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廿六1】「亞基帕對保羅說:『準你為自己辯明。』於是保羅伸手分訴,說:」
【徒廿六2】「『亞基帕王啊,猶太人所告我的一切事,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訴,實為萬幸;」
【徒廿六3】「更可幸的,是你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所以求你耐心聽我。」
- 這是一次非正式的聽證會,保羅並非接受審判,而是辨明情況,讓羅馬巡撫能向凱撒寫一篇恰如其分的報告(二十五27),所以非斯都請亞基帕王來主持(1節)。
- 「亞基帕對保羅說」(1節),這句話的背後是一個戲劇化的場面:一個是坐著的君王,另一個是站著的囚犯;一個是精通猶太宗教的君王,另一個是深諳屬靈真意的使徒;一個高坐寶座,卻仍受罪惡奴役,另一個為主被囚,卻滿有君尊地位。
- 2-23節是保羅的第三篇自辯詞(二十二3-21;二十四10-21)。保羅已經在非斯都面前自辯過了(二十五8-11),所以這篇自辯詞的對象是猶太王,整體是一個交錯平行的結構:
- A. 保羅過去的經歷(4-5節);
- B. 見證覆活的真理(6-8節);
- A1. 保羅重生的經歷(9-18節);
- B1. 見證覆活的真理(19-23節)。
- 「實為萬幸」(2節)這既是禮貌,也是保羅對主的由衷感謝,因為他果然按照主的應許「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九15)作見證了。
- 保羅之前在巡撫非斯都面前分訴的重點,是他在羅馬法律上的無辜(二十五8-11),但在「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3節)的亞基帕王面前,則是重在見證他的得救經歷(9-18節)和覆活的信仰(19-23節)。
【徒廿六4】「我從起初在本國的民中,並在耶路撒冷,自幼為人如何,猶太人都知道。」
【徒廿六5】「他們若肯作見證就曉得,我從起初是按著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
【徒廿六6】「現在我站在這里受審,是因為指望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
【徒廿六7】「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著。王啊,我被猶太人控告,就是因這指望。」
【徒廿六8】「神叫死人覆活,你們為什麽看作不可信的呢?」
- 保羅自幼即有不凡的表現(加一14),因此許多同胞都知道他(4-5節)。
- 「指望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6節),既是指望彌賽亞(創四十九10),也是指望覆活。因為神不但向亞伯拉罕應許「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創十八18),也宣告自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出三6),這證明「神原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因為在祂那里,人都是活的」(路二十37)。主耶穌的死而覆活,證明祂就是猶太人所指望的彌賽亞。
- 雖然新約時代的猶太人主要是被擄回歸的南國猶大、便雅憫兩個支派,但還有移居南國的利未人(代下十一13-14)。北國北方十個支派被擄後,可能還剩下余民(代下三十四33)。所以保羅說「十二個支派」(7節)。
- 「神叫死人覆活,你們為什麽看作不可信的呢」(8節),這句話是對自稱信神的亞基帕王說的。法利賽人相信死人覆活,但撒都該人不相信。這在邏輯上並不合理,因為神是全能的,既然相信神,為什麽會認為神不能使死人覆活呢?
【徒廿六9】「從前我自己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
【徒廿六10】「我在耶路撒冷也曾這樣行了。既從祭司長得了權柄,我就把許多聖徒囚在監里。他們被殺,我也出名定案。」
【徒廿六11】「在各會堂,我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又分外惱恨他們,甚至追逼他們,直到外邦的城邑。』」
【徒廿六12】「『那時,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往大馬士革去。」
【徒廿六13】「王啊,我在路上,晌午的時候,看見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四面照著我並與我同行的人。」
【徒廿六14】「我們都仆倒在地,我就聽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話向我說:“掃羅!掃羅!為什麽逼迫我?你用腳踢刺是難的!”」
【徒廿六15】「我說:“主啊,禰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
【徒廿六16】「你起來站著,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
【徒廿六17】「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
【徒廿六18】「我差你到他們那里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 保羅是一個虔誠的法利賽人,所以從前「自己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9節)。
- 保羅的授權來自大祭司(九2),這里卻用覆數的「祭司長」(9、12節),表明眾祭司長也同意。
- 「我也出名定案」(10節),可譯為「我也表示讚成」(和合本修訂版)。原文直譯是「我也投圓石反對他們」(英文ESV譯本)。古人用石子投票,有罪投黑石,無罪則投白石(啟二17)。
- 「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11節),指逼迫基督徒咒詛主耶穌、拋棄信仰(林前十二3)。
- 正午是中東太陽最猛烈的時刻,但保羅於「晌午的時候,看見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13節),顯然是超自然現象。
- 「希伯來話」(14節)就是當時猶太地通用的亞蘭語言主耶穌在世的時候說亞蘭話(太二十七46)。「掃羅」(14節)就是保羅的希伯來名字。
- 「用腳踢刺」(14節),是一句古希臘諺語,比喻自不量力、螳臂當車,不但徒勞無功,反而深受其害。「刺」原文是覆數,指末端尖銳的長棒,用來在耕田時趕牛。一只牛被刺弄痛以後,若是用腳踢刺,反而會造成更大的傷害。抵擋神,就是典型的「用腳踢刺」。「你用腳踢刺是難的」(14節),人若是被神揀選了,無論如何固執頑梗、悖謬不服,總歸逃得不過神的管理,不如趁早馴服,可免許多刺痛之苦。
- 每個信徒蒙恩得救以後,也像保羅一樣,從主那里得著了三個領受:
- 祂要我們為祂「作執事,作見證」(16節),傳福音、見證主(16節)。
- 祂應許救我們脫離仇敵的手(17節),直到行完我們當行的路程(二十24)。
- 祂賜給我們的使命(18節),乃是祂自己從父所領受的(賽四十二6-16),也是祂在我們身上已經做成的(西一12-14)。
- 信徒傳福音的使命,不是讓人今生得著平安、福氣、成功、順利,而是「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18節),包括四個方面:
- 從黑暗中得釋放,進入美善的光明;
- 從撒但權下得釋放,進入神恩慈的主權;
- 從罪的後果中赦免,免除永遠的刑罰;
- 從流浪中返回,重得失落的產業。
- 法利賽人掃羅成為使徒保羅的過程,是初期教會歷史上最關鍵的事件之一,所以《使徒行傳》重覆敘述了三次(九3-22;二十二3-16;二十六9-18)。因為掃羅生命的轉變,是耶穌覆活最有力的證據;保羅一生的工作,也是聖靈帶領教會最重要的見證。
【徒廿六19】「『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徒廿六20】「先在大馬士革,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
【徒廿六21】「因此,猶太人在殿里拿住我,想要殺我。」
【徒廿六22】「然而我蒙神的幫助,直到今日還站得住,對著尊貴、卑賤、老幼作見證;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
【徒廿六23】「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里覆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
- 「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19節),可譯為「因此,亞基帕王啊!我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表明保羅的堅持,不是因為自己的覺悟和努力,而是因為他看見並經歷了覆活的主,知道「用腳踢刺是難的」(14節)。
- 「悔改」(20節)的重點不是改善行為,而是心思回轉「歸向神」(20節),順服神的旨意,行為才能「與悔改的心相稱」(20節)。人的心思若仍舊向著神之外的人事物,無論怎樣改善行為,都是暫時的,都不是真正的悔改。
- 猶太人殺不成保羅(21-22節),表面上是羅馬人的幹預,背後是主的手在保護他,因為主應許「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17節),要繼續使用保羅來「對著尊貴、卑賤、老幼作見證」(22節)。
- 「眾先知和摩西所說」(22節),代表舊約聖經。保羅的見證與舊約先知的預言一樣(賽四十二6;四十九6;五十三10;六十3),也應當被猶太人所接納(羅一2;十六26)。
- 「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里覆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23節),可譯為「基督必須受害,並且首先從死人中覆活,把亮光傳給猶太人和外邦人」(和合本修訂版)。這就是福音的核心(林前十五3-4、20)。
【徒廿六24】「保羅這樣分訴,非斯都大聲說:『保羅,你癲狂了吧。你的學問太大,反叫你癲狂了!』」
【徒廿六25】「保羅說:『非斯都大人,我不是癲狂,我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
【徒廿六26】「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里做的。」
【徒廿六27】「亞基帕王啊,你信先知嗎?我知道你是信的。』」
- 非斯都從希臘文化的觀點來看,斷定耶穌覆活是不可能的,但從保羅的言談中又看出他是個有學問的人,所以說:「你的學問太大,反叫你癲狂了」(24節)。
- 「我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25節),可譯為「我說的乃是真實和清醒的話」(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意思是保羅頭腦清醒、並不是瘋了。
- 「王也曉得這些事」(26節),意思是亞基帕也應當知道舊約聖經對覆活的預言,並非保羅發明的瘋狂理論。
- 「在背地里做的」(26節),是一句古希臘諺語,比喻一個人離群索居、閉門造車地從事哲學思考。
- 作為猶太人的王,亞基帕王是「信先知」(27節)的,也相信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27節)。「亞基帕王啊,你信先知嗎?我知道你是信的」(27節),這句話實際上是在說:「亞基帕王,你早已知道耶穌的事,你也相信先知和他們的預言;現在,請放下成見,把這兩件事情擺在一起,找出合理的結論,作出正確的選擇吧!」這句話里所飽含的,是保羅殷切的愛。愛是一種決定,而不是一種反應(Love is a decision, not a reaction),並非根據對方是否會回應、或者有何種回應。雖然亞基帕王的整個家族都是既不可愛、也不配被愛的人,但保羅卻被「基督的愛激勵」(林後五14),定意要「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林後五20)。
【徒廿六28】「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或譯:你這樣勸我,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
【徒廿六29】「保羅說:『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個人,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都要像我一樣,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鏈。』」
- 亞基帕此時已經進退維谷。他知道作為猶太王,不能不「信先知」(27節),但如果他承認自己「信先知」,保羅的下一個問題就會是:「那你就應當相信耶穌覆活了」?因此,他唯一的出路就是以進為退,拋出一個問題來擺脫困境,所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28節)。但這句話,已經證明他了解什麽叫「基督徒」,已經沒有借口說沒聽過福音了。
- 「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個人,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都要像我一樣,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鏈」(29節),這句話是保羅的總結,也是對在場眾人最後的呼召和祝福。衣衫襤褸、帶著鎖鏈的保羅,面對這些衣著光鮮、威風凜凜的大人物,心中充滿的都是愛。他知道這些人的未來毫無希望,所以渴望將靈魂的自由、而不是鎖鏈分給他們,盼望將自己的權利、而不是重擔交給他們。為了拯救他們的靈魂,他「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二十24)。逼迫人的熱心只是出於肉體(9-11節),渴望救人、讓人自由,這樣的火熱才是屬於基督。
- 從此,保羅就完成了自己見證的責任(16節),把這些人的得救交給主了。這個見證是為歷世歷代所有的人講的,因為「今天一切聽我的」,不只是兩千年前在場的那些人,也包括今天所有聽到這段見證的人。
【徒廿六30】「於是,王和巡撫並百妮基與同坐的人都起來,」
【徒廿六31】「退到里面,彼此談論說:『這人並沒有犯什麽該死該綁的罪。』」
【徒廿六32】「亞基帕又對非斯都說:『這人若沒有上告於凱撒,就可以釋放了。』」
- 羅馬巡撫和猶太人都承認「這人並沒有犯什麽該死該綁的罪」(31節),表明保羅不但沒有違反羅馬的法律,也沒有違反猶太人的律法。
- 亞基帕作為羅馬帝國關於猶太人問題的權威,給非斯都提供了最後的建議:「這人若沒有上告於凱撒,就可以釋放了」(32節)。從此,希律家族就從聖經里消失了。在歷史上,亞基帕一面信奉猶太教、一面忠於羅馬,但最終還是無法阻止猶太人造反。主後66年,耶路撒冷的猶太人驅逐了亞基帕和百妮基,亞基帕派出兩千弓箭手和騎兵跟隨羅馬參與第一次猶太-羅馬戰爭(First Jewish–Roman War,主後66-73年),成了史上唯一親眼目睹聖殿被毀的猶太王。此後,亞基帕無後而死,希律家族壽終正寢。
- 從表面上看,使徒保羅「若沒有上告於凱撒,就可以釋放了」,所以他的上告是多余的。但他若不上告,可能早就在被送回耶路撒冷的路上遭害了(二十五3)。實際上,這是聖靈要帶領他上羅馬作見證(二十三11),所以此事勢在必行。而保羅早已將生死置之度外,正如他自己所說的:「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著」(加二20)。
讀經有感:癲狂分訴、放膽直言(24-27)
文中所用分訴兩個字,指的是保羅在面對控訴控告或質疑質問時,為自己所作的辯白、辯解、辯駁。所用癲狂兩個字,指的是保羅分訴的內容和態度,對非斯都而言,很不可思議、難以逆料,異乎常理、超乎常情!
顯然,保羅在為自己的分訴中所顯示的感情和心態、內容和目的,全都令人深覺匪夷所思。他似乎並不在乎當天的分訴和講解是否能取得眾人的諒解、能贏得官方的銷案。反過來,從保羅所講掏心掏肺的內容、所持迫不及待的態度、所傳直言不諱的信息,就知道他其實已經轉而以公廳里人人都歸信死而覆活的耶穌基督為自己心里所爭取最高的目的!
保羅放膽直言,說的當然是他為了達成自己屬天的目的而毫無顧慮、肆無忌憚、情詞迫切地當眾公開講論、大聲直說的那回事。
默然自問
- 就保羅經常重覆自己從踐踏耶穌到高舉耶穌相同見證的事實看,是否說明人賴以得救所必需的信息量其實很少?
- 是否對世人而言,信主歸主屬主的人應該都不是瘋子就是傻子?仔細琢磨自己到底是不是一個極少數的例外?
- 對比保羅轉聽證會為布道會,是否我們轉婚葬禮、祝賀禮、迎送禮等為布道會,應該更自然、更方便、更有效?
- 是否覺得亞基帕、百妮基、非斯都等人在心靈里歸信基督的機率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