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八1】「當日,亞哈隨魯王把猶大人仇敵哈曼的家產賜給王後以斯帖。末底改也來到王面前,因為以斯帖已經告訴王,末底改是她的親屬。」

【斯八2】「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從哈曼追回的,給了末底改。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產。」

  • 哈曼誇耀自己「富厚的榮耀」(五11),還想奪取猶大人的財物(三13),結果一日之內,王就「把猶大人仇敵哈曼的家產賜給王後以斯帖」(1節);他又誇耀「王擡舉他使他超乎首領臣仆之上」(五11),結果一日之內,這地位就被「給了末底改」(2節)。這正是箴言成真:「挖陷坑的,自己必掉在其中;滾石頭的,石頭必反滾在他身上」(箴二十六27)。
  • 「戒指」(2節),原文是「印章戒指」,用來壓在軟蠟或封泥上,相當於在文件上簽名。王把自己的「戒指」交給末底改,就像法老摘下戒指給約瑟(創四十一42),意味著把末底改提升到和哈曼一樣的首相地位,可以替波斯王簽發公文。過去用來滅絕神百姓的權柄(三12),現在被用來保護神的百姓(10節);世上一切抵擋神的權柄,都能被神使用,讓祂的旨意在地上通行。
  • 仇敵被徹底擄掠了:以斯帖得著了仇敵的豐富(1節),末底改得著了仇敵的權柄(2節),正如基督「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弗四8)。但這還不是最喜樂的結局,因為哈曼雖然已經被打敗,但他「害猶大人的惡謀」(3節)還沒有被除掉。正如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打敗了仇敵,「借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但「罪和死的律」(羅八2)仍然有效。

【斯八3】「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腳前,流淚哀告,求他除掉亞甲族哈曼害猶大人的惡謀。」

【斯八4】「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來,站在王前,」

【斯八5】「說:『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設謀傳旨,要殺滅在王各省的猶大人。現今王若願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為美,若喜悅我,請王另下旨意,廢除哈曼所傳的那旨意。」

【斯八6】「我何忍見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見我同宗的人被滅呢?』」

【斯八7】「亞哈隨魯王對王後以斯帖和猶大人末底改說:『因哈曼要下手害猶大人,我已將他的家產賜給以斯帖,人也將哈曼掛在木架上。」

【斯八8】「現在你們可以隨意奉王的名寫諭旨給猶大人,用王的戒指蓋印;因為奉王名所寫、用王戒指蓋印的諭旨,人都不能廢除。』」

  • 雖然哈曼已經滅亡,但滅絕神百姓的諭旨仍然有效,所以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腳前,流淚哀告」(3節),為全族代求。她並沒有因自己和家人蒙福、平安就歡喜滿足(1-2節),而是與本族同宗同為一體(6節);她並沒有停留在個人的得救上,而是站在神百姓全體的地位上(羅九3)。這正是每一個信徒該有的見證:肢體只有活在身體里(弗四15-16),才能在地上見證基督的身體、也就是教會(西一24)。
  • 以斯帖知道波斯王的旨意是不能更改的(但六8、12),所以強調是「廢除哈曼所傳的那旨意」(5節)。在人看來,此事木已成舟、進退兩難(但六14-15),但神卻使王急中生智、另辟蹊徑,發出第二道相反的諭旨來抵消第一道諭旨(8節)。

【斯八9】「三月,就是西彎月二十三日,將王的書記召來,按著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並猶大人的文字方言寫諭旨,傳給那從印度直到古實一百二十七省的猶大人和總督省長首領。」

【斯八10】「末底改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諭旨,用王的戒指蓋印,交給騎御馬圈快馬的驛卒,傳到各處。」

【斯八11~12】「諭旨中,王準各省各城的猶大人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聚集保護性命,剪除殺戮滅絕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和他們的妻子兒女,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

【斯八13】「抄錄這諭旨,頒行各省,宣告各族,使猶大人預備等候那日,在仇敵身上報仇。」

【斯八14】「於是騎快馬的驛卒被王命催促,急忙起行;諭旨也傳遍書珊城。」

  • 第9節是聖經中最長的一節,原文有43個希伯來詞、192個希伯來字母。
  • 「西彎月」(9節)是猶太歷的三月,大約是陽歷主前474年6月。「西彎月二十三日」(9節),第一道諭旨已經發出了七十天(三12),神百姓的生命也被威脅了七十天,正如他們被擄了七十年(耶二十五11)。
  • 第二道諭旨特別加上「猶大人的文字方言」(9節),表明這道旨意特別讓猶大人留意,而第一道諭旨則完全忽視猶大人的存在(三12)。這里也特別提到「交給騎御馬圈快馬的驛卒」(10節),表明「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賽九7)。在我們的生命中,也有許多這樣備受煎熬的「七十天」,神好像隱藏了,以致我們不得不呼求:「耶和華啊,禰忘記我要到幾時呢?要到永遠嗎?禰掩面不顧我要到幾時呢」(詩十三1)?但神始終在那里掌管一切,等祂所定的時候到了,拯救立刻發出,絕不耽延、永不誤事!
  • 第二道諭旨看上去很殘酷,竟然允許百姓「剪除殺戮滅絕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和他們的妻子兒女,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11節)。實際上,第二道諭旨並不是「以惡報惡」(帖前五15)、也不是「以牙還牙」(申十九21),而是故意采用第一道諭旨相同的措辭,用來完全抵消仇敵在第一道諭旨中的命令(三13)。這諭旨並非允許百姓主動報覆,而是允許他們自衛、「聚集保護性命」(11節),以嚇阻仇敵。因此,第一道諭旨怎樣授權「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11節)對付百姓,第二道諭旨也怎樣授權百姓在同一天里自衛。仇敵若不首先攻擊百姓,百姓就不能主動「報仇」(13),也就不會有殘酷的殺戮。這命令乃是出於神:神讓信徒個人「不要自己伸冤」(羅十二19),但神也絕不允許「摸祂眼中的瞳人」(亞二8)、任憑祂的教會被滅絕。所以神並沒有讓我們用廉價的「人道」去代替真理的公義,而是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19)。若是仇敵不顧這命令,執意要滅絕神的百姓,結局只能是自取滅亡。
  • 神的拯救是「拯救到底」(來七25)的,聖靈絕不會只帶人入門,而讓人「靠著肉身成全」(加三3)。在以斯帖時代所顯出的拯救是這樣,在基督里所做成的救恩更是這樣。雖然王不能廢除先前的諭旨,但神卻讓他發出另一道相反的諭旨來抵消(8節)。今天,信徒「肢體中犯罪的律」(羅七23)也沒有廢除,罪的工價還是死(羅六23),但神卻賜下了一個更高的律,用這律抵消了「罪和死的律」(羅八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2)!

【斯八15】「末底改穿著藍色白色的朝服,頭戴大金冠冕,又穿紫色細麻布的外袍,從王面前出來;書珊城的人民都歡呼快樂。」

【斯八16】「猶大人有光榮,歡喜快樂而得尊貴。」

【斯八17】「王的諭旨所到的各省各城,猶大人都歡喜快樂,設擺筵宴,以那日為吉日。那國的人民,有許多因懼怕猶大人,就入了猶大籍。」

  • 「藍色白色」(15節)是波斯王室的顏色,「紫色」(15節)是古代最貴重的染料,末底改的裝飾代表受到王的寵信。末底改是一個卑微的普通人,因為堅持見證神(三2-3),雖然歷經了逼迫和痛苦(四1;五14),結局卻是被大大高舉,就像降卑而得勝的基督被神「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二9)。
  • 第一道諭旨使書珊城的民「都慌亂」(三15),第二道諭旨卻使「書珊城的人民都歡呼快樂」(15節)。只要他們不敵對神的百姓,都可以平安無事。所以有些人「懼怕猶大人」(17節),不是懼怕被殺,而是敬畏與百姓同在的神。「入了猶大籍」(17節),包括行割禮、守律法、進猶太教(太二十三15;徒二10;六5;十三43)。
  • 百姓「歡喜快樂,設擺筵宴」(17節),與第一道諭旨之後的「大大悲哀,禁食哭泣哀號」(四3)完全相反。這是百姓在被擄之地得勝的歡樂。雖然神的百姓被擄到外邦,但許多外邦人卻因著猶大得勝的見證而「入了猶大籍」,進入亞伯拉罕的應許。這預示著猶大得勝有余,將恢覆「作祭司國度」(出十九6)的功用,成為「外邦人的光」(賽四十九6),吸引列邦投奔榮耀的神(賽二2-3;耶三17;番三9;亞八22-23)。
  • 末底改的堅持、以斯帖的擺上,使他們成為神在地上做工的管道,不但叫仇敵的詭計全然落空,也把被擄的百姓帶回到神的面前,享用祂得勝有余的榮耀。在兩千年教會的歷史上,不管教會曾經落到怎樣「被擄」的慘淡光景里,神也照樣興起得勝者,帶起教會全體的得勝,並且得勝有余,使教會進入榮耀的豐富,成為國度在地上的顯出,「歡喜快樂而得尊貴」(16節)。因為這教會不是人自發的組織,也不是跟隨人的團體,而是基督的教會(太十六18)、「永生神的教會」(提前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