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十四1】「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 一個「心意更新而變化」(十二2)之後的「活祭」(十二1)生命,在地上所活出「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十一36)的生活,首先是「在基督里成為一身」(十二3-21)的教會生活,然後是在黑夜中「好像行在白晝」的社會生活(十三1-14),最後是肢體之間的「彼此接納、彼此建立」(十四1-十五13)。
  • 本章所說的「信心」(1、22、23節),並非指得救的信心或對神的信靠,而是指在神面前確信自己所行的是正確的。神對每個人的帶領都不同,在不同的事上賜給各人信心也不同。「信心軟弱」(1節),就是對某些事情該做還是不該做沒有把握。
  • 神留給人一些聖經沒有清楚說明的「所疑惑的事」(1節),在這些事上,神所注意的不是對錯,也不是各人信心的強弱,而是肢體之間能不能「彼此接納」(十五7)、「彼此建立」(19節)。
  • 保羅完全地享用在基督里的自由,不受猶太教飲食、節期禁忌的捆綁,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間都能愉快地入鄉隨俗,但也能接納那些還不能完全得釋放的信徒。因為人若在基督里越享用更多的自由,也就越能接納、體諒軟弱的肢體,除非涉及基要真理,並不辯論聖經沒有清楚說明的「所疑惑的事」;而一個人越是缺乏基督里的自由,越是受傳統、禮儀的捆綁,也就越容易堅持自己,論斷、輕看弟兄。
  • 既然我們的得救和成長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是神在恩典里「收納」(3節)了不配的自己,就應當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無知、無有和無能,不可彼此「輕看」、「論斷」(3節),而應當靠主「彼此接納」,學習肢體彼此相交的4種態度:
  1. 為主:用神的眼光看待一切(2-12節);
  2. 愛人:凡事造就人,不可敗壞人(13-21節);
  3. 靠主: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22-23節);
  4. 舍己:不求自己的喜悅(十五1-6)。

【羅十四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羅十四3】「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 當時在羅馬市場上販賣的肉食大都不符合摩西律法的潔凈條例,很可能還被用來拜過偶像,因此有些拘泥於律法的信徒避免吃肉,「只吃蔬菜」(2節)。而有些信徒則相信「百物都可吃」(2節),因為主耶穌說:「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里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可七15)。
  • 「信百物都可吃」(2節)的人可能會「輕看不吃的人」(3節),認為他們在恩典之下,卻仍被律法捆綁;不吃的人反過來也可能會「論斷吃的人」(3節),認為他們不遵行律法,與世人沒有分別。
  • 信徒無論在非基要真理的認識上有什麽領受,無論在靈命上是剛強還是軟弱,既然「神已經收納他了」(3節),並且「基督已經替他死」(15節),我們就不應當在救恩之外設置比神「更高」的標準作為接納肢體的條件,比如:洗禮方式、敬拜形式、文化習俗、穿著打扮、戒煙戒癮、婚姻歷史、工作性質、政治立場等等。肢體之間應當學習「彼此接納」(十五7)、「彼此建立」(19節),而不是互相輕看、互相論斷。

【羅十四4】「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 「或站住或跌倒」(4節),指仆人是否蒙主人喜悅。神既然「已經收納他了」(3節),就一定會負責使他成長為更蒙悅納的仆人。因此,信徒的得救和成長,既不是倚靠自己也不是根據別人,而是他「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4節)。肢體之間應當「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四2),但靈里的工作最終應當等候聖靈動工,「到了什麽地步,就當照著什麽地步行」(腓三16)。我們既不可越俎代庖、「拔苗助長」,也不可「論斷別人的仆人」(4節),隨便給人貼上「掛名、冷淡、不長進……」的標簽。「勸勉人」的方法不是「論斷」,「為主」(8節)的方式不是代替主;「熱心」的信徒最容易犯的罪,就是代替神來定罪人。
  • 假先知也喜歡斷章取義地引用「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仆人呢」,來作自己的擋箭牌。主耶穌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太七1);但同時也說:「你們要防備假先知」(太七15),「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16)。因此,我們應當根據聖經來分辨傳道人的教導,不可把任何人當作權威全盤接受。這不是「論斷」,而是「試驗」:「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約壹四1)。而作神話語出口的人,更應當柔和謙卑、謹慎言行,「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三1)。

【羅十四5】「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見堅定。」

【羅十四6】「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 「這日」(5節)可能指舊約律法的安息日、逾越節、五旬節、住棚節等日子。「這日比那日強」(5節),指把神所指定的日子看得比一般日子重要。「有人看日日都一樣」(5節),指把每天都同樣獻給神、服事神。
  • 「各人心里要意見堅定」(5節),指有了足夠的理由,清楚知道這樣行是神所悅納的。在非基要真理的事上,當我們「意見堅定」、清楚知道合乎神的心意了,自己就應當去行,但不要去論斷與我們有不同領受的人。
  • 「為主守」、「為主吃」(6節)是為著向神持守聖潔,與萬民有分別;「為主不吃」(6節)是要顯明神給我們在恩典里的釋放。主所看重的是我們里面的光景,只要里面的存心對了,外面的做法即便不同也沒關系。但許多時候,教會中的爭執都不是「為主」,而是為著人的意見或傳統。

【羅十四7】「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羅十四8】「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羅十四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羅十四10】「你這個人,為什麽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麽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羅十四11】「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

【羅十四12】「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 「為自己」(7節)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思、為了自己的榮耀;「為主」(8節)就是按照主的意思、為了主的榮耀。信徒「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8節),因此,凡事都應當「意見堅定」(5節),清楚認定是「為主」去行。既是「為主」,就應當體諒基督身體里的其他肢體,不能以自己為中心、只顧自己的想法。
  • 保羅不是說「要為主而活」,而是說「是為主而活」(8節)。這不是人的選擇,而是因著基督的受死與覆活,祂已經得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二十八18),成為一切「死人並活人的主」(9節),每個信徒已經在祂的管理之下,「為主而活」、也「為主而死」(8節),將來都要在「神的台前」向祂交帳。「神的台前」(10節)就是我們將來向主交帳的「基督台前」(林後五10)。
  • 當我們「站在神的台前」交帳的時候,我們怎樣「論斷弟兄」、「輕看弟兄」(10節),神也要怎樣按著我們「論斷」、「輕看」別人所根據的道理來追討我們。因為神的審判不是看我們知道多少道理,而是看我們是否遵行這些道理。因此,人越被聖靈光照,就越認識自己,也就越不敢用道理「論斷」人,而越肯用恩典去接納人。
  • 當我們「站在神的台前」交帳的時候,「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12節)。軟弱的弟兄是向神交帳,而不是向剛強的弟兄交帳;剛強的弟兄也是向神交帳,而不是向其他更剛強的弟兄交帳。因此,我們若從神那里對某件事領受了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22節)、自己照著去行,而不是用來勉強別人。
  • 11節引自賽四十五23。

【羅十四13】「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羅十四14】「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凈的;惟獨人以為不潔凈的,在他就不潔凈了。」

  • 我們今日「不可再彼此論斷」(13節),免得將來基督用我們論斷別人的標準來追討我們(太七1-2)。「放下絆腳跌人之物」(13節),就是勉強別人效法自己,結果卻有意無意地導致別人犯罪。剛強的信徒應當幫助軟弱的弟兄進一步蒙光照,但過程卻急不得,應該多體諒弟兄,因為真正改變人心的是聖靈。除非是真理原則問題,否則即使是勉強別人去做一件「對」的事情,也可能會絆倒人(21節)。
  • 在新約時代,食物的本身並不分潔凈或不潔凈(徒十五28-29),「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提前四4),但信心軟弱的人仍舊持守律法對食物的規定,如果他們的觀念沒有改變,卻勉強吃他們「以為不潔凈的」(14節),就是存心不順服神,成為影響他與神關系的罪。

【羅十四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羅十四16】「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羅十四17】「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羅十四18】「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 既然「基督已經替他死」(15節),為什麽神允許他繼續「信心軟弱」(1節)?因為「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五8;約壹四9-10)。而神允許這些「信心軟弱」的弟兄活在我們周圍,正是要我們學習「按著愛人的道理行」(15節),「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19節),而不是堅持自己、「敗壞」弟兄(15節)。既然「基督已經替他死」,我們為什麽還要叫他因信心動搖而「憂慮」(15節)?
  • 即使是正確的「善」事,也不可成為「被人毀謗」(16節)的話柄。即使是傳福音、關愛人、勸勉人,如果只為著完成任務,卻不顧及別人的感受、「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也不能榮神益人。「我若將所有的周濟窮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林前十三3)。
  • 當時猶太人認為,將來「神的國」(17節)降臨時,神會與人同在,所有的人都能和平共處。但主耶穌卻指出,祂所成就的工作已經引進了「神的國」,「神的國就在你們心里(路十七21)。因此,已經活在「神的國」(17節)、接受神管理的信徒,外面吃喝形式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里面追求神的性情:「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17節)。

【羅十四19】「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羅十四20】「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凈,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羅十四21】「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麽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 「神的工程」(20節)就是基督的身體教會。
  • 真信徒是最自由的人,不在任何人之下(約八32);但真信徒也是眾人的仆人,要服事所有的人(太二十25-28;加五13)。因此,神給我們操練真自由的機會:人越是自由,就越應當體諒別人、自由地放下自己的堅持,為了不「毀壞神的工程」(20節)、不「叫弟兄跌倒」(21節),寧可限制自己,絆倒人的事「一概不做才好」(21節)。

【羅十四22】「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羅十四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 本章的「信心」(1、22、23節),是指在神面前堅信自己所行的是正確的,所以可以「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22節),這信心並沒有「強」和「弱」的區別,只有「有信心」(22節)和「沒信心」的區別。神對每個人的帶領都不同,所以在不同的事上賜給各人的信心也不同。但神所賜的信心不是用來要求別人、論斷弟兄的,而是讓我們自己「在神面前守著」的(22節),順服聖靈去做有把握的事、避免沒有把握是否正確的事。
  • 我們若「不是出於信心」(23節),在神面前勉強去做什麽,實質不是存心不順服神、就是在神面前裝假。因此,「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23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