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二十1】「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
- 第1節和十九24用食物首尾呼應,把十九24-二十1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單元,主題是教養的守則:
- A. 管教要有分寸(十九24);
- B. 管教要分對象(十九25);
- C. 父母要有見證(十九26);
- D. 見證的關鍵是言行一致(十九27);
- C1. 父母要有見證(十九28);
- B1. 管教要分對象(十九29);
- A1. 管教要有分寸(二十1)。
- 第1節和十九24首尾呼應,主題是管教的分寸:
- 「懶惰人放手在盤子里,就是向口撤回,他也不肯」(十九24)。食物已經唾手可得,但只差那一步,還是吃不到口,許多管教孩子的父母就是這樣的懶惰人。真智慧的管教一定要認真執行,既不可半途而廢、更不可功虧一簣。今天,許多父母的管教措施並不是認真禱告的結果,而是隨心所欲、朝令夕改;最後是虎頭蛇尾,被兒女看透自己的無知和虛偽,以致輕忽怠慢所有的管教。
- 「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1節)。酒是古代以色列人的重要飲料,在聖經中常常代表喜樂,「酒能悅人心」(詩一百零四15),是神的祝福(申十一14);但若喝過了頭,卻會「使人褻慢」。因此,真智慧的管教一定要點到即止,不可過為己甚。父母若不承認自己的罪性、不肯放下自己的面子,就會為了堅持而堅持,管教就會越過神的界限,成了肉體情緒的發泄。
【箴二十2】「王的威嚇如同獅子吼叫;惹動他怒的,是自害己命。」
【箴二十3】「遠離紛爭是人的尊榮;愚妄人都愛爭鬧。」
【箴二十4】「懶惰人因冬寒不肯耕種,到收割的時候,他必討飯而無所得。」
【箴二十5】「人心懷藏謀略,好像深水,惟明哲人才能汲引出來。」
【箴二十6】「人多述說自己的仁慈,但忠信人誰能遇著呢?」
【箴二十7】「行為純正的義人,他的子孫是有福的!」
【箴二十8】「王坐在審判的位上,以眼目驅散諸惡。」
- 2節和8節以關鍵詞「王」首尾呼應,把2-8節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單元,主題是作王的真智慧:
- A. 王的責任(2節);
- B. 洞察紛爭(3-4節);
- C. 洞察深謀(5節);
- B1. 洞察偽善(6-7節);
- A1. 王的責任(8節)。
- 2節和8節首尾呼應,主題是王的責任:
- 「王的威嚇如同獅子吼叫」(2a),因為他有神所賜的權柄。「王的威嚇」是要叫人知道犯罪必有代價,犯罪若不付代價,罪惡就會立刻泛濫,所以不懲罰罪惡就是鼓勵犯罪。「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十三4),所以「惹動他怒的,是自害己命」(2b)。
- 「王坐在審判的位上,以眼目驅散諸惡」(8節)。真智慧是用公義的洞察力來保持「王的威嚇」。但是百姓若離棄神,「王的威嚇」就會變成維持統治的權術,正如馬基雅維利所雲:「被人畏懼比受人愛戴是安全得多的……因為愛戴是靠恩義這條紐帶維系的;然而由於人性是惡劣的,在任何時候,只要對自己有利,人們便把這條紐帶一刀兩斷了。可是畏懼,則由於害怕受到絕不會放棄的懲罰而保持著」(《君主論》第十七章)。
- 3-4節是一對平行句,主題是洞察紛爭:
- 「遠離紛爭是人的尊榮;愚妄人都愛爭鬧」(3節),可譯為「止息紛爭是人的尊榮,愚妄人爭鬧不休」(和合本修訂版)。政客的權術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所以挑啟爭端,鼓動人互相爭鬥,自己則坐收漁利;而君王的真智慧是為了百姓的好處,所以要洞察可能導致紛爭的因素,提前止息紛爭,因為「紛爭的起頭如水放開,所以,在爭鬧之先必當止息爭競」(十七14)。愚妄人喜歡制造紛爭,激發人的恐懼和貪婪,再用保障的許諾來交換他們的自由,讓人更加倚靠自己;而智慧人則是控制紛爭、保障自由,讓人盡量不必倚靠政府,因為自由乃是神的恩賜(利二十五42)。凡是倚靠煽動一群人與另外一群人的「紛爭」而取得權力的人,無論理由怎樣冠冕堂皇,都是為著少數人的私利,因此不可信賴。但是,「紛爭」從來都不缺乏吸引人的時尚頭銜,今天,民與民的紛爭被稱為「社會正義 Social Justice」和「平權 Affirmative」,國與國的紛爭被稱為「普世價值 Universal Value」和「愛國主義 Patriotism」。所以塞繆爾·約翰遜(Samuel Johnson,英國作家,1707-1784年)說:「愛國主義是無賴最後的避難所 Patriotism is the last refuge of a scoundrel」。蕭伯納(George Bernard Shaw,英國作家,1856-1950年)則說:「愛國主義,就是你堅信這個國家比其他任何國家都優越,因為你出生在這里 Patriotism is your conviction that this country is superior to all other countries because you were born in it」。末世的信徒生活在一個「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太二十四7)的時代,我們不關心政治,政治卻總是關心我們。這個時代的真智慧是「遠離紛爭」、不做「愛爭鬧」的愚妄人。卷入紛爭是不幸,需要求神憐憫;參與紛爭是不智,應當求神赦免。
- 「懶惰人因冬寒不肯耕種,到收割的時候,他必討飯而無所得」(4節),原文是「懶惰人在秋天不耕種,他將在收割時尋找卻找不到」(英文ESV譯本)。以色列農夫在秋雨之後開始耕種,春雨之後開始收割。「正義的果實是為促進和平的人用和平栽種出來的」(雅三18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人若不栽種和平,就不能收割正義的果子。屬地的權術是把百姓當作人的私有財產、把君王當作主人,所以主人要利用紛爭、分而治之;而真智慧則是把百姓看作神的群羊,把君王看作神的管家,所以管家應當栽種和平、收獲義果。
- 第5節是本單元的中心,主題是洞察深謀。「人心懷藏謀略,好像深水,惟明哲人才能汲引出來」(5節),可譯為「人心中的籌算如同深水,但有洞察力的人卻能汲引出來」(英文ESV譯本)。人的謀算似乎深不可測,讓人篤信不疑,但有智慧的人卻能「汲引出來」,因為「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林前二15) 。真智慧在面對世上的各種問題時,不是從人在地上的角度看,而是從神在天上的角度看;不是用制造問題時的思維來解決問題,而是用基督台前的思維來對待問題。
- 6-7節是一對平行句,主題是洞察偽善:
- 「人多述說自己的仁慈,但忠信人誰能遇著呢」(6節),可譯為「很多人聲稱自己忠信,但誠信的人誰能遇著呢」(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亞當的後裔都是罪人,只要條件允許、機會成熟,人人都會作惡,只不過是作惡的手段不同:野蠻人互相吞食,文明人則互相欺騙。
- 「行為純正的義人,他的子孫是有福的」(7節),不可輕信,不等於完全不信。神的百姓中還是有忠信的人存在,所以神說:「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出二十6)。但是,這個世界的悲劇是:我們應當為遇到少數「行為純正」的人而感謝神,對遇到不忠不信的人卻應該當作人生的常態。真智慧是相信人已經全然敗壞,對所有的人都應當聽其言而觀其行。
【箴二十9】「誰能說,我潔凈了我的心,我脫凈了我的罪?」
【箴二十10】「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鬥,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箴二十11】「孩童的動作是清潔,是正直,都顯明他的本性。」
【箴二十12】「能聽的耳,能看的眼,都是耶和華所造的。」
【箴二十13】「不要貪睡,免致貧窮;眼要睜開,你就吃飽。」
【箴二十14】「買物的說:不好,不好;及至買去,他便自誇。」
【箴二十15】「有金子和許多珍珠(或譯:紅寶石),惟有知識的嘴乃為貴重的珍寶。」
【箴二十16】「誰為生人作保,就拿誰的衣服;誰為外人作保,誰就要承當。」
【箴二十17】「以虛謊而得的食物,人覺甘甜;但後來,他的口必充滿塵沙。」
【箴二十18】「計謀都憑籌算立定;打仗要憑智謀。」
【箴二十19】「往來傳舌的,泄漏密事;大張嘴的,不可與他結交。」
【箴二十20】「咒罵父母的,他的燈必滅,變為漆黑的黑暗。」
【箴二十21】「起初速得的產業,終久卻不為福。」
【箴二十22】「你不要說,我要以惡報惡;要等候耶和華,祂必拯救你。」
【箴二十23】「兩樣的法碼為耶和華所憎惡;詭詐的天平也為不善。」
【箴二十24】「人的腳步為耶和華所定;人豈能明白自己的路呢?」
【箴二十25】「人冒失說,這是聖物,許願之後才查問,就是自陷網羅。」
- 9-25節是一個單元,用「說」(9、25節)、「兩樣的法碼」(10、23節)和「為耶和華所憎惡」(10、23節)首尾呼應,主題是職場和商場的真智慧:
- A. 人並不認識自己(9節);
- B. 認清人的詭詐(10-11節);
- C. 不可錯失良機(12-13節);
- D. 拒絕假聰明(14節);
- E. 尋求真智慧(15節);
- F. 切忌魯莽(16-17節);
- E1. 尋求真智慧(18節);
- D1. 拒絕假聰明(19節);
- C1. 不可急功近利(20-21節);
- B1. 應對人的詭詐(22-23節);
- A1. 人並不掌控未來(24-25節)。
- 9節和24-25節首尾呼應,主題是人既不認識自己的本相、也不掌控自己的未來:
- 「誰能說,我潔凈了我的心,我脫凈了我的罪」(9節),答案是沒有。無論是信主前還是信主後,「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里了」(約壹一8)。我們的罪性遠遠超過自己的想象,我們的節制遠遠落後於自己的欲望。
- 「人的腳步為耶和華所定;人豈能明白自己的路呢」(24節)。人連下一秒鐘的生命都不能把握,只有愚妄人才會以為自己的人生在自己的掌控之中:「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什麽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雅四14)。
- 「人冒失說,這是聖物,許願之後才查問,就是自陷網羅」(25節),可譯為「人冒失地聲稱:『這是神聖的!』許願之後才細想,就是自陷圈套」(和合本修訂版)。這是指人冒失地許願,把人或財物分別為聖獻給神(利二十七1-33),結果卻因做不到而陷入罪中(申二十三21-22)。我們若輕率地在神面前「獻身、獻心」,結果卻不了了之,「耶和華——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申二十三21)。
- 真智慧在職場和商場上做計劃時,不要對自己太有把握,也不可倚賴自己的計劃,而應當尋求神的引導、順服神的呼召:「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雅四15)。
- 10-11節和22-23節前後對應,主題是人的詭詐本性:
- 10-11節是一對平行句。「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鬥,都為耶和華所憎惡」(10節)。買賣時所用的砝碼石和容器標準必須相同(利十九36;申二十五13-15),使用不同的量器買進、賣出,是存心欺詐,「為耶和華所憎惡」。但人的詭詐是天生的,因為連兒童也會用表面的純潔和正直來掩飾詭詐的「本性」(11節),何況成年人呢?因此,真智慧在職場和商場上看到別人的詭詐時,不能只看別人「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鬥」,卻不看自己內心的詭詐「本性」。我們若用兩種標準待人,寬容自己、苛求別人,也「為耶和華所憎惡」。因為神的法則是:「你們用什麽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麽量器量給你們」(路六38)。
- 「孩童的動作是清潔,是正直,都顯明他的本性」(11節),原文意思是「連孩童也會在他的行動中掩飾自己,雖然他的行為看起來純潔和正直」(英文ESV另譯,NIV意譯)。「動作 מַעֲלָל/mah·al·äl’」原文在聖經中九成是指習慣性的惡行。人詭詐的天性從來不會改變,隨著年齡的增長,我們的本相不會變得更好、也不會變得更壞,只是變得更象自己。所以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1899-1961
年)說:「我們生下來有什麽就是什麽,從來不學什麽。我們從來不學任何新東西,我們都是一出生就是這樣。We are born with all we have and we never learn. We never learn anything new. We all start complete.」(《永別了武器》)。 - 22-23節是一對平行句。當我們被別人欺詐時,不可用詭詐還擊詭詐、以愚昧回報愚昧、靠肉體對付肉體,而要把事情交托給神:「你不要說,我要以惡報惡;要等候耶和華,祂必拯救你」(22節)。因為「兩樣的法碼為耶和華所憎惡;詭詐的天平也為不善」(23節),神必會報應行詭詐的人。因此,真智慧在職場和商場上遇到欺詐時,「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羅十二19),免得我們的肉體被惹動、以惡制惡,結果有理也成了沒理。
- 12-13節和20-21節前後對應,主題是人不可錯失良機、但也不可急功近利:
- 12-13節是一對平行句,用關鍵詞「眼」連接。「能聽的耳,能看的眼,都是耶和華所造的」(12節),可譯為「能聽的耳,能看的眼,耶和華已經造了兩者」(英文ESV譯本)。神已經賜下了恩典,人就有責任善用神所賜的「耳」和「眼」,「不要貪睡,免致貧窮;眼要睜開,你就吃飽」(13節)。人的工作要盡本分,不可體貼肉體、懶惰懈怠,才不會錯失神所賜的良機。
- 20-21節是一對平行句,原文首尾用「咒詛」和「祝福」作對比。「咒罵父母的」(20a),目的是為了盡快得到父母所遺留的產業。但「起初速得的產業,終久卻不為福」(21節),因為神不會遂其所願,「他的燈必滅,變為漆黑的黑暗」(20b)。「產業 נַחֲלָה/nakh·al·ä’」原文並非指普通的錢財,而是指父母的遺產、神所分配的地業(書十一23)。
- 真智慧在職場和商場上不可不用神已經恩賜的「耳」和「眼」,錯失良機;但也不可追求快速得著神早已應許的恩典,急功近利。這兩者都是懶惰、都是體貼肉體。
- 14節和19節前後對應,主題是拒絕假聰明:
- 「買物的說:不好,不好;及至買去,他便自誇」(14節),指先貶低貨物來討價還價,買到以後又向人誇口。這種人對誰都可能詭詐,是商場常見的假聰明,不可結交,更不能作為合作夥伴。
- 「往來傳舌的,泄漏密事;大張嘴的,不可與他結交」(19節)。「往來傳舌」、「大張嘴」的人消息靈通,口無遮擋。這種人對誰都很不可靠,是商場常見的假聰明,不可結交,更不能作為合作夥伴。
- 真智慧在職場和商場上選擇合作夥伴時,不可選擇那些在自己面前故意貶低別人、泄露別人秘密的人,因為他們也可能在別人面前故意貶低你、泄露你的秘密。
- 15節和18節前後對應,主題是尋求真智慧:
- 「有金子和許多珍珠,惟有知識的嘴乃為貴重的珍寶」(15節)。「知識」原文的意思是「知識、洞察力、智慧」,與「分別善惡」(創二9、17)的「分別」是同一個詞,在聖經中也被譯為「知道」(伯十7)、「認識」(賽五十三11)、「明白」(賽五十八2)。「知識」包括兩個要素:首先是知道一件事、或者知道去哪里找;其次是懂得如何分辨。一個人在職場和商場上,除了知識、洞察力和智慧以外,其它的資本都可以為零。
- 「計謀都憑籌算立定;打仗要憑智謀」(18節)。「計謀」原文是「計劃」,「籌算」原文的意思是「商議、勸告」,「智謀」原文的意思是「指導、建議」。大衛爭戰一生,他所倚靠的「籌算、智謀」,並不是詭詐的《三十六計》、《孫子兵法》,而是專心「求問耶和華」(撒上二十三2、4;三十8;撒下五19、23)。在職場和商場上,《三十六計》只是謀事在人、成事在天,「求問耶和華」卻是順應天意、更勝一籌。
- 16-17節是一對平行句,原文用「作保 עָרַב/ä·rav’」(16節)和「甘甜 עָרֵב/ä·rav’」(17節)兩個同音字連在一起,主題是切忌魯莽:
- 「誰為生人作保,就拿誰的衣服;誰為外人作保,誰就要承當」(16節)。「為生人作保、為外人作保」,可能讓人自我感覺很豪爽、很大方。但卻是盲目自信、不考慮後果的魯莽行為(六1;十七18),慷慨的感覺是虛幻的,最終都要承擔責任,甚至連自己的衣服也保不住。
- 「以虛謊而得的食物,人覺甘甜」(17a),說謊有時可以快速致富,但也是不考慮後果的魯莽行為,因為「但後來,他的口必充滿塵沙」(17b)、先甜後苦。
- 真智慧在職場和商場上既不可魯莽地承諾,也不可魯莽地撒謊。前者是望梅止渴,後者是飲鴆止渴,兩者都會給自己帶來無窮的後患。
【箴二十26】「智慧的王簸散惡人,用碌碡滾軋他們。」
【箴二十27】「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
【箴二十28】「王因仁慈和誠實得以保全他的國位,也因仁慈立穩。」
【箴二十29】「強壯乃少年人的榮耀;白發為老年人的尊榮。」
【箴二十30】「鞭傷除凈人的罪惡;責打能入人的心腹。」
- 26節和30節用「惡」、27節和30節用「心腹」首尾呼應,把26-30節組成一個單元,主題是神借著王施行公義:
- 施行公義的王(26-27節);
- 公義來自忠信守約(28節);
- 施行公義的目的(29-30節)。
- 26-27節是一對平行句,主題是施行公義的王:
- 「簸散(26a)」指區分谷粒與糠秕,「碌碡」(26b)是打谷場上的工具,用來壓開谷殼,使谷粒脫出。王的智慧是從神而來的,「智慧的王簸散惡人,用碌碡滾軋他們」(26節),叫犯罪者付出代價,是神在地上施行公義的用人。歷史證明,罪惡總是在犯罪的代價比較小的時候容易泛濫,犧牲公義的仁慈等於鼓勵謀殺。
-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27節),可譯為「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內心深處」(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有限的人不必自己伸冤(22-25節),因為神設立了維持社會秩序的權柄。人里面的良知就是「耶和華的燈」,可以「鑒察人的內心深處」、啟示君王,所以「王的嘴中有神語,審判之時,他的口必不差錯」(十六10);也可以引導君王,所以「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二十一1)。
- 施行公義不是限制百姓的自由,而是對抗自由的仇敵。神的百姓是自由的,因為神宣告:「他們是我的仆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仆」(利二十五42)。自由就是不受捆綁,不受人的捆綁、不受罪的捆綁、不受環境的捆綁、也不受肉體的捆綁。因此,自由不是想做什麽就可以做,而是不想做什麽就可以不做;自由是約束自己,但不去駕馭別人;自由是不受幹擾地履行自己的義務,但不幹擾別人履行義務;自由是不受幹擾地做出選擇,但要承擔選擇的後果;自由是有權說別人不愛聽的話,但也可以不聽不想聽的話。一個不習慣自由、不理解自由的人,即使意外得到自由,也很難保持自由;因為罪人的天性不是約束自己,而是轄制別人,所以需要有君王維持社會公義,才能保障每個人都不妨礙別人的自由。
- 28節是本單元的中心,主題是公義來自忠信守約。「王因仁慈和誠實得以保全他的國位,也因仁慈立穩」(28節),可譯為「不變的愛和誠實庇護君王,他的王位因不變的愛而立穩」(英文ESV譯本)。「仁慈」原文的意思是「良善、慈愛、忠誠」,是盟約中的用語,表示忠誠、信實。君王之所以有從神而來的智慧(26節),是因為忠實信守與神所立的聖約,所以神自己會負責讓他作出正確的判斷,使他的國位堅固(撒下七12-16)。
- 29-30節是一對平行句,兩節原文的頭一個字「強壯 תִּפְאָרָה/tif·ä·rä’」和「鞭傷 חַבּוּרָה/khab·bü·rä’」押尾韻,主題是施行公義的目的:
- 「強壯乃少年人的榮耀;白發為老年人的尊榮」(29節),可譯為「強壯是青年的榮耀;白發為老人的尊榮」(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
- 「鞭傷除凈人的罪惡;責打能入人的心腹」(30節),可譯為「鞭傷除凈邪惡,責打可潔凈人心深處」(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
- 在人短短的一生中,神為每個階段都安排了適當的特質:童年的天真、青春的活力、中年的穩重、老年的閱歷,每個階段都能結出不同的果實,並在當令的季節儲存。但是,地上經歷的「榮耀」和「尊榮」還不能帶到永遠,所羅門無論是年輕時的「強壯」、還是年老時的「白發」,神都不看重,而是看重「人心深處」。因此,神在大衛之約中宣告:「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撒下七14),目的就是為了「除凈邪惡、潔凈人心深處」。神施行公義的目的若是為了對付罪人,地上就不會再有人存在。但神施行公義的目的不是為了對付罪人,而是為了對付罪,好潔凈百姓,讓他們能在地上「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
-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羅十三3)。君王的職責不是包辦社會問題,管理百姓生活,使人以政府為神;而是「秉公行義」(代上十八14;代下九8),照著神的心意公正審判(十六10-11)、推行公義(十六12-13)、果斷執法(十六14-15),使百姓「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提前二2),保障每個人都能自由地在神面前作出明智的選擇,並且自己為選擇的後果負責。這種自由並非君王的饋贈,而是神所賜的恩典(利二十五42)。凡是用自由換取保障的民族,既不能得到自由,也無法得到保障,因為沒有自由的保障只是監獄。凡是認為安逸比自由更可貴的國家,不但會失去自由,也會失去安逸,因為沒有自由的安逸只是豬圈。但自由意味著責任,所以罪人的天性都懼怕自由,卻喜歡保障和安逸。歷史證明,侈談自由的人一旦發現專制更有利於自己的利益,就會忘記初心、趨之若鶩;無產者一旦發現投票可以奪取有產者的財富,就會毫不猶豫地剝奪別人的自由。因此,君王的職責就是對抗自由的仇敵,所有的罪人都必須受到律法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