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五十六1】「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因我的救恩臨近,我的公義將要顯現。」

【賽五十六2】「謹守安息日而不幹犯,禁止己手而不作惡;如此行、如此持守的人便為有福。」

  • 五十五-五十六章所隱含的交錯對稱結構,表明這兩章互相關聯,結合起來才是完整的信息:
    • A. 神為蒙召者預備筵席(五十五1-2);
    •  B. 神與百姓立約(五十五3-5);
    •   C. 神要百姓除掉不義(五十五6-9);
    •    D. 神的話必要成就(五十五10-13);
    •   C1. 神要百姓活出公義(五十六1-2);
    •  B1. 神與萬民立約(五十六3-8);
    • A1. 赴筵的卻是諸獸與狗(五十六9-12)。
  • 在五十四-五十五章熱情洋溢的邀請之後,「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1節)這句話,就像一盆冷水把人澆醒。在一-三十九章,先知呼籲百姓行公義、守聖約,否則就會面臨滅亡;在四十-五十五章,神的安慰和拯救卻沒有任何條件,人只需要「來、來、來」(五十五1-2)、「聽、聽、聽」(五十五2-3),就可以白白領受救恩。但一進入五十六章,神卻再次重申:祂的公義標準並沒有降低,所以老問題還是繞不過去——當百姓「心中頑梗、遠離公義」(四十六12)的時候,神要使祂的公義臨近(四十六13);現在,當神的「救恩臨近、公義將要顯現」(1節)的時候,回應救恩的百姓更當「守公平,行公義」。但是,如果被擄的百姓回歸之後就有能力行出公義,為什麽還需要彌賽亞「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五十三12)呢?如果新約的信徒明白了道理,就能回轉委身、全然順服,為什麽還需要「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呢?正如第一次出埃及以後,百姓都明白了律法、也同意摩西的反覆叮囑,但還是不能在應許之地「日子得以長久」(申四40;五16、33;六2;十一9;二十二7;三十二47);第二次出埃及以後,百姓又怎麽能確保自己可以「因公義得堅立」(五十四14)呢?五十六-六十六章將回答這些問題。
  • 正如四十-五十五章被稱為「安慰之書」,五十六-六十六章也可被稱為「得勝之書」,可以看作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
    • A. 神招聚萬民來到聖山聖殿(五十六1-8)
    •  B. 人的生命無法改善(五十六9-五十八章);
    •   C. 不懷詭詐的認罪(五十九1-13);
    •    D. 必有救贖主來到錫安(五十九14-21);
    •     E. 救贖主的使命(六十-六十二章);
    •    D1. 迎接救贖主來到錫安(六十三1-6);
    •   C1. 坦然無懼的呼求(六十三7-六十四章);
    •  B1. 神造新天新地代替(六十五章);
    • A1. 神招聚萬民進入新天新地(六十六章)。
  • 在進入本章之前,我們很難想象,神在發表完「永遠的慈愛」(五十四8)、「永遠的約」(五十五3)和「永遠的證據」(五十五13)之後,還需要再說些什麽呢?既然神已經帶領百姓回歸家園(四十八20-21),又赦免了他們的罪孽、帶領他們回到自己的面前(四十九-五十五章),還需要再做些什麽呢?當然還有!神的救贖計劃是為了人,但目的卻不是圍繞人、而是圍繞神(弗一4-12);救恩並不是為了讓人活出自己,而是要讓人活出神的形象(創一27)。因此,到了五十五章的結尾,只有人的問題得到了解決、人的需要得著了滿足,但神卻還沒有得著祂所要的——正如以賽亞同時代的先知彌迦所宣告的:「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麽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
  • 與神同行的生活有兩個標志:
    1. 「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原因是「因我的救恩臨近,我的公義將要顯現」(1節)。神的「救恩」和「公義」是不可分割的,「守公平,行公義」並非救恩的前提,而是救恩的果子;白白蒙恩的立約之民,更應當活出在神眼中看為正確的生活。
    2. 「謹守安息日而不幹犯,禁止己手而不作惡」(2節),活出順服蒙福的生活。第一次出埃及的終點,就是進入神所賜的「安息地」(申十二9);第二次出埃及的終點,也是進入神的安息(來四3-11)。
  • 「公平、公義」是五十六-六十六章的關鍵詞。原文一共有9次使用了「公平 מִשְׁפָּט/mish-pawt’」(五十六1;五十八2×2;五十九8、9、11、14、15;六十一8)、23次使用了「公義」( צְדָקָה/tsed-aw-kaw’:五十六1×2;五十七12;五十八2;五十九9、14、16、17;六十17;六十一10、11;六十三1;六十四6。צֶדֶק/tseh’-dek:五十八2、8;五十九4;六十一3;六十二1、2;六十四5。צַדִּיק/tsad-deek’ :五十七1;六十二21)。「公平、公義」是神的性情(五16)、國度的治理原則(九7;十六5;三十二1),也是神的審判原則(二十六9;二十八17),更是神對百姓的生活要求(一21、27;五7)。當神覆興國度以後,要「以公平公義充滿錫安」(三十三5),「公平要居在曠野;公義要居在肥田」(三十二16)。但是人卻無法完全做到「公平、公義」,所以律法就變成了定罪。因此,這幾個詞在五十六-六十四章每章都出現,但自從先知承認人的全然敗壞以後(六十四5-6),就不再被提到,而是轉而展望「新天新地」(六十五17;六十六22)——「從前的事不再被記念,也不再追想」(六十五17)。
  • 「安息日 שַׁבָּת/shab-bawth’」也是五十六-六十六章的關鍵詞,原文在本書中一共出現了8次(一13;五十六2、4、6;五十八13×2;六十六23×2),其中7次出現在五十六-六十六章。「謹守安息日」,表明人承認神是自己的創造主(創二3)和救贖主(申五15),願意在凡事上絕對順從祂。這是神對立約之民的要求(出二十三12;三十一16-17),也是百姓信靠順服的標志(出十六25-30;耶十七19-27)。主耶穌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二27),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捆綁人,而是為了讓人得安息,但誤解律法的人卻把律法變成了重軛;因此,這里不提律法、不提獻祭,而是單單提到安息日。《以賽亞書》的開始和結尾都是「安息日」(一13;六十六23)。在被擄之前,百姓的安息日有名無實(一13;摩八5;結二十12;二十二8、26);回歸之後,一個人是否「誠實倚靠耶和華」(十20),最明顯的標志就是能否真正安息。

【賽五十六3】「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不要說:耶和華必定將我從祂民中分別出來。太監也不要說:我是枯樹。」

【賽五十六4】「因為耶和華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太監,」

【賽五十六5】「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在我墻內,有記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

【賽五十六6】「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祂,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祂的仆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幹犯,又持守祂(原文是我)約的人。」

【賽五十六7】「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賽五十六8】「主耶和華,就是招聚以色列被趕散的,說:在這被招聚的人以外,我還要招聚別人歸並他們。」

  • 「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3、6節),指那些聽了仆人傳揚的真理(四十二1-4)、接受了彌賽亞施行的救恩(四十九6)、參加了神的筵席的人(五十五1-5)。過去,律法規定「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二十三3),因為他們抵擋神,但將來他們也要被神接納。神不但將招聚被趕散的以色列人,「還要招聚別人歸並他們」(8節),正如主耶穌所說的:「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里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約十16)。
  • 「太監」(3節)是不能生育、生命有殘缺的人。過去,律法規定「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二十三1),因為他們的生命枯幹;但將來他們卻要被神接納,所以「太監也不要說:我是枯樹」(3節)。
  • 外邦人蒙神悅納的不是贖罪祭,而是「燔祭和平安祭」(7節)。因為彌賽亞已經成了他們的贖罪祭(五十三10),他們只需要獻上全然擺上的燔祭、以及與神相交的平安祭。
  • 外邦人和太監都是生命上有問題的人,為什麽神不再將他們「從祂民中分別出來」(3節),難道神降低標準了嗎?並沒有。因為神接納人,從來都不是根據人的天然生命或出身(出十二48-49;得二12),而是根據人是否「與耶和華聯合」。但人的生命都是有殘缺的「太監」、本相都是不肯尋求神的「外邦人」,所以神主動揀選了以色列,把他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好讓彌賽亞能從他們而出,使地上的萬國都因亞伯拉罕(創十二3;二十二18)、以撒(創二十六4)和雅各(創二十八14)的後裔得福。彌賽亞「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墻」(弗二14),使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不再有區別,他們里面老亞當的生命都將被新的生命代替。因此,一個人即使過去生命枯幹,也將得著新的生命;即使過去「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弗二12),也將獲得新的地位。被揀選的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都要被「招聚」(8節)成為合一的百姓,都要「與耶和華聯合、愛耶和華的名、守安息日不幹犯、持守祂約」(6節),甚至能像利未人一樣「事奉祂」(6節)、委身「作祂的仆人」(6節)。神要把他們領到自己的聖山、進入自己的聖殿,與他們建立個人的關系,所以聖殿將「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7節;太二十一13)。

【賽五十六9】「田野的諸獸都來吞吃吧!林中的諸獸也要如此。」

【賽五十六10】「他看守的人是瞎眼的,都沒有知識,都是啞巴狗,不能叫喚;但知做夢,躺臥,貪睡,」

【賽五十六11】「這些狗貪食,不知飽足。這些牧人不能明白——各人偏行己路,各從各方求自己的利益。」

【賽五十六12】「他們說:來吧!我去拿酒,我們飽飲濃酒;明日必和今日一樣,就是宴樂無量極大之日。」

  • 神竟然沒有按百姓所想象的那樣排斥外邦人和太監,這讓選民的優越感倍受挫折。因此,五十六9-五十八章指出,選民以色列與外邦人、太監的生命毫無分別、無法改善,即使暫時蒙恩,也「必全然敗壞」(申三十一29)。這一段的時代背景模糊,既有被擄之前的影子,也有回歸之後的光景。但背景並不重要,因為歷史告訴我們,亞當的生命是無法改善的,無論是舊約的猶大、還是新約的教會,都像這里所描述的難以活出公義:
    1. 領袖失職自私(五十六9-12);
    2. 惡人排斥義人(五十七1-21);
    3. 屬靈缺乏實際(五十八1-14)
  • 9-12節原文用「來 אָתָה/aw-thaw’」字首尾呼應,當領袖齊「來」(12節)享受筵席的時候,卻沒有注意到還有另類的客人也被召「來」(9節);當一群狗「不知飽足」(11節)地縱欲貪食的時候,卻不知道神已經呼召田野和林中的野獸「都來吞吃」(9節)他們。「諸獸」(9節)的到來,代表百姓因違背聖約而受刑罰(利二十六22)。
  • 神百姓的領袖有兩個責任:1、「看守的人」(10節),保護百姓不受仇敵的侵擾;2、「牧人」(11節),照顧百姓的需要。
  • 「他看守的人是瞎眼的,都沒有知識」(10節)、「不能明白」(11節),比喻這些盲目的領袖既不能分辨好歹,也不能看到百姓所面臨的危險,所以不夠資格作「看守的人」和「牧人」。神量給各人不同的屬靈恩賜,「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11-12),不同的事奉需要不同的恩賜。因此,神並沒有讓肢體之間彼此牧養,而是吩咐作長老的「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彼前五2),肢體之間「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弗四16)。牧者應當具備相應的恩賜、裝備和動力,如果與熱心的弟兄沒有兩樣,無論多麽屬靈、敬虔,也是「沒有知識」、屍位素餐。
  • 「都是啞巴狗,不能叫喚」(10節),比喻這些明哲保身的領袖不敢為真理發聲,不敢「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四2)。
  • 「但知做夢,躺臥,貪睡」(10節),比喻這些瀆職的領袖缺乏責任心,就像一只打瞌睡的看門狗一樣毫無用處。
  • 「這些狗貪食,不知飽足」(11節),比喻這些懶惰的領袖貪得無厭,讓群羊無止盡地供應自己。
  • 「這些牧人不能明白——各人偏行己路,各從各方求自己的利益」(11節),可譯為「這些牧人不知明辨,他們都偏行己路,人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合本修訂版),指這些自私的領袖只顧自己、不顧羊群。「自己的利益」不但包括物質的利益,也包括「屬靈的利益」(三十九8)。牧者若只熱衷於自己喜歡的事奉、只顧「為自己謹慎」(徒二十28),卻忽視「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徒二十28),無論看上去多麽熱心為主,其實也只是「追求自己的利益」、滿足個人的成就感。
  • 「明日必和今日一樣,就是宴樂無量極大之日」(12節),可譯為「明天必和今天一樣,甚至更好」(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指這些領袖沒有異象、沒有呼召,每天都在混日子。
  • 理想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雖然百姓已經蒙恩得救,知道「當守公平,行公義」(1節),同意「當離棄自己的道路、當除掉自己的意念」(五十五7),但卻從上到下都活不出公義。因為無論是被擄之前、還是回歸之後,他們的生命本相從來都沒有改變,蒙赦免的亞當仍是亞當、歸向神的罪人還是罪人,所以神的評語還是「惡人必不得平安」(四十八22;五十七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