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二1】「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里。」

  • 「第三日」可能指七日的「第三日」,從星期一晚上開始。因為神在創造的第三日兩次宣告「神看著是好的」(創一10、12),所以猶太人傳統把「第三日」當作適合舉行婚禮的雙福日(Double Blessings / פעמיים כי טוב)。約一19至二12的事情可能是在一周之內發生的,而變水為酒的神跡是這一周的總結。
  • 「迦拿」位於拿撒勒東北約十四公里,是拿但業的家鄉(二十一2)。主耶穌的母親可能是這家人的親屬或好友,所以協助管理筵席(3、5節)。

【約二2】「耶穌和祂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

主耶穌不但被請,而且還去赴席,表明祂尊重婚姻(來十三4;提前四3),願意與喜樂的人同樂(羅十二15),也說明主耶穌不屬於當時的隱士群體。

【約二3】「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祂說:『他們沒有酒了。』」

  • 古時猶太人的婚筵通常長達七天,給前來祝賀的親友提供流水席。
  • 「酒用盡了」,人的喜樂終有盡頭,但神把人帶到盡頭,正是為了讓我們看到神的起頭。當我們走投無路時,主正在等待著要幫助我們,我們遇見難處的時候,應當向主祈求。

【約二4】「耶穌說:『母親(原文作婦人),我與你有什麽相幹?我的時候還沒有到。』」

  • 「母親」原文是「婦人」,是主耶穌站在神子的地位上對祂母親說話,並無不敬的意味,因為主耶穌在十架上為母親日後的生活做安排時,也是用此稱呼(十九26)。
  • 「我與你有什麽相幹」原文是「這與我、與你有什麽相幹」,是猶太人的習慣用語,意思根據上下文而定,此處是主耶穌拒絕肉身母親來指揮神子的行動。
  • 「我的時候還沒有到」在本書中總共出現9次(4節,七30,八20,十二23、27×2,十三1,十六32,十七1),主耶穌的「時候」是約翰福音的一個重要主題,頭3次都說主耶穌的「時候」未到,後6次則說「時候」已到。主耶穌現在是按著天父的時間表而行,定睛那得榮耀的「時候」來到,經歷受死、覆活與升天。我們的禱告也不應該要求主立刻應允我們的祈求,因為祂有自己最美善的時間表。

【約二5】「祂母親對用人說:『祂告訴你們什麽,你們就做什麽。』」

馬利亞的反應,表明她知道無論遇到任何困難都可來向她兒子求助,她也知道,一旦告訴祂之後,就可以放心交在祂手中。

【約二6】「照猶太人潔凈的規矩,有六口石缸擺在那里,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

  • 「潔凈的規矩」指猶太宗教禮儀上的條例(三25;可七3-4)。按摩西律法,祭司進聖所供職前必須洗手洗腳(出三十19),但猶太教將舊約對祭司的吩咐擴大至一般百姓的生活細節,規定在進食以前必須履行用水潔凈的儀式。
  • 「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約等於一百公升,如此大量的水擺在那里,因為賓客很多。

【約二7】「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

這些用人不問任何理由,主說把水倒滿了,他們就倒滿直到缸口。當人肯順服接受主的權柄的時候,也就是主行神跡的時候。

【約二8】「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他們就送了去。」

  • 他們明知所送的是自己所倒的水,卻不怕出洋相,毫不猶豫地遵行,這真是「祂告訴你們什麽,你們就作什麽」(5節)的最佳實踐。信心不是看環境事實,而是單單看主,明明知道環境事實不符合自己所向往的,卻仍因主的話而不動搖。
  • 雖然在神凡事都能,但若沒有我們憑信心順服的合作,祂就不做任何事。人的信心和順服,乃是全能之神做工的軌道。

【約二9】「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道是哪里來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

好酒從何而來,管筵席的人不知道,「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只有完全順服的人,才能經歷並見證主奇妙的作為,只有全然接受神權柄的仆人,才能讓人享用神的供應。

【約二10】「對他說:『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擺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

  • 神為我們預備的都是上好的,祂不喜歡把次好的拿來供應人,祂也沒有留下一樣好處不賜給順服、敬畏祂的人:在神的創造中,祂把自己的形象給了人,也要把祂的生命給人;在神的救贖中,祂把自己的獨生子賜給人,使人在接受祂的兒子的時候,連同祂本體一切的豐盛都接過來。
  • 管筵席的嘗了主耶穌用水變的酒,就覺得先前的只是次酒;當我們嘗到主的滋味的時候,就會覺得任何屬地之樂都是次等的。
  • 當時的習俗是先將最好的酒奉上,酒喝多了後味蕾就會麻木,那時再將次等酒拿出來。

【約二11】「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跡,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祂的榮耀來;祂的門徒就信祂了。」

  • 「神跡」的原文共有三種字:1) 異能(dynamic,如太十一20-23),指神的大能;2) 奇事(miracle,如徒二19),指超自然的事;3) 記號(sign,如本節),指從神而來的記號。在約翰福音里,都是用「記號」來稱呼「神跡」(23節;三2;四54;六2,14,26,30;七31;九16;十41;十一47;十二18,37;二十30),強調的是神跡所含有的重要意義,而不是神奇的現象本身。
  • 「頭一件神跡」暗示主耶穌所行的一切神跡都是用來表明祂就是神的記號(一1)。約翰福音挑選記錄了七個神跡,目的是為了讓人相信主耶穌是基督,並且因相信祂的名而得生命(二十30-31)。
  • 「榮耀」一詞用來描述神臨在的光景(出二十四16),所以「顯出祂的榮耀來」意思就是「顯出祂的神性來」。

【約二12】「這事以後,耶穌與祂的母親、弟兄、和門徒,都下迦百農去,在那里住了不多幾日。」

  • 這里只記載主耶穌的母親和弟兄,可能約瑟此時已經去世(可六3),而妹妹們已出嫁(太十三56)。
  • 「下」是因為迦拿的地勢比迦百農高,「迦百農」在加利利海邊,是主耶穌在加利利傳道的根據地(太四13)。

【約二13】「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 「逾越節」是猶太人每年三大節期之一,為了記念他們的祖先蒙神拯救出埃及,所有的猶太成年人都應該在逾越節期間上耶路撒冷去過節。這是約翰福音提到主耶穌五次去耶路撒冷過節的第一次(本節的逾越節,五1猶太人的一個節期,七2、10-11住棚節,十22修殿節,十一55、十二20逾越節)。
  • 作者特別注明「猶太人的逾越節」,可能因為聖殿被毀之後的猶太讀者已經不再過逾越節了,也可能因為南方猶太人使用被擄後的巴比倫歷計算逾越節的時間,北方加利利人使用被擄前的國歷,時間差了一天。
  • 「上」字是因為耶路撒冷的地勢比迦百農高。

【約二14】「看見殿里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里。」

  • 當時聖殿的祭司允許商人在聖殿的外邦人院售賣獻祭用的牛羊鴿子及其他祭品;又因聖殿不收希臘和羅馬的錢幣,猶太人繳納丁稅或奉獻必須用指定的推羅舍客勒,所以有兌換銀錢的人提供方便。這類買賣表面似乎並無不妥,實際已成為「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玷污了聖殿。
  • 「殿」原文是「神聖的處所」,包括聖殿本身及四圍和院子的全部地區;「殿里」指聖殿開放給外邦人敬拜用的外邦人院子。
  • 舊約已預言,主要忽然進入自己的殿中潔凈那里的敬拜和事奉(瑪三1-4),聖殿里不再有做買賣的人(亞十四21)。

【約二15】「耶穌就拿繩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

基督一顯現出來,必定一面有恩典,變水為酒,一面有公義,潔凈聖殿。

【約二16】「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

主耶穌潔凈聖殿,其他三卷福音書均記載在祂被釘十字架之數天前發生(太二十一12-13;可十一15-17;路十九45-46),但本書則記載在祂公開傳道之後不久發生。很可能主耶穌曾兩次潔凈聖殿,第一次是以神兒子的身份來潔凈聖殿,所以稱殿為「我父的殿」;第二次是以彌賽亞君王的身份來潔凈聖殿,所以稱殿為「我的殿」(太二十一13,可十一17;路十九46)。

【約二17】「祂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禰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燒。』」

  • 本書常以「想起」這詞形容門徒在主耶穌覆活以後,對祂生平事跡的回想與領會(22節;十二16;十四26)。
  • 「我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燒」引自詩六十九9。當基督在我們身上顯出祂的作為的時候,就能使人明白聖經,但若要想起經上的話,就需要在平時勤讀聖經。

【約二18】「因此猶太人問祂說:『禰既作這些事,還顯什麽神跡給我們看呢?』」

「還顯什麽神跡給我們看呢」意思是「還有什麽記號,能讓我們看了就相信你從神那里得著權柄做這些事」?

【約二19】「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 「你們拆毀這殿」:當一個教會、信徒里面失去了敬畏神的實際的時候,神就不再在其中,雖然外表的宗教活動還是很熱烈,但聖殿里的實際內容已經被「拆毀」了。
  • 「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象征主耶穌的身體(21節)將要在被釘死以後第三日覆活(太十六21)。

【約二20】「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禰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

「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當時的大希律王為討好猶太人,將所羅巴伯所重建的聖殿拆了擴建,當主耶穌開始事奉神時,已經費了46年仍未完工。根據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的記述,整個聖殿是在主後64年完工的。這殿建築宏偉、堂皇壯麗,建殿的石頭有的甚至長達十米以上,還有金碧輝煌的巨型金飾。

【約二21】「但耶穌這話是以祂的身體為殿。」

  • 主耶穌的話常常需要從屬靈的角度來理解。祂三日所建的「殿」,指的是祂的「身體」,物質的聖殿只是基督的預表,現在基督的本體已經來了,祂要用覆活的生命來建造屬靈的聖殿,讓神與人都能在其中得著滿足與安息。
  • 約翰福音原文用了3個不同的希臘詞來描述聖殿:第一個「殿(hieron)」常用來指聖殿的整個範圍(14、15節;五14;七14、28;八2、20、59;十23;十一56;十八20);本節使用的第二個「殿(naos)」指聖殿或里邊的聖所(19、20、21節);第三個「殿(oikos)」強調聖殿屬於神,必須按祂的意思使用(16、17節),「我父的殿」就用了這個詞(16節)。

【約二22】「所以到祂從死里覆活以後,門徒就想起祂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我們讀經的時候,也許當時並不了解經文的意義,但在過後借著在主里的經歷,有些經上的話就會突然解開來,發出亮光(詩一百十九130)。因此,我們平時要將主的話豐豐富富地存在心里(西三16),必要時那些話才會發出亮光,成為我們的幫助。

【約二23】「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祂所行的神跡,就信了祂的名。」

名字代表一個人,所以信了「祂的名」,意即接受主耶穌(一12)。

【約二24】「耶穌卻不將自己交托他們;因為祂知道萬人,」

因看神跡而來的信心,不一定是真的信心(23節),主不能將祂交托給沒有真正信心的人。作者在此使用了一個文字技巧:許多人「信了(episteusan)」,但主耶穌卻不將自己「交托(episteuen)」他們,他們對祂的「信(trust)」不足以讓主耶穌將自己「交托(entrust)」給他們。

【約二25】「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因祂知道人心里所存的。」

真實的信心,不是用言語來表明,乃是向著主的存心;人的存心如何,主都清楚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