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十六1】「『你要注意亞筆月,向耶和華——你的神守逾越節,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在亞筆月夜間領你出埃及。」
【申十六2】「你當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從牛群羊群中,將逾越節的祭牲獻給耶和華——你的神。」
- 神已經在西奈山下設立了七個「耶和華的節期」(利二十三2)。現在摩西不是教導百姓怎樣過節,而是強調百姓進入應許之地以後,「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祂」(16節)。
- 「逾越節」(1節)的時間是現代陽歷的三、四月間,逾越節的起源參見出十二1-49和出十三3-10注解,守節的條例參見利二十三5-8注解,獻祭的內容參見民二十八16-25注解。
- 「你要注意亞筆月」(1節)原文是「你要謹守亞筆的月朔」,因為亞筆月十四日的 「逾越節」是以色列人一年之中的第一個節期,預表神救恩工作的起頭。「逾越節」是紀念以色列人出埃及,而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歷史正預表新約信徒的得救經歷。人要到神那里去,首先就要接受「逾越節」所預表的救恩。逾越節羊羔的死釋放了在埃及為奴的以色列人,基督就是逾越節的羔羊(約十九36),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也釋放了我們這些在罪惡和死亡轄制下的人。
【申十六3】「你吃這祭牲,不可吃有酵的餅;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就是困苦餅——你本是急忙出了埃及地——要叫你一生一世記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
【申十六4】「在你四境之內,七日不可見面酵,頭一日晚上所獻的肉,一點不可留到早晨。」
【申十六5】「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中,你不可獻逾越節的祭;」
【申十六6】「只當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晚上日落的時候,乃是你出埃及的時候,獻逾越節的祭。」
【申十六7】「當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把肉烤了吃(烤:或譯煮),次日早晨就回到你的帳棚去。」
【申十六8】「你要吃無酵餅六日,第七日要向耶和華——你的神守嚴肅會,不可做工。』」
- 「除酵節」(16節)緊接著「逾越節」(2節),「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3節),又叫「無酵節」(利二十三6),代表將罪從生活里徹底清除,追求過聖潔的生活。「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林前五8)。
- 猶太人把「除酵節」看為「逾越節」的一部分,整個節期是7天,「逾越節」只是序幕,而「除酵節」才是內容。因為神的拯救不是停在工作的開始,而是要成就拯救的目的,把神的性情恢覆在人的身上,所以首先必須有「逾越節」的救贖,脫離罪惡和死亡的轄制;然後一定要有「除酵節」的成聖,擺脫罪惡和死亡的影響。經過「逾越節」的人必須立刻進入「除酵節」,享用救恩的人也應該立刻追求聖潔的生活,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
- 「回到你的帳棚去」(7節),意思是回到守節期間暫時居住的地方。以色列人在埃及地是在家中守逾越節(出十二3-10),在曠野是在帳棚里守節(民九2),但進入應許之地以後,必須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2、6、7節)守節。整個逾越節的節期是七天,加上往返路程,最多大約要離開家十四天。所以摩西特別提醒百姓,不可為了人的方便,在本城「獻逾越節的祭」(5節)。
【申十六9】「『你要計算七七日:從你開鐮收割禾稼時算起,共計七七日。」
【申十六10】「你要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手里拿著甘心祭,獻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守七七節。」
【申十六11】「你和你兒女、仆婢,並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立為祂名的居所,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
【申十六12】「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仆。你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
- 「七七節」(10節)又被稱為「收割節」(出二十三16)。猶太人按舊約稱之為「七七節」(Shavuot),並認為這是神在西奈山頒布十誡的日子(出二十1),所以在「七七節」慶祝神在西奈山賜下妥拉。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譯為「五旬節」(Pentecost),「五旬節」也是主耶穌覆活後的第五十天,聖靈在這一天澆灌下來(徒二1-4),正式開始了新約的教會。「七七節」的條例參見利二十三15-22注解,獻祭的內容參見民二十八26-31注解。
- 「七七節」是「收割初熟麥子的時候」(出三十四22;民二十八26)。從「逾越節」到「七七節」之間的五十天,是迦南地的收割季節。氣候溫和的平原,大麥在陽歷四月成熟,小麥稍晚一點;而在氣候稍冷的山地,則要等到五月底、六月初開始收割。因此,當百姓在「七七節」收割完莊稼之後,就要在神面前學習感恩、歡樂。
- 「甘心祭」(10節)指百姓甘心獻的平安祭(利七16),可以和眾人一起感恩分享。「手里拿著甘心祭」(10節)原文是「手里有足夠的甘心祭」,要足夠和眾人一起分享。
- 同樣,摩西在這里所強調的,是進入應許之地以後,每年的「七七節」必須到「神所選擇立為祂名的居所」(11節),與「兒女、仆婢,並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一起感恩、分享和喜樂(11節)。
【申十六13】「『你把禾場的谷、酒榨的酒收藏以後,就要守住棚節七日。」
【申十六14】「守節的時候,你和你兒女、仆婢,並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歡樂。」
【申十六15】「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你當向耶和華——你的神守節七日;因為耶和華——你神在你一切的土產上和你手里所辦的事上要賜福與你,你就非常地歡樂。」
- 「住棚節」(13節)又被稱為「收藏節」(出二十三16),在陽歷九、十月間,是一年農業工作的結束,古代以色列人從初熟節到五旬節收割莊稼,五旬節之後收取葡萄,收完葡萄以後慶祝住棚節。住棚節預表與神同在(利二十三43)和進入國度的歡樂。「住棚節」的條例參見利二十三33-43注解,獻祭的內容參見民二十九12-39注解。
- 同樣,摩西在這里所強調的,是進入應許之地以後,每年的「住棚節」必須到「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15節),與「兒女、仆婢,並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一起感恩、分享和喜樂(14節)。
【申十六16】「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祂,卻不可空手朝見。」
【申十六17】「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
- 「一切的男丁」(16節)指十三歲以上的男人。
- 神在出埃及的時候就已經向百姓宣告:「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出二十三14),預告了神將把祂的救贖計劃分成三個階段:
- 成就救恩:正月的逾越節、無酵節和初熟節連在一起,預表基督的受死和覆活,救贖祂所揀選的人脫離死亡和罪惡。
- 建造教會:三月的五旬節預表教會的建立,基督要借著祂的身體教會,完成神向全地的計劃。
- 國度顯現:七月的吹角節、贖罪日和住棚節預表以色列人再次被神招聚回歸,悔改信主,基督的國度臨到地上。而住棚節的第八日則預告國度以後的新天新地。
- 現在,百姓即將進入迦南,分散居住在整個應許之地,從最遠的地方走路到「神所選擇的地方」(16節),需要三至四天。「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朝見神(16節),往返路程加上守節的時間,每年大約需要多達四十天。整個民族要把這件事堅持一千多年,在「地上的萬民」(十四2)中間見證神的救贖計劃,幾乎是不可想象的。因此,神借著摩西反覆地強調,要在「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祂」(16節;2、6、7、11、15節),永遠顯明不走樣的見證;神也要求各人「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17節),用神「所賜的福分」不住地提醒百姓、扶持百姓,讓他們能在見證的道路上堅持走下去。
- 這條見證的道路是不好走的,從士師時代一直到約西亞王十八年,以色列人的屬靈光景起起伏伏,並沒有嚴格地「一年三次」朝見神(王下二十三21-23)。一直到被擄歸回、重建聖殿以後,百姓才痛定思痛,嚴謹地遵守了五百多年(拉六19;路二41),一直到這些節期所預表的基督到來(西二16-17)。新約的信徒若在見證的道路上也不會比以色列人走得更好,所以主耶穌說:「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因此,我們必須隨時提醒自己不要倚靠肉體,「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加三3)?
【申十六18】「『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里,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
【申十六19】「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申十六20】「你要追求至公至義,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
- 十六18-十八22宣告了神在百姓中間所設立的四種權柄︰審判官(十六18-十七13)、君王(十七14-20)、祭司(十八1-8)、先知(十八9-22)。神要借著這四種權柄,顯明神才是一切權柄的源頭;而神的權柄通行的地方,才是神的國度。神也借著這種「權力分立 Separation of Powers」的模式提醒我們,得救的罪人也還是罪人,百姓如果把權力集中在一起,固然可能非常高效;但一旦偏離神,就可能徹底敗壞。
- 神在百姓中設立的第一種權柄是「審判官」(18節),18節-十七13是神關於審判官的心意。「審判官」(18節)就是法官,又譯為「士師」(士二16),遵照神的律法在地上執行司法、審判的權柄。「審判官」的職分是人所選舉「設立」(18節)的,各城的「審判官」可能由本支派的長老擔任(十九12),「官長」可能是審判官的助手。「各城」(18節)原文是「各城門」,地方法院在各城的城門口開庭。
- 「公義」(18節)高於人類的理性。歷史和經驗都表明,如果沒有名、利等實用主義因素的引導,人的「正義感」只是極不穩定的情感波動,甚至一夜之間就可能出現戲劇性的逆轉:昨天廣受擁護的,今天卻被人棄絕;昨天備飽指責的,今天卻飽賺同情。因此,人的「正義感」並不能維持穩定的社會公義,反而導致了許多不公義、不理性。神的百姓若不「追求至公至義」(20節),就不能長久地活在應許之中,也就不能「承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20節),三大節期在地上所表明的見證也會跟著停止。人若「追求至公至義」,首先就必須承認「至公至義」(20節)的標準是亙古不變的神,而不是朝三暮四的人。
- 神向審判官所要求的三項公義原則是:「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不可收受賄賂」(19節)。人的法律制度,最多只能有表面的公義、程序的公義、妥協的公義。執行者常常是「看人的外貌」,不是諂媚有權有勢者;就是以同情、寬容「弱勢群體」為名,包容、鼓勵神所憎惡的行為,結果都是「屈枉正直」,最終使整個社會陷入罪中。
【申十六21】「『你為耶和華——你的神築壇,不可在壇旁栽什麽樹木作為木偶。」
【申十六22】「也不可為自己設立柱像;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恨惡的。」
- 「木偶」(21節)原文是「亞舍拉」,又稱為「亞舍拉柱」,指代表迦南女神亞舍拉的木柱或樹木,通常立於巴力祭壇旁邊(士六25)。「柱像」(22節)指代表迦南男神巴力的石柱。在神的祭壇旁邊設立偶像,是把兩種信仰摻雜在一起。
- 人無論是敬拜偶像,還是以敬拜偶像的方式來敬拜神,或者在敬拜神的時候又敬拜偶像,都是與神為敵,都是「神所恨惡的」(22節)。神是以色列一切權柄的惟一源頭,所以審判官施行審判的第一條原則,就是不可做「神所恨惡的」事,能清楚分辨什麽是「神所恨惡的」,也要恨神所恨的。
- 十六21-十七7是審判官施行審判的三條原則:
- 不可做「神所恨惡的」事(21-22節),要恨神所恨的;
- 不可做「神所憎惡的」事(十七1),要厭惡神所厭惡的;
- 小心查證「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十七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