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十二1】「『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

  • 第一至四章曠野飄流的歷史回顧,第五至十一章的開場白,目的都是為了幫助百姓建立絕對跟從神的心意。人若沒有絕對跟從神的心意,不管怎樣教導「律例典章」(1節)都沒有意義。
  • 第十二章至二十六章,通常被稱為申命記的法典(the Code of Deuteronomy)或申命法典(the Deuteronomic Code),但並不是以正式法典的形式(出二十22-二十三19),而是以講道的形式解釋律法的詳細條款和應用原則。摩西在這幾章中一次又一次地重覆了相同的形式:首先宣告基本的律法原則,然後解釋,最後借著勸勉、警告和應許,強調律法對聽眾的重要性。
  • 「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里存活之人立的」(五3)。神的律法是超越時間的,雖然這些「律例典章」是以色列人在應許之地所謹守遵行」(1節)的,但其中所包含的屬靈原則,對於今天的我們仍然有效。

【申十二2】「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

【申十二3】「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

【申十二4】「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

  • 進入應許之地,首先就要徹底除掉偶像,不允許偶像在應許之地有任何地位。偶像不僅是人手造出來的東西,而且是撒但的工具,任何在人的心中代替了神的人、事、物都是偶像。即使是原來是屬靈的事物或事奉,一旦在我們心中代替了神的地位,就會變成偶像。除掉外面的偶像還比較容易,除掉里面的偶像卻困難得多。
  • 徹底除滅巴力崇拜的痕跡(2-3節),是一個嚴肅而實際的命令,但後來以色列人卻沒有徹底地執行,以致偶像崇拜在應許之地死灰覆燃,百姓把假神和真神混淆在一起,最後全然敗壞、被擄到外邦。主耶穌也吩咐我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六24);不能在教會談十字架和舍己,出了教會就只關注物質的祝福。
  • 偶像崇拜固然危險,與偶像摻雜更加危險,它讓人在敬拜偶像的時候還以為在敬拜神,直到有一天聽到主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太七23)。所以神的百姓不但不能敬拜偶像,也不能用敬拜偶像的方法來敬拜、「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4節)。今天,神不允許我們照著世界的風氣、方法來事奉祂。
  • 迦南人習慣在高處與大樹下敬拜假神,在「高山、小山、青翠樹下」(2節)建築「祭壇」,又立起石頭的「柱像」代表男神,立起「木偶」代表女神,並且用「雕刻的神像」(3節)來控制神明。他們的獻祭儀式包括與廟妓行淫(二十三17)、焚燒兒女(31節)、「占卜、觀兆、行邪術、交鬼」(十八10-11),都是「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31節)。
  • 迦南人的「祭壇」又稱「邱壇」(民三十三52)。「柱像」(3節)指代表迦南男神的石柱。「木偶」(3節)原文是「亞舍拉」,又稱為「亞舍拉柱」,指代表迦南女神亞舍拉的木柱或樹木(申十六21),通常立於巴力祭壇旁邊(士六25)。

【申十二5】「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祂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里去求問,」

【申十二6】「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里。」

【申十二7】「在那里,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

  • 拜偶像的法則是「與人方便」,所以「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2節)都可以敬拜偶像。神也「與人方便」,所以給百姓設立了六個逃城,使他們可以快快地逃到最近的逃城避難;但神卻只給百姓一個地方作為「立祂名的居所」(5節),讓人單單只到那里向神「求問」(5節)、獻祭、奉獻和守節(6-7節)。雖然一定會有時間和交通的不便,但人心里若有神的地位,任何不方便都不成問題;人心里若沒有神的地位,就是再方便,也一樣會發生問題。
  • 「居所」(5節)原文是單數,表明在一個時期內只有一個地點。神後來曾經選擇示劍(書二十四1)、伯特利(士二十18)、示羅(撒上一3)和耶路撒冷(代下七16)作為「立祂名的居所」。
  • 主耶穌說:「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祂。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1、23-24)。今天,我們真正敬拜神的地方,是心中的那個聖所: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里頭嗎」(林前三16)。所以我們才可以「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林前一2)。
  • 「燔祭、平安祭」(6節)參見利一1-17和利三1-17注解。「手中的舉祭」(6節)參見民十五18-21注解。「還願祭、甘心祭」參見利七15-18 注解。獻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參見利二十七26-27注解。「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7節),指吃祭肉。
  • 「十分取一之物」(6節)是以色列人用於守節分享的第二個「十分之一」(十四22-26),但並不包括「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因為以色列人中「牛羊頭生的」(出二十二30)和「地里首先初熟之物」(出二十三19)本來就是屬於神的,必須用來獻祭。
  • 以色列人要交納三個「十分之一」(《猶太古史記》卷4第8章240節):第一個「十分之一」是每年獻給神作舉祭,被神賜給利未人(利二十七30;民十八21、24);第二個「十分之一」是每年和仆婢、利未人一起守節分享(申十二11-12,17-18;十四23);第三個「十分之一」是每三年一次分給本城的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申十四28-29;二十六12)。

【申十二8】「我們今日在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

【申十二9】「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

【申十二10】「但你們過了約旦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

【申十二11】「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

【申十二12】「你們和兒女、仆婢,並住在你們城里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

【申十二13】「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

【申十二14】「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 「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可以是神的體諒,也可以變成放縱自己的「各人任意而行」(士十七6;二十一25)。百姓在曠野飄流期間,神允許他們在獻祭上有比較多的自由,但這些自由在他們「安然居住」(10)迦南以後,就可能變成放縱情欲的機會。因此,當百姓「過了約旦河」,進入了應許之地,神就不允許人再放松自己,「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只有「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25節),才是在應許中長久生活的正確態度。
  • 「安息地」(十二9)就是迦南應許之地,預表基督里的安息(來四3)。
  • 拜偶像的人,可以自己在「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13節),不但很方便,而且很容易安慰自己的良心。但神指定人必須在祂選擇的地方敬拜祂、事奉祂。不是凡稱為教會的就是可以敬拜神的地方,也不是在家里看看電視就算敬拜神。只有在讓基督作頭的教會里,才是唯一可以敬拜、事奉神的地方。「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林後六16)。
  • 「住在你們城里無分無業的利未人」(12節),表明利未人的城並非只有利未人居住。「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12節),可能指在神面前守住棚節(利二十三40)。

【申十二15】「『然而,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凈人不潔凈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申十二16】「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申十二17】「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里吃。」

【申十二18】「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仆婢,並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歡樂。」

【申十二19】「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 在曠野飄流期間,以色列人有嗎哪的供應,並不需要吃牲畜的肉,平時只需要牲畜的毛和乳制品。因此,以色列人在曠野不能「隨心所欲宰牲吃肉」(15),必須「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利十七5),而只有「潔凈的人」才可以吃平安祭的祭肉(利七19-21)。
  • 進了迦南地以後,神停止了嗎哪的供應,卻「使田野為你的牲畜長草」(十一15),讓百姓有了更多的牛羊,也有了更多的吃肉機會,這是「神所賜你的福分」(15節)。因此,摩西特別強調百姓平時「無論潔凈人不潔凈人都可以吃」(15、22節),提醒百姓,平時吃的肉並不是平安祭的祭肉,不要誤以為「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等於「隨心所欲」地獻祭。
  • 「羚羊與鹿」(15節)是潔凈的野生動物,可以吃,但不可用來獻祭。所以「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15節),意思就是不必遵守獻祭的條例,「只是不可吃血」(16節)。
  • 「不可吃血」(16節)的禁令,參見利十七10-14注解。
  • 「五谷、新酒,和油」(17節)代表迦南地的主要農產品。
  • 「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17節),都是用來獻祭、奉獻或守節的,所以必須帶到「神所要選擇的地方」(18節)吃喝。這「十分之一」(17節)是以色列人用於守節分享的第二個十分之一(十四22-26)。

【申十二20】「『耶和華——你的神照祂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里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

【申十二21】「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里吃。」

【申十二22】「你吃那肉,要象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凈人不潔凈人都可以吃。」

【申十二23】「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原文是生命)與肉同吃。」

【申十二24】「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申十二25】「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申十二26】「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

【申十二27】「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申十二28】「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

  • 20-28節重覆了15-19節關於平時吃肉的吩咐,但強調的是「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里吃」(21節),住得「太遠」(21節)的人不必帶到「神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地方」(21節)宰殺。摩西重覆說明這件事,因為以色列人在過去四十年已經習慣了在會幕門口宰殺牲畜、以獻平安祭的形式吃肉。將來他們也可能為了吃肉,自己在本地獻平安祭。因此摩西再次說明:吃肉是吃肉,獻祭是獻祭,兩件事情要分開;吃肉只有「不可吃血」(23節)的禁令,而獻祭則必須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26節)。
  • 由於以後以色列人可以在本地「隨心所欲宰牲吃肉」(15節),不必再帶到會幕門口宰殺牲畜,所以他們更要謹慎遵守「不可吃血」的禁令。所以摩西三次強調「不可吃血」(23、24、25節),兩次強調沒有祭司監督的時候也必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25、28節),並且兩次強調「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25、28節)。
  • 「平安祭的血」(27節)原文是「祭物的血」。「平安祭的肉」(27節)原文是「祭物的肉」。

【申十二29】「『耶和華——你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

【申十二30】「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申十二31】「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 摩西要求「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祂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里去求問」(5節),目的就是不與偶像摻雜。因此,百姓進入迦南地以後,只是「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5、11、14、18、26節)獻祭還不夠,還要「要謹慎」(30節),獻祭的儀式和內容也不可隨從迦南人的「惡俗」(30節),免得「陷入網羅」(30節)。
  • 今天,當教會人數不夠多、事工不夠蓬勃、會友不冷不熱的時候,許多人就容易把眼光轉向那些「熱心、虔誠」的異端和異教,學習世界「成功、興旺」的經驗,想知道「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30節)。但是,世界的「惡俗」永遠也不能讓真實的生命更加火熱、更加豐盛,因為來自世界的一切,都是「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31節),結果只會讓我們「陷入網羅」(30節)、「隨從別神」(六14)。

【申十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 本節在希伯來聖經中是十三章的開頭,是關於假先知的段落的開場白。
  • 假先知不是不講神的話,因為那樣很容易讓人警覺。假先知的特點是「加添」或「刪減」神的話,把人的意見加進去,還讓人以為這就是神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