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十九1】「耶穌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境界約旦河外。」

「離開加利利」主耶穌結束了在加利利培訓門徒的事工,正在上耶路撒冷的途中,祂所走的是十字架的道路,即將在耶路撒冷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主耶穌這次前往耶路撒冷並未取道撒馬利亞,而是經過「約旦河外」希律安提帕管轄的比利亞。南方的猶太地與北方的加利利截然不同。加利利山地由希律安提帕管轄,有許多外邦人雜居其間,是國際商路經過的地方,歷來是猶太革命的中心,在主後70年的猶太革命中是羅馬人難以攻破的一個堅壘。猶太地由羅馬巡撫直接管轄,中心是耶路撒冷,耶路撒冷的中心是聖殿,控制聖殿的是撒都該祭司貴族與公會,他們都是宗教和政治上的既得利益者。

【太十九2】「有許多人跟著祂,祂就在那里把他們的病人治好了。」

【太十九3】「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麽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猶太拉比根據「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麽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申二十四1),允許人休妻,但對休妻的合法理由爭論不休。撒買學派強調「不合理的事」 ,認為婚姻上的不忠貞是允許休妻的惟一理由;希列學派則強調「不喜悅她」 ,認為只要妻子做了任何讓她丈夫不喜悅的事,便可休妻。

【太十九4】「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主耶穌的答話,是要把人帶回到「起初」的光景,回到神起初的定意。

【太十九5】「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本節引自創二24。婚姻是神所命定的,並且神的命定是一男一女,而不是一男多女,或一女多男,也不是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

【太十九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男女二人一經婚姻的結合,在神眼里就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個人。每一對夫妻都是「神配合的」,在神面前都是「一體的」。因為他們的婚姻背負著神的見證,表達神要與人聯合的心意,不管人怎樣悖逆,神永遠不改變與人聯合的心意,所以「人不可分開」。

【太十九7】「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麽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

摩西律法中休妻的條例(申二十四1)並非「吩咐」,連肯定都沒有,只不過是因為現實中不能避免休妻的事,需要保護被休妻子的權益。

【太十九8】「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摩西準許人休妻,乃因人「心硬」,並非神「起初」的心意,不是表示神喜悅人休妻,因為神絕不改變祂起初的心意。

【太十九9】「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奸淫了。』」

正當的離婚只有一種理由,就是有一方犯了淫亂,因為淫亂在神看,已經破壞了夫妻的合一(五32)。

【太十九10】「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門徒的意思是說,人一旦結婚就要受到束縛,除非對方犯了淫亂,否則就無法得到釋放,這樣倒不如不結婚為妙。世人盛行男女同居而不結婚,就是出於這種心態。

【太十九11】「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這話」可能指第10節門徒的話,也可能指主耶穌在第3-9節關於婚姻的教導,特別是第9節。很可能是後者,這樣第10-12節的話與第3-9節的教導沒有矛盾。「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指人若想靠自己做到不離婚是困難的,但只要神賜給,就可以做到。

【太十九12】「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閹人」指有生理上的缺陷。「為天國的緣故自閹」指有人自願保持獨身,以免受家庭的分心,得以專心為主和國度的事掛慮(林前七25-35)。天國子民無論不離婚還是不結婚,都需要接受十字架的對付,不堅持自己,單單領受和遵行神的旨意。

【太十九13】「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

「按手禱告」表示求主給他們祝福。「門徒就責備那些人」門徒可能是因認為小孩子微小、幼稚、無知,不應為此小事阻延主耶穌上耶路撒冷的行程。

【太十九14】「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里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像小孩子「這樣的人」單純、謙卑,正是進天國的必要條件(十八3),是主所喜愛的。

【太十九15】「耶穌給他們按手,就離開那地方去了。」

【太十九16】「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麽善事才能得永生?』」

「有一個人」這個人是一個年輕的財主(22節),也是一個官(路十八18)。他看待主耶穌不是救人的「主」,而是教導人的「夫子」。他問「該做什麽善事,才能得永生」,說明他認識「永生」的重要性,也承認在自己里面沒有「永生」,但他以為永生可以靠作「善事」換來,只是不知道還缺哪些事。「得永生」就是「得著神永遠的生命」,得以免去永遠的沈淪(約三16),「永生」是神借著耶穌基督賞給人的恩典,不是人憑著善行向神贏得的報償。

【太十九17】「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麽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為什麽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只有一位是善的」在神之外並沒有善(羅三10),主耶穌這是啟示祂自己就是神。真正的「善事」就是「遵守誡命」,但人靠自己做不出神眼里的「善事」。主耶穌是要提醒他,沒有一個人能憑自己完全遵行誡命,所以根本不可能靠做「善事」而得永生。

【太十九18】「他說:『什麽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太十九19】「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18-19節是十誡中關於人與人關系的第5-9條「誡命」(出二十12-16),都概括在「要愛人如己」里(利十九18)。

【太十九20】「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麽呢?』」

這少年人以為第5-9條誡命只是外面看得見的行為,所以聲稱他「都遵守了」,這暴露出他對「愛人如己」這條誡命的膚淺理解。他繼續問「還缺少什麽呢」,表明他已經感覺到單靠遵行那些外面的行為,還不等於是真正的「善事」,他可能也注意到主耶穌未提第10條誡命,那條關於內心的誡命使他的內心不安。

【太十九21】「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你若願意作完全人」表明即使少年人遵行了一切外面的行為,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的。他的「所有」正是他不完全的明證,因為他不能「愛人如己」,讓別人來分享自己的「所有」。如果他願意變賣所有「分給窮人」,證明他確實能「愛人如己」,而願意「跟從主」就是「愛主你的神」,這兩條正是律法的總綱(二十二40)。主耶穌並非要每一個基督徒變賣所有分給窮人,而是要叫那少年人知道他並不能完全遵守誡命,因此明白人並不能靠做善事換取永生(16節),只能在聖靈里重生來承受永生(約三3,5)。

【太十九22】「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產業很多」反而使少年人不完全,因為他舍不得與人分享自己的富足,做不到「愛人如己」。人若靠恩典,小孩子也能蒙主按手祝福(13-15節);人若靠行為,即使自以為遵守了一切的誡命,結果仍是「憂憂愁愁的走了」。

【太十九23】「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重生是進天國的條件(約三3,5),我們只要相信主就能得重生,所以財主進天國並不難。但「進天國」,也包括今生就要活出天國子民的實際,「舍己」(十六24),撇下屬地的一切來接受天國之王的權柄。因為財主舍不得撇下他們的「錢財」,所以「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我們也許沒有那麽多「錢財」可以撇下,但總有舍不得撇下的家庭、事業、學問、地位、驕傲、自義……,凡是自己還「有」的人,總是「還缺少一件」(可十21)。「錢財」本身不是進天國的阻攔,「倚靠錢財」的心才是阻攔(可十24)。即使是窮人,只要「倚靠錢財」,照樣難以「進天國」。我們可能沒有多少錢財,但是有學問,可能沒有多少學問,但是有道德……不只是「倚靠錢財」,倚靠任何基督以外的其它事物,也一樣難以「進天國」。

【太十九24】「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駱駝穿過針的眼」可能是當時的一句諺語,形容不可能的事。

【太十九25】「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太十九26】「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在人是不能」這是宣告人不能憑著自己的行為進入天國。「神凡事都能」是宣告神的恩典,不但得救是祂白白的恩賜,得救的人行善事也是聖靈在人里面運行動工的結果。什麽時候人的眼睛不再看地,不依靠任何屬地的人、事、物,而是把眼目從地轉到天上,神就會改變我們的生命,從里面活出天國的實際,財主也能撇下一切來跟隨主。

【太十九27】「彼得就對祂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什麽呢?』」

彼得不知道自己就是一個屬靈的「財主」,一句「看哪」就說出他的「有」,他還有可誇的地方。一直到經過三次不認主的跌倒經歷,彼得才能真正看到自己在主面前真的是毫無可誇,「就出去痛哭」(二十六75),那時他才能真正撇下一切來跟隨主。我們也需要經歷十字架的對付,才能認識到自己所舍不得撇下的實在都是「糞土」,甚至連事奉的經歷和果效、屬靈的抱負和榮耀、為主的「撇下」和擺上,也常常成為阻攔我們進天國的「有」,讓我們總是「還缺少一件」(可十21),唯有基督是需要我們去追求的「至寶」(腓三8)。

【太十九28】「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覆興的時候,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雖然彼得問了一個很功利的問題,但主耶穌還是要把神的心意啟示給門徒。我們能夠得救,是在乎神的恩典(弗二8);而我們能夠得著國度的獎賞,是在乎得救以後的行為(啟二十二12)。當主耶穌再來,天國在地上覆興的時候,十二個使徒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民,而教會中的得勝者要在天國中做王(啟二十4),這說明教會並不會代替以色列在天國中的地位。

【太十九29】「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有古卷添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撇下」不是扔掉,而是把主權交到主的手里,讓主來掌管、使用。凡我們不願「撇下」的東西,最後終究會失去。凡我們願意為主的名「撇下」的東西,最後必要在今世和永生里得著更豐盛的獎賞。十字架不是只讓我們「撇下」,更是要叫我們「得」。我們只有先看見十字架要讓我們「得」的是基督里的豐盛,然後才能有甘心的「撇下」。因此我們追求的目標不是為了得著恩典,而是要得著基督自己,當我們得著基督的時候,就在祂里面得著了「神本性一切的豐盛」(西二9-10)。「必要得著百倍」形容活在天國實際里的人今世就能得著基督里的豐富、平安和喜樂。

【太十九30】「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是一句警告,我們若和彼得一樣滿足於目前光景(27節),炫耀自誇自己為主所擺上的,就必落到「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是一句鼓勵,雖然在起頭的時候落在人後,但並不就此決定一切,因此仍有可能變成超前。主耶穌後來再次有此教導(二十16)。本節既是十九13-29的結論,又是二十1-15的下一段教導的首句。

讀經有感:因為心硬

沒辦法,在這罪惡泛濫、情欲橫流的世界,人活在一起總得弄些法律、訂些規矩、立些條文。當然,人如果個個都潔身自愛、律己待人,根本沒必要攝像頭、公安局、監獄,也沒必要立法、司法、執法了。人很矛盾,既喜歡任意妄為對待別人,又不喜歡別人如法炮制對待自己。於是乎,在上的都以一己之權給在下的定規矩——家長給孩子、校長給學生、廠長給工人、師長給軍人、首長給百姓,目的是恩威並施,逼下面的人乖乖就範!至於大家都共同嗜好的罪呢?簡單。不論是同性戀、婚外情、戀童癖、安樂死,不論是毒品、娼妓、賭博、槍支,只要有人帶頭倡導,不影響政府的稅收和選票,遲早就必在民主和人權的大旗下,以莫名其妙合情、合理、合眾的名堂,順利通過,成為合時、合宜、合法的事!人啊,不都心里渴望著那一天,子孫滿堂、世界大同、人天共樂?但人為什麽都寧願因為耶穌所一針見血指出的“心硬”而巧立名目,一手遮天,害人害己呢?上帝在呼召呢:悔改吧、回頭吧、回家吧!

默然自問:是否我只願意在口頭上為主撇下所有?只願意在心底里撇下一些形而上不可捉摸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