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十二1】「耶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
「壓酒池」指在巖石中鑿成一個壓酒、存酒的地方,分成上下兩層,上層用來踩壓葡萄,上層巖石穿有一小孔,擠出的葡萄汁可以流入下層。「樓」指用木頭搭建的瞭望台,在葡萄成熟時看守葡萄園。本節很像賽五2,那里也講了一個葡萄園的故事,祭司長、文士和長老(十一27)一聽就知道園主就是賽五里所說的神。葡萄園是「租」給園戶的,主權仍歸園主,神把神的群羊交給祂的仆人們管理,但群羊的主權仍在神的手中。
【可十二2】「到了時候,打發一個仆人到園戶那里,要從園戶收葡萄園的果子。」
【可十二3】「園戶拿住他,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
【可十二4】「再打發一個仆人到他們那里。他們打傷他的頭,並且淩辱他。」
【可十二5】「又打發一個仆人去,他們就殺了他。後又打發好些仆人去,有被他們打的;有被他們殺的。」
神將祂屬靈的產業交托(租)給我們,是要我們按時交果子,把神的生命和見證活出來。
【可十二6】「園主還有一位是他的愛子,末後又打發他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
【可十二7】「不料,那些園戶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產業就歸我們了!』」
【可十二8】「於是拿住他,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
- 「他的愛子」(6節)就是神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到猶太人中間。
- 「園戶」(7節)比喻猶太教的領袖,他們認出了神兒子的身份,卻拒絕祂,起意要殺祂。「使產業歸於我們」(7節),根據猶太律法,地主不住在產權所在地時,園戶可以要求他們所耕種之地的所有權(《他勒目 Talmud》, Baba Bathra, 35b, 40b)。如果土地的所有權不清楚,凡是曾經使用那塊地三年的人,可以在繼承人不在的情況下自行擁有它(《密西拿 Mishnah》, Baba Bathra 3︰1)。這些園戶可以把殺害繼承人說成是自衛,他們只是在抵抗一個想來奪取他們土地的強盜。
- 「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8節),主耶穌被釘死在耶路撒冷城外(約十九17;來十三12)。園戶們不能在葡萄園內殺人,因為屍體會玷污他們的地,他們就很難賣出園中所出的果子了。
【可十二9】「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麽辦呢?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
神要把祂的產業托付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太二十一43)。「別人」並非專指外邦人,而是指神從各族類中揀選的教會,是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在內的「聖潔的國度、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因著猶太教領袖棄絕主耶穌,神國的實際便轉到教會,神的國仍然繼續,神國子民不但要與神立約(「租約」),而且要在神面前結出生命的果子、活出屬天生命的見證。
【可十二10】「經上寫著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可十二11】「這是主所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 「匠人」(10節)指祭司長、文士、法利賽人、長老等;「石頭」(10節)指主耶穌。主耶穌被猶太教的領袖棄絕,且被釘在十字架上,神卻叫祂覆活,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詩一百一十八22-23;徒四11),就是用以建造教會最基本、最重要、連絡全體的房角石(賽二十八16;弗二20-21;彼前二4-7)。「兒子ben 」和「石頭eben」在希伯來文中是諧音詞。第10節引自逾越節所唱的詩篇一百一十八22,與主耶穌騎驢進耶路撒冷時群眾所呼喊的「和散那」(十一9)出自同一篇。
- 主耶穌引用詩篇來告訴我們,轉租葡萄園的計劃不是新的,乃是神做工的永恒法則,「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三6)。「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11節),是對那些研讀聖經卻不認識神旨意的人的諷刺。
【可十二12】「他們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就想要捉拿祂,只是懼怕百姓,於是離開祂走了。」
猶太教領袖明白了主的話,卻沒有悔改的心。讀聖經若沒有願意遵行的心,讀了也是沒有益處。之前「法利賽人同希律一黨」(三6),「祭司長和文士」(十一8)商議準備除滅主耶穌,現在則是「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十一27),即整個公會一起合謀除掉主耶穌。
【可十二13】「後來,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的人到耶穌那里,要就著他的話陷害祂。」
「希律黨的人」不是宗教團體,而是羅馬帝國的傀儡政權希律王朝的支持者,在政治上間接效忠羅馬帝國。法利賽人通常不熱衷政治,不喜歡羅馬帝國統治猶太人,所以痛恨希律黨人。為了除掉主耶穌,這兩種人卻聯起手來,抵擋神的人在抵擋神的事情上總是很容易走到一起。
【可十二14】「他們來了,就對祂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什麽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傳神的道。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
【可十二15】「我們該納不該納?』耶穌知道他們的假意,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麽試探我?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
- 這個問題非常險惡,主耶穌如果說可以,法利賽人就會向猶太人宣告祂對猶太民族不忠;如果說不可以,希律黨的人就會向羅馬巡撫控告祂謀反。「稅」(14節)原文指「人頭稅」,在羅馬帝國直接管轄的省分,凡男人在十四歲以上,女人在十二歲以上,至六十五歲為止,每人均須繳納人頭稅。「凱撒」(14節)是羅馬皇帝的稱號,代表羅馬帝國。羅馬帝國向猶太人強行征稅,曾激起主後6年加利利人猶大的起義,他的追隨者被稱為「奮銳黨」,所以這個問題對猶太人和羅馬帝國都非常敏感,尤其在成千上萬猶太人擁入耶路撒冷的逾越節期間。「神的道」(14節)原文是「神的道路」。
- 一個「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3)的人不會論斷人,但卻能「知道」(15節)人隱藏的心懷意念,因為「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林前二15)。當時在猶太地通行三種銀幣:羅馬銀幣得拿利烏(Denarius),希臘銀幣徳拉克馬(Drachma)和推羅銀幣舍客勒(Shelkel)。上稅的錢指羅馬銀幣得拿利烏。
【可十二16】「他們就拿了來。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凱撒的。』」
【可十二17】「耶穌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他們就很希奇祂。」
- 當時的羅馬銀幣上刻有羅馬皇帝凱撒的肖像,並用拉丁文刻著凱撒的字號。
- 「凱撒」(17節)代表羅馬政權,神國子民在地上也要順服在上掌權的,「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十三1),即使是不合理的稅收、腐敗的政府,如果沒有神的允許,也不會臨到神的百姓身上,所以「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17節),「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羅十三7)。
- 「歸給」(17節)意思是償還所欠的債。奮銳黨人為了忠於神,反對向羅馬繳稅,主耶穌卻指出,神國子民如果能看見凱撒的權柄之上是神的權柄,就可以在寄居在地的時候安心生活在異教政權之下,順服掌權者,按著地上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去參與政治,「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羅十三4)。
- 但「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也表明,一切不屬神的,神絕對不要,屬地的不能與屬天的混合在一起。神要建立的是神國,內容、方法、權柄都必須是屬天的,所以教會不應該參與「凱撒」的活動,也不應該讓「凱撒」進來。如果把屬地的和屬天的內容勉強調和在一起,雖然出發點是善良的,是想為神發熱心,但結果往往事與願違,總是屬地的破壞屬天的,教會的歷史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 另一方面,「神的物當歸給神」(17節),一切屬於神的,神絕不容許被侵奪。當屬地的權柄越過界限,侵犯到更高的屬天的權柄時,神國子民便要「順從神,不順從人」(徒五29),這是應當的!
- 但我們也要謹慎,當我們決定「順從神,不順從人」之前,請先用詩一百一十九篇來逐條省察自己,如果自己對聖經里神明顯的旨意都達不到那樣愛慕、敬畏和殷勤遵守的地步,恐怕「順從神,不順從人」只是我們自己不願意順服的借口,將來經不住神的審判。
【可十二18】「撒都該人常說沒有覆活的事。他們來問耶穌說:」
法利賽人和希律黨的人剛走,撒都該人接著就來了。「撒都該人」大多是祭司和貴族,是政治上的既得利益者,所以接受希臘化思想,與羅馬帝國妥協,是猶太教中的「理性主義者」,就像今天自稱基督教的新派、自由派、不信派,只注重今生,不考慮來世,不相信覆活、靈魂、天使。他們只接受摩西五經,不接受希伯來聖經的另兩個部分先知書與聖卷,也不接受法利賽人的遺傳規條。當時的祭司長和大祭司都是撒都該人,控制耶路撒冷的聖殿,而法利賽人則控制各地的會堂。撒都該人的著作在聖殿被毀後沒有存留下來,只能透過法利賽人的著作來了解他們的立場。
【可十二19】「『夫子,摩西為我們寫著說:“人若死了,撇下妻子,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
【可十二20】「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留下孩子。」
【可十二21】「第二個娶了她,也死了,沒有留下孩子。第三個也是這樣。」
【可十二22】「那七個人都沒有留下孩子;末了,那婦人也死了。」
【可十二23】「當覆活的時候,她是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
- 19節是摩西律法(申二十五5-6),表明神要人在祂面前永遠蒙記念,神所賜的產業可以永遠存留下去。
- 正如撒都該人以屬地的眼光無法想象將來覆活後屬天里的光景,我們若是活在屬地里,行事為人只憑眼見,不憑信心(林後五7),也就無法領會屬天的事。實際上,當時法利賽人認定這樣的妻子在覆活時屬於第一個丈夫。
【可十二24】「耶穌說:『你們所以錯了,豈不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不曉得神的大能嗎?」
【可十二25】「人從死里覆活,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可十二26】「論到死人覆活,你們沒有念過摩西的書荊棘篇上所載的嗎?神對摩西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可十二27】「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你們是大錯了。』」
- 撒都該人自以為明白聖經,其實明白得非常膚淺,並未深入理解其屬靈意義,自然也就無法曉得神的大能,所以不相信神能使死人覆活。今天的不信派、自由派、新派神學,他們的錯誤也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不曉得神的大能」。他們以屬地的眼光來看聖經,自然無法接受一位能行神跡的屬天的神。
- 我們現在的形體,是必朽壞的、羞辱的、軟弱的、血氣的、屬血氣的、屬土的血肉之體;將來覆活之後的形體,是不朽壞的、榮耀的、強壯的、靈性的、屬靈的、屬天的靈體(林前十五35-50)。屬地的人總是根據今天這個身體來推斷覆活之後的情形,所以無法認識屬天的事情。「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25節)指在屬天的境界里,覆活後的人像天使一樣不需要嫁娶。主耶穌特意提到「天上的使者」,因為撒都該人不相信天使。
- 撒都該人的根本問題還不是婚姻嫁娶,而是有沒有覆活。撒都該人只接受摩西五經,所以主耶穌用摩西五經上的話作為依據。第26節引自神在荊棘的火焰中親自向摩西所說的話(出三6)。神也正是在這段對話里向摩西啟示祂的名字是「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是永恒不變的神。
- 神既然宣布自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26節),就表明永恒不變的神和他們建立了永恒不變的關系,自然不會讓他們死去而中止這種永恒不變的關系。所以說「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27節),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雖然已經死了,但神必定叫他們覆活,否則祂就要變成死人的神了。神國是在生命中建立起來的,神國里所充滿的都是覆活的生命,沒有重生覆活的生命,就不能進神的國。
【可十二28】「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
猶太拉比所公認的律法共有613條,其中有248條是必須做的,365條是不能做的。每一條誡命都很重要,人「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但人如果能掌握某幾條誡命的精髓,提綱挈領,也就掌握了全部誡命,所以有「第一要緊」的說法。如果主耶穌回答得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控告為否定某些誡命。這位「文士」是熟悉律法的法利賽人,並不讚成撒都該人反對覆活,所以認為「耶穌回答的好」。
【可十二29】「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可十二30】「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可十二31】「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 29-30節引自申命記六章4-5節。申六4-9被稱為「示馬」(Shema,即希伯來文「聽啊」),虔誠的猶太人每日早晚兩次用「示馬」來禱告。
- 人即使遵守了一切的誡命,但若不是出於「愛神」的緣故,在神面前便毫無價值。所以愛神是「第一要緊的」(29節)。
- 31節引自利未記十九章18節。人要先愛神,愛神的人才能愛人如己。掌握了愛神愛人的原則,守律法才不會成為教條主義的儀文。十誡可分為「愛神」和「愛人」兩大部分(出二十3-17)。
【可十二32】「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
【可十二33】「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祂,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
【可十二34】「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祂什麽。」
- 這位文士原來可能是存心挑錯,結果卻很讚賞主耶穌的回答,他至少在這點上是誠實的。
- 凡認識里面屬靈的實際比外面的宗教儀文「好的多」的(33節),在主眼里就是「有智慧」(34節),並且「離神的國不遠了」(34節)。後來耶路撒冷的公會成員也有人信了耶穌(十五43),使徒時代也有祭司和法利賽人成為基督徒。主耶穌進入聖殿後的一連串辯論,以主耶穌全勝而告終,從此主耶穌不再與猶太教領袖辯論,而是直接教導群眾。
【可十二35】「耶穌在殿里教訓人,就問他們說:『文士怎麽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
【可十二36】「大衛被聖靈感動,說:主對我主說:禰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禰仇敵作禰的腳凳。」
【可十二37】「大衛既自己稱祂為主,祂怎麽又是大衛的子孫呢?』眾人都喜歡聽祂。」
- 法利賽人熟悉舊約,自然知道舊約預言的基督是「大衛的子孫」(35節)。「基督」(35節)是「受膏者」的意思,是神要差派來拯救祂百姓的受膏之君王、大祭司和先知。猶太教領袖們只顧與主耶穌辯論律法字句,卻完全忽略了他們所盼望等候的那位「基督」,所以主耶穌要把人的注意力帶回到基督,因為世人最重要的問題,乃是對基督的認識,惟有基督是一切問題的答案,因此使徒保羅定意「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
- 「主對我主說」(36節)第一個「主」是指神,第二個「主」是指基督。
- 法利賽人僅能根據先知字面上的預言,知道那要來的基督是「大衛的子孫」(36節),所以狹隘地以為彌賽亞只是另一個大衛,是一個帶領猶太人覆國的政治領袖。法利賽人既不能明白大衛被聖靈感動所寫下的話(詩一百一十1),所以就不能明白彌賽亞的身份比大衛大得太多了。基督是「大衛的子孫」,說出祂降卑人性的一面;基督是「大衛的主」,說出祂榮耀神性的一面。
【可十二38】「耶穌在教訓之間,說:『你們要防備文士:他們好穿長衣遊行,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的安,」
【可十二39】「又喜愛會堂里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
【可十二40】「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
- 「長衣」(38節)是文士執行職務時才穿的衣服,是白色、帶有繸子、長及腳背的麻布長袍,主耶穌責備他們平時也穿「長衣」來顯耀身份。「在街市上問他安」即在公眾面前被人奉承、尊重。文士能講對的事,但卻不能把對的事行出來,他們所作的不是因為敬畏神,而是為了表現自己,所以都成了虛假的儀文。
- 人的天然肉體生命總是介意名分地位,喜歡被人尊重、高舉。「會堂里的高位」(39節)代表屬靈的地位,「筵席上的首座」(39節)代表屬世的地位。神國子民常常可以輕看「筵席上的首座」,卻很難放下「會堂里的高位」。
- 「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40節),當日在聖殿里可能設有照顧敬虔寡婦的制度,讓她們在殿內作息(路二37;提前五3-16),而她們原有的財產則交給文士等人管理。「假意作很長的禱告」(40節)指一面陷別人於困境,一面在外表維持虔誠的模樣。
【可十二41】「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里投了若幹的錢。」
主耶穌時代聖殿的最外圍是外邦人院(外邦人僅容許到此為止),從那里經過石級可進到婦女院(猶太婦女僅容許到此為止),再進一層就是內院(僅容許猶太男人進去)。在婦女院的柱廊安放著十三個奉獻箱,專供前來敬拜神的人投入奉獻之用。投錢口形狀似喇叭,錢幣滾入箱內時會發出響聲。「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表明主耶穌對奉獻相當重視,但祂不是在那里數錢,而是在鑒察人奉獻時的存心。
【可十二42】「有一個窮寡婦來,往里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
「小錢」(Lepton)是當時面額最小的猶太銅幣,「大錢」(Quadrans)是羅馬銅幣;「兩個小錢」在幣值上等於「一個大錢」。
【可十二43】「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里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
【可十二44】「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余,拿出來投在里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 有的信徒常常謙稱自己的奉獻不過是寡婦的兩個小錢,本意雖是自謙,卻把窮寡婦的兩個小錢低估了,因為它們在主的眼中「比眾人所投的更多」(43節)。
- 人所看的是「投在里頭」(44節)多少,主所看的卻是人還剩多少。因為神要得著的是人,而不是人所有的。人即使把所有的都給神,卻單單留下人自己,神對這個人還是一無所得。這位寡婦可以為自己留下一個小錢,但她卻沒有這麽做,而是「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44節),因為她把自己完全交托給神,相信神會負責供應她的生活。這是完全順服的信心,神所要得著的就是這樣單純向著祂的人。
讀經有感:看為希奇(11節)
園主栽了葡萄園,租給園戶,竟出國去了,希奇。園戶竟不交租,希奇。園戶竟還打人、辱人、殺人,希奇。園主竟派自己的兒子去收租,希奇。園戶竟把兒子殺了,丟在園外,希奇。許多人來向耶穌請教,意思是要就著祂的話陷害祂,希奇。但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希奇。這是主所做的,希奇。原來主從一開始就知道一切,就掌控萬有。祂所以設置舞台、安排程序,與人對唱,純是為了給人機會,讓人顯明對祂的立場。當然,大結局遲早總會來到。園主最終要回來除滅園戶,把園子轉給別人!
默然自問:是否我明白透徹,回答有智慧,卻還總是處於「離神的國不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