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十九1】「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有住以法蓮山地那邊的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恒的女子為妾。」

【士十九2】「妾行淫離開丈夫,回猶大的伯利恒,到了父家,在那里住了四個月。」

【士十九3】「她丈夫起來,帶著一個仆人、兩匹驢去見她,用好話勸她回來。女子就引丈夫進入父家。她父見了那人,便歡歡喜喜地迎接。」

  • 這是聖靈第三次強調「以色列中沒有王」(十七6;十八1;十九1)。神就是百姓的王(出十五18),但聖靈卻說「以色列中沒有王」,是因為百姓不肯順服神的管理,人自己要出頭,用人的意思來代替神的意思。
  • 十九至二十一章的事也發生在約書亞去世後不久,許多見證神作為的人還活著,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侍立在約櫃前(二十27)。正如保羅說:「我希奇你們這麽快離開那借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加一6),我們也會希奇以色列人這麽快離開了神的帶領,但這正是人肉體生命的本相!
  • 伯利恒」(2節)的意思是「糧食之家」。士師記里的最後追述的兩件事都與「伯利恒」(十七7;十八2)和「利未人」(十七7;十八1)有關,兩個「利未人」都來往於猶大的伯利恒和以法蓮山地,都是由一個家庭的悲劇導致了一個支派的危機,進而影響到全以色列,最後都結束在會幕的所在地「示羅」(十八31;二十一19)。「伯利恒」是供應物質糧食的地方,「利未人」是負責供應屬靈糧食的支派(申三十三10)。此時物質糧食的供應沒有問題,但屬靈糧食的供應卻出了問題,因為下一代的百姓已經「不知道耶和華,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二10),所以很快就離棄神、拜偶像,在恩典中失落了。
  • 「妾行淫離開丈夫」(2節),在一些古抄本中是「因為她生他的氣」(七十士譯本)。如果是淫亂,「奸夫淫婦都必治死(利二十10)。可能是夫妻爭吵後,利未人前去尋求和解,「兩匹驢」(3節)中的一匹就是為了接他的妾回來。
  • 利未人的岳父「歡歡喜喜地迎接」(3節)他,因為夫妻能夠覆合,岳父當然很高興。

【士十九4】「那人的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於是二人一同吃喝、住宿。」

【士十九5】「到第四天,利未人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然後可以行路。』」

【士十九6】「於是二人坐下一同吃喝。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再住一夜,暢快你的心。』」

【士十九7】「那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強留他,他又住了一宿。」

【士十九8】「到第五天,他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等到日頭偏西再走。』於是二人一同吃飯。」

【士十九9】「那人同他的妾和仆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日頭偏西了,請你再住一夜;天快晚了,可以在這里住宿,暢快你的心。明天早早起行回家去。』」

  • 「三天」(4節)是當時款待客人的慣例,留到第五天有點過分了。
  • 日頭偏西了」(9節)原文是「當日紮營的時候」,也就是準備紮營過夜的時候。「家」(9節)原文是「帳幕」。這些用語都帶著曠野遊牧的痕跡,表明這個故事的原始記錄很古老。

【士十九10】「那人不願再住一夜,就備上那兩匹驢,帶著妾起身走了,來到耶布斯的對面(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

【士十九11】「臨近耶布斯的時候,日頭快要落了,仆人對主人說:『我們不如進這耶布斯人的城里住宿。』」

【士十九12】「主人回答說:『我們不可進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過到基比亞去』;」

【士十九13】「又對仆人說:『我們可以到一個地方,或住在基比亞,或住在拉瑪。』」

【士十九14】「他們就往前走。將到便雅憫的基比亞,日頭已經落了;」

【士十九15】「他們進入基比亞要在那里住宿,就坐在城里的街上,因為無人接他們進家住宿。」

  • 從猶大的伯利恒到以法蓮的山地,大約需要一天時間。「那人不願再住一夜」(10節),可能因為第六日晚上開始就是安息日,所以他必須在「第五天」(8節)日落之前動身。
  • 「耶路撒冷」(10節)在伯利恒以北大約10公里,走路只需兩個小時。當時耶路撒冷被耶布斯人占據,這位利未人可能擔心與外邦人接觸使自己沾染不潔凈,所以寧願再走一個多小時,到耶路撒冷以北大約6公里的「基比亞」(13節)。「拉瑪」(13節)在「基比亞」北邊大約3公里。
  • 「便雅憫的基比亞」(14節)是掃羅的老家(撒上十26),後來他在基比亞作王(撒上十五34)。
  • 「日頭已經落了」(13節),大約是下午6點,而利未人啟程的時間大約是下午三點。
  • 「坐在城里的街上」(15節)原文是「坐在城里的廣場上」。古代迦南城邑的面積很小,城門口小廣場是主要的公共場所。
  • 利未人以為同胞的城邑會比外邦人的耶布斯更好(12節),但基比亞人卻毫無待客之道,任由他們一家坐在城門口的廣場上。愛的反面不是恨,而是冷漠,神的百姓對弟兄如此冷漠,完全忘記了「愛人如己」(利十九18)的律法。在今天的物質世界里,我們即使沒有恨人,但如果對肢體的需要、世人的靈魂也是這樣冷漠,就與這些基比亞人沒有什麽兩樣。

【士十九16】「晚上,有一個老年人從田間做工回來。他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住在基比亞;那地方的人卻是便雅憫人。」

【士十九17】「老年人舉目看見客人坐在城里的街上,就問他說:『你從哪里來?要往哪里去?』」

【士十九18】「他回答說:『我們從猶大的伯利恒來,要往以法蓮山地那邊去。我原是那里的人,到過猶大的伯利恒,現在我往耶和華的殿去,在這里無人接我進他的家。」

【士十九19】「其實我有糧草可以喂驢,我與我的妾,並我的仆人,有餅有酒,並不缺少什麽。』」

【士十九20】「老年人說:『願你平安!你所需用的我都給你,只是不可在街上過夜。』」

【士十九21】「於是領他們到家里,喂上驢,他們就洗腳吃喝。」

  • 基比亞城里唯一關心客旅的不是本地人,而是一個與利未人同樣來自「以法蓮山地」(16節)的寄居老人。
  • 「耶和華的殿」(18節)指約櫃和會幕的所在地、以法蓮山地的示羅,這位利未人可能正在那里事奉。
  • 利未人的表白(19節),意思是只需要一個睡覺的地方,不會打擾主人太多。但老人熱情地接待了他們,這是古代中東人接待客旅的習俗。而基比亞人的待客之道,已經墮落到連迦南人都不如了。
  • 古人穿著涼鞋走路,「洗腳」(21節)是款待客人必要的潔凈步驟。

【士十九22】「他們心里正歡暢的時候,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對房主老人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

【士十九23】「那房主出來對他們說:『弟兄們哪,不要這樣作惡;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

【士十九24】「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她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她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

【士十九25】「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她交合,終夜淩辱她,直到天色快亮才放她去。」

【士十九26】「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她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

  • 基比亞人受到迦南惡俗影響,同性淫亂之風泛濫。他們表面上還是神的百姓,里面卻沒有神的地位,生活已經墮落到所多瑪(創十九4-5)的地步,甚至比迦南人更邪惡(12節)。
  • 這位老人不但糊塗到和羅得一樣,願意犧牲自己的女兒去滿足匪徒的情欲(創十九8),連利未人的妾也一起出賣了(24節)。他的善惡標準是扭曲的,只是照著人的習俗去做,用一件罪惡去阻止另一件罪惡,完全沒有活在神律法的管理之下。今天許多做父母的信徒,允許自己的兒女隨從世界,對各種墮落、敗壞的事物和風氣習以為常,豈不也像這位老人一樣,把自己的女兒交給世界、去滿足世界的情欲嗎?
  • 在所多瑪,還有天使來阻止惡行的發生(創十九10-11);但在基比亞,神卻任憑這一切的發生。因為只有揭開敗壞的膿瘡,才能醫治全然敗壞的百姓。

【士十九27】「早晨,她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

【士十九28】「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吧!』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她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

【士十九29】「到了家里,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

【士十九30】「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

  • 這位妾無名無姓,從頭到尾都默不作聲、備受淩辱,最後被肢解成十二塊,這正是當時以色列人屬靈光景的寫照。
  • 這位利未人對他的妾完全沒有關切和愛心(28節)。他肢解屍體所用的(29節)這個動詞,原文在聖經里只被用來描述切開獻祭動物(出二十九17;利一6;撒上十一7;王上十八23),表明利未人用自己的宗教技能做了這件可怕的事,用罪惡的方式來呼籲十二支派主持公道。因此,他並非出於公義和聖潔,只是為了發泄個人的憤怒。因為他殘忍、冷漠地對待自己的妾(27-28節),與基比亞人並沒有分別;他雖然是一個教導律法(申三十三10)的人,卻徒有敬虔的外表(12節),毫無敬虔的實際。
  • 在人看,如果這位利未人堅持自己的意見、早一點離開(8節),或是順從岳父的挽留、再住一晚(9節),或者走快一點到拉瑪(11節),或者走慢一點到耶布斯(13節),都可以避免這場悲劇,更不會演變成便雅憫支派乃至整個以色列的災難。但在神的計劃中,基比亞必然要成為以色列人敗壞的開始(何九9;十9),因為百姓已經全然敗壞到一個地步,神若不揭開這個屬靈的膿瘡,就不能醫治祂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