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十四1】「『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

【申十四2】「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 「神的兒女」(1節)和「聖潔的民」(2節)在原文里都被放在句首,特別強調神百姓的身分是「神的兒女」、「聖潔的民」,與神有特殊的關系。神對待自己的百姓,就像人對待兒女一樣「撫養」他們(一31;賽一2)、「管教」他們(八5;來十二7),揀選他們在地上作自己的見證,因此生活必須與「地上的萬民」(2節)有分別,才能彰顯神「聖潔」的性情。
  • 吊喪時「用刀劃身、將額上剃光」(1節)都是與外邦人敬拜偶像有關的喪葬習俗(王上十八28;耶四十一5;四十七5),神的百姓若效仿,就和「地上的萬民」沒有分別。「額上剃光」原文是「使你們的兩眼之間光禿」。
  • 「特作自己的子民」(2節)原文是「作自己貴重的財產」,指借著分配擄物或遺產而得的財寶。比喻神的百姓是神從撒但的國度里擄來的貴重財產,分別為聖歸神所有。
  • 神的百姓必須堅持從日常最普通的喪葬、吃喝等生活習俗開始與「地上的萬民」分別,讓人能辨認出「這是獨居的民,不列在萬民中」(民二十三9),一面是在地上做神的見證,一面也要預備將來在散居的萬國承受逼迫。有些新約的信徒卻不但不敢在人前表明自己的基督徒身分,而且生活行為也與世人無異:世人追求享受,我們也追求享受;世人追求名校,我們也追求名校;世人追求成功,我們也追求成功。「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太五14),能在朋友、同事中間「潛伏」多年而不為人知的基督徒,必須反省自己到底有沒有重生的生命,是不是「世上的光」(太五14)。

【申十四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申十四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申十四5】「鹿、羚羊、麅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申十四6】「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 「可憎的物」(3節)指律法規定屬於「不潔凈的」物(利十10),參見利十一1-47注解。
  • 「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就是現代生物分類學(Biotaxonomy)中偶蹄目(Artiodactyla)反芻亞目(Ruminantia)的動物,都是溫順的食草動物,常見的有「牛、綿羊、山羊、鹿、羚羊、麅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4-5節)。

【申十四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凈;」

【申十四8】「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凈。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 在挪亞洪水之前,動物就有潔凈和不潔凈之分(創七2-3,8-9),不潔凈的動物不可以拿來獻祭(創八20)。但只有利十一3-30和申十四3-20才詳細區分,參見利十一3-30注解。
  • 「駱駝」(7節)有分趾,但因為腳掌有肉墊,腳趾彼此不能完全分離,所以不算分蹄。
  • 「沙番」(7節)就是蹄兔。蹄兔和兔子都不是反芻動物,但它們咬嚼食物的嘴部動作類似反芻,所以說它們「倒嚼」(7節),使普通人容易辨別。
  • 美索不達米亞人在主前2500年以前就開始養豬。「豬」是雜食的清道夫,被以色列人作為不潔凈動物的代表(賽六十五4;六十六17)。豬的蹄分成四瓣。
  • 神指示了什麽動物「可吃」(4節),什麽動物「不可吃」(7節),但並沒有說明理由。正如在伊甸園中,神也只是說「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卻沒有解釋為什麽會死。人雖然不太明白,但還是甘心樂意地接過神的命令,這就是順服。亞當在「吃」的事情上失落了,神就要祂的百姓在「吃」的事情上重新站立起來,在萬邦中作祂的見證。
  • 雖然今天的醫學知道,食用「不潔凈」(8節)的動物的健康風險都比較高,但神讓百姓「把潔凈的和不潔凈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利十一47),並不只是為了健康,而是要讓祂的百姓「成為聖潔」(利十一44),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學習將自己「分別出來」(利十10)。

【申十四9】「『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申十四10】「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凈。」

「水里無翅無鱗的」,包括蝦、蟹、貝類、鰻魚、鮎魚等,大都是底棲、食腐的清道夫,膽固醇也比較高,在神創造的生物圈里的功用是清理環境中的垃圾,所以不適合做「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的食物。古代羅馬人和埃及人都不吃無鱗的魚。

【申十四11】「『凡潔凈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申十四12】「不可吃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

【申十四13】「鹯、小鷹、鷂鷹與其類,」

【申十四14】「烏鴉與其類,」

【申十四15】「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申十四16】「鸮鳥、貓頭鷹、角鴟、」

【申十四17】「鵜鶘、禿雕、鸕鶿、」

【申十四18】「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申十四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凈,都不可吃。」

【申十四20】「凡潔凈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 這里列出的不可吃的雀鳥都是食肉或食腐的,其中一些現在已經不能確定其種類。位於生物鏈頂端的食肉、食腐動物,在神創造的生物圈里的功用是清理環境中的垃圾,所以不適合做「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的食物。
  • 「蝙蝠」(18節)並不是鳥類,但這里是用普通人容易懂的語言來分別潔凈和不潔凈。實際上,現代生物分類法源於林奈(Carl von Linné),從1735年才開始。
  • 「凡潔凈的鳥」(11、20節)原文是「凡潔凈的飛行動物」,包括鳥類與昆蟲(利十一21-22)。
  • 聖經里提到可吃的鳥類包括:斑鳩、鴿子、鵪鶉、麻雀、雞。

【申十四21】「『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里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 「自死的」(21節)牲畜,血沒被放幹凈,所以以色列人不可食用。雖然「可以給你城里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但「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故意吃血(利十七10)。
  • 「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二十三19;三十四26)可能是迦南人豐收獻祭的儀式。在獻祭時仿效迦南人的風俗,是對神的不尊重。
  • 聖經中禁止吃的食物包括:
  1. 血(利七26);
  2. 動物的板油(利七23);
  3. 自己死的或被野獸殺死的牲畜(利七24);
  4. 不潔凈的動物(利十一3-30);
  5. 迦南地前四年的果子(利十九23-24);
  6. 失雛的母鳥(申二十二6-7 );
  7. 屋內有屍體而沒有蓋好的飲食( 民十九15);
  8. 用母山羊的奶煮的山羊羔(出二十三19 )。
  • 食物的條例非常明顯地把神的百姓分別出來:每當他們和外邦人接觸的時候,不同的生活習慣就會不住提醒他們,要「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而屬靈的生命也應當分別出來,「成為聖潔」(利十一44節)。
  • 「潔凈」不會傳染,「不潔凈」卻很容易傳染給人(哈二12-13)。因此,我們無論是工作、生活、閱讀、娛樂還是交友,都「要把潔凈的和不潔凈的」分別出來,好讓自己「成為聖潔」,可以蒙神悅納。
  • 主耶穌說: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可七18),從人里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可七20),從這個意義上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凈的(可七19)。所以使徒們指示外邦信徒: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奸淫(徒十五28-29);保羅也說: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提前四4)。但對於營養過剩的現代人來說,如果我們盡量遵照這些條例控制飲食,也可以「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20),對身、心、靈的健康也是一件很有益的事。然而「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羅十四3),因為神所看中的,是人「分別出來」的實際:「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可十二30),又要「愛人如己」(可十二31)。

【申十四22】「『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申十四23】「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祂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申十四24】「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里去,」

【申十四25】「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申十四26】「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

  • 神已經把「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民十八21)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但22-26節所提的「十分之一」(23節),並不是奉獻給利未人的什一奉獻,而是為了每年和「牛群羊群中頭生的」(23節)一起帶到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23節),與「仆婢,並住在你們城里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十二12)一起分享,目的是守「耶和華的節期」(利二十三2)。「牛群羊群中頭生的」並不屬於這「十分之一」,因為以色列人中「牛羊頭生的」(出二十二30)和「地里首先初熟之物」(出二十三19)本來就是屬於神的,必須獻為平安祭,然後和眾人分享。
  • 神的百姓在神面前「吃喝快樂」(26節),並不是「坐下吃喝,起來玩耍」(出三十二6)的狂歡和放縱,而是為了「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23節)。因為百姓把這「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23節)帶到神面前,不是自己一家獨享,而是甘心與眾人一起分享神的恩典,承認自己「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十二7)。人只有承認自己的所得不是自己或者偶像的功勞,而完全是神白白的恩典,才肯拿出來與人分享,「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四10);也才可能繼續承受神的恩典,成為神祝福眾人的管道。

【申十四27】「『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申十四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申十四29】「在你城里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 27-29節所提的「十分之一」(28節),是「每逢三年的末一年」(28節)分給本城中「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寄居的,並孤兒寡婦」(29節),目的是供應有需要的人。「每逢三年的末一年」,指在​七​年​​安息年​周期​中的第​三​年​和第​六​年​,第七年是安息年,全年的土產都要給「仆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利二十五6)。
  • 以色列人要交納三個「十分之一」(《猶太古史記》卷4第8章240節):第一個「十分之一」是每年獻給神作舉祭,被神賜給利未人(利二十七30;民十八21、24);第二個「十分之一」是每年和仆婢、利未人一起守節分享(申十二11-12,17-18;十四23);第三個「十分之一」是每三年一次分給本城的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申十四28-29;二十六12)。
  • 新約並沒有規定「十分之一」奉獻,而是教導「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林後八5);而在捐助貧窮時,「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7)。這不是讓我們用「不要作難,不要勉強」給自己作冠冕堂皇的借口,而是勸我們不要出於肉體,而要順從聖靈,得著「神賜給馬其頓眾教會的恩」(林後八1):就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甘心樂意地捐助」(林後八3)。
  • 「施比受更為有福」(徒二十35),愛的付出不但不會帶來人的減少,而且會更豐富地得著神的賜福,因為「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29節)。人若不能脫離物質的捆綁,就沒有條件繼續承受從神而來的祝福。我們若是一面斤斤計較什一奉獻,一面還自以為比「法利賽人」更有屬靈的實際,就應當思想主耶穌所說的:「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十一42)。
  • 「吃喝」(26節)是人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小事,但神卻特地要求祂的百姓在每天的「吃喝」學習與「地上的萬民」(2節)分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23節),學習感恩、分享(29節)。「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十四17),但有重生生命的人,不必要等到什麽重大場合,在日常的「吃喝」中就能見證神、被主使用,因為「吃的人是為主吃的」(羅十四6)。