿了質問,每一個質問都是一個控告。世人都落在控告之下:「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三10)。但在神榮耀的救恩里,一切控告在我們身上都不再發生作用,「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
  • 本節回應了賽五十8-9。

【羅八34】「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覆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 我們不被定罪,不是因為我們沒有軟弱、失敗,而是神不接受控告。我們已經與基督聯合,神兒子所有的一切補滿了我們的缺欠、蓋過了我們的軟弱,我們的大祭司在至高者右邊替我們代禱,我們的義就在神面前。我們無論多好,也不能使我們的義更好,我們無論多壞,也不能使我們的義變壞,因為我們的義乃是耶穌基督自己,祂「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
  • 「現今在神的右邊」回應了詩一百一十1,是指著彌賽亞說的。
  • 「也替我們祈求」回應了賽五十三12,我們不僅在心里有一位代求者(27-28節),在神那里也有一位代求者,即「中保」(約壹二1)。

【羅八35】「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饑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

我們既與基督聯合,祂必愛我們到底(約十三1),任何境遇都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這愛使我們在痛苦中受安慰,在軟弱時重新得力,讓萬事為我們永恒的益處互相效力(28節)。

【羅八36】「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本節引自詩四十四22,是以色列人在極大的痛苦中懇求神急速救援。

【羅八37】「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余了。」

並不是脫離了「患難、困苦、逼迫、饑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35節)才算得勝,而是「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余了」。我們不是為得勝而打仗,而是因得勝而打仗。因為「愛我們的主」已經得勝,我們所該做的就是在任何境遇中都安息在祂里面,等候神讓萬事為我們永恒的益處互相效力(28節)。

【羅八38】「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天使、掌權的、有能的」指靈界的勢力。

【羅八39】「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

  • 「基督的愛」(35節)把我們帶進「神的愛」里。我們與基督是合一的,「基督的愛」與「神的愛」是合一的。
  • 「高處、低處」是當時星象學的術語,「別的受造之物」指其他出乎人所能想象的事物。
  • 35-39節列出了17種「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的事物,17在聖經里代表豐富和完全(創七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