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三1】「耶和華留下這幾族,為要試驗那不曾知道與迦南爭戰之事的以色列人,」
【士三2】「好叫以色列的後代又知道又學習未曾曉得的戰事。」
【士三3】「所留下的就是非利士的五個首領和一切迦南人、西頓人,並住黎巴嫩山的希未人,從巴力·黑們山直到哈馬口。」
【士三4】「留下這幾族,為要試驗以色列人,知道他們肯聽從耶和華借摩西吩咐他們列祖的誡命不肯。」
- 「耶和華留下這幾族」(1節),容許他們繼續成為神百姓的難處,並不是為了敗壞人,更是為了造就他們的後代:1、催逼百姓回轉呼求神(二20-21);2、訓練百姓認識神的性情,謹守聖約(4節;二22);3、讓百姓在爭戰中經歷神,學習神做工的法則(1-2節)。神也常常允許在我們生命中留下一些軟弱,正如使徒保羅說:「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林後十二7)。當我們遭遇到神在環境和生命中留給我們的難處的時候,若存「凡事謝恩」(帖前五18)的心,就能看清神在這些難處背後量給我們的生命成長的功課。
- 「試驗」(1、4節;二22)原文的意思是「測驗、鑒定、證明」。神「是知道人心的」(王上八39),祂從起初就知道百姓「是悖逆的,是硬著頸項的」(申三十一27)。因此,這「試驗」其實是神為百姓預備的考試,不是神需要借著「試驗」來「知道」(4節)人,而是人需要借著「試驗」來認識自己的真實光景。
- 「未曾曉得的戰事」(2節)不是指普通的戰爭,而是指約書亞時代「耶和華為以色列爭戰」(書十14)。既然以色列人的後代已經不知道什麽是「與迦南爭戰之事」(1節),甚至已經「不知道耶和華,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二10),神就留下這幾族外邦人作他們的難處,讓他們能親身經歷、「又知道又學習」神為百姓爭戰。
- 神所留下的「幾族」與各支派之間有明確的界線,並不摻雜。他們包括:1、「非利士的五個首領」(3節),他們位於沿海平原,是神管教南方各支派的工具。2、「一切迦南人、西頓人,並住黎巴嫩山的希未人,從巴力·黑們山直到哈馬口」(3節),他們位於北方,是神管教北方各支派的工具。
【士三5】「以色列人竟住在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中間,」
【士三6】「娶他們的女兒為妻,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並事奉他們的神。」
- 以色列人並沒有通過神的「試驗」(1節)。他們最大的難處,不是來自神所留下的「幾族」(4節),而是來自他們進迦南時沒有趕走的那些迦南人。神所留下的是外面的難處,百姓沒有趕出的是里面的難處,里面的暗箭比外面的明槍更難對付。百姓從貪圖眼前的好處、留下迦南人做苦工開始(一30),發展到與他們雜居(5節)、通婚(6節),最後的結局是「事奉他們的神」,整個都敗壞了。
- 神嚴禁以色列人和迦南人結親(申七3),但百姓卻對神的話不以為然。今天有些人也認為神不必管人臥室里的事,宣稱「只要彼此相愛,沒有傷害到別人」就行。人的本性都不願意接受神的約束,總以為自己所看中的才是真正的自由和滿足,所以撒但總是先使人在欲望、情感和理智上脫離神的管理,而從生活的破口所帶出的結局,必然是離棄神、事奉偶像。
【士三7】「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忘記耶和華——他們的神,去事奉諸巴力和亞舍拉,」
【士三8】「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就把他們交在美索不達米亞王古珊·利薩田的手中。以色列人服事古珊·利薩田八年。」
- 從三7到十六31,都是講神如何恒久忍耐地施行拯救。而三7-11顯明了這段拯救歷史最基本的模式,讓我們清楚地認識到人的本相和神的性情。
- 聖靈首先清楚地向我們解釋:「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7節),就是違反了十誡的第一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二十3)。這惡事包括兩個部分:第一是「忘記耶和華——他們的神」(7節),第二是「去事奉諸巴力和亞舍拉」(7節)。當我們為生活忙碌、為工作忙碌、為教會忙碌的時候,也常常「忘記耶和華」,忘記凡事都應當「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十一36)。一旦我們忘記神,就一定會去拜偶像,把神以外的事物當作生命中最重要的事、當作生活中的目標。雖然忘記神、拜偶像的人有機會還會做好事、獻愛心,但在神的眼里,他們已經在「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 聖靈接著向我們宣告:如果神的百姓忘記神、拜偶像,「耶和華的怒氣」(8節)一定會向他們發作,讓仇敵來打碎百姓的偶像。「耶和華的怒氣」是出於祂堅定不移的愛,即使以色列人忘記了祂,祂還是把以色列人當作自己的百姓,因為「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來十二8)。神管教百姓的目的,不是要打碎人,而是要打碎偶像;不是要人在絕望中滅亡,而是要人在絕望中回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來十二10)。
- 神對百姓的第一次管教,使用了遠方的仇敵:從千里之外來的「美索不達米亞王」,主要受威脅的是猶大支派。「美索不達米亞」(9節)原文是「兩河間的亞蘭」,當時指兩河流域北部(創二十四10;申二十三4)的米坦尼王國(Mitanni)。主前十四世紀中期,赫人攻擊米坦尼王國,許多難民和部落逃離了這個地區,「古珊·利薩田」(9節)可能是其中一位尋找新家園的流浪部落首領,他名字的意思是「雙倍邪惡的古珊」,可能是外號。神用一個不怎麽厲害的「美索不達米亞王古珊·利薩田」就把百姓管教了八年,讓他們深刻領會了離棄神的結果:「耶和華必使你敗在仇敵面前,你從一條路去攻擊他們,必從七條路逃跑。你必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 (申二十八25)。當我們偏離神的時候,神也不需要用什麽大事來管教我們,一個態度、一句批評,就足以暴露我們的軟弱。
【士三9】「以色列人呼求耶和華的時候,耶和華就為他們興起一位拯救者救他們,就是迦勒兄弟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
【士三10】「耶和華的靈降在他身上,他就作了以色列的士師,出去爭戰。耶和華將美索不達米亞王古珊·利薩田交在他手中,他便勝了古珊·利薩田。」
【士三11】「於是國中太平四十年。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死了。」
- 「呼求」(9、15節)的原文又被譯為「哀求」(十14;出二23),並沒有悔改的意思。「以色列人呼求耶和華」(9節),是因為走投無路的痛苦,而不是因為悔改,但神仍然「興起一位拯救者救他們」(9節)。因為神的「怒氣」(8節)是出於祂的慈愛和信實,神絕不放棄祂的選召,一旦人在歧路上走投無路的時候,神就主動把人挽回。
- 當「以色列的後代」(2節)都不肯順服神的時候,神就從經歷過四十多年前進迦南的老一代(二7、10)中「興起一位拯救者救他們」。「俄陀聶」(9節)這名字的意思是「神的獅子」,他是猶大支派迦勒的侄子和女婿(一13),作士師的時候可能已經有七十多歲,但卻是相對最理想的一位士師。士師記所記載的士師都有各種軟弱或缺欠,並且一代不如一代。神借著這些士師讓我們看見:人並沒有辦法靠著自己得拯救,真正的拯救者不是士師,而是神自己;百姓的得救不在乎士師的所是和所能,而在乎「耶和華的靈降在他身上」(10節)。
- 在舊約時代,聖靈暫時降在人的身上,是為了賜給人特殊的事奉能力,完成工作之後就會離開,所以並不能改變人的生命。而到了新約的時代,聖靈就「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里面」(約十四17;羅八9),不但賜給我們事奉的能力,也能改變我們的生命,使我們的「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
- 神把百姓「交在」(8節)美索不達米亞王手中,原文是「賣給」,表明是神主動把自己的百姓交給仇敵作奴隸,是神付出了管教的代價(詩四十四12)。神把美索不達米亞王「交在」(10節)俄陀聶手中,原文是「賜給」,表明是神賜下了得勝和拯救。
- 百姓的第一次悖逆,是在被管教「八年」(8節)之後,才走投無路地「呼求耶和華」。但神卻一點都沒有耽延,立刻「為他們興起一位拯救者救他們」(9節),並且讓百姓享受「國中太平四十年」(11節),也就是一個世代。這個循環模式在士師記中將重覆七次,顯明了神「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林前十三4)的信實與慈愛。
【士三12】「以色列人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耶和華就使摩押王伊磯倫強盛,攻擊以色列人。」
【士三13】「伊磯倫招聚亞捫人和亞瑪力人,去攻打以色列人,占據棕樹城。」
【士三14】「於是以色列人服事摩押王伊磯倫十八年。」
- 過了一個世代,以色列人「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12節)。因為人的生命若沒有被改變,憑著肉體實在沒有辦法脫離墮落的趨勢;解決了眼前的麻煩,還會出現新的難處。
- 神對百姓的第二次管教,使用了近處的親戚:約旦河東的「摩押王伊磯倫」(12節)、「亞捫人和亞瑪力人」(13節),主要受威脅的是便雅憫和以法蓮支派。摩押人和亞捫人是羅得的女兒亂倫而生的後代(創十九37-38),亞瑪力人是以掃的後代(創三十六16),他們都是以色列人的親戚。人若不肯服事神,神就任憑他們「服事摩押王」(14節)這個大肉體親戚(17節)。當我們不肯順服神的時候,里面的肉體必然「強盛」(12節)起來壓制我們屬靈生命;只有我們專心順服神的時候,才能「祂必興旺,我必衰微」(約三30)。
- 「棕樹城」就是耶利哥城。過去,約書亞帶領百姓從摩押平原過約旦河攻取耶利哥,進入應許之地;現在,「摩押王伊磯倫」也是從摩押平原過約旦河攻取耶利哥,讓百姓在應許之地不得安息「十八年」。人若失去了神的同在,就失去了爭戰的能力;過去怎樣靠主得勝,現在也會怎樣被肉體轄制。
【士三15】「以色列人呼求耶和華的時候,耶和華就為他們興起一位拯救者,就是便雅憫人基拉的兒子以笏;他是左手便利的。以色列人托他送禮物給摩押王伊磯倫。」
- 百姓的第一次悖逆,是在被管教「八年」(8節)之後開始「呼求耶和華」(9節);而百姓的第二次悖逆,卻等到「十八年」(14節)之後才走頭無路地「呼求耶和華」(15節)。但神卻仍然沒有耽延,立刻「為他們興起一位拯救者」(15節),正如神所宣告的:「我就要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罰他們的罪孽。只是我必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也必不叫我的信實廢棄」(詩八十九32-33)。
- 耶利哥城在便雅憫支派的境內,「便雅憫」原文的意思是「右手之子」,但有不少便雅憫人卻是左撇子(二十16;代上十二2),便雅憫人以笏就是左撇子。當「右手之子」都不肯順服神的時候,神就從左撇子中興起以笏作拯救。「以笏」這名字的意思是「我將獻上感恩、我將被讚美」。「禮物」(15節)指用來進貢的貢品。
- 「他是左手便利的」(15節),原文是「他的右手受到限制」,可能以笏的右手有殘疾,也可能因為古人認為左撇子就是一種缺陷。但「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林前一27),因為神所使用的器皿不是根據自己的所是和所能,而是倚靠神的大能。
【士三16】「以笏打了一把兩刃的劍,長一肘,帶在右腿上衣服里面。」
【士三17】「他將禮物獻給摩押王伊磯倫(原來伊磯倫極其肥胖);」
【士三18】「以笏獻完禮物,便將擡禮物的人打發走了。」
【士三19】「自己卻從靠近吉甲鑿石之地回來,說:『王啊,我有一件機密事奏告你。』王說:『回避吧!』於是左右侍立的人都退去了。」
【士三20】「以笏來到王面前;王獨自一人坐在涼樓上。以笏說:『我奉神的命報告你一件事。』王就從座位上站起來。」
【士三21】「以笏便伸左手,從右腿上拔出劍來,刺入王的肚腹,」
【士三22】「連劍把都刺進去了。劍被肥肉夾住,他沒有從王的肚腹拔出來,且穿通了後身。」
【士三23】「以笏就出到遊廊,將樓門盡都關鎖。」
- 以笏是左撇子,所以把兵器藏在「右腿」(16節),不容易被搜身的衛士發現。「一肘」(16節)原文與一般的「肘」不同,在聖經中只用過這一次,可能比標準肘(肘到指尖45厘米)要短一點(肘到拳頭35厘米)。
- 「兩刃的劍」(16節)是一種特殊的兵器,舊約中只有這里提到。當時最普遍的兵器是刀,只能劈、砍,而「兩刃的劍」卻可以刺。
- 「伊磯倫」(17節)這名字的意思是「像小牛」,正好符合摩押王肥胖的體型。不順服神的人,屬靈生命中都有摩押王這樣「極其肥胖」(17節)的大肉體在轄制我們。
- 「鑿石之地」(19節)原文是「偶像」。「吉甲」本來是約書亞立石紀念過約旦河神跡的地方(書四20),此時可能摩押人在這里立起了偶像,作為被他們占領的耶利哥與以色列之間的界標。
- 「涼樓」(20節)是建在屋頂、有多個窗戶可以透風的房間。
- 「且穿通了後身」(22節)也可譯為「以致糞便也從體內流出來了」(英文ESV譯本),臭味溢出,所以王的仆人會以為他「在樓上大解」(24節)。
- 聖靈在這里展示了幽默而生動的一幕:背離神的以色列人「服事摩押王」十八年(14節),使他變得「極其肥胖」(17節),住在舒適的「涼樓」(20節)上;現在神差遣一個「右手受到限制」(15節)的殘疾人,用一柄「兩刃的劍」證明,百姓因為不肯服事自己的神,結果服事的卻是一個散發著臭味的大肉體(24節)。同樣,「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四12),暴露出我們所服事的肉體里面的污穢。
【士三24】「以笏出來之後,王的仆人到了,看見樓門關鎖,就說:『他必是在樓上大解。』」
【士三25】「他們等煩了,見仍不開樓門,就拿鑰匙開了,不料,他們的主人已死,倒在地上。」
【士三26】「他們耽延的時候,以笏就逃跑了,經過鑿石之地,逃到西伊拉;」
【士三27】「到了,就在以法蓮山地吹角。以色列人隨著他下了山地,他在前頭引路,」
【士三28】「對他們說:『你們隨我來,因為耶和華已經把你們的仇敵摩押人交在你們手中。』於是他們跟著他下去,把守約旦河的渡口,不容摩押一人過去。」
【士三29】「那時擊殺了摩押人約有一萬,都是強壯的勇士,沒有一人逃脫。」
【士三30】「這樣,摩押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國中太平八十年。」
- 以笏是便雅憫人,但他沒有回到自己的支派,而是呼召以法蓮支派的人(27節)。很可能經過基比亞之戰以後,便雅憫支派能爭戰的戰士人數大大減少(二十46-48)。
- 「把守約旦河的渡口」(28節),指耶利哥東面的渡口,既可以阻止約旦河東的敵人援軍,也可以阻止約旦河西的摩押人逃跑。
- 百姓在第二次悖逆時,越來越「頑梗」(二19),等到「十八年」(14節)之後才走頭無路地「呼求耶和華」(15節)。但神既知道他們是「硬著頸項的百姓」(出三十二9),就用更大的憐憫和恩典來挽回他們,讓百姓享受「國中太平八十年」(30節),也就是兩個世代。
- 士師記中記錄了111年百姓被仇敵欺壓的時間(8、14節;四3;六1;十8;十三1),又記錄了200年「國中太平」的時間(11、30節;五31;八28)。雖然百姓始終不能徹底悔改,但神向百姓所存的憐憫與恩典,卻總是大於怒氣與管教,正如神自己所宣告的:「因我是神,並非世人,是你們中間的聖者;我必不在怒中臨到你們」(何十一9)。
【士三31】「以笏之後,有亞拿的兒子珊迦,他用趕牛的棍子打死六百非利士人。他也救了以色列人。」
- 「趕牛的棍子」(31節)長約2.7米,一頭有金屬尖,可以用來趕牲畜,也可以作為兵器。
- 「珊迦」(31節)並不是希伯來名字,意思是「劍」。珊迦可能是一位士師,也可能只是一位戰士。「亞拿」就是迦南的女戰神、巴力的妻子「亞納特」,「亞拿的兒子」(31節)也可以理解為「一個像亞拿的人」,主前12世紀埃及的雇傭軍中就有這樣的稱號。主前13世紀非利士人入侵埃及,古埃及第二十王朝的拉美西斯三世(Ramesses III,主前1186–1155年在位)曾多次使用外族雇傭軍與非利士人交戰,珊迦也可能是埃及的雇傭軍。
- 神並不需要我們了解珊迦的身份,只需要我們知道他是神所用來拯救的器皿,因為「他也救了以色列人」(31節)。神可以使用不可一世的亞述帝國作祂「怒氣的棍」(賽十5),也可以使用波斯帝國的古列王作祂的「牧人」(賽四十四28)。人類的歷史都在神的管理和使用之中,為「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里去」(來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