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十二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 「所以」緊接著十一章的頌讚,指信徒明白了第一至十一章神救恩計劃中「豐富的智慧和知識」(十一33)以後,就應當立刻去行,將「榮耀歸給祂」(十一36)。而這「行」絕非依靠自己的行為,因為我們已經知道「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十一36)。「弟兄們」包括羅馬教會的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
  • 「神的慈悲」,就是神「憐恤眾人」(十一32)。舊約的祭牲都是沒有瑕疵的(利一3),現在滿有「豐富、智慧、知識」(十一33)的神卻主動付出重價買贖我們這些有瑕疵的、沒有資格的罪人,又悅納我們獻自己為「活祭」,這就是「神的慈悲」。因此,「神的慈悲」是我們將自己獻作「活祭」的動力。我們若不認識「神的慈悲」,不認識自己一無所是、一無所有,就不會甘心將自己獻作「活祭」。
  • 既然知道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都是不配的、「蒙了憐恤」的(十一30),保羅就以神的「憐恤」勸勉所有被蒙恩揀選的信徒珍惜這蒙「憐恤」的地位,「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十一20-21)。
  • 聖靈沒有命令我們,而是「勸你們」,因為神不強迫人成為「活祭」,而是用「憐恤」引導我們願意作「活祭」、用恩典吸引我們愛慕作「活祭」。事奉不是為了報恩,而是神給我們活在恩典中的機會。神所要得著的,是甘心樂意地放下自己必朽壞的身體,在事奉中享用永不朽壞的恩典的人(啟二十二3)。
  • 「將身體獻上」代表將自己的主權獻給神,從「心」(七22)到「肢體」(六13,19;七25)。「將身體獻上」的人,無論是生活、學習、工作,還是讀經、禱告、事奉,全部都放下自己的主權、分別為聖,聽憑神來安排、使用,日常生活中沒有一樣是「俗務」,「 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獻上」原文是一次就永遠完成的動作,不需要反覆地「獻上」。「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林後八5)是一切事奉的屬靈前提。
  • 我們若「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3-14),因此,「將身體獻上」也是我們勝過罪、不從恩典中失落的最好方法。
  • 「當作活祭」並不是神需要我們向祂奉獻什麽,好像祂缺少了什麽,「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十一36);也不是神需要我們為祂做什麽,因為「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十一6);更不是我們能為神做什麽,因為我們的身體不過是「取死的身體」(七24),「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七18),根本不配作無瑕疵的祭牲(利一3,10;三1)。舊約的五種「祭」所預表的都是基督,神所要得著的是「效法祂兒子的模樣」(八29)的人來彰顯祂的榮耀。「活祭」不是我們能靠自己活出基督,而是借著毫無保留地向神交出自己的主權,神就使用我們這有瑕疵的、不配的身體為器皿,讓基督自己在這器皿里活出來,讓基督自己在這器皿里做成神所要做的工,成為神所悅納的「馨香的火祭」(出二十九18)。
  • 這樣的「活祭」是「聖潔的」。我們靠著自己不能「脫離這取死的身體」(七23),但「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不但「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七23),而且基督能在我們里面活出「聖潔」的實際(七25)。
  • 這樣的「活祭」是「神所喜悅的」。神最喜悅的是祂的兒子基督,第一到第十一章是神「憐恤眾人」(十一32),借著基督將救恩做在人身上;第十二章到結尾是人被神的恩典得著,基督在人里面繼續做成神的旨意。基督是我們事奉的開始、過程和結局,事奉的動機應該本於基督、而不是人的想法,方法應該倚靠基督、而不是其他勢力,結果應該歸於基督、而不是任何偶像。「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十一36)的事奉才能將「榮耀歸給祂」(十一36),才是「神所喜悅的」事奉。
  • 這樣的事奉之所以「是理所當然的」,是因著神對萬物的主權,也是因著神對我們的愛,是因著「基督的愛激勵我們」(林後五14)。新約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祭司的事奉就是獻祭(來八3),所以「如此事奉」不是給神面子,不是某些同工、傳道人、牧師的事,而是每個信徒都「理所當然的」敬拜,不如此行就是虧欠神的「憐恤」。基督已經為我們「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來十12),「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十18),所以我們所當獻的不再是「贖罪祭」,而是向罪是死的、向著神是活的(六11-13)「活祭」,包括「頌讚」(來十三15)、「行善和捐輸」(來十三16)、「信心」(腓二17)、「饋送」(腓四18),這些都是借著耶穌基督奉獻的「靈祭」(彼前二5)。
  • 「如此事奉」指「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也可譯為「這乃是你們屬靈的敬拜」(英文ESV、NSAB譯本)。

【羅十二2】「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 利未人被「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民八13),然後被神「當作賞賜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在會幕中辦以色列人的事」(民八19),這是舊約中唯一提到的「活祭」。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1節),正和利未人被「當作搖祭」一樣,首先要「潔凈自己」(民八7),「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然而要借著燔祭、素祭和贖罪祭(民八8),取用基督的實際,「心意更新而變化」;最後才能被神悅納,並被賜給大祭司使用,聽候基督的差遣,「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不再是為自己而活,而是為神而活。
  • 「這個世界」是「罪惡的世代」(加一4),「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一切看上去很美的生活方式、文化思想、理想追求,包括許多看上去可以用來「事奉神」的技巧方法,都是為了讓人遠離神。人在世界上只有兩條道路,不是跟著神走永生之路,就是跟著世界的潮流走死亡之路。人若不想跟著世界走,只能順服聖靈使我們的「心意更新而變化」,才能不「效法這個世界」而活,也不「效法這個世界」來事奉。
  • 「效法」的原文語法表示,是人在主動、不斷地「效法世界」;而「變化」的原文語態表示,是人持續不斷地「被改變」,是聖靈在人里面的工作。「變化」原文只另外出現過三次:主耶穌登山「變了形象」(太十七2;可九2),信徒「變成主的形狀(林後三18)。「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里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三18),這句話正適合作本節的注解。
  • 「心意更新而變化」,就是借著心意被聖靈更新而不斷改變自己,不是靠人的意志來「改變」,是順服里面的聖靈而「被改變」,「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三18),以致成為在基督里「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活祭」是活在生命里,而不再是活在律法里,聖靈的自由運行,使我們能從里面更新了的心意中活出「活祭」的生活。
  • 只有真正「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1節)的人,才有可能順服聖靈的改變,「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行出來的事才可能符合神的旨意。否則人所做的一切所謂「好事」,動機都是根據自己,方法是倚靠自己,結果是為了滿足自己、榮耀自己。「察驗」原文是「試驗、驗證、證明」。

【羅十二3】「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 從本節到十五13,都是講「心意更新而變化」(2節)之後的生命將怎樣活出「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十一36)的生活,也就是得救以後的人將怎樣靠著聖靈活在「活祭」里:首先是「在基督里成為一身」(十二3-21),然後是在黑夜中「好像行在白晝」的社會生活(十三1-14),最後是肢體之間的「彼此接納、彼此建立」(十四1-十五13)。神讓我們在這三種「活祭」生活的學習與操練,都是為了基督的身體。救恩是要把個人帶進基督的身體教會里,借著許多蒙恩得救的個人來建立基督的身體、顯明基督的身體。我們可以根據自己在基督身體里的生活,自測有沒有「心意更新而變化」(2節),自測我們的工作是倚靠聖靈還是肉體,是出於信心還是血氣。屬靈工作的原則是:不對就別做,能不做、就不做。
  • 「所賜我的恩」,指保羅從基督「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一5),表明以下的話都是聖靈的啟示,也表明保羅從自己的經歷體會到,自己所領受的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恩典。世上的社團政黨,是人奉獻自己的所有、所能,委身於一個團體。但神的教會,是拒絕人自己的所有、所能,神另外把恩賜白白地賜給每個肢體,再聯合肢體建造基督的身體。
  • 進入基督身體的生活,首先從肢體被對付開始的,神首先對付的是我們「看自己」的心,讓我們學習如何「看自己」。
  • 救恩是基督的工作,得救以後的「活祭」生活也是基督的工作,若不是基督從我們里面活出來,而是人「自己」努力做成「活祭」,就不是「活祭」。「活祭」既是基督自己的活出,「當作活祭」的人就應完全放下自己,不但放下屬地的野心,也放下「屬靈的野心」,「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來活,才能「看得合乎中道」,既不妄自菲薄,也不自視過高。
  • 靠著自己肉體來活、有「屬靈的野心」為神做大事的人,必然會「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神不需要我們為祂建功立業,只要我們憑信心接受祂自己所作的,忠心接受祂量給我們的份。「屬靈的野心」實際是以事奉神的名義實現自己的理想、抱負,榮耀自己。
  • 要「看得合乎中道」,就必須「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信心」不是第一至十一章中得救的「信心」,而是指對神賜給每個信徒的屬靈恩賜的確據。「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創二十二14),神不需要我們靠著自己的肉體的所有、所能活在基督的身體里,而要靠著祂「分給各人的信心」。神的恩賜是按著祂「豐富的智慧和知識」(十一33)「分給各人的」,而不是人憑自己的意志和努力爭取來的,我們不應該求更多、更大的恩賜,而是應該求神讓我們能「專一」(7節)、忠心地用好神已經「分給」我們的恩賜。

【羅十二4】「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

【羅十二5】「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里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 「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里成為一身」(4節)原文是「照樣,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里成為一身」。神要帶進永世里的不是一個個單獨的人,而是一個團體的人,就是基督的身體教會(弗一23)。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1節),乃是為著進入基督的身體(林前十二27)。若不活在基督的身體里,無論個別的信徒有多追求、多屬靈,仍然不能滿足「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2節)。
  • 做「活祭」的人知道自己的事奉並不是靠自己的能力,而是靠著基督在自己里面活出來。基督照著祂的旨意,在不同的肢體中活出不同的功用,讓各個肢體互相配搭,各盡本分。因此,不論一個肢體如何重要或不重要,都是按著自己的功能行事,因此不應當彼此看高或看低,誰都沒有資格驕傲,誰也不必嫉妒。
  • 「互相聯絡作肢體」原文直譯「每個肢體是為每個肢體」,每個肢體都是為別的肢體而存在的。基督徒彼此之間的關系,正如身體上的肢體一樣。在基督的身體里,每一個肢體存在的目的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其他的肢體;沒有一個肢體是可以單獨的,必須彼此聯絡;每一個肢體所做的,都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身體。

【羅十二6】「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

【羅十二7】「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

【羅十二8】「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舍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 身體的生活必須有肢體的配搭(林前十二章),彼此配搭的肢體才能顯出身體。「恩賜」(6節)是恩典,是神把我們不配得的賜給我們,真正認識「恩賜」意義的人,不嫉妒別人的恩賜、不炫耀自己的恩賜、不抱怨缺乏恩賜、不強求某種恩賜,也不要求別人也要具備自己的恩賜,而要發現、感謝、欣賞「我們所得的恩賜」(6節),「照著信心的程度」(6節)忠心使用。神不是給教會賜下幾個「全才」,而是賜下各人「各有不同」(6節)的恩賜,讓不同功用的肢體之間學習取長補短、彼此配搭,建立基督的身體,帶出基督的豐滿。
  • 在基督的身體里,每個肢體都有神所賜的一份恩賜,我們應當在神量給自己的那一份上,「照著信心的程度」(6節)專心、忠心地事奉,不和別人比較。只有「專一」(7節)才不會破壞肢體配搭,「能者多勞」不符合身體的原則。在教會里「能者多勞」、「大包大攬」的人,常常攔阻了別的肢體功用的顯出,不是在建造榮耀神的基督的身體,而是建造榮耀自己的巴別塔。
  • 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1節),就是放下自己的主權,讓基督自己在我們這器皿里活出來。因此,「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3節)的「說預言、執事、教導、勸化、施舍、治理、憐憫人」的事奉,並不是出於我們自己,而是聖靈在我們里面的催促,所以態度才會「照著信心的程度、專一、誠實、殷勤、甘心」,而不是為了責任、虛榮、面子而勉強從外面裝出來。
  • 「說預言」(6節)在新約里主要是指宣講神的話語。「執事」(7節)原文是「服務」,指服事、照顧窮人。「勸化」(8節)原文是「勸勉、安慰」。「誠實」(8節)原文是「單純、真誠」。「治理的」(8節)原文是「領導的」。「殷勤」(8節)原文是「熱心、勤奮」。「甘心」(8節)原文是「歡樂、全心全意、恩慈」。

【羅十二9】「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羅十二10】「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 「愛」是神給所有信徒的恩賜(林前十二31),但「愛」也最容易落到「虛假」(9節)里,所以使徒們反覆提醒要有「無偽的愛心」(林後六6)、「愛弟兄沒有虛假」(彼前一22)。我們里面常常對某些人實在愛不來,但因為主耶穌命令我們「彼此相愛」(約十三34),我們只好在外面裝出「虛假」的愛。只有我們放下自己、讓聖靈在里面自由運行,才能「心意更新而變化」(2節),順服聖靈在里面給我們「愛人」的負擔,對不可愛的也能愛,而且覺得非愛不可。
  • 從里面出來的「彼此親熱」(10節)是很自然的,不會讓人感到做作。「恭敬人,要彼此推讓」(10節)是因為能「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弗五21)。本節的「人」是指「弟兄」,不是指不信的世人。
  • 保羅在9-21節所勸勉的一系列愛的美德,當時的猶太教和希臘羅馬文化也有提到。但保羅不是在教導「勵志雞湯」,讓我們努力「做出」愛,而是真實地活出愛,是判斷自己是否真正被聖靈「心意更新而變化」(2節)的標志。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愛」是否「虛假」,檢驗自己是根據聖靈所賜的信心和恩賜,還是根據肉體。一旦我們發現自己是「虛假」的,就表明我們看待自己並沒有「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3節),是在憑肉體行事。

【羅十二11】「殷勤,不可懶惰;要心里火熱,常常服事主。」

人的本相都是「懶惰」的,靠著自己很難保持「心里火熱」。人若肯順服聖靈的催促,「殷勤、常常服事主」,是聖靈所賜的信心和恩賜的標志。

【羅十二12】「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恒切。」

這三樣都是保羅得勝的秘訣(五3-5;帖前五16-18),是「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里」(五5),讓我們明白神旨意(2節;帖前五18)的結果。

【羅十二13】「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

這個「客」指主內的肢體(提前三2;五10)。並不是對所有的客人都要「一味的款待」,對於假師傅,「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問他的安」(約貳10)。

【羅十二14】「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本節引用主耶穌的教導(太五44),但此處主要是對著教會肢體說的。

【羅十二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我們必須進入基督身體,才能「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十二26),而不是彼此嫉妒或輕視。這里的「人」不是指不信的世人,因為信徒「以神為樂」(五11),以為神犧牲為樂(腓二17-18),世人卻沈溺於「罪中之樂」(來十一25),所以信徒無法與世人「同樂」。

【羅十二16】「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譯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既不根據別人,也不根據自己,而是單單根據基督,這樣才能「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都是不根據自己。

【羅十二17】「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不要以惡報惡」是主耶穌的教導(太五38-39),但此處主要是對著教會肢體說的。「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不是眾人以為對的,我們就非跟隨不可,而要「留心」是否合神心意,單單跟隨基督。這里的「眾人」不是指不信的世人,而是指教會的肢體。我們「不要效法這個世界」,世人以為美的事,往往是神所憎惡的。

【羅十二18】「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若是能行」的前提是合神心意,然後才能「與眾人和睦」,去做「眾人以為美的事」(17節)。這里的「眾人」不是指不信的世人,而是指教會的肢體(可九50)。信徒是「使人和睦的人」(太五9),但不強求與世人和睦,因為我們必然會為主的名「被萬民恨惡」(太二十四9)。

【羅十二19】「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羅十二20】「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羅十二21】「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 20節引自箴二十五21-22,但此處主要是對著教會肢體說的。
  • 肢體自己不出頭,一切交托給主,是信心的標志。我們在教會里甘心受弟兄姊妹的委屈、甚至羞辱,「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19節),表面是對人讓步,實際是向神讓步,順服神的權柄,把難處交給主。我們若自己出頭,就會損害神恩典的安排、學不到神要我們學習的功課,別的肢體也受到虧損。
  • 自己不出頭,而是信任神的一切安排,就可以「以善勝惡」,而不是「為惡所勝」。「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七18),卻隱藏著「惡」,如果別人的軟弱、脾氣惹動了我們里面的「惡」,甚至「以惡報惡」(17節),我們就是「為惡所勝」,被我們肉體里的「惡」所轄制。
  • 以色列人在米利巴水叫耶和華發怒,甚至摩西也受了虧損,是因他們惹動他的靈,摩西用嘴說了急躁的話」(詩一百零六33-34),結果使摩西不能進入應許之地(民二十1-13)。因此,當我們自認為是在發義怒、行公義的時候,一定要小心自己的肉體也被別人的肉體所惹動。如果我們「為惡所勝」,所謂的「義怒、公義」就不是出於聖靈所賜的信心,而是出於肉體的血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